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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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法治建设

司法公正与法治建设

司法公正与法治建设司法公正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在一个具有司法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公民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而法治建设,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和保证。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的概念和意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升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论述。

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律师和相关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公正的意义在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促进公民的公平正义感。

在一个司法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都相信法律的力量,尊重法律的约束,因此更加遵守法律规定。

司法公正还能够增强公民的信任感,改善社会关系,为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奠定基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司法公正并不是完美的。

司法腐败、不公正判决等问题仍然存在,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有所动摇。

要想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就需要进行法治建设,即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司法机构,确保司法活动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法治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础和保证。

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确保司法权力的合理行使和司法活动的规范化。

同时,健全的司法机构与人才队伍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监督,才能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和有效。

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重视依法治国、法制教育以及全面建立法治社会是必要的。

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各项行政、经济、教育、社会等各个方面都要依照法律来行事。

只有依法行政、以法治国,才能够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秩序。

而法制教育则是培养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制教育,公民可以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法律的权威性,从而树立起尊重法律、守法意识。

全面建立法治社会,则是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构建一个法治的社会体系。

除了法治建设,提升司法公正还需要加强司法独立和司法透明度的建设。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它要求法官在审判中独立行使职权,受到内外干扰的制约。

公正与法制解决司法公正问题的策略

公正与法制解决司法公正问题的策略

公正与法制解决司法公正问题的策略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审判、公正裁决的原则。

然而,在现实中,司法公正问题时有发生,给社会秩序和公众信心带来了困扰。

为了解决司法公正问题,公正与法制成为了重要的策略手段。

本文将探讨公正与法制应如何相互作用,以有效解决司法公正问题。

一、公正是法制的基础公正是法制的基石,没有公正就没有法制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公正体现了法治精神,是立法者和司法实践者应秉持的价值观。

司法公正需要从法律的制定到执行全程保持公正,不能受到任何非法或不合理的干扰。

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首要任务。

二、加强司法人员素质培养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具备高素质的司法人员。

法官、检察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应通过系统的培训和教育,完善其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对法律职业的选拔和考核也应更加严格,确保司法人员的公正性、正直性和独立性。

三、拓宽司法信息渠道公正与法制解决司法公正问题的策略之一是拓宽司法信息渠道。

通过加强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参与度。

这可以通过开展公开庭审、接受公众意见和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实现。

司法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法律知识和司法政策,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理解。

四、建立人民满意的司法体系司法公正的核心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人民满意的司法体系是重中之重。

这需要在司法程序和司法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司法活动符合公正原则。

五、整合公正与法制资源公正与法制解决司法公正问题的策略也包括整合公正与法制资源。

司法公正需要借助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司法机关来实现。

因此,司法机关应全面整合各类资源,包括法律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等,以确保司法活动的高效运行和公正裁决。

六、加强国际合作司法公正问题不仅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也存在跨国案件和国际纠纷等。

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

而推进司法改革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

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司法改革在赋予司法机关独立权的同时也须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以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司法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也是党的十五大对全民族的杰出贡献。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法治系统工程,其内涵十分丰富。

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等,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则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

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

而推进司法改革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

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司法改革在赋予司法机关独立权的同时也须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以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些历来漠视法律的大多数民众(绝非贬抑,实在是现实如此!)。

要知道“真正的法治绝不仅仅在于冷冰冰的条文、威凛凛的法官、硬梆梆的警棍和空洞洞的判决,而是有一群被法律重新塑造过的新型公民,他们信仰法律,把司法独立视为天理,并愿意尽力去捍卫,只有这个时候,我们才能说我们的司法改革成功了,才能说司法被真正‘归位’了。

”⑦2、改革法学教育制度和法官任职资格制度,大力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

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化法治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

四、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司法公正,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使监督充分发挥作用,既要切实使监督机构能行使监督职能,更要在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

当前在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司法权力滥用上,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全面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二是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

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度有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明确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力度,倡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是指国家在各个领域通过制定、执行和遵守法律,推动社会各方面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论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

一、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首要任务是构建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的基石,法治是国家的保障。

只有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社会秩序才能得到良好维护。

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条文准确、权威,使法律能够准确指导社会行为,保障人民权益。

二、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民普法,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只有当每个公民都对法律有了正确的认识,并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时,才能在社会交往中遵守法律,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法律执行力度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制定法律,更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

法律只有在执法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因此,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机制,确保法律的执行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使法律成为社会行为的准绳。

四、推动司法公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司法公正的建设。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也是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

要通过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审判实体共享,设立公正的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加强行政管理的规范化行政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加强行政管理的规范化。

要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权力任性和腐败现象的出现。

同时,要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激励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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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案例
总结词:依法行政
详细描述:某行政机关在处理一起行政许可申请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案例三:某律师代理的维权案件
总结词:律师维权
详细描述:某律师在代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时,通过深入调查和收集证据,成功地维护了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打击了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 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
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格依法办案
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不受任 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司法人员素质
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 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加强法律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23
目录
• 司法公正概述 • 依法治国理念 •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实现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的措
施 • 案例分析
01
司法公正概述
司法公正的定义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 的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 护社会公平正义。
序。
保障人权
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保护公民的 合法权益,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
促进法治建设
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推动法 治建设的进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
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机关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 非法的干预和压力,确保司法活动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

依法治国要点及热点分析ok

依法治国要点及热点分析ok

依法治国要点及热点分析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依法治国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那么,依法治国到底包括哪些要点,目前还存在哪些热点和问题呢?本文将结合当前社会情况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依法治国要点依法治国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其中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多个方面。

有六个要点需要注意:1. 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

为建设法治国家,我们需要发扬宪法精神,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教育宣传等,以此达到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的目的。

2. 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政府部门必须以法为依据,以法为准绳,依法行政。

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合法地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3. 保障人民权利保障人民权利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

要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必须接受人民监督,根据法律规定,确保人民民主权力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真实、有效。

4. 推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司法机关必须坚持独立公正,依法行政。

在司法过程中,要排除一切非法因素,保证公正执法,维护正义。

5. 促进社会和谐法治社会是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

我们要通过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树立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积极营造安定、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6. 提高全民法治素质提高全民法治素质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

我们要大力进行普法,让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到法律意识与行为规范的合一。

依法治国热点在实践中,依法治国也经常涉及到一些热点和问题。

目前,我国依法治国面临的热点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1. 强化法治守则法治守则就是权力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是权力的制约。

现在,我国反腐扫黑的风暴不断升级,不断涌现出一批扫黑除恶的英雄人物。

但是还有部分干部,他们通过非法手段来寻求自身的不正之路,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犯罪,如网络、财务等犯罪,制约了法治的健康发展。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法治兴则国兴,法治是国家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法制健全,到以诉讼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到司法人员素质提升,严格执法为民,再到法治成为全民信仰,依法治国就会从“应然”走向“实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风气之先,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宣示了我们党高扬法治旗帜、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展示了我们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依靠法治为改革保驾护航的坚实步伐。

从科学立法做起,到严格执法,到公正司法,再到全民守法,依法治国,法治兴国之路越走越宽敞。

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司法公正,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投身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道路前进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位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

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是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方向的关键,也是人民法院工作顺利开展和不断向前发展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学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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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内容提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 科学含义,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 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 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

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

而推进司法改革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

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司法改革在赋予司法机关独立权的同时也须加强和改进对司法权的 监督制约,以保证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关键词依法治国司法公正司法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 重大发展,也是党的十五大对全民族的杰出贡献。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明确 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 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 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法治系统工程,其内涵十分丰富。

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体公民 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等,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 事,实现司法公正,则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 生活中的实现。

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 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 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

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 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 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

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 的基础和原因。

②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只有司法公正 ,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 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而不公正的司法,则是对法治的否定和背叛,是司法权滥用的结果,它不 仅混淆了是非,而且会造成人们对法律权威性的怀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也就无从谈起。

只有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邓小平同志科学地借鉴了各种经验与教训 ,特别是总结了我国社会主 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借鉴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惨痛教训 ,科学地 提出并论证了树立法律权威的极端重要性 ,并为在中国实现和树立法律权 威做出了贡献。

早在 1978 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首次 提出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 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新党章总纲中也再次重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以后邓小平在多次讲话中又反复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 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有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 拾。

这就是说,邓小平一贯不主张个人至上,而强调法律权威,并在讲话中多 次使用法律权威一词。

因此可以说,树立法律权威是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

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在题词和讲话中强调法治和法律权威问题。

现在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权威无疑是个核心问题。

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这不仅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性所决 定的,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树立法的权威性有赖于完善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法的尊严,发挥法的 作用,实现法的价值 , 通过制度来限制人的随心所欲 , 规范人的行为 ,避免人 治对法的权威性的损害。

司法执法制度是法的权威性能否树立的关键 ,司法公正与法的权威性 有着直接的关系。

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 ,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 了水源。

西方哲人的这一比喻是形象的 ,更是发人深思的,它告诉人们司法不公 会带来怎样的恶果。

二、推进司法改革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

当前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没能提供应当提供的救济;公民 的法律信仰阙如;司法公正未能达到必要的程度;司法未能有效遏制腐败, 司法部门本身亦受到腐败的侵蚀;执行难往往使司法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这些不良司法现象的产生,除了各种社会外部原因以外,主要产生于司 法制度本身。

因此,笔者建议应主要围绕信仰、专业、独立、公正、统一这五大目标, 对有关司法制度作相应的改革。

但颇令人遗憾的是,在缺乏理论和知识准备的情况下,许多改革所起到的常常是负面的作用。

我们与法制发达地区之间在司法制度上最大的差异乃是,在中国,建 立在法律知识专业化和司法人员职业化基础上的司法独立还是一个正在 争取的目标,维护这种独立的相关制度 还远未建立,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之间还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③司法的良窳关系着民心的向背, 司法能获得人民的信赖与尊重, 是 社会得以发展的重要力量。

④因此, 只有将每一项改革建立在坚实的知识基础之上, 今天的改革 才不至于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

⑤在司法改革的方式上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切实推进人权教育, 造就一群被法律重塑的新型公民。

要特别强调司法独立不是司法者的一种特权,而是国人的一项基本人 权。

独立的司法是实行法治的民主自由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求。

这种独立意味着司法功能的行使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门的干涉,但并不 意味着法官有权恣意妄为。

司法独立更多的是正义享受者的一项人权,而不是司法者自身的一项 特权。

⑥在强调司法改革不是司法者的专利, 司法独立也非司法者攫取自身 利益而独舞工具的同时,必须真正下大力气开展全民法律教育决非行政当 局运动式的普法教育,而是公民发自肺腑地汲取法的养分,法治规制下的 政府则提供开展法律教育的平台,即做好服务工作,以期从灵魂上重塑和改造那些历来漠视法律的大多数民众绝非贬抑,实在是现实如此!。

要知道真正的法治绝不仅仅在于冷冰冰的条文、威凛凛的法官、硬梆 梆的警棍和空洞洞的判决,而是有一群被法律重新塑造过的新型公民,他 们信仰法律,把司法独立视为天理,并愿意尽力去捍卫,只有这个时候, 我们才能说我们的司法改革成功了,才能说司法被真正‘归位’了。

⑦2、改革法学教育制度和法官任职资格制度,大力提高法官的专业水 平。

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 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 部分,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 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它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差距,法学 教育的产品—法学人才在政治、经济、司法等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尚不尽 人意。

因此,有必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提升 法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从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为法学人才在各方面充 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法学教育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应是一种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共同体 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所称法学家和求法律家同等重要, 均系专家, 各有所长, 而不可文人相轻、相互攻诘贬抑,各行其是。

在法官的挑选上应当切实遵循独立、能力和正直的原则,注重被挑选 对象的品德操守与业务技能,改变过去那种片面强调政治素质轻视业务素养,重使用轻培训的传统做法。

在对法官业绩的评价上,也亟需更新观念,改变过去那种论资排辈、 重行政级别轻专业技能、重温驯听话轻个性飞扬在此作褒义使用,特指刚 直不阿、有创造精神,不愿随波逐流敢于面对职业带来的寂寞与孤独,实 践法治精神,追求法之公平正义的法官的旧的做法,努力为法官提供一个 宽和、严谨的人文环境。

3、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不应 受到弹劾和降职、免职。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法官特别是法院院长受制于同 级领导机关是无法守好这道防线的。

因此,应下大决心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制,确立对法律负责的信念,确 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人类司法的发展史上,没有哪一种法律理念像司法独立那样,推动 着司法的法律化、职业化进程;也没有哪一种制度像司法独立那样,锻造 着法律运作的政治空间和专业意蕴。

⑧司法的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 求。

为了实现司法独立的价值要求,法院和法官要具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审判权的能力和抗干扰能力。

自上而下完善司法体制的设置,正确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等 影响独立司法的现实问题,为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 官资质保障及身份保障。

4、改进审判指导方式。

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不影响下级法院独立审判的方式指导审判工作,提 高司法水平。

如以讨论、讲座、会议等形式,交流司法工作经验,研讨疑难案件, 提出新的法律见解,统一对审判实践的看法等等。

上级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还可以发布司法规则、制定司法解 释、 编纂案例注意此案例非彼判例, 判例更彰显法官的智慧, 更耐人斟酌、 考量。

如此方可以提高基层法官的水平,并增强其独立意识,以维护司法整 体的独立性。

在强调法院独立审判的同时,也应加强调查研究,与时俱进,积极稳 妥地推进法官个人的独立。

过去无论是合议庭还是审判委员会,我们总是过多地强调了法官集体 的智慧,殊不知,没有个体的小智慧哪来集体的大智慧,经典马克思主义 认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司法个案的多姿多彩也势必要求办案法 官敢于独辟蹊径,依凭自己的社会经验和司法理念作出相应的判断。

这种判断理应获得尊重,在有些地方的裁判文书改革中已公开合议庭 少数人的意见,但仍觉不够,因为那些隐藏在裁判文书背后的庭务会、审 判长会、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大多未亲历具体个案的庭审,还在对案 件裁判结果施加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合议庭具体成员的意见也只记载在案 卷副卷中,而该副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无权阅看的。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大多数民事案件的两审终审制,且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似乎这样规定对应了中级以上 人民法院的地位,也反映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审理案件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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