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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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发展历程

经济法发展历程

经济法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法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

以下是经济法发展的一些重要阶段和里程碑:
1. 古代社会:在古代社会,经济法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经济活动的规范主要依靠习惯、道德准则和统治者的命令。

2. 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经济法开始崭露头角。

此时,农业生产和商品交换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农奴和地主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法律来规范。

3. 工业革命时期:工业革命的兴起推动了经济法的发展。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形成,经济活动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征,需要制定更多的法律来调整市场秩序和保护经济主体的权益。

4. 自由市场经济时期:经济法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自由和竞争,经济法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律制度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6. 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建立: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程,经济法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知识体系。

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自己的经济法律法规,形成了现代经济法体系。

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过程。

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演进和变化,经济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需求。

经济法的实施模式及其创新

经济法的实施模式及其创新

经济法的实施模式及其创新作者:樊瑶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8期摘要: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经济法实施主体既要有主动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力,也要有规制经营者和政府的能力。

传统的三大诉讼程序也存在不足,难以满足经济法实施的需要。

司法权的不足和行政权的优势决定了经济法必须创新实施体制,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公益诉讼为辅的市场规制法实施体制。

当下以行政为主的宏观调控法的实施体制,有违自然公正原则,难以实现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

宏观调控法的实施必须摒弃行政实施模式,在政府之外构建实施机制,以现行法律基础为基础,歸纳和研究经济法的实施模式。

关键词:经济法实施模式;行政实施;司法实施;体制创新0引言目前,我国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关系的整合、系统调节的法律,在现行的法律实施环境中,经济法主要是针对生产关系中的参与组织经济管理,进行经营协调等功能,由此可见,经济法是所有经济活动相关法律的集合,主要针对经济活动来做出调整。

因此,通过进一步分析经济法中的不同实施效果,优化法律实施的整个过程,推动经济法建设发展。

1经济法实施模式选择1.1易呵护权益损害与易腐蚀权益损害随着我国的综合国力在快速的增强,就民法学角度开展分析会发现,指向性侵害形成的损害不太容易被受害者忽略,且被忽略仍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而结合民法和民诉法通行理论,可确定私人侵害会导致民事主体易呵护权益受损。

此外,国内外学界也存在对上述认知的不同见解,如“轻微影响受害者利益案件,法院会对是否介入案件持犹豫态度”“允许私人启动法律执行,法律效力可通过私人实施自动实现”,同时结合受害者忽略的损坏、追诉成本与单个损害不成比例的实际,可确定社会侵害会导致社会公众易腐蚀权益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轻微影响受害者利益案件存在的危害效应叠加必须被关注,否则数额巨大与诱人的非法收益很可能导致企业对违法活动麻木不仁,自然而然的“非正义”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法的历史演变

经济法的历史演变

经济法的历史演变经济法是一门关于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组织、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等问题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出现经济活动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方式的变迁,经济法也随之不断演变。

古代的经济法主要包括王法和习惯法。

在古代社会,由于经济活动规模较小,人们的经济行为往往受到君主的法令和习俗的限制。

王法是君主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它对经济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

习惯法是人们长期形成的在经济活动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它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和规范了经济行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封建社会出现了一些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

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都涉及到经济法的范畴。

这些法律规范旨在调整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关系,维护封建统治者的权威和财富秩序。

进入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使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也催生了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近代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权和合同自由。

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出现,使个体能够自由支配和运用自己的财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而合同自由则为人们的经济行为提供了法律有力的保护,使各方当事人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和合作。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法的范围不断扩大。

除了基本的私法和合同法,现代经济法还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环境法等专门的领域法律。

这些法律规范不仅对经济组织和经济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保护,也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经济法的历史演变是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变革密不可分的。

从古代的王法和习惯法到近代的私法和合同法再到现代的专门领域法律,经济法不断适应和适应着经济社会的需求和变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经济法还将继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应对新的经济挑战和问题。

总之,经济法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伴随的过程。

它不仅是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稳定,也为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试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程

试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程

试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程经过几十年发展,中国经济法也取得了卓著的成就,其最大的成效是让中国本土思想意识形态成为根本力量促进了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并与国际经济法并驾齐驱,体现了中国经济法的开放与活力。

本文通过对中国经济法发展历程的简单回溯,以及各阶段我国经济法的地位与价值,探讨中国经济法的特殊性及发展进程,从而对中国经济法有进一步的认识。

标签:经济法;发展;进程现代对经济法的定义是调整现代国家宏观调控和干预市场监管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现代经济法体系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在后期发展中逐渐移植与变革而成为各个国家经济活动发生的依据。

中国的经济法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从1979年至1985年为起步阶段;1985年至1992年为确立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为深化渐趋成熟阶段。

我国的经济法在演变改革的进程中,与实际国情相结合,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有的时代特点。

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我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自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规范法律,开始从宏观上全面控制国家的经济活动,并对全部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的经济生活也实行干预与控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开始根据实际国情调整经济法,这个时期是我国经济法的起步阶段,处于经济法则法规建立的探索期。

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变革与法制意识的增强,经济法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的问题逐渐在法学领域被提出。

20世纪90年代,我国党中央结合建国来的利弊经验,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刺激对内经济,开放对外经济。

而新时期中国的经济法正是为了适应这个改革而发展确立起来的。

党的十四大明确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发展方向,后又两次写入宪法,使此经济体制的实施得到了巩固,并一直沿用至今,尤其是在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我国经济法漫长平稳的的发展进程。

经济法发展历程

经济法发展历程

经济法发展历程经济法是指为了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本文将从古代起至现代,对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一、古代经济法的起源在古代社会,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不可分割。

古代的统治者和智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章,来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维系社会的稳定。

例如,古代中国的“商鞅变法”中出现了一系列经济法规,规定了土地的划分和使用、价格调整、税收等方面的制度,推动了经济的繁荣与进步。

二、工业革命与现代经济法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传统的经济法已无法适应新的变革。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欧洲国家开始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以此调整和规范工业化经济活动。

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的《工厂法》,该法规定了劳工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健康与安全等问题,保护了劳工的权益,促进了工业的健康发展。

三、经济法的内涵丰富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进程,现代经济法已经涵盖了更多的领域。

除了传统的企业法、劳动法等,还涉及到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金融市场、竞争法等等。

例如,为了规范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国家制定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循环。

四、经济法在国际领域的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和跨国经济合作的加强,国际经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和发展。

各国之间通过签署双边、多边条约,制定了一系列国际经济法规范。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平台,推动了全球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五、经济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经济法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经济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经济法的目标不再局限于调整经济关系,还扩展到了社会公平、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例如,社会对环境污染的关注日益增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限制和规范了企业的生产活动。

经济法解读推动创新发展

经济法解读推动创新发展

经济法解读推动创新发展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济利益,还可以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解读经济法如何推动创新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保护对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保障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了他们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生产。

这种保护机制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推动了创新产业的崛起。

二、市场竞争规范促进创新发展经济法对市场竞争进行了规范,通过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这种规范推动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激发了创新的动力。

在公正竞争的环境下,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积极创新,为社会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三、金融支持机制助推创新发展经济法在金融领域设立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发展的机制,例如风险投资、创业创新基金等。

这些机制为创新者提供了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降低了创新的门槛,激发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金融支持机制的完善使得创新能够得到更好地孵化和发展,促进了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四、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合作促进创新发展经济法为创新者提供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鼓励技术合作与创新共享。

通过知识产权的交叉授权和创新项目的合作开发,不同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的共享与整合,推动了创新的跨界合作。

这种合作模式促进了技术的交流和创新成果的广泛应用,为创新发展创造了更加宽广的平台。

五、创新环境营造推动创新发展经济法还致力于为创新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鼓励创新创业,推动创新发展。

例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基金支持等。

这些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培育了创新的土壤,推动了创新的不断涌现。

六、经济法与科技创新相互促进经济法与科技创新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科技创新需要经济法的规范引导和保护,而经济法的进步也离不开科技创新的支撑。

经济法促进创新与发展

经济法促进创新与发展

经济法促进创新与发展在现代社会中,创新与发展是一个国家赖以强大和持续增长的基石。

经济法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不仅能够为创新提供保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还能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对创新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护和激励机制。

经济法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措施,为创新者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支持,激发了创新的动力。

二、市场竞争合法化和公平竞争机制建立经济法还建立了市场竞争合法化和公平竞争机制,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参与竞争的权益。

通过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禁止了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使用,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创新提供了充分施展的舞台。

三、金融法的实施与金融支持金融法在经济法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为创新提供了融资渠道,还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行和监管。

通过金融法的实施,投资者和创新者能够寻找到适合的融资方式,推动了创新的发展。

与此同时,金融法还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机制,保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四、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与优化经济法的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为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与优化,不仅为企业创新提供了保障,还提高了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

通过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提高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五、经济法与国际合作的推动经济法还在国际层面推动了合作与创新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需要跨国合作和共同创新。

经济法规范了国际经济合作的规则和方式,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合作平台,助力于创新与发展。

综上所述,经济法在促进创新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市场竞争合法化和公平竞争机制、金融法的实施与金融支持、企业法律环境的改善与优化以及经济法与国际合作的推动,经济法为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推动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经济活动在各个时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人们逐渐形成了一套经济法体系。

本文将从古代社会、近代历史、现代经济法三个时期来探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

古代社会的经济法在古代社会,经济法虽然没有具体的名称,但人们对经济活动有着一定的规则和制度。

在世界各地的古代文明中,对土地使用、财产交易、债务等问题已经出现了相应的规范。

例如,我国古代的礼法体系中就包含了一些经济交易的规定。

此外,古代社会还存在着一些专门的商法规则,如罗马帝国的《商法典》和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等。

这些规则和制度为后来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代历史的经济法随着现代工商业的兴起和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需要进行更精确的调控和监管。

在欧洲近代历史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经济法体系。

例如,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后,颁布了一部经济宪章——《经济宪法总章》。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为核心的法律文件,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此外,19世纪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法,例如德国的《工厂法》和英国的《公司法》等。

这些经济法的产生,为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现代经济法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现代经济法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现代经济法不仅关注国内经济活动的规范,还需要跨国合作和监管。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

另外,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数字经济也涌现出一系列涉及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问题的新型经济法规。

总结经济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经历了古代社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尝试,近代历史时期的建立经济法体系,以及现代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需求下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经济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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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1)【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特色之经济法律的典型,重点研究了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及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低效率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思路和途径。

【关键词】经济法/制度变迁/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

在经济落后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国家承担着制度设计、规划与组织的重要职能。

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一书中有关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典型。

因此,以代表国家和政府协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中国经济法,在现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正式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因为制度变迁重要的是实现制度事实的转变,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以制度事实为根本的。

制度事实是现实的社会存在,制度事实决定了制度规则,这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一致的。

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通过大规模的引进外国法律并不能实现法治和经济的现代化。

由此决定了提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迁思路,必然包括我国现实和传统相结合的制度分析思路。

制度变迁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促使社会实际经济生活的转变。

“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经济法建立的特点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

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市民为主,且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国家且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

据此推论,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制度变迁中,民商法的主体以市民为主及其“约定大于法定”的规范特征,使民商法制建设类似于诱致性制度变迁。

经济法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及“法定大于约定”的规范特征,使经济法制建设类似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发展模式要借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及其理论,注意发挥该模式在加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的规模经济优势,克服该模式中政府的有限理性、官僚主义等消极因素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度建设阻碍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受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条件的制约,以及在长期形成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这一制度变迁,应该以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经济法制度建设为近期模式,而以体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民商法为目标模式。

从而中国经济法较之中国民商法,前者对于当前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作用更大;加之,中国民商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于建立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市民社会的政治基础上的罗马法和德国法理论体系;而中国经济法制度理论资源,主要于建立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理论体系。

因此,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推进市场经济法治的最大的本土资源,就是中国的本土政治资源。

所谓本土政治资源,大意是指一国领土范围的可资利用的政治组织、政权效能及其社会基础和影响。

比如,中国拥有一个庞大且强有力的政治权力组织,6100多万共产党员集中了中国优秀人才的相当一部分,下至乡镇街道上至中央部门的党政组织仍然比较有效地治理着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各级党政部门具有仍然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动员能力和推动能力。

这是中外人士都普遍承认的事实。

对于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优秀,我们自己往往习以为常,甚至对这种优秀的实际存在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也存疑虑。

其实,放眼整个世界现代化进程,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具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而稳定的政府的存在,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现代化的顺利进行,对于减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代价与成本,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条件,可能也是最关键的因素。

正如亨廷顿先生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的那样,第三世界的现代化是一个充满动荡和激烈矛盾冲突的过程,有现代化意识的强大政治组织,是推进现代化进程又保持其过程稳定的关键性力量。

为了维护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主动参与和调控,强制性制度变迁首要的前提就是保持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权威。

因为只有保持稳定的制度环境,才能实现经济制度的良性转变,而任何一个社会要保持繁荣和经济发展,都应当保持稳定的社会制度。

其中,以调整政府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关系为己任的中国经济法,在维护中国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一制度变迁中的权威地位的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正是在上述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意义上,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本土政治资源的典型法律例证,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建立与完善,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否完备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这是因为:首先,公有制和政府运用经济和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强有力干预,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特色”的核心内容,由此产生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从而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当前中国市场制度变迁的主导模式。

与此相适应,中国也走上了政府推进法治的发展轨道,因为中国法治本土资源的贫乏,决定我们只能更多地借助学习手段、借助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手段,而无法更多地借助于传统。

这也是一种近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

其中,以政府依法调控和管理市场经济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经济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按照中国立法机关的最新观点,“我国的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比较合适,这7个部分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每类法律部门中又包括若干子部门,有些子部门下面还可进一步划分。

这种划分,能够比较清楚地反映各类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既易于把各个法律部门区分开,又使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合乎逻辑,并且符合我国现有法律和将要制定的法律的状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其中,“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计划、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讲稿《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可见,经济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与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已成定论。

其次,公有制和政府干预,是以政府协调经济关系为基本宗旨的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

一方面,这一基础强大于以私有制和市民自治为其基本经济和政治基础的私法即民商法,从而中国经济法强大于中国民商法的现实力量,决定了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和市民社会所需要的民商法制度,必须以中国经济法为其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

那种限制和排斥经济法的民商法发展策略,将走上中国民商法失去自己生存制度环境的艰难之路。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假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和多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和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与更多亲合力的经济法,必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核心内容。

从而那种用传统民法和行政法取代经济法的自由主义法学主张,将导致中国市场经济失去社会主义的法律基础,因而绝不会得到中国立法部门的采信。

最后,虽然中国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律制度,但对其中国特色之意要一分为二。

一方面,中国经济法制度创新是一种从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并决定经济发展道路这一实际出发的现实法律选择,所以中国经济法要立足中国实际并切忌照搬建立在私有制和多党执政背景条件下的外国经济法模式,从而中国经济法制度及其理论,较之中国民商法制度及其理论,前者具有更大的挑战和创新压力,并在此压力基础上形成更伟大的且对世界法学有特殊贡献的市场法律制度创新成果。

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法中浓厚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特色,较之具有浓厚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特色的西方国家民商法以及模仿而成的中国民商法,虽然前者具有实事求是方面的巨大优势,但是中国经济法中具有的中国特色中的一些带有有悖市场经济规律的旧体制、旧文化、旧传统,如果不倍加注意克服,则中国经济法就可能成为落入实用主义俗套,进而成为承认并保护旧体制和传统的落后之法。

为此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及理论创新,较之中国民商法的制度及理论建设,前者的革命意义远远超过后者。

“路径依赖”:中国经济法发展的障碍应该强调指出的是,上述中国经济法的中国特色及其意义,还根源于中国经济法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开始的制度创新中的“路径依赖”。

依诺斯教授的观点,路径依赖的核心内容是,当人们选择的制度变迁路径是正确的,那么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优化之;反之,则可能顺着最初选择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并造成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状态之中,而制度一旦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除非借助强有力的外力推进,否则人们要想选择新的制度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据此,应该正视,经济法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因下述典型的路径依赖导致的一些低效率的“锁定状态”:其一,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制约,中国经济法不可避免对民法产生了“路径依赖”,如经济法理论将属于民法调整对象范畴的横向经济关系,也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并用民法范畴构造经济法范畴,许多民法制度成为经济法制度,由此产生了“纵横统一说”大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民事关系的失败现象。

改革之初开始而至今在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因过分强调市场主体自律管理而屡屡出现的“一放就乱”,就是市场管理法的无效率的典型。

其二,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自上而下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模式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对行政法产生“路径依赖”,如经济法将行政法所反映的行政手段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由此产生了“经济行政法说”或曰“学科经济法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失败现象,改革之初开始至今的政府依法管理经济活动中过分强调政府规制而屡屡出现的“一统就死”也是市场管理法无效率的典型。

其三,在中国经济法产生之初,受党政难分和政企难分的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经济法也不可避免产生对经济政策的“路径依赖”,如把经济法成为党和政府经济政策的同义语即典型的政策法,由此产生了在“经济管理法说”或“政府干预说”经济法理论支配下的经济法体系混乱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政策混同于法律的失败现象,而政府依法调控经济活动中屡屡出现的令行不禁止的失控现象,即为宏观调控法无效率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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