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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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谈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从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谈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财政 收入 来源而不增 加相应 的支 出负担 ,
能 提 高 其 对 指 定 项 目投 资 的积 极 性 。 二 是
在一个多级财政体制的政府结构体系
中, 各级政府都存在着各 自相对独立的事权 范 围。而世界上大 多数 多级财政体制 的国 家, 普遍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 体制 , 就是在划分各级政府事权 的基础上确 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职责 , 然后根据各级政府
政 府 闻 转 移 支 付 的 功 能
政府 间转移 支付 ,就是指财政资金在
各级政府之 间的无偿转移 ,包括纵 向转移
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
( ) 向财 政 平 衡 功 能 一 纵
对于某一公共项 目, 上级政府 的效 用
评价与其下级政府的效用评价 往往存在着
下效应 :一是可 以增加 接受主体 的政府 的
差异 , 这时虽然实现 了下级政府资源 的有
效配置 , 但整个社会 资源的配置 却偏离了 最优配置轨道 。 上级 政府有必要采取 一定 措施 对 下级政 府 支 出结构 和 水平 进行 调
有可能改 变接受 主体 的地方政 府 的决策 , 地 方政府 可以把原 准备 用于 受补项 目的支 出用于增 加对其他产 品的消 费。三是仍然 具有 间接 的 “ 漏出”效应 。四是 接受拨款 的公 共产 品量会有较大 幅度 的增 加,能够 显著地体现 支付政府在 支持接受政府提供 某项 公共产 品方面 的政策意 图 ,补助效益 比较 明显 。 有条件不封顶 的配套拨款 ,是指上级
( ) 方 支 出结 构 和 水 平 调 节 功 能 三 地
有条件拨款是指上级政府在对其 下级 政府 的转移支付 中,对资金 的具体用途给 予指定性 的限制 ,接受主体 的地方政府必 须按 照指 定的具体 用途使 用资金 ,实行专 款专 用。有条件拨款主 要适 用于具有外溢 效应 的项 目,如教 育、环境保护 、社会保 障等 。有条件拨款 包括 非配 套拨款 、不封 顶的配套拨款和封顶 的配套拨款三种方式。 有条件非配套拨款 ,是指上级政府对 其下级政府提供一 笔数额 固定 的补助 ,并 指定具体 的用途 ,但不要 求接 受主体 的政 府提供配套 的资金 。这种拨款方式具有如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研究综述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研究综述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研究综述摘要:文章利用文献资料法,对国内学者关于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作了简要概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涵及影响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当前我国对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为当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研究理论参考。

【关键词】:^p :转移支付改革综述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概述1.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内涵。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他在1928年出版的《财政学研究》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

目前我国的学术界认为“转移支付”就是指一个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的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

实质就是各级政府在财政收支初次分配基础上的再分配,是上级政府调控下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和财政行为的一种手段。

在论及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问题时,安瓦尔·沙赫(Anvar Shah)和罗伊·巴尔(Bahl Roy)等学者认为“财政的横纵向失衡”(vertical inbalance)是实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重要原因,其次还有公共产品的外溢性(public goods e_ternalities),另外叶振鹏认为“政府特殊的施政目标”也是原因之一,比如说一些大型公共开支项目和国民经济主干工程,地方政府无力承担或者风险太大而缺乏投资兴趣,而从效益角度考虑,中央政府的直接投资又不经济,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中央政府对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给予部分或者全部支持,形成特殊的转移支付,这些都构成了政府间转移支付存在的理论基础。

钟晓敏认为转移支付的目标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包括外部效应内在化、弥合财政缺口、实现各地财政地位的均等化,以及解决财政的横向不公平和体现拨款者的意图和偏好。

针对均等化这一点,张昭立明确指出将实现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国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提供能够协调作为转移支付的“最终目标”。

此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提出“横向平衡概念”,认为要同时考虑税收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的公平问题,将两个方面同时纳政府间财政关系,尤其是政府间转移支付框架中。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

份 额 大 大 降 低 ,但 其 支 出 任 务 并 未
随 收 入 比例 的 变 化 而 发 生 改 变 , 公
共 支 出 主 要 仍 由地 方 政 府 负 担 。 换
言 之 , 方存 在 着 较 大 的财 政 缺 口 , 地
转 移 支付 制 度 在 解 决 该 问题 上 发 挥
础 设 施 建 设 、 补 偿 灾 害 损 失 等 特 定
A C C O U N l G T N
金 融会

图 1 21 0 0年我 国财政收支状况
全 国财政收入合计 8 ,8 元 3O 乙
政 体 制 的 确 定 主要 采 取 了 “ 仿 ” 模
中央 与 省 一 级 财 政 关 系 的 基 本 做
法 ,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的 税 收 集 中在 将
较 高级 别的地 方政府 , 然后再 统一
调 配 ,加 上 调 配 机 制 不 尽 完 善 ,经
中央本级收入 4 ,7 f元 24 07 _ ,
5 . % 11
地方本级收入 4 ,1 f 元 O6 乙 O
4 : % 89
过 层 层 转 移 拨 付 ,到 县 级 及 以 下 政
府 财 政 收人 明显 不 足 , 以适 应 经 难
体 制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在 19 9 4年
的 分 税 制 改 革 后 ,为 了解 决 政 府 问 的 财 权 事 权 划 分 问 题 以 及 平 衡 地 方
致 地 方政 府财 权事权不 匹配 ,间接 促使 地方政 府为提高地 方财政收 入 而推 动房地产 市场的畸形发 展
完 善 ,地 方 政 府 收 支 不 匹配 现 象
消 费 税 返 还 、 所 得 税 基 数 返 还 、成 品 油 价 格 和 税 费 改 革 税 收 返 还 以及

5 政府转移支付

5 政府转移支付

三、美国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
• 美国的政府级次分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
三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都通过联邦宪法进行划 分,联邦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收入通过转移支付 的方式分配给州和地方政府。
• 1.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划国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
• 韩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具体做法包括五种形
项目
一般性转移支付 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定额补助(原体制补助) 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 结算财力补助 工商部门停征两费等转移支付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 义务教育转移支付 基本养老金和低保等转移支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 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制度的客观要求。
• (三)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议 • 1. 优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 (1)逐步扩大和科学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 • (2)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制度。 • (3)取消原体制补助。 • (4)取消年终结算补助。 • (5)科学界定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规模 • 2.试行纵向转移与横向转移纵横交错模式 • 4.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制化建设 • 3.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激励机制
第四节 西方国家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 度
• 本节主要对日本、德国、美国等代表性发达国家,俄
罗斯、巴西等典型经济转型国家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制度进行概括分析,详细阐述这些国家政府转移支付 的具体实施方法 。
一、日本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 付制度
• 日本政府大部分财政收入由中央组织,而大部
分支出由地方财政实现。为了解决地区间经济 发展不平衡而造成的各地方政府之间财力上悬 殊问题,确保地方经济顺利发展,日本采取了 以下三种方式实现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补助。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中重要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式不够灵活、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受限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等对策建议。

在总结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改进方向,希望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监督、评估、资金使用、财政自主权、改进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引言财政转移支付作为我国财政体制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调剂财政资源的重要渠道。

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旨在实现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协调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区间差距较大、财政资金不均匀分配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因受转移支付的限制而难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当、制度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果和效益。

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不合理行为。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问题与对策研究,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区间财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具有重要作用。

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完善性,还可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意识的提高,推动地方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8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8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横向财政平衡制度,就是把财力较强的 一些州的一部分增值税收入转拨给经济 力量较弱的一些州,进行横向资金调剂, 达到各州财力的总体平衡。
两步:第一步,增值税总额分成;第二 步,测算各州的财政收入能力;第三步, 测算财政平衡指数;第四步,比较财政 供需能力;第五步,富州援助穷州。
美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德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纵向财政平衡制度 横向财政平衡制度
纵向财政平衡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各级政府履 行各自职责所必需的财源,通过税收在各级政 府之间进行分配。
一般是指共享税。德国各级政府有彼此共同的 共享税,它包括所得税、公司税和增值税。一 般来说,德国所得税和公司税一经确定分成比 例后,多年不变,如所得税从1980年起在联邦、 州、区之间的比例分别为42.5%、42.5%和15%, 公司税在联邦和州之间各得50%,而增值税收 入在联邦和州之间的分配比例则随收入和支出 的变化而变化,一般两年调整一次,具体比例 由联邦政府确定。
但在一般情况下,市一级政府不允许直 接向中央政府申请款项。如果市一级政 府要开展或发展特殊项目(如国计民生 的大项目),可以通过本邦政府向中央 政府申请款项,中央政府认为项目符合 需要,可视资金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 援助。
韩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地方交付税 地方让与金 国库补助金 财政调整补助 道政府补助。 前三种形式是中央政府向道政府和主要城
项目拨款(Categorical Grants) 分类拨款(Block Grants)
项目补助
项目拨款:有条件补助,其主要特征是对 称性即受补的地方政府也要使出一定比例 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助项目。是美国联邦财 政补助的2/3州政 府,1/3地方政府。
Political Economy of Federalism, 1977,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财政学领域的热点话题。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资金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整地区发展不平衡、保障基本民生等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够公平、政府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够到位等。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在当前全球化和数字化背景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全球化使得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和影响力更加广泛,需要我国更加谨慎和高效地管理转移支付资金;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财政转移支付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可能,也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提升财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还能够为我国财政制度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1.2 研究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均衡、服务民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深入研究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该制度在财政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提供依据。

找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可以为改革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助于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

探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建议,可以为政府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提供参考和借鉴,有助于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效果。

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对于促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一是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

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规模从2000年的600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6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0%,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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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摘要:政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财政的主要职责从经济建设领域转向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领域。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调节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重要手段,对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我国转移支付的相关理论入手,着重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在汲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分税制财力均等化完善措施一、引言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财政体制改革,这次改革是以分税制改革为核心展开的。

1995年财政部发布了”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开始了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创建时期。

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政大权日益向中央政府集中,而事权则层层下放。

这种”钱在中央,事在地方”的现象使得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规模也迅速扩大,政府间转移支付成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财力调节作用。

而且在适应当时经济形势发展过程中,这一制度得到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然而,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协调解决地区间财政横向不平衡和地区间公共服务方面,均等化效果还不尽如人意。

这种制度状态不适应中国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也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衷。

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时代课题。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理论(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内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

广义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国各级政府间在既定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权内财政资金的无偿性转移,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收入,也包括上级对下级的补助资金。

狭义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上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

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财政资源在政府间的无偿流动,是政府单方面的无偿转移。

这适于政府购买性支出相对应的另一种公共支出,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平衡各地区的政府收入的差距,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规定用途,简单划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拨付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需要和自身条件,自由支配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

由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并没有规定具体用途,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随意支配,这相当于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刺激当地居民和政府的消费,提高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由此看来,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拨付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该地区的财政缺口,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实现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合理供应。

专项转移支付又称有条件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时,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明确规定了这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或者要求地方政府在获得这笔转移支付资金时要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只有地方政府满足中央政府拨付资金的条件时才能获得这笔转移支付资金,又称之为专项拨款。

根据专项拨款是否需要地方政府提供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又可以将有条件的转移支付分为有条件非配套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配套性转移支付。

此外,根据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转移支付时是否规定最高配套限额,有条件配套性转移支付又可分为有限额配套性转移支付和无限额配套性转移支付。

(三)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意义第一,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财力分配的横向均衡财政的横向均横是指不同地区的居民应当享受大体相等的财政待遇,然而,一个国家内部受资源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税基、收入能力、公共品的需求和供给成本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在统一的税收体系下,必然出现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充裕,落后地区财政状况拮据的情况。

各地区不同的财政收入水平与维持最低公共服务水平之间存在着矛盾,这就要求用转移支付来解决。

第二,弥补财政缺口,实现财力分配的纵向均衡财政缺口是指各级政府各自的财权与其承担的事权所需的财政支出不匹配,财政缺口又称为纵向财政失衡,是针对多级财政体制中,上下级政府之间财政收入和支出职能的结构性失衡状况而言。

它反映的是一个多级政府间支出职责和收入能力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在各级政府之间既定的支出和收入范围得以确定之后,当某一级政府财政面临着赤字,而其他级次的政府却出现盈余时,就意味着纵向财政失衡问题的存在。

我国目前省以下纵向财力差异较为明显。

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后,县级以上的一部分财力,形成财力层层集中的格局。

省以下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基本事权却有所下移,履行事权与其财力高度不对称,收入矛盾尖锐。

中央政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弥补财政纵向失衡,解决地方政府的收入问题。

第三,矫正地方公共品的区域外溢性公共品的区域外溢是指某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使得本地区以外的人也能受益而且不用分担该公共品的成本或给予任何补偿。

在外部效应存在和成本分担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其提供公共产品时所采取的的策略便容易产生某种程度的扭曲,不能根据人们的偏好准确提供。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本地区及相关地区居民的利益,而且也不利于地区间经济关系的协调。

对于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品,上级政府可以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特别是有条件的配套拨款来矫正地方政府决策的扭曲现象。

三、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转移支付的分配不规范,缺乏科学的方法,各种转移支付形式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仍然保留了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分税制体制中原有的体制补助和体制上解不仅未能体现出财政的均衡化目标,而且冲抵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

除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分配采用因素法外,现行的转移支付办法主要有基数法确定,中央执行分税制所集中的绝大部分收入仍按各自的基数返还地方,仅靠有限的收入增量来缩小地区间的财力差距。

采用基数法分配转移支付不但没有解决原有财力分配不均问题,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差距。

而其他形式转移支付的分配也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未采用统一规范的科学方法。

此外,各种转移支付形式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各自为政,导致富裕的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更多,而贫困地区获得的较少。

同时,转移支付的管理分散,财政统一支配各类专项补助的实际权力非常薄弱。

因此,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分税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调整地区财力的横向均等、弥补财政缺口、矫正公共产品外溢、弥补税源分配不足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并没有设定一套专门的法律,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层次太低,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没有专门性的转移支付法律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规范、统一、科学的规定和法律解释,审计部门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时也不能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转移支付决策和资金拨付缺乏规范的程序,带有随意性,这就使得”跑部钱进”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现行转移支付体制下,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过高,由此引发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均等化效果不佳等现象。

一方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缺乏计划性和科学性,转移支付的分配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在地区之间分配的随意性大,由此引发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低效率问题。

另一方面,转向转移支付资金缺乏整体效率,我国的拨付范围太宽,难以发挥规模效应。

除此之外,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了”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

个别主管部门只是从单位利益或局部利益出发,想方设法争取财政资金.而较少考虑合理安排支出、资金追踪问效。

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下,大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位后就处于失控状况,项目繁多,相互交叉,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造成国家大量财政资金使用的浪费、流失、低效。

四、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一)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只有实现了经济均衡发展,各地政府才能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

我国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主要用于满足地方政府行使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所必须的基本财力需要,用于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有助于促进公平。

我国地区间贫富差别较大,公共服务提供的不均等现象突出,作为平衡各地方政府财力差距的转移支付制度,应充分发挥其均等化作用。

因此,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具有均等化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实现各级政府财力均等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经济相对均衡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公平(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实现政府政策目标。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

无配套条件要求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数额,要按照各种保障性公共物品提供水平达到标准时缺口数量和受援地区该项公共物品的单位成本计算得出;有配套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数额的计算,不仅要测算出受援地区改善公共物品需要提供资金的总量,还要根据受援地区不同的人均财力水平确定有差别的资金配套比例。

专项转移支付要体现出上级政府的政策意图,对项目范围及其补助比例都应不断地调整。

(三)优化现行转移支付类别,提高转移支付透明度2009年起,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体系进一步调整,将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

我们要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类别,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缩小并完善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改革方向为:进一步降低与财力均等化目标相违背的税收返还额度,最终取消税收返还,改用增加地方政府财权或增加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来激励地方经济发展。

专项转移支付调整方向:结合中央和地方事权重新界定,出保留对地方的救灾、扶贫、农业开发等特殊专项补助为,其他属于地方事权项目统统取消。

合理选择要求地方配套的专项,配套要就应宠妃体现政策引导意图,并考虑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四)稳步推进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纵向和横向均衡机制的优化实施地方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可以在地区之间更有效的调节财力差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实行纵向转移支付的模式,有利于解决纵向财力不均,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有利于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实施。

实行横向转移支付的模式,有利于解决地区间财力的横向不均衡,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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