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太政办〔2005〕56号(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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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02•【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8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3年9月2日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集中建设的活动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集中建设,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的组织建设方式。

第三条集中建设活动应当落实改革创新要求,遵循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机统一,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筑,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品质,争创优质工程,为全社会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示范引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确定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集中建设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管集中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集中建设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集中建设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集中建设工作有关事项。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指南(县级)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指南(县级)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指南(县级)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试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指南(试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引领、统筹规划。

紧密结合数字化改革,聚焦社会、企业和群众需求谋划建设项目,着力提升政务效能, 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动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

按照体系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以顶层设计、增量开发、迭代升级为推进模式,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原则上县级业务条线共性应用系统由县级统建。

(二)坚持多跨协同、共建共享。

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景,着力突破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重大应用,推动部门联动、纵向贯通,实现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强化信息化建设共建共享,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坚持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强能力复用。

(三)坚持安全可靠、务求实效。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 原则,坚持网络安全底线,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网络、数据和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应用突出实战实效,体现“管用好用”,加强管理维护,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三、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财政资金,建设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和服务。

以下类型项目不纳入管理范围:L机房建设、楼宇智能化项目(含综合布线,安防、会议、视频监控等系统);2.单独采购的带有联网、智能化功能的硬件设备(如监测器、执法仪等设备);3.常规办公通信、系统日常运维和零星软硬件购置(含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照相机等集中采购的通用设备和成品办公软件)。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2019-10-26为加快电⼦政务建设,推进信息化⼯作,切实提⾼投资效益和资⾦使⽤效率,按照“统⼀规划、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05]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项⽬范围信息化建设项⽬,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段建⽴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的信息⽹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段建⽴的信息采集、储存、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系统,包括办公⾃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集成系统等项⽬的新建、升级、改建等,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项⽬申请(⼀)申请单位在申报信息化项⽬时(包括年度计划),应向市信息办提交信息化项⽬建设的申请和项⽬建设技术⽅案(含电⼦⽂档)。

市信息办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上报的项⽬进⾏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进⾏联合审查。

审查合格并报电⼦政务协调⼩组同意后,由市信息办向申请单位下发“**市信息化建设项⽬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对于审查未通过的,由市信息办及时反馈原申请单位。

(⼆)属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的信息化建设项⽬,有关技术⽅案须报市信息办备案审核。

需要市财政配套资⾦的项⽬,项⽬业主单位应在项⽬申请的同时,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抄送市发改委、市信息办。

三、项⽬管理(⼀)凡审查通过的项⽬,按有关规定实⾏政府采购。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必须实⾏项⽬监理制。

(⼆)项⽬实施过程中,市信息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共同对项⽬建设情况进⾏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项⽬验收(⼀)建设项⽬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由市信息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或委托有关部门进⾏验收。

(⼆)项⽬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业标准、地⽅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适用的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为项目业主单位,利用市财政安排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包括市财政配套、补助等)。

本细则所称的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上级补助等用于实施信息化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主要指以下几类:(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含智能化、视频监控、自动控制等相关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包含数据中心、数据资源规划、数据开发利用等相关系统;(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业务应用系统,包含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相关系统;(四)信息化规划、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后续扩展服务等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类型主要包括新建、续建、升级、改造、购买服务、运维等。

按照项目投资额分为微型项目、小型项目、中型项目和大型项目。

(一)微型项目是指投资额小于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二)小型项目是指投资额大于100万元(含)小于200万元的项目;(三)中型项目是指投资额大于200万元(含)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四)大型项目是指投资额大于500(含)万元的项目。

第五条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须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需求主导,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经济适用、务求实效;统一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工信部门是市政府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建立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库,组织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立项、审核、中期评估、验收等工作(其中政务服务类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由市工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共同评审和验收)。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加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加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苏财规字[2011]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17
【实施日期】2011.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字〔2011〕2号)
各区财政局、经信(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71号),我们制订了《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市级加快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和信息化发展趋势,以及苏州市《关于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1]7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包括信息化、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两化融合”、社会信息化及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推进工作。

重点扶持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以及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和表彰。

第三条本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的原则,对市下达的专项资金,各区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给予配套。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苏府〔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17〕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5日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5〕112号)、《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府〔2014〕79号)等法律、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和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对项目年度资金计划、财政资金预算、建设成本、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和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且上级对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计划和预算管理原则。

太仓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计划 - 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太仓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计划 - 太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太仓检验检疫局
项目13
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项目
完成市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建设,建成市安监办公信息系统、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安全生产保障支撑系统等。
2013-2015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对现有安全生产业务系统进行梳理整合,形成面向市、乡镇两级安监机构,集成统一、界面友好、使用便捷的业务监管平台。启动建设市级安全生产中心数据库,实现市应急平台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安全生产数据交换和共享。
4.建设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完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总结评估等功能,实现交通行业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事件的快速综合处理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项目2
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项目
在新建及原有交通基础设施中逐步安装智能感应装置,建设智能交通管控网络。
2013-2017
2013-2017
1.完成现有卫生专网升级改造,实现市卫生局与各乡镇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光纤连接,并与苏州市卫生专网实现对接。
2.大力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继续深化电子病历建设,建设市和乡镇两级数据中心,依托太仓市数据中心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大力推进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域信息化建设,全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3家以上,实现全市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0%以上,其中60岁以上老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编制完成太仓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规划。
2.加快物联网感知技术在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上的应用,推进ETC通道项目建设,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
3.筹划建设标准统一的公路资源数据库,为公路发展规划、路网布局、公路建设、公路灾害的有效预测、预警、预报以及突发性事件快速处理提供决策支持。

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0)

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0)

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0)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太仓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现代财政管理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以及《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仓市市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按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三)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四)接受捐赠的资产;(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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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太政办…2005‟56号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港区、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台、中心、行、公司,各市属企业,部省驻太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信息化项目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群团组织。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0月10日印发
— 1 —
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4‟91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字…2005‟8号),结合本市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其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升级、改建,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市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或省纵向业务系统建设需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市、镇两级财政安排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及财政安排的部门业务专项资金中包含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和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的自筹资金。

第四条市发改委(信息办),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信息办)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2 —
第五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财力可能,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础性、综合性和跨部门信息化项目以及对社会信息化项目的推动和引导。

各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化所需资金应在本部门业务专项资金中安排,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视情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和引导。

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六条市、镇两级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信息办)根据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进行审核和可行性论证,最大限度地促进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及资金审理
(一)申报单位在组织实施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时,政府投入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应在每年九月底前向市发改委(信息办)报送《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1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九月底前将有关立项报告和设计方案,报市发改委(信息办)备案。

(二)市发改委(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标准、投资概算以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由市发改委(信息办)按照
— 3 —
审批权限批复项目建设单位或转报上级审批立项。

在此基础上,汇总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擅自建设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市发改委(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对列入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市发改委(信息办)、市财政局联合向项目建设部门下达项目任务书和经费使用指标。

未列入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作为备选项目。

(四)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对个别特殊或紧急的项目,经市发改委(信息办)、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第八条属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同时,抄送市发改委(信息办)备案。

需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市发改委(信息办)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九条凡属本办法规定的项目,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名单每年由市发改委(信息办)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调整。

第十条资金的调拨及调整
(一)凡取得项目任务书及经费指标的单位,要与市财政局
— 4 —
签订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书。

市财政局根据市发改委(信息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的项目经费数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章执行。

(二)市发改委(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经费分配计划。

第十一条涉及承揽项目的设计、开发、施工单位,需经市发改委(信息办)确认。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具有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所需的装备及相应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成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能力以及良好的服务体系;
(四)符合法律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经省一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信息化建设资格证书。

已经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承揽信息化工程,不得将信息化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

第十二条投资80万元以上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市采购中心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工作。

第十三条市发改委(信息办)、市财政局和有关专家,共同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把好项目资金使用关和施工质量关。

对有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的和施工质量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处分。

— 5 —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凡属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共安全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必须按规定取得保密审批或履行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委(信息办)牵头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具体验收内容应包括:
(一)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的总体要求;
(二)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三)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使用的设备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标准的规定要求;
(四)项目是否达到国家的安全保护等级标准;
(五)系统连续运行的记录报告;
(六)技术培训人员是否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七)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八)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九)建设单位和用户意见。

第十五条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对信息化工程履行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全市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市
— 6 —
发改委(信息办)向市信息化工作暨电子政务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发改委(信息办)、财政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信息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仓市财政局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7 —
附件1: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年度)
编号:太发改信()字()号年月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说明:
1.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

2.“项目类别”一栏填:新建、续建或升级。

3.此表一式二份。

— 8 —
附件2:
太仓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单位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周期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现状与差距
2.发展趋势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三、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四、需求分析
1.主要应用描述
2.功能和性能
3.需求量预测
五、总体方案
1.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
2.工作模式
— 9 —
3.建设原则
六、本期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与内容
2.网络系统设计
3.应用系统设计
4.系统安全设计
5.设备与软件配置(附详细清单,并按建设内容划分)
6.配套工程
七、项目的招标方案
1.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2.招标的组织形式
3.招标的方式
八、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
1.领导组织机构
2.建设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
十、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建设期
2.实施安排计划
十一、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的有关说明
— 10 —
2.总投资估算
3.资金来源与落实
十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直接与间接)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三、结论与建议
(注:以上各项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取舍)—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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