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二章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章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经纪业务第三节证券自营业务第四节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第五节融资融券业务第五章客户资产的保护第六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Securities Law)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证券市场腐败,不断改进证券市场的发展环境。
《证券法》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及释义。
第二章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第三章规定了证券发行、转让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四章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第五章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程序和处罚,第六章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证券法》的立法意图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活动,防止证券市场腐败,提高市场运行质量,推动证券市场发展。
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了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管理体制,规定了证券发行、转让、中介服务等活动的管理规则;二是规范了投资者的行为,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禁止投资者从事的行为;三是加强了市场监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四
是明确了市场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是规定了处罚机制,以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六是规定了其他有关内容,比如证券公司的设立、信息披露、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审计等。
《证券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效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在《证券法》的保护下,投资者的风险得到了很好的防护,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和市场活动更加有序,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 八条
第二章
第 十条
证券发行
证券发 行 之 核 准 或 审 批 " 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 !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符合法律 #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 部 门 核 准 或 者 审 批 & 未经依法核 准或者审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 参 见股票例第 ( )* +条 , 第十一条 ! 股票发行之核准及债券发行之审批 " 公开发 行股票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 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 文件 % 发行公司债券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 授权的部门审批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 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 参 ’ 见股票例第 -条 , 第十二条 ! 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 发行人依法申 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 # 报送方式 $ 由依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 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 " 应当作出说明 #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 $ 者经审批 " 发行人应 当 依 照 法 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证券公 开发行前 " 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 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 所供公众查阅 # 发行证券的 信 息 依 法 公 开 前 "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 #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 参 ’ 见股票例第 ( )条 * 第十八条 $ 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 券发行的决定 " 发现 不 符 合 法 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 应当予以 撤销 ! 尚未发行证券的 " 停止发行 ! 已经发行的 " 证; 要求发行人返还 # 风险 自 负 原 则 % 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 $ 营与收益的变化 "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新股 发 行 方 式 及 用 途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 " 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 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 上市公司对 发 行 股 票 所 募 资 金 " 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 资金用途使用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 必须经股东大 会批准 #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 " 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的" 不得发行新股 #’ 参见公司第 ) + , -) . )条 * 第 二十一条 $ 证券承销%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 第 二十条 第 十九条 第十七条
《证券与期货法学》课程笔记 (2)

《证券与期货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导论一、证券与期货市场的概念1. 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证券市场具有以下特点和功能:(1)特点- 集资功能: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帮助公司筹集资金。
- 投资功能: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实现资本增值。
- 资本定价功能:通过市场供求关系,为证券资产提供合理的定价。
- 资本配置功能:促进资本在不同行业、企业间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2)分类- 按照交易性质,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 按照组织形式,可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2. 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是一种衍生金融市场,它以期货合约为主要交易对象,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的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地点,按照规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或金融工具。
(1)功能- 价格发现功能:通过集中竞价,形成未来商品价格的预期。
- 风险规避功能:通过套期保值,帮助生产商和投资者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 投资和投机功能: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和投机的平台。
- 促进现货市场发展: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指导现货市场的生产和交易。
(2)主要期货品种- 商品期货:包括农产品、金属、能源等。
- 金融期货:包括股指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等。
二、证券与期货法的重要性1. 维护市场秩序证券与期货法律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包括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2. 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与期货法律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防止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以及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3. 促进金融市场稳定证券与期货法律通过规定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4. 深化金融改革证券与期货法律为金融市场的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包括推动市场准入、交易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改革,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竞争力。
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

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第二章第一节考点精解简介:(1)执业申请的条件;(2)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程序。
详解:1. 执业申请的条件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表2-1 执业证书的申请2.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执业证书由所在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
对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以书面方式通知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例题1. 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业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
A. 15B. 20C. 30D. 45答案:C解析: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业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颁发执业证书。
2. 下列属于证券业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条件的是()。
I.已被机构聘用II.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III.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人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IV.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A. I 、II 、IIIB. II、III、IVC. I、III 、IVD. I、II、III、IV答案:D解析: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1)已被机构聘用。
(2)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4)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人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5)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可以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统一的执业证书,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A. 未被机构聘用B.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C.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D. 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答案:D解析: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统一的执业证书:(1)已被机构聘用。
证券法

(四)、证券法主要是国家制定法 )、证券法主要是国家制定法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减少市场投机因素,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减少市场投机因素,各国 都通过颁布强行法方法推行证券市场政策。 都通过颁布强行法方法推行证券市场政策。 二、证券法的地位 )、证券法是商事特别法 (一)、证券法是商事特别法 证券法属商法范畴、是商事特别法。 证券法属商法范畴、是商事特别法。商法是调整商事 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传统的商事关系包括公司、票据、保险、 传统的商事关系包括公司、票据、保险、海商和破产五 证券关系是近现代商事关系发展产生的新领域, 种,证券关系是近现代商事关系发展产生的新领域,证 券法是在传统商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券法是在传统商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中既有对传统商 法内容的借鉴,又有对传统商法规则的创新和发展。 法内容的借鉴,又有对传统商法规则的创新和发展。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的概念和特点 一、证券的概念 )、证券的基本含义 (一)、证券的基本含义 广义的证券是指借助文字、 广义的证券是指借助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 结合形式,来表彰(侧板,意为表明、彰现) 结合形式,来表彰(侧板,意为表明、彰现)某种民事 权利或者民事资格; 权利或者民事资格;狭义上的证券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 主要包括有股票、 定,主要包括有股票、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 券。 )、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的分类 民法上的证券: 1、民法上的证券:民法上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 定权利的凭证,其含义相当广泛。 定权利的凭证,其含义相当广泛。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入 场券、车船票、仓单、提单、存折、邮票、 场券、车船票、仓单、提单、存折、邮票、股票和债券 等都可称为证券。 等都可称为证券。
(完整版)《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2020

《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表目录目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证券发行 (3)第三章证券交易 (9)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17)第五章信息披露 (20)第六章投资者保护 (24)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6)第八章证券公司 (30)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6)第十章证券服务机构 (39)第十一章证券业协会 (40)第十二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1)第十三章法律责任 (44)第十四章附则 (55)目录 原《证券法》(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证券上市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第六章 证券公司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证券发行(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公司并购法律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页眉可删)公司并购法律法规的内容有哪些导读: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公司并购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证券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要进行并购重组必须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按照规范并购流程进行,达到并购的目的。
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并购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公司并购法律法规(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
(1)吸收合并《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种:同一证券市场交易所多个上市公司的吸收合并,如攀钢钢钒吸收合并ST长钢和攀渝钛业、盐湖钾肥吸收合并ST盐湖。
第二种:不同证券交易所多个上市公司的跨市场吸收合并(08年1月开始允许跨市场合并),如潍柴动力吸收合并湘火炬、云天化吸收合并ST马龙和云南盐化、唐钢股份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
(2)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公司法》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3、《企业破产法》新增破产重整制度,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新的法律路径。
注意: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慎用出资人权益削减方式,如果一定要用,应采取保护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的措施,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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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
公开——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 主要针对证 券发行者
公平——证券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针对证券 市场中的所有主体
公正——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基本保障 主要针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合法性原则
第二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证券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平等主 体之间的发行与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称。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了三个方面的 内容:
1、证券监管关系 2、证券发行关系 3、证券交易关系
第一节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证券法的基本特征:
1、证券法属于商事行为法 2、证券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证券法是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结合 4、证券法具有国际性特点
第二章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第二节 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证券法的法律渊源是指证券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 形式。
我国证券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行政法规 五、部门规章 六、自律规则
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 业经营的原则
分业经营的特点(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 法》)
混业经营的特点(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 法》)
5、统一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6、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原则 (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本章思考题
1、简述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2、简述证券法的法律渊源 3、简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4、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
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