国土部发布《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全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 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附件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各矿种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一)锰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露天矿山生产规模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确定。
(2)地下开采。
根据锰矿矿床的赋存条件,锰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1)。
注:(1)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Ⅱ级)、中等稳固(Ⅲ级)、不稳固(Ⅳ、Ⅴ级)三类。
(2)矿体厚度依据矿体真厚度(H)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4 和厚矿体(H>4m)三类。
2.选矿回收率各主要类型的锰矿按照入选品位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2)。
注:其他锰矿包括硅酸锰矿、硼酸锰矿、铁锰多金属矿以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矿物构成的复合矿。
3.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率。
(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锰矿中常有铁、钴、镍及有色、贵金属等共伴生。
当共伴生有用组分矿物的品位达到表1-3所列含量时,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该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
当共伴生有用组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
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表1-3 锰矿共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注:摘自DZ/T0200-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2014三率指标要求及最低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

重要矿产“三率”指标和云南省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印2014年11月第一章重要矿产“三率”指标要求一、煤炭“三率”指标要求(一)煤矿采区回采率1.井工煤矿薄煤层(<1.3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米)不低于80%;厚煤层(>3.5米)不低于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煤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
2.露天煤矿薄煤层(<3.5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米)不低于90%;厚煤层(>10.0米)不低于95%。
(二)原煤入选率煤炭矿山企业的原煤入选率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
(三)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国家鼓励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煤矸石以及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
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也要对煤层气、黄铁矿、镁、铟、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指标要求。
其中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均应达到75%以上。
- 1 -二、铁矿“三率”指标要求(一)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1)大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中小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露天矿生产建设规模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确定。
2.地下开采根据铁矿矿床的围岩稳固性和矿体倾斜度等自然赋存条件的不同,地下开采注:①根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将矿体围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级、Ⅱ级、Ⅲ级)、不稳固(Ⅳ级)和极不稳固(Ⅴ级)三类;②缓倾斜是指矿体倾角α<30°、倾斜是指矿体倾角30°≤α≤55°、急倾斜是指矿体倾角α>55°的矿体。
(二)选矿回收率根据含铁矿物的主要自然类型和磨矿细度的不同,铁矿的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表2规定的指标要求。
表2 主要铁矿类型的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注:①磁铁矿是特指磁性铁占有率大于85%的铁矿。
国土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查清我国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等22个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是一次重要矿情调查,目的是掌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情况和技术工艺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价体系,满足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
“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业领域调结构、转方式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和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的基础性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调查评价内容。
基本查清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磷、硫铁矿、钾盐、石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22种重要矿产“三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工艺现状,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建议。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矿种和调查内容。
(二)工作进度。
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2012年完成总体工作方案编制,技术培训,各省级和各油气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工作,提交初步成果。
国土资源部关于油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

附件2天然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天然气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天然气采收率、天然气回收率和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是评判油气开采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要紧指标。
经研究,确信其“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一)天然气采收率。
依照驱动方式和储层物性条件的不同,将气藏分为5种类型,不同类型气藏采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
表1 各类气藏采收率最低指标要求(注:活跃水驱气藏水侵替换系数大于等于,废弃相对压力大于等于,可动边底水体大,一样开发初期部份气井开始大量出水或水淹,气藏稳产期短,水侵特点曲线呈直线上升,一样为中高渗气藏或低渗裂痕型气藏;次活跃水驱气藏水侵替换系数大于等于,小于,废弃相对压力大于等于,有较大的水体与气藏局部连通,能量相对较弱,一样开采中后期才发生局部水窜,致使部份气井出水,一样为中高渗气藏或低渗裂痕型气藏;不活跃水驱气藏水侵替换系数大于等于0,小于,废弃相对压力大于等于,多为封锁型,开采中后期偶有个别井出水,或气藏全然不产水,水侵能量极弱,开采进程表现为弹性气驱特点,一样为中高渗气藏或低渗裂痕型气藏。
低渗透气藏储层平均渗透率大于1mD,小于10mD,水侵替换系数,废弃相对压力大于,裂痕不太发育,横向连通较差,生产压差大,千米井深稳固日产量万方到3万方,开采中水侵阻碍弱;特低渗透气藏储层平均渗透率不于1mD,裂痕不发育,无措时下一样无生产能力,千米井深稳固日产量小于万方,开采中水侵阻碍极弱。
)(二)天然气回收率。
天然气回收率不低于96%。
(三)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舞油气开采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共伴生资源,已查明储量的凝析油、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共伴生资源利用率要求应达到以下标准。
1.凝析油利用率达到95%。
2.含硫天然气硫化氢利用率达到95%。
3.二氧化碳利用率达到95%。
二、监督治理(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治理油气开采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摘要:一、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的背景和意义二、矿产资源三率的具体含义和计算方法三、国土资源部对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研究的进展和成果四、山东省对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实践五、矿产资源三率指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作用正文: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其中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的背景和意义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即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是衡量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早在2014 年,国土资源部就开始组织冶金、有色、化工、和非金属矿等四个行业协会开展了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8 个矿种的三率指标研究工作,以推进矿产资源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二、矿产资源三率的具体含义和计算方法开采回采率是指矿山企业实际开采的矿石量与设计开采的矿石量之比,反映了矿山企业的开采效率;采矿贫化率是指实际开采的矿石中,矿石品位与设计矿石品位之间的差距,贫化率越低,说明采矿过程中的矿石损失越少;选矿回收率是指选矿过程中实际回收的矿石量与设计回收的矿石量之比,反映了选矿过程的效率。
三、国土资源部对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研究的进展和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锰矿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意见的函,国土资源部已经拟订了《锰、铬、铝土矿、钨、钼、石墨、硫铁矿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确保该指标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山东省对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实践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并对外公告。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摘要:一、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概述二、三率指标的具体内容1.开采回采率2.采矿贫化率3.选矿回收率三、三率指标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四、我国对于三率指标的要求和规定五、案例分析:山东省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正文:一、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概述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于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要求。
这三个指标是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对于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三率指标的具体内容1.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实际采出的矿石数量与矿区储量之比。
该指标反映了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资源利用的效率,要求回采率达到一定水平,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2.采矿贫化率采矿贫化率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石中金属含量与矿区储量中金属含量之比。
该指标反映了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石质量的变化,要求贫化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矿石质量的稳定。
3.选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是指在矿产资源选矿过程中,精矿中金属含量与矿石中金属含量之比。
该指标反映了矿产资源选矿过程中的资源回收效率,要求回收率达到一定水平,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三率指标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有效地评价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为矿产资源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三率指标要求可以促使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矿产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
四、我国对于三率指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国对于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要求和规定主要包括:各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的具体要求、三率指标的监管和考核等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监管,确保指标要求的落实和执行。
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附件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①,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镍矿(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镍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矿体形态复杂的不低于88%。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矿石品位、矿石类型和矿体厚度等的不同,镍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2%(详见表1-1)。
表1-1 镍矿地下开采回采率的最低指标要求(%)注:①“三率”指标定义及其计算方法参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0272-2015)。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镍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等的不同,镍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5%-82%(详见表1-2)。
表1-2 镍矿选矿回收率的最低指标要求(%)注:①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②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三)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镍矿中与其共生及伴生的矿产有铜、钴、铂、钯、锇、钌、铑、铱、金、银,以及硫、铁、铬、锰、硒、碲等,当伴生组分达到表1-3所列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
表1-3 镍矿床伴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表注:摘自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当综合回收黑色金属和(或)非金属资源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5%;当综合回收资源全部为有色金属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二、锡矿(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锡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的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5.25•【文号】自然资办函〔2018〕348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348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部油气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化学矿业协会:按照《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6〕195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科学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山企业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经研究,确定2018年对煤层气、油页岩、银、锆、硅灰石、硅藻土、盐矿等7个矿种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进行研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主要内容(一)系统梳理、汇总分析研究矿山设计、生产等有关资料,组织必要的专家论证,按照不同矿床类型、开采方式、选矿工艺等,确定矿产“三率”指标要求的初稿。
(二)深入矿山企业实地调研,围绕矿产“三率”指标的适用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征求矿山企业意见。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研究成果,提出便于对矿山进行评估和监管的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二、任务分工(一)煤层气“三率”指标研究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油页岩“三率”指标研究由部油气中心负责。
(三)银、锆“三率”指标研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
(四)硅灰石、硅藻土“三率”指标研究由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负责。
(五)盐矿“三率”指标研究由中国化学矿业协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一)请各承担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2018年8月底前,提交各矿种矿产“三率”指标研究成果送审稿;10月底前,报送正式成果。
(二)该项工作技术性强、时间紧,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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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布《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
行)》全文
北极星电力网新闻中心 2012-9-27 10:25:04 我要投稿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煤炭资源,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
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煤炭企业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其指标要求如下:
一、“三率”指标要求
(一)煤矿采区回采率。
1.井工煤矿。
薄煤层(<1.3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1.3~3.5米)不低于80%;厚煤层(>3.5米)不低于75%;
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煤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
2.露天煤矿。
薄煤层(<3.5米)不低于85%;中厚煤层(3.5~10.0米)不低于90%;厚煤层(>10.0米)不低于95%。
(二)原煤入选率。
煤炭矿山企业的原煤入选率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
(三)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煤矸石以及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
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也要对煤层气、黄铁矿、镁、铟、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指标要求。
其中
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均应达到75%以上。
二、监督管理
(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煤炭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三)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要求规定的要求。
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受地区煤层、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矿山企业提交的论证报告予以审定。
(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煤炭矿山企业执行本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指标要求的煤炭矿山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三、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一)煤矿采区回采率。
1.定义。
煤矿采区回采率:是指采区实际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采出煤量(矿井采区):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出煤量(露天矿采区):是指采区内实际采出的煤量。
采区动用资源储量:是指采区采出煤量与开采损失煤量之和。
2.计算方法。
采区回采率(K)=采区采出煤量(百万吨)/采区动用资源储量(百万吨)×100%
(二)原煤入选率。
1.定义。
原煤入选率:是指选煤厂年度入选原煤量与矿山年度生产原煤量的百分比。
入选原煤量:指从毛煤中拣出大块矸石后进入选煤厂供选煤设备分选的原煤。
对于变质程度低,风化、泥化严重的褐煤(不包括老年褐煤)和质量较好的动力用煤(灰分低于12%、硫分低于1%、经简单加工处理就可以达到用户对产品质量要求),可以不入选,其煤炭加工量计入原煤入选量。
生产原煤量:指所有进入选煤厂与直接外销原煤数量的总和。
2.计算方法。
原煤入选率(P)=入选原煤量(百万吨/年)/生产原煤量(百万吨/年)×100%
(三)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1.定义。
①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是指煤矿年度生产过程中,利用的煤矸石量与产生的煤矸石量的百分比。
②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是指煤矿年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减去排放的矿井水与产生的矿井水之间的百分比。
③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指煤矿年度生产过程中,所有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量与其开采动用的资源储量的百分比之平均值。
2.计算方法。
①煤矸石综合利用率(R煤矸石)=年度利用的煤矸石量/年度产生的煤矸石量×100%
②矿井水综合利用率(R矿井水)=(年度产生的矿井水-年度排放的矿井水)/年度产生的矿井水×100%
③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R)= ri---第i个共伴生矿产利用率,是指第i个共伴生矿产年度利用量与该矿产年度开采动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n---与煤共伴生矿产个数
四、附则
本指标要求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