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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国专利法详解《中国专利法》(以下简称“本法”)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发明创造、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利。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十七条,对我国专利权利的认定、保护、转让和许可等作出了详尽规定。
一、专利权的认定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符合专利权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
符合专利权条件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新颖性、可实现性和经济效益三个条件。
新颖性要求技术方案不能仅仅是简单的改进,而应有一定的创造性,使之与先前已知的技术水平有显著差异。
可实现性要求技术方案必须是可以实施的,即在实际应用中可以达到其预期目的。
经济效益要求技术方案必须能带来经济效益,如提高生产力、改善工艺等。
此外,专利权的认定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法律要求的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以及一般道德原则等。
二、专利权的保护根据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有权禁止他人从事专利权的侵害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使用、制造、销售、进口和未经授权的许可等。
此外,本法还规定,发明创造者有权利获得专利权,即使其已将其技术方案披露给他人,但也有权利获得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本法第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可以是完全转让或部分转让。
此外,专利权人也可以对其专利权进行许可,许可形式包括完全许可或部分许可。
四、专利权的时效根据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明创造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为15年。
如果专利权人想要延长专利权有效期,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延期,最长可以延期5年。
五、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本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任何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如果发现有第三方侵害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总之,《中国专利法》对于我国专利权利的认定、保护、转让和许可等做出了详尽规定,为保护专利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专利法修改亮点及解读

新专利法修改亮点及解读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
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增加不丧失新颖性的适用情形、进一步保护职务发明人的权益、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大专利侵权的赔偿力度、新增药品专利特殊保护规定等几个方面。
新法势必对我们的生活带来重大影响,那么就请和大成律师一起看看新法的具体亮点和调整吧。
一加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近年来,在食品、酒业、饮料、肥料、汽车等行业,商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故新法加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力度;1.将产品局部的设计及调整也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扩大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利于对局部改进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2.之前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很多产品的外观设计使用年限而言十年是不够的,将由之前的保护期限十年增加到十五年,更有利于保护企业多年经营维护的产品外观设计,打击侵犯外包装等侵权行为;3.在之前的《专利法》中,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国内优先权,现在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的国内优先权,有利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二结合本次疫情抗疫药品、器械等在专利申请前投入市场的紧迫性,为不因专利申请前公开导致破坏其新颖性,而通不过专利授权,增加不丧失新颖性的适用情形: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详见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进一步保护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的权益鼓励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现实中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挫伤发明人的积极性,新法中进一步保护职务发明人的权益,鼓励发明创造,给国企和事业单位奖励发明人以明确法律依据:1.单位可以依法将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约定为单位与发明人共有或发明人单独所有:第六条第1款“......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新版《专利法》亮点解读

权备案,之后遇到侵权的话,只要进入侵权投诉页面然后进行相应的投诉就可以了。
上述平台对没有提供有关证书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不持积极的态度,这种情况基本不会投诉成功。
因此,建议电商平台的卖家在上架产品前最好已经获得了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应证书。
做好专利商标检索广州聚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专家Nora强调商标在平台中的重要性:如可作为产品的名片,实现品牌沉淀;避免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上架产品等都需要有商标;还可以投诉跟卖等。
Nora表示,企业要对知识产权抱有敬畏之心,同时应做好专利检索,做好专利侵权排查申请自有的专利,构建专利壁垒。
在知识产权取得上,可以积极获取各类商品的知识产权(不限于专利商标);在知识产权运用上,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地运用各种许可手段;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权利人,还需要关注版权作品权利固定等,不仅关注不特定的使用者是否侵权,也关注被许可方是否遵守知识产权合同约定。
此外,专家还提醒跨境卖家,若在跨境平台上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如收到律师信函或投诉邮件,不要置之不理,最好咨询相关律师,规避风险,将损害降到最低。
假如真的到了上法庭的阶段,也应该积极应诉。
之后,再去改善产品和商标的经营以及使用。
附:各国商标检索美国:https:///trademark日本: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t0000欧盟:https:///search-for-trademark英国:https:///search-for-trademark澳大利亚:https://.au/trademarks/ search/advanced如何进行专利检索日本专利局: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d0100欧盟专利局:https:///Google patent: https:///?tbm=pts美国专利局:/netahtml/PTO/search- bool.html新版《专利法》亮点解读知识产权律师 高玉光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New Patent Law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新专利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整理)2021新专利法- 新旧内容批示 法条理解

2021 最新专利法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 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本条谈专利客体,新专利法对本条做出调整,在“外观设计”的客体中将原先的 “产品的形状”修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形状”明确产品的局部形状同样可以申 报外观专利,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是对整体保护的一种补充,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 何设计的任何一部分都可以作为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请求保护的“局部”应 当相对完整和独立。 这里是基础条款定义了专利到底保护的是什么?这里需要我们会判断哪些属于保护 的客体,保护客体属于哪一类, 比如:发明和新型专利一定要是技术方案,如发明,像气味、声、光、电、磁、波 或者自然界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发明专利;如实用新型,像材料、方法或者权利要求 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这就不属于实用新型; 再比如,外观设计是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像贴画、美术作品等都不 属于外观设计范畴。 本条可以简记为,“两(二)弹(谈)一星(新) 发外空”。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条为保密条款,比如国防武器等的要保密,按规矩办,不能乱申请专利,瞎公 开。本条可以简记为“四方安重是机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不授予专利权。 //本条为排除条款,专利只能保护合法的,违法缺德损害功利的均不能授权,比如, 比较经典的例子像黄色、赌博这些东西;还有偷偷在哪个林间找了一个未面世的动 植物整出来的也是不行的。本条可以简记为,“无(五)法无(五)德,不保护”。
新专利法详解_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解释】对本条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改变了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创造性作出规定的逻辑结构,将其统一建立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之上。
尽管“现有技术”在专利审查实践中已经成为最为常用的术语,但是《专利法》通篇却没有出现这一措辞。
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二款前半部分实际上隐含了现有技术的定义,却没有冠以“现有技术”的称呼;本次修改前的本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中采用了“已有的技术”一词,却没有对它作出定义;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所称已有的技术,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对现有技术作了定义,却没有明确判断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的基础也是现有技术。
这样的规定方式较为杂乱,使人难于一目了然地弄清各条款之间的关系。
本次修改后的本条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统一采用了现有技术的概念,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最后在本条中增加了第五款,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定义。
最新专利法全文

最新专利法全文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经通过,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本法所涉及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的是对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和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使用的新设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利工作的管理,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并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也不授予专利权。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成为专利权人。
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存在合同,约定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则按照约定执行。
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对于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权利,则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如果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当办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法律考试知识产权法最新法规解析

法律考试知识产权法最新法规解析在法律考试中,知识产权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此,了解最新的法规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法的最新法规进行解析,并提供一些解题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专利法的最新法规解析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最新的专利法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根据最新的法规,专利保护范围得到了扩大。
除了对发明的实质性特征进行保护外,还对技术方案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保护。
这意味着,即使某项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不同,只要技术方案的整体特征相同,也可以享受专利保护。
2.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最新的法规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进行了一些调整。
例如,对于那些在国外已经公开披露的发明,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在国内的有效性,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以上是专利法的最新法规解析。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注意关注最新的法规变化,特别是对于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大和审查程序的调整。
同时,考生还可以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加深对于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二、商标法的最新法规解析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最新的商标法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商标注册的简化程序:根据最新的法规,商标注册的程序得到了简化。
例如,取消了商标审查公告期的要求,加快了商标注册的速度。
这为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商标注册服务。
2. 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大: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最新的法规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例如,对于恶意注册商标、仿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将采取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以上是商标法的最新法规解析。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注意关注商标注册程序的简化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同时,考生还可以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加深对于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三、著作权法的最新法规解析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作品的创作、发表和保护。
新专利法详解-完整打印版-doc版

新专利法详解(2008年第三次修改新专利法)2010年整理精选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关于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创造”。
这是将其称为“知识产权”的原因。
正如任何财产权的内容、范围以及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要受到某些限制一样,专利权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例如当一项在后专利是对他人的在前专利的某种改进时,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在前专利的专利权人同意,就不能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否则就构成侵犯在先专利的行为。
当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和公众的重大利益时,国家可以对该专利予以推广应用或者批准强制许可。
2、鼓励发明创造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依靠奖励制度来鼓励发明创造,实行的是所谓“一家开花,百家引进”的体制,也就是发明创造做出后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地予以使用。
在这种体制下,发明人得到的回报是获得奖状、奖章、奖金等奖励,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不能从发明创造的实施中获得经济效益,因而也就无法回收为完成发明创造所作的投资。
这种状况不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因此,虽然国家年年拨款搞科研,年年拨款奖励发明创造,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总不是很多。
为了更为有效地鼓励发明人多发明创造,国家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使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够产生良好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
只有取得效果的发明创造才应当得到社会的回报,这是理所当然的。
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由市场来决定,专利权是否值得保留由专利权人自己来判断。
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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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专利法详解(20XX年第三次修改新专利法)20XX年整理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明确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2000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将本条的规定改为:“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至今已有8年的时间。
在此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我国对知识产权制度本质特点和运行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并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0XX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这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还应当将其提升到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
基于上述认识,本次《》修改将本条规定修改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本条规定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我国专利立法以实现以下五个目标为宗旨: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
专利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点明了我国用单一的授予专利权的形式保护发明创造。
什么是专利?人们曾经试图用各种方式准确予以定义,其中为人们较为普遍接受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地区性机构根据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的时间期间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况,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知识产权是一种关于无形财产的财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创造”。
这是将其称为“知识产权”的原因。
正如任何财产权的内容、范围以及财产所有人的权利、义务要受到某些限制一样,专利权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例如当一项在后专利是对他人的在前专利的某种改进时,在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经在前专利的专利权人同意,就不能实施自己的发明创造,否则就构成侵犯在先专利的行为。
当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和公众的重大利益时,国家可以对该专利予以推广应用或者批准强制许可。
在我国历史上,专利制度的孕育是同中国封建社会的解体、商品市场的逐渐形成联系在一起的。
19世纪中叶,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促进了中国社会的演变,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受到破坏,为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提供了某些客观的条件和可能。
一些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知识分子开始将专利制度的思想引入中国。
1898年(光绪24年),光绪皇帝接受维新派建议,决心变法,在“百日维新”运动中提出了“除旧布新”的设想,发布了包括奖励新发明在内的数十条改革政令,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设置了为期50年、30年、10年的专利制度。
这是我国历史上实行专利制度的初次尝试。
然而,从那时直到新中国诞生前,中国人民饱受外国侵略者的欺侮,长期陷人战火之中,没有真正施行专利制度的客观环境。
新中国诞生初期曾经实行过对不同的发明分别给予专利证书或发明证书的双轨制。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这种制度并没有真正予以施行。
直到198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我国才在真正意义上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制度。
鉴于双轨制对发明创造的鼓励作用不大,不利于调动发明人作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与其他国家进行交往也有一定麻烦和困难,经过充分酝酿和比较分析,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明确规定用单一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
二、鼓励发明创造国家应当鼓励发明创造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本条规定专利法旨在用授予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是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发明创造的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水平,而科学技术的水平已经成为决定综合国力最为重要的因素,这是当今世界形势的重要特点之一。
发明创造不仅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引起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变化,加快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进而导致地区和国家力量的对比产生变化。
什么样的方式能够更好地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对此,我国进行过不同的尝试。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依靠奖励制度来鼓励发明创造,实行的是所谓“一家开花,百家引进”的体制,也就是发明创造做出后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地予以使用。
在这种体制下,发明人得到的回报是获得奖状、奖章、奖金等奖励,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不能从发明创造的实施中获得经济效益,因而也就无法回收为完成发明创造所作的投资。
这种状况不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因此,虽然国家年年拨款搞科研,年年拨款奖励发明创造,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总不是很多。
国内外的经验都证明,为了更为有效地鼓励发明人多发明创造,国家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使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对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保证了专利权人享有优越的竞争地位,能够帮助他们收回完成发明创造所付出的投资,国家往往不需另外花钱奖励,就能促使发明人公开新的技术,为公众及时输送有用的技术信息,丰富人类知识宝库。
美国前总统林肯有一句名言,即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增添利益之油”,这个比喻是很恰当的。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够产生良好的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
只有取得效果的发明创造才应当得到社会的回报,这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如何正确、公正地评价发明创造能否产生效果以及能够产生何种程度的效果,却是我国过去一直在努力,但结果却始终不甚理想的一件事情。
而这一点正好体现了专利制度和过去的奖励制度之间的高下。
在专利制度下,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利益是通过自己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及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来实现的。
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由市场来决定,专利权是否值得保留由专利权人自己来判断,而不是由某些人或者某个机构以审核、鉴定的方式予以评判,因而其结果也就更为公正和客观。
换句话说,专利制度的运作方式确保“利益之油”能够有选择性地增添在价有所值的“天才之火”上,这是专利制度的突出优点之一。
三、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鼓励作出发明创造并不是专利法的终极目的。
发明创造的意义在于通过其实际应用,能够减少投人、增加产出、提高质量、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如果一项发明创造仅仅停留在技术方案上,完成之后就束之高阁或不予实施即推广应用,再好的发明创造也没有实际意义。
我国决定建立专利制度来保护发明创造,其重要原因之一还在于专利制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首先,专利制度能够鼓励专利权人主动实施其专利技术。
授予专利权为申请人提供了优越的竞争地位,任何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都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从而为专利权人提供了获得经济利益的可能。
但是,真正获得经济利益还要靠专利的实施,这就要求申请人通过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将先进的技术付诸实践。
在专利制度下,由于发明人有望通过实施其发明创造获得经济利益,这就为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增添了动力。
专利制度是利用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来鼓励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实践表明,这种经济杠杆的作用更为有效。
其次,专利制度为他人实施专利技术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就能实施该发明创造。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以政府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开或公告,因此最迟到授权时,公众就能够通过正规的渠道获知发明创造的内容。
专利文献构成了专门一类技术信息源,有专门的分类体系,其详细深人程度远远超过目前普遍采用的图书分类体系,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方便、迅速地找到他所关心的内容。
专利文献除了纸件形式之外,还有各种载体形式,公众可以很容易地获得。
目前,各种类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有了很大的发展,具有十分强大的检索功能,公众可以通过联网方式进行查阅。
这样,专利制度就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内容详实、格式统一、查找方便,并覆盖各个技术领域的巨大信息源,大大地方便了技术信息的获取,从而也就大大促进了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能够减少重复研究,降低研究开发的成本。
第三,专利制度有利于从外国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也有利于我国的先进科学技术走向世界,从而促进发明创造的国际推广应用。
发达国家的新增国民产值一大半是靠跨国公司经营国际贸易,占领国际市场而获得。
专利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企业跨出国门、参与国际技术贸易竞争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提供的保护要有利于其保护的客体,即发明创造的“推广利用”,这是专利法与、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
本条将“有利于发明创造的应用”作为专利法的宗旨之一,是因为从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应当鼓励和号召使用新的、更好的技术。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客体是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区别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国家并不鼓励和号召生产相同产品的厂家都使用相同的商标。
倘若如此,商标就失去了其意义。
因此,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对象来说,没有“推广应用”一说。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文学、艺术作品,所保护的是这些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对其保护的对象来说也不存在“推广应用”一说。
TRIPS协议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当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作者与使用者相互收益并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以及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上述规定在谈到促进转让和传播时,所涉及的也是“技术”,而不是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
专利法中有些规定就是为了有利于技术的推广应用而专门订立的,从而导致对专利权的保护具有一些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的保护不同的特点,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保护期限。
在这三种知识产权中,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最短,世界各国的法律都如此规定。
这决非偶然,而是包含了深刻的内在原因,因为从建立专利制度的宗旨出发,专利独占权的时间不能过长,较短的保护期限有利于公众尽快地自由使用专利技术。
四、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专利制度能够促进技术信息的交流,有利于发明人回收科技研究的投资,避免重复研究,因而可以起到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