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思路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长期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从问题分析、改革路径和政策建议等方面,就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进行研究。
一、问题分析1.转移支付额度不合理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转移支付额度的分配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一方面,中央政府对于不同地区的转移支付额度并不统一,而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来区分。
这种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地区差别和政策需要,但是也可能导致一些地区在转移支付上获得的实惠不够,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各级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上并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滥用和浪费现象,导致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2.转移支付标准不适应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着转移支付标准不适应的问题。
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转移支付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了一些地区长期处于接受资金不足的状态,难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转移支付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和可操作性,容易导致一些地区在资金使用上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益和效果。
3.地方政府责任不明确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责任不明确,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和不规范现象。
由于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存在滥用、浪费和不合理的现象,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率和效果。
地方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缺乏一定程度的监管和约束,容易导致资金使用上的不透明和不规范。
2.完善转移支付标准的制定机制针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转移支付标准不适应的问题,应完善转移支付标准的制定机制。
中央政府应当根据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标准制定机制,保证各地区在转移支付上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析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析引言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资金的一种方式,旨在调节地区间的财政收支差距,促进经济平衡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巨大的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的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1.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
在建国初期,为了解决贫困地区的困难,中央政府开始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向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渐完善,并在1994年正式纳入国家财政体制。
2. 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1 目标: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缩小地区间的贫富差距,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2 原则:•简化程序:财政转移支付的程序应该简单、高效,避免过多的繁文缛节。
•公平公正:转移支付应根据地区的经济情况、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等因素进行公平分配,避免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强调激励:财政转移支付应该激励地方政府更好地落实中央政策,提升地方经济发展水平。
3.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3.1 资金分配不公: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历史原因,经济基础较为薄弱,但由于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机制不合理,导致这些地区无法充分获得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
3.2 刚性支出较高: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过多的刚性支出,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地方政府在财务决策上的自主性不足,难以适应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和经济发展需求。
3.3 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不足:财政转移支付涉及大量的资金流转,但现有的监管机制相对薄弱。
监管不足易导致资金流失、滥用以及财务不透明等问题的出现。
4. 改进方向和建议4.1 调整资金分配机制:应该根据地区的经济实际情况、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等因素,调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机制,确保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资金。
浅谈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摘要:随着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从财政支付基础、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政策导向、支付形式等方面均暴露出一定的不足与缺陷,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初步对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是保证政府职能正常运作的需要,也是实现地区间财政能力均等化的需要。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一、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财政转移支付基础的缺陷首先是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式有六种:即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补助种类过多,结算复杂,多年沿袭的财政体制利益交错,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二是原选定的收支测算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标准支出”测算的因素未作相应调整,转移财力支出仍按惯性补助下划。三是标准收入用能力评估代替实绩评估,使收入测算与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实际收入水平差距明显。四是确定各地转移支出的方法单一,不利于解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间的均衡发展。(二)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范围模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的重要依据。西方各国都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各级政府的事权由法律来界定。而我国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恰恰是在没有对政府事权进行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在具体事务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经常会存在事权不清、交叉重叠的现象。由于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财政支出责任不清,上下级政府之间屡屡发生矛盾。(三)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不明确,调节功能不足首先,从无条件转移支付看,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按“基数法”确定,不仅起不到调节地区间财政经济能力差距的作用,而且因“基数”中包含了旧体制的不合理因素,在逐年的滚动过程中,不合理因素还有扩大之势。其次,从专项补助看,有相当大部分的补助被用于救灾等特殊政策目标,其在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的作用甚小。再次,对地方政府供应公共产品和服务缺乏激励机制,无法有效地促进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四)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种类繁多,补助对象涉及各行业。掌握和分配这种补助拨款的单位主要是财政部的各专业司局,缺乏统一、严密的制度,资金分配的标准或依据尚不够具体和科学,造成专款的分配过程不透明,资金零星分散,难以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五)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缺乏法律支撑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对中央和地方收入体制和范围划分做了较为明确和原则的规定,但是体制具体设计的权力赋予了国务院行政机构,其法律效应看来也十分有限。而对于支出的体制、范围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没有法律规定。这反映了当时在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上认识的不统一性和制度的不确定性,也使得目前的改革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证。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建议(一)进一步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应该以法律形式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的事权方向主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和履行中央政府职责,基础设施和一般性社会公共服务,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等;地方政府的事权主要是履行地方政府职能和发展地区教育、文化事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以及其他不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体制的事权。应根据这一原则,重新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结构,对原由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管的事权支出上划中央本级支出;对应由地方政府支出事权,中央政府不再安排专项拨款,为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造条件。对于财权的划分,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即凡是对流动性生产要素所课征的税、适用累进税率的、具有再分配功能和经济稳定功能的税收归入中央税;属于地方税的则是一些对不流动的生产要素所征收的税和在经济循环中比较稳定的税收;受益税和使用费则可根据受益范围分属于各级政府。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二)简化我国转移支付种类,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形式首先,解决办法是分类处理,将具有一般目的转移支付性质的资金纳入过渡期转移支付,以确保资金的公平合理分配。对具有专项转移支付性质的资金,应纳入专项拨款的范围,根据成本补偿或其他原则,针对特殊政策目标进行分配。同样,决算补助也要根据情况,能进体制基数的进基数,对其中具有财力补助性质的资金要纳入过渡期转移支付中。其次,应根据我国的情况,确定合理的转移支付形式。转移支付形式的选择主要依据两条原则:一是在近期如何有利于新旧体制的衔接;二是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的转移支付可分为如下四种类型:一是税收返还。为了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不对地方财政情况造成剧烈的冲击,从目前的情况看,还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留税收返还这种形式,等它的比重逐渐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再予以取消。二是一般性的转移支付或称均等化拨款。在分配方法上,采用因素法,根据各地的客观差异,确定不同的参数变量,再按照有关法定公式对各地区的补助额进行测算。在扩大“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规模,逐渐完善计算方法的基础上,以之为主体形成我国的均等化拨款。三是专项拨款。应该大力规模现有的专项拨款,使之成为国家在环保、产业等各个方面对地方政府加以引导,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四是分类拨款。建议设立分类拨款来贯彻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政策,主要是对地方的农业开发、交通运输、通信、能源、原材料和教育、科技等方面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特定项目进行补助。(三)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建议按照“新旧交替,以小吃大”的思路,对现行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均要进行大幅度的结构转换,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和与特定政策目标相联系的专项拨款的规模,消解非规范化的税收返还等补助形式。改革税收返还办法可以采取这样的思路:把税收返还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过渡期转移支付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个比率,开始几年可以设计得低一些,此后逐年递增,这样经过若干年以后,税收返还就可以被以现行过渡期转移支付为雏形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最终取代。或者适当降低税收返还的递增额,加快税收返还在整个转移支付中比例的下降,将削减部分的资金用于“过渡期转移支付”,这种方法还可以考虑一下地区平衡,即对不同地区分别对待,对发达地区消减的幅度大一点,对其它地区少消减或维持原办法。对专项拨款来说,也存在着优化结构的问题。总的来看,中央承担的应由地方负责的支出,大于地方承担的应由中央负责的支出,应采取措施逐步理顺:对属于中央政府事权以及中央事权委托地方承担的专项拨款,今后继续安排: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按照各自负担的比例分别承担的专项拨款今后继续安排;对属于地方事权的,应由地方安排支出的项目,中央财政不再安排专项拨款,对按照政策、制度规定已补到位或己到原定补助期限的专项拨款要坚决取消;对一次性的带照顾性质的支出,不利于中央和地方事权明确划分的专项拨款不再安排。对优化专项拨款支出结构节省下来的资金不宜直接归入“过渡期转移支付”,应投入到国家重点支持和必保的项目,建议采取分类拨款的模式使用。。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分配不合理、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监管不严格等。
二、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1.1 资金分配方式不科学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采用的是“按省份划定基础标准+按照省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基础标准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性,导致一些地区得到了过多的资金支持;其次,在适当调整时,往往是权力更大的省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1.2 资金分配标准不清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资金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
导致各部门在资金分配时难以做到公正、公平。
三、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2.1 教育领域教育是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础。
但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中所投入的资金却不足。
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2.2 医疗领域医疗领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之一。
但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缺乏支持,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四、监管不严格3.1 资金使用情况难以监管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接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往往难以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
3.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当前我国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多个监管部门,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五、对策建议4.1 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应该对现有的资金分配方式进行改革。
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采用“按需分配”、“按照地区差异性分配”等方式,实现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4.2 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这些领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4.3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应该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块的经验。
我觉得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啊,存在不少让人头疼的问题。
首先呢,分配标准有时候不太明确啊。
就好比一群人分蛋糕,都不知道按照啥规则来分。
我记得有个项目,各地的情况差异那么大,结果分配的时候感觉没太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有的地方分到的资金好像多了些,有的又明显少了。
还有啊,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时确实不高。
钱拨下去了,可不知道咋地就没起到该有的作用。
我看到有些地方啊,财务做的糊涂账,也不知道钱到底有没有花在刀刃上。
就像是你给小孩子零花钱,让他买书,结果他把钱花到买玩具上去了,还没有个明确说法。
透明度也是个大问题哦,我感觉好多信息不公开透明,老百姓都不知道钱从哪来又到哪去了。
这就像自己家有个黑匣子,你都不知道钱在里面咋运作的呢。
那咱们再说说建议吧。
我觉得首先分配标准必须得好好完善一下。
拿地区发展情况来衡量嘛,贫困地区就该多照顾点那些最急需发展的方面。
一个地方缺水,就应该在财政转移支付的时候,在水利项目方面多给点资金支持。
监管得加强啊。
不能把钱拨下去就不管了,要像看住自己口袋里的钱一样,要有定期不定期的严格检查。
我之前看到一个地方,因为有了严格的监管后,资金使用立马就规范多了。
多增加点公众参与度吧。
政策制定的时候让老百姓也说说话。
就像家里的大事,全家人商量着来嘛。
不过我也知道这做起来难啊,但是再难也得想办法推进呢。
说到这我又想起来,资金的整合也很关键。
现在有些资金分散在不同的项目、不同的部门,使用起来很不方便,就像给一堆小钱,还不如集中起来给一笔大钱,方便办大事呢。
而且一定要有明确的问责制度,一旦钱没花好,就得有人担责任。
这就和你上班干活一样,事情办砸了就得找原因,是谁的问题就找谁,这样才能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啊。
当然啦,我这些建议也不一定都对,都还在不断摸索呢。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摘要】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机制,并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措施。
介绍了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和研究目的。
然后,分析了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机制,包括:资金过度集中、缺乏透明度和监督等。
接着,提出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和措施,如加强层级授权、优化资金分配机制等。
探讨了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效果及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未来发展方向包括拓展资金来源、提高使用效率等。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关键词】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析、问题、机制、建议、改革、效果、国家发展、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一定财政资源,以支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财政关系。
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可以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财政支持,促进其经济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实现地区经济均衡发展。
2. 保障基本民生需求: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帮助地方政府提供基本民生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保障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3. 促进政府管理能力提升: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可以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要求和标准管理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地方政府管理能力和效率的提升。
4.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全国各地区的共同发展。
转移支付制度在国家财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府管理能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明确转移支付制度的机制和运行方式,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方法和途径,以及具体的建议和优化方案。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中重要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式不够灵活、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受限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等对策建议。
在总结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改进方向,希望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监督、评估、资金使用、财政自主权、改进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引言财政转移支付作为我国财政体制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调剂财政资源的重要渠道。
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旨在实现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协调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区间差距较大、财政资金不均匀分配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因受转移支付的限制而难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当、制度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果和效益。
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不合理行为。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问题与对策研究,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区间财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具有重要作用。
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完善性,还可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意识的提高,推动地方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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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万方数据万方数据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革思路作者:李小春, 朱有国作者单位:李小春(新宁县财政局,湖南,新宁,422700), 朱有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10015)刊名:湖湘论坛英文刊名:HUXIANG FORUM年,卷(期):2010,23(5)被引用次数:0次1.李萍.许宏才中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图解 20062.胡怡建中国税制 20063.许生经济增长、贫富分化与财税改革 20084.张晋武中国税式支出制度构建研究 20085.庞凤喜税收原理与中国税制 20086.郝春虹税收经济学 20071.期刊论文杨芹.刘小勇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实证分析-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8,10(1)本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中国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和区域分布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规模扩张很快,地方财政支出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依赖程度增强;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财政转移支付比重依然偏低,尤其是最具有均等化作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仍严重偏低;虽然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得到了更多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但是占据重要地位的税收返还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这也使得财政转移支付在调节地区财力差距方面的作用有限.2.学位论文汪立坤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20061994年,我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全面改革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并于1995年实行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但由于当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加以科学规范。
随着当前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尽快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对于中央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缩小我国地区发展差距非常重要和迫切。
因此,本文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入手,提出尽快制定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并就财政转移支付法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鉴于财政转移支付源于分税制财政理论,因此,本文在研究中坚持以分税制财政理论为指导,并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极不平衡,公共服务水平也存在着巨大差异,本文在研究建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时坚持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
另外,财政转移支付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普遍作法和基本方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借鉴了部分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力求使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论文共分四部分: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评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思考与设计。
第—部分,本文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特征、类型、功能、目标、效应的分析和探讨,阐述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内含和外延,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定义。
它是指财政资源在政府间的无偿流动,是与政府的购买性支出相对应的—种公共支出,是政府单方面的、无偿的资金让渡,不相应地取得商品和劳务。
本文重点从狭义上研究财政转移支付,即仅限于政府公共支出,并不包括政府以无偿方式取得的公共收入。
并进而介绍了相关的基本理论,从受益范围、规模经济、偏好差异、比较优势四个角度阐述了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职责、财政转移支付的关系,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本文对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进行了的评介。
重点选择了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和印度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和制度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总结了值得借鉴的四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二是转移支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
三是转移支付制度公式化。
四是转移支付制度法律化。
特别指出的是,印度的人口最接近于我国,了解印度的经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在一个大国,如何解决复杂的财政问题,而且印度的经验表明了类似经济发展计划与财权下放这样明显矛盾的事务也是可以结合起来的,对于完善财政体制调节不同地区和民族利益等方面,对我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第三部分,本文简要地回顾了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立法现状和实践结果,着重分析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层次低。
财政转移支付主要规定在行政规章的层次,法律的权威性不足、制度的稳定性较差,严重制约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完善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
二是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
现行的分税制主要是划分了中央和省一级的财政,但对事权界定不够明晰,财权和事权不统一。
三是资金的分配缺乏合理的标准。
没有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各地区间的财力不均,反而在新体制下以税收返还的形势固定下来。
四是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不规范。
补助形式过多,且没有形成合力。
五是转移支付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通过对这五个方面问题的分析,使本文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更有针对性和有的放矢。
第四部分,本文结合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财政法律体系的实际需要,根据财政法的财政民主、财政法定、财政公平等基本原则,提出了尽快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并进一步就该法的基本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设计。
首先,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基本框架,包括立法需要解决的9个方面的基本问题和6个章节的主要内容。
然后,针对财政转移支付法的基本框架,一是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即立法与财政改革相适应、可行性与前瞻性相兼顾、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规范化和均衡化相统一、公正透明和绩效相协调五项原则。
二是用法律界定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
三是科学规范转移支付的法定方式。
即科学地设置支付方式、调整不同项目和测算支付额度。
四是成立财政转移支付专门机构。
主要提出了专门机构的构成及其法定权利和职责。
特别是提出专门机构应该隶属于同级政府,由财政部门牵头的设想。
这与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监督体系,设置的监督部门应该隶属于同级人大相互照应。
财政转移支付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隶属于不同国家机关,是符合相互配合与制衡的宪法原则的,有利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运行。
3.期刊论文郭家虎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基本思路-经济师2008(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应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三级财政体制,以法律形式明确合理地界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职责,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税种,构建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加快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4.学位论文曾富生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2006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促进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终极目标。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000美元的阶段,是社会矛盾多发期,“三农”问题、地区差距问题、产业结构问题等显得更加突出,为了有效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然而,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很不完善,亟需予以完善。
本文从经济法视角出发,运用政治学、经济学、法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使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本文分为七个部分,包括前言和结语部分,全文约五万字。
第一部分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了一般的分析。
主要是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必要性、必然性、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现状等作了简要介绍,为研究提供一般的理论前提。
第二部分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从政治学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国家的本质、国家的职能、国家的民族政策有联系;从经济学看,财政转移制度与区域经济的非均衡性、经济的外部性、经济的边际消费理论有联系;从法理看,公平和效益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在价值与追求。
第三部分是西方主要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等三个具有代表性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从中发现其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第四部分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沿革与现状分析。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历史、产生、现状、特点、缺陷作了分析,重点是分析了过渡时期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缺陷。
第五部分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
分三个层次论述了如何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目标、基本原则、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体系、财政转移支付具体法律制度等。
对转移支付法律体系、转移支付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第六部分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的完善。
主要是从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定位;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加强法律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七部分是针对我国具体的国情和形势,提出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当前在我国运用的重点方向: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本论文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理论创新:一是详尽的剖析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二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体系的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三是对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提出了可行的设想;四是提出了当前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运用的重点方向。
5.期刊论文徐晓亮.XU Xiao-liang浅议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基于云南省自分税制以来历年财政收支结构的分析-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6,22(4)转移支付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有必要建立一套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均等化和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问题.但是,与此同时势必会造成各级地方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的必然依赖,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经济发展和培育地方财源的积极性.文章就云南省自分税制以来历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各级政府之间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6.学位论文伊文嘉论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2005本文从公共财政理论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出发,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在借鉴了美国、日本和德国在财政转移支付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对策性建议.全文共分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国外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第三部分系统介绍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结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对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对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浓墨重彩,对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提出了对策性建议.7.期刊论文徐晓亮.Xu Xiao-Liang浅议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基于云南省自分税制以来历年财政收支结构的分析-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4)转移支付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有必要建立一套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均等化和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问题.但是,与此同时势必会造成各级地方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的必然依赖,这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经济发展和培育地方财源的积极性.就云南省自分税制以来历年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分析各级政府之间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性.8.学位论文付杰琴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我国县级财政困境的研究2006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财政收入(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呈现超常增长态势的情况下,县级财政却呈现入不敷出、负债累累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