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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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它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有多个含义。

首先,经济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其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指的是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最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规范收入分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新思考

经济法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新思考
经 济 法 在 我 国 小 康 社 会 建 设 中 的 价 值 分 析 十八 大报告提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要深化重要领域 改革 ,破除 体制 机制 弊端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与开放型经济体系 ,推动经 济可持续 发展 。小 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概念 ,经济发达 ,衣食无忧是小康 社会建设 的前提 和基 础 ,因此 ,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的关键时期 ,必须健 全社会 主义法制体 系 ,尤其要 完善经济法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 物质保 障。经济 法作为现代法 ,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 系起 着非常重 要 的作用 ,能够从 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 ,对社会公共性 的经济活动 进行规范 、管理和调控 ,同时能够合 理整合 稀缺经济资源 ,实现 社会整 体利益合理分配 ,克服 市场和政府调节失灵 现象 ,营造经济可持 续发展 的小康社会 价值 深远。
经 济 法 与 我 国全 面 建成 小康 社 会 的价 来自 新 思 考 万鸿湄
摘 要 :经济法的逐步完善与发展不仅推动 了法学学科体 系的革新 ,而且对经济社会 的发展也产 生了重要 的影响。本文探讨 了十八大 报告指 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背景下 ,经济法如何能够充分协调平衡各种经济关 系,实现社会整体利益 的最大化 ,并提 出了经济法对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思考。 关 键 词 :十 八 大 ;经 济 法 ; 小康 社 会 ;价 值
公。
效率与公 平是经济法从来都不可避免的根本 问题 ,如何 调整经济结 构 ,缓解人民利益分 配矛盾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 。因此 ,要树立兼顾效 率与公平的经济法制理念 ,发挥经济法调节社会 发展差 异、社 会经济利 益再分配的基本 功能 ,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 的总体平 衡。 目前我 国 在区域之间、城 乡之 间、阶层之间发展矛盾 突出,如何在经济 立法 中将 这些矛盾和问题加 以解决是 当前必须考虑的现实 ,因此 ,必须 及时转变 立法观念实现创新 和发展 ,坚持 “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的原则 ,科学 理性地分 析当前 的实际 ,解决阻碍社会发展 的经济 问胚 ,以逐 步建立健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作者:邢芳铭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08期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市场环境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障和规范。

经济法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功能不仅反映了我国当前经济法的特征,更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

该文对我国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法律具有其自身的严谨性、规范性、目的性、强制性。

每一个法律部门都是带有特定目的而设置的。

为了实现这一特定目的,每一部门法都具有特定的价值取向和功能意义。

法的功能不仅要体现门法的特征,更要体现法所属部门的本质。

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经济法来进行宏观调控。

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分析,有助于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的稳定发展。

1.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我国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制定各种经济法。

为了更好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我国人大代表将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社会法、程序法并列。

针对经济法,其功能不仅成为反映我国政府以及经济部门法特征的主要标志,更体现了政府以及经济部门法的本质。

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具有较大的社会经济功能。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预设于经济法规范中,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性对我国社会经济进行有效地管理,从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经济后果,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2.经济法的重要性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法治是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

我国通过颁布不同的法律来对我国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而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需要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来进行控制和管理[1]。

论经济法在中国的定位——一种政府经济管理的观点

论经济法在中国的定位——一种政府经济管理的观点

理 论上的尽菩尽 美总 是学者永 恒的追求 , 是需要 反思 : 还 这种 质 的特征 , 是体现 了国家对经 济关 系的干预或 协调 , 也正 是在 最完美 的逻辑构造是否为必要和可能 ? 在西方价值主义经典哲 这 样 的 共 识 基 础 上 , 有 了 今天 对 经 济 法 进 行 重 新 定 位 的 必 要 才 学已经回归的今天, 现有 的研 究思路是否应 当重 建?对于经济 和前提。 法 定位 问题 的研 究 , 当始 终立足 于 中国的本土现 实 , 应 经济法
过程 中必然发 生一定的社会关系 , 调整这种社会关系 的新型法
在 过 往 的 各 种 学 说 中 , 管 其 在 理 论 上 如 何 表 述 , 质 上 不 实
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 , 一方面 由于种种可 以 律 正 是 经 济 法 。 认, 此期 间所形成 的综合经济 法论和 学科经济 法论 , 对 自不 需 都 隐 约 透 露 出 这 样 一 种 理 念 : 都 认 为 经 济 法 是 以 国 家 为 基 本 即 再去进行 强烈 的批 判 , 是非功过 历史早有 定论 , 宽容总是学 术 的权利主体及 以国家权利为本位 的法律体系 。 这一方面与我们 全 的地位相 吻合, 另一方面又 与改革的价值 可贵的精神 品质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学者, 深刻地意识到 , 法学 国家政府“ 能政府 ” 并不仅仅 是社会 生活经验 的反光镜 或只是 国家实在 法的 回音 取 向不相 一致 , 实与理想的反差形成 的是一个悖论 。站在历 现 壁, 于是他们勇于突破理论 的禁 区, 提出 了经济行政法 论、 向 纵 史 责 任 感 的高 度 , 全 有 必 要 重 新 思 考 经 济法 的 定 位 问题 。 完 经济法论、 纵横经济法论等学说 , 考虑到那个特殊 的时代背景 , 这些学说的价值可 以说 是建 设性 。

论经济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论经济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的维 持经济稳定 ,促进经济发 展。 1 社会本位原 则 . 4
要 求经济 、社会 、文化 、人 口、资源环境等方 面和谐同步发展 ;在关 注 社会 整体利益 与长远发 展的需要 的 同时协调 和平衡个人利益 和社会
社会 公共 利益 满足 程度 是与 国家 的宏 观 调控 、经 济个 体 的行 为 利 益的冲突 ;平衡 各地 区 、各行业 协调发展 的要求 ,从宏观上实 现社 以及 市场的运行和社会 分配行 为紧密联 系的。经 济法把社会 本位作为 会 的和谐 和平衡发展 。 调整 原则表明 ,经济法 在对产业调 节 、固定资产 投资 、货 币发行 、产 4结束语 . 品质 量控制 、消费者权 益保护 等关 系进行 调整时 ,要 以社会 利益为本 我 国现在处 于改 革 的转型 阶段 , 主义 和谐社 会建设是 针对我 社会
城 市 建 设
c S R T ON oN T UC I
论 经济法对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 的作用
周 星 好 南 开大 学 法 学 院 3 0 7 00 1
摘要 :经济法作 为一部调整 市场经济 中社会社会 关系的重要法律 ,其基本原则、立法 宗旨等 与当前 建设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 的社会总 目标不谋 而合。本文基于此立场,在分析 了经济法基本原 则的基 础上 ,探讨 了经济法与和谐 社会 的关 系,最后 阐述 了经济法对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作
益不相一致. 机会公 平与结果公平之 间也会 出现 这种状 况。这 种错位的 实际收入 减少 ,从 而有可能影 响他们 的积极性 ,而带来某 些效 益的损 1 可持续发展原则 . 3 律 关系 ,维护 经济稳定发展 的过程 中 ,要兼顾 现在与将来 、个人 与整
所谓 经济法 的可 持续 发展 原则 是 指 ,经济 法在 调 整市场 经济 法 加 ,又有助 于经济 公平进一 步实现 。

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叶菁一研究经济法的地位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

显然,后者是以前者为前提和基础的。

至于前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法学界的普遍共识。

而后者,专家、学者却鲜有论及,本文试图探讨的正是这一问题。

只有对经济法的地位作出恰如其分的估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一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

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

法律部门的形成和法律规范的作用,都必须反映现实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

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

为此,要研究经济法的地位,首先必须对我国的经济基础加以考察。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为实现现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四大又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属于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是所有市场经济类型的共同特征。

为了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利益(已有财产的独立以及经济目标的独立)、独立的意志(能自主地选择),以及主权间的平等(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关系)。

(2)市场主体有权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并根据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和投入产出关系,自行作出生产计划和决策。

(3)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契约行为,体现较充分的自治(非依法律明示不得被干预)。

(4)能有效排除制约市场活动的因素(主要包括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以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浅析经济法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

浅析经济法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

摘要: 在我 国, 经 济法 是 用来 调 节 市场 中产 生的 各 种经 济 关 系的 法律规 范的 总称 。 在 这 些 经济 关 系 中, 不 同的 法律 规 范拥 有各 自不
同的功 能 , 在 各 自不 同的 领域内 发挥 着作 用 , 经 济 法 中 包含 着所有 的 经 济法律 关 系功能 , 为 了保 障 市 场竞 争秩 序 不 发 生混 乱 , 为了
经 济 建 设 和 社会 主义 现 代 化 建设 上 此 时 . 我 国经 济法 的立 法 才 效 益是 关键 . 改 善 经 营 管 理 是 目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刚 刚起 步 这 段 时 间 . 有 大 量外 国 经 济 法 学 说 被 我 国引 用 . 并 开 始研 究价值 . 原则 . 调整对象 , 主体 地 位 等 这 些 经 济 法 的基 础 理 论 此 外 . 还 出版 了一 系 列 经 济法 著 作 。


浅 析 经 济 法 在 我 国 的 现 状 及 发 展
吐 尔 逊 古 丽 f 巴州 科学 技术 局 科技 情 报所 新 疆 m . f t 8 4 1 0 0 0)
中 图分 类 号 :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5 8 1 1 ( 2 0 1 3 ) 0 2 — 0 0 4 0 — 0 1
象 因 此 . 我 们 应 该 重新 探 讨 经 济 法 的 基础 理 论 中出 现 的 这些 问 保 险 、 社会救济 、 医疗卫生等项 目. 另外 . 社 会 保 障 制度 还 包 括 丰 十
题 。另 外 , 如《 计 量法 》 《 森林法》 《 矿产资源法》 等 这 些 经 济 立法 开 会 保 障 项 目之 外 的 社 会保 障 监 督 制 度 、 社会保 障司法制度 、 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浅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浅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浅析崔岩摘要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至2011年2月份,包括现行宪法在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超过690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超过8600件,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法律部门作者简介:崔岩,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09-02根据马恩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体系是由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决定的,并对经济实践有反作用。

本文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个法律部门的建设浅析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改善的过程,并指出目前法律体系及其他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

一、市场经济制度之基本要素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有效形式。

市场经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等一般特征。

平等主体是市场经济交易的前提,只有地位平等,才能实现信息的相对完整和有效,在谈判双方之间实现平等的交易。

私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另一个基础,只有当财产是自己的时,才会对财产的效率有最大的关心。

而竞争是实现效率最大化的方式,只有当开放、公平和充分竞争存在时,才会有不断提高效率的动力。

(一)法律部门之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统帅的宪法以根本法的方式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以竞争为主的市场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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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摘要:我国经济法经历了从最初为企业争取作为平等经济主体所应有的权利到转向国家干预的发展历程。

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应把握住一个合理的结合度,实现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

通过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到合理的平衡。

关键词:背景;国家干预;市场调节;适度干预;平衡
-02
中国的经济法是我国改革开放特殊时期出现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法律现象,经济法及其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创立不过二十余年时间,却是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我国经济法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

因此,笔者欲以此目标为线来谈谈经济法在中国社会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背景
我国的经济法与国外大部分国家的经济法产生的背景不尽相同,我国经济法在最初产生之时,其思维出发点在于企业,在于把企业从高度行政管制下松绑出来,在于为企业争取到作为平等经济主体所应有的权利等。

所谓把经济管理自主权还给企业,以便使企业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开展横向和纵向的经济往来,利改税等上交利润制度的改革,以及理论上开始承认企业作为私有主体应当享有自己的权益,应当具有属于自己的利润等等,无一不体现放权让利给企业的思想。

因未能摆脱旧的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同时也由于我国关于改革思想的摇摆于以市场为导向与坚持计划经济之间的不断摸索前进: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十二大为标志)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十三大为标志)、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治理整顿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十四大为标志)。

与此同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心亦逐渐发生了变化。

以1993年为标志,开始由原来的企业支点转向国家干预。

当然,在这之前的各种经济法学论点并没有否认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因素,因为经济法其本身不可能摆脱国家干预,只不过是究竟应把国家干预作为构筑整个经济法学大厦的基础,还是只作为经济法学研究的手段之一,意义不同罢了。

二、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
经济法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调整以社会公共行为为根本特征的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具有社会整体性的特征。

这个观点把建设市场经济的共性真谛一语道破,为我们把握和处理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的度和量提供了理论基础。

目前,无论是在当今经济实践还是在经济理论中,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的思想普遍被人们所接受,很少有人还主张绝对自由放任的经济而反对任何的国家干预。

政府与市场之关系的焦点不再是国家干预不干预,而是干预多少,即干预的程度的问题。

过犹不及,干预过度和干预不足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干预不足(一般来讲,国家经济状况比较宽松时,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不足以克服市场失灵,干预过度(通常表现为国家经济状况较紧张时期)则会矫枉过正,导致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过多过细的不合理限制性规章制度、比重过大的公共产品生产、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其结果不仅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如果不能克服政府的过度干预,只会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雪上加霜,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

萨缪尔森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

它是一种具有传达信息功能的机器,把千百万不同的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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