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范本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范本为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履行社会责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如下:一、组建节能管理团队1. 由公共机构负责人指定节能管理团队负责节能工作的推进与管理。
2. 节能管理团队的具体人员由各部门自行调配,组成跨部门协作的工作小组。
3. 节能管理团队负责起草和完善节能相关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二、建立节能目标制度1. 每个公共机构应设立年度节能目标,具体目标根据公共机构的规模和能耗情况确定。
2. 节能目标应为具体、可量化和达到的,对工作小组的奖惩机制与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三、加强能源管理1. 每个公共机构应对能源使用情况建立台账,每月进行能源使用量和费用的汇总统计,定期报送节能管理团队。
2. 节能管理团队根据能源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照明系统、提高空调系统效率、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等。
四、推广智能化技术应用1. 公共机构应积极推广智能化技术应用,如智能照明、智能空调、智能能源管理系统等,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节能管理团队应定期评估和跟踪智能化技术应用的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优化。
五、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1. 公共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节能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节能意识的认识和理解,培养节能意识和行动的习惯。
2. 节能管理团队应定期组织节能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节能标语、组织节能讲座等,提高广大员工和社会公众对节能的关注和重视。
六、制定节能奖惩制度1. 公共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节能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达到和超出节能目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 对未达到节能目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的处罚。
3. 节能管理团队负责对节能奖惩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并及时公示相关情况。
七、加强成果总结和经验分享1. 节能管理团队应定期总结节能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形成文集或报告,供其他公共机构参考和借鉴。
2. 可以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编撰节能案例等方式,促进公共机构间的经验分享和学习。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效益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工作机构和职责,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计划,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技能,形成全民节能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节能激励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节能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明确节能管理职责,设立节能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节能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二)负责能源资源的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三)组织能源资源的消费监测和评估,提出节能改进措施;(四)指导、监督所属部门和单位的节能工作;(五)定期向上级节能管理部门报告节能工作情况和节能成效;(六)其他与节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节能措施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节能政策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明确节能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定期对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资源的使用控制,合理配置和使用能源资源,防止浪费和滥用。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5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一)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温度高于____度以上启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____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二)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三)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四)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耗电。
(五)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六)对水电管道、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应每月检修一次。
二节水管理制度(一)____工作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们,杜绝跑冒滴漏。
(三)科学设置办公区(楼)绿化地和景观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河水浇灌。
(四)加强供水管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五)爱护给水和供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三节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一)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能共享的一律实现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二)循环使用办公用品。
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和双面使用纸张,尽量减少使用圆珠笔或其它一次性签字笔。
饮水提倡使用茶杯,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和瓶装饮用水。
(三)推行电子政务。
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减少纸制文件印制。
推行使用电子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实行公文报送网上传输。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2)是指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这些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学校、医院、军队、警察局等。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成本,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可以帮助实现气候变化减缓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能源消耗监测:建立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数据,了解能源使用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水平,推动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减少能源消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目标和责任,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节能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能耗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倡导节约用能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节能管理计划和措施,进行节能评估和监督,确保节能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考核和奖惩,激励单位和个人做好节能工作,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二章节能目标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明确节能任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目标,制定具体的节能措施和计划,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评估节能效果,发现并解决能源浪费问题。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节能工作,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节能措施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结构优化,发展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能源浪费。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化照明设施,采用节能灯具和自动控制系统,降低照明能耗。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节约用水,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建筑节能,采用保温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建筑能耗。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交通管理,推广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节能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实施节能管理。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与发展兼顾经济和节能环保的科学技术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推动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公共机构的节能水平。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员工参与节能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第二章节能目标和任务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节能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节能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并定期进行目标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主要包括能源消耗总量降低、单位面积能耗降低、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等指标。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落实节能和环保投资责任,合理安排节能投资预算,推动能源设备的更新和改造,提高设备的效能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推行节能技术和措施,采用先进的节能设备和技术,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损耗。
第三章节能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节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二)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三)组织开展能源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四)评估和总结节能工作的效果,提出改进措施;(五)组织员工的节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周期进行工作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章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机构。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节能目标,并不断完善节能管理体制,加强节能技术装备更新与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增强全员节能意识,并推广节能知识与技术。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节能监督与检查机制,实施节能目标考核,及时发现和整改节能问题,确保节能工作的实施和效果。
第二章节约用电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制定电能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电能计量、分级控制和设备运行监管。
皆低效能源消耗设备应被淘汰。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更加合理利用照明设施,鼓励使用节能灯具和自然光能替代人工照明。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合理安排电梯和空调的使用,鼓励优先使用高效节能设备。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广泛推广并加强电能管理系统的应用,确保各个使用环节的电能进一步节省。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建立节电宣传教育机制,提醒工作人员关注、减少、避免电器产品的待机耗电现象。
第三章节约用水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量监测与计量,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管控自来水的合理使用,减少水的浪费和损失,推广用于冲洗、灌溉、消毒等的循环水利用。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的管理,促进高效处理技术的应用,减少水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开展水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和职员的节水意识,提倡自愿遵守节约用水的行为。
第四章能源管理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成立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能源管理工作,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与监控体系。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制定节能目标并落实,推广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减少对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赖。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加强能源设备的检测与维护,合理配置能源设备,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关团体。
第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环保责任制度,明确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推进。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科学的节能减排目标,第二章节能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通过加强技术改造、优化能源结构、推广节能产品使用等手段,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合理制定和调整办公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量,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能源管理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部门和个人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责任到人。
第三章减排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化产品和工艺,减少环境负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的管理,采取减少排放和合理处置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水的浪费和污染。
第四章监督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权力和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公布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减排成绩,推动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公众可通过举报电话、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共机构违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共机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公共机构节能巡查规章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巡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公共机构的节能巡查工作。
第三条节能巡查是指对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节能巡查的目的是发现并解决公共机构能源浪费和节能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节能巡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注重实效,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配合节能巡查机构的工作,并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节能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节能巡查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巡查工作,保护公共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节能巡查的内容第九条节能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情况;(二)公共机构的节能措施执行情况;(三)公共机构存在的能源浪费问题;(四)其他与节能有关的问题。
第十条节能巡查应侧重于对公共机构的重点能耗设备和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节能巡查的程序第十一条节能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巡查计划:节能巡查机构应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对象和时间。
(二)实施巡查:根据计划,对公共机构进行巡查,收集相关数据。
(三)整理巡查报告:对巡查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形成巡查报告。
(四)提出建议:根据巡查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五)监督检查:对巡查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节能巡查机构应建立巡查档案,记录巡查的整个过程和结果,并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节能巡查的责任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配合节能巡查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四条节能巡查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节能负责人制度,明确责任,推动节能工作的落实。
第十六条节能巡查机构应建立巡查奖惩制度,对于工作优秀的巡查人员进行表彰,对于工作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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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里镇公共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
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
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县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否则,将予以相应处罚。
瑶里镇节能领导小组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