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参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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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考点总结汇报

卫生监督考点总结汇报

卫生监督考点总结汇报卫生监督考点总结卫生监督考点是指在卫生监督工作中需要掌握和应用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

在卫生监督工作中,需要对卫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卫生监督技术和方法等进行综合考核。

本文将对卫生监督考点进行总结和汇报,以供参考。

一、卫生法律法规考点卫生法律法规考点是卫生监督工作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要求。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卫生监督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卫生监督考核中,需要掌握以上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正确进行卫生监督工作。

二、行业标准考点行业标准考点是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包括国家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在卫生监督考核中,需要对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掌握和应用。

例如,食品行业需要掌握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流程;医疗行业需要掌握相关医疗院所运行标准和医疗器械使用标准等。

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行业标准,能够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卫生监督工作。

三、卫生监督技术考点卫生监督技术考点是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技术和方法应用的相关知识点。

例如,食品安全抽检技术、食品卫生检查技术、卫生许可证审核技术、医疗器械检验技术等。

在卫生监督考核中,需要对相关卫生监督技术进行掌握和应用。

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技术和方法,进行卫生监督工作。

四、卫生监督工作实践考点卫生监督工作实践考点是卫生监督工作中最关键和最直接的要求。

主要包括卫生监督实践操作、卫生监督工作流程、卫生监督实践案例等。

在卫生监督考核中,需要对卫生监督工作实践进行掌握和应用。

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操作和流程,进行卫生监督工作。

以上是卫生监督考点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卫生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对卫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卫生监督技术和方法等进行全面掌握和应用。

只有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正确进行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卫生监督考试重点

卫生监督考试重点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旨在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总和。

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执法行为。

确定力:卫生监督行为一经有效成立后,就具有不得再行更改的效力。

执行力:卫生监督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卫生监督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拘束力:卫生监督行为实施后,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团体之间,它们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调整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卫生服务关系。

卫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以卫生行政主体在行使卫生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人们按照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卫生监督活动时产生的卫生监督机构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卫生监督依据:是指卫生监督活动借以成立的法律依据卫生监督法律依据:卫生监督主体在实施卫生监督,做出卫生监督行为时遵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和。

卫生标准:指为保护人体健康,对医药卫生、食品卫生等诸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卫生政策:是党的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在一定的时期制定的对卫生工作具有规范性、指导性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卫生监督手段:卫生行政部门为了贯彻卫生法律规范,依法实施卫生监督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一、卫生法基础1.卫生法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用于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过程中所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

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

2.卫生法的含义①具有国家意志②调整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③以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④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3.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卫生行政管理和医药卫生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分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可选择性、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内容的法定性、内容的不平等性、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单方意志性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②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r如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及智力成果③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5.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特点:1)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后果:构成卫生违法,是行为人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2)卫生法律责任必须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必须由专门机关予以追究6.卫生违法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一,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卫生违法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①不作为:消极的、不实施卫生法要求的行为②作为:积极地实施卫生法所禁止的行为第二,卫生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卫生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卫生监督学考试重点Part1

卫生监督学考试重点Part1

卫生监督学作业参考答案(要点)第三章卫生监督概述1、卫生监督的概念和作用概念?答: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其作用有:(1)行使国家公共卫生职能,实现国家对社会的卫生行政管理,保护人体的健康;(2)保护国家、企业和公民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3)通过卫生监督的开展,能够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完善,促进依法治国;(4)打击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

2、简述卫生监督的功能。

答:(1)制约功能通过卫生监督行为对相对人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制约,及时地纠正经营活动出现的偏差,从而实现卫生产业的健康发展,体现政府公共职能。

(2)规范功能卫生监督作为抽象卫生法律的具体体现,则从直观上显示了法律的规范作用。

它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对违法者的惩罚,在人们的行为坐标上亮起了指示灯。

指出了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是法定必须执行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非法的,必须禁止的。

即有规范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

(3)预防功能卫生监督作为强制和规范社会卫生事务或行为的一种制度,它在对社会卫生事务或行为进行依法监督过程中,必须渗入到每项具体事务或行为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积极主动地参与或渗透于监督对象的整个运作过程,提前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弊端。

(4)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查处卫生违法行为,而且还要通过对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分析,找出和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产生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和解决办法,进而在管理制度和立法上最终完善社会保护人类健康的运行机制。

3、卫生监督是如何分类的?答:(1)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

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

(2)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时向法院申请FDA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使卫生监督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申诫罚是指对违反卫生法规的相对人在声誉上的惩诫许可证的中止是许可证暂时失去效力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同一违法事件,只能罚一次款卫生监督的依据可分为:法定依据技术依据参照依据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诉讼卫生监督学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卫生行为、以及与公民生命健康相关的物(主要是围绕健康的产品)卫生监督证据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卫生行政许可的形式:(1)许可证(2)资质证、资格证或其他合格证(3)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许可证件属于财产罚的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属于行为罚的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卫生行政许可证的效力包括: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5)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属于卫生监督主体的是:享有国家的卫生监督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卫生监督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对卫生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对处理决定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对处理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公诉,对卫生监督主体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受到卫生监督主体违法侵害时有获得赔偿权,对主体明显重大违法失职行为有抵制的权利。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合法原则;回避原则。

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司法的区别:作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程序不同医疗事故的构成:主体为医疗机构行为违法过失造成损害过失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法律行为有:诊疗目的性法律行为不具治疗性法律行为实验性法律行为侵袭性医疗法律行为卫生监督的行政性是其根本属性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合法、适当。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第二章卫生监督的性质、分类及其效力第一节卫生监督的性质、作用及意义一、什么是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二、卫生监督的属性卫生监督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就是指卫生监督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体现之一;卫生监督区别与其他行政工作的另一属性——技术性,是指卫生监督的实施有赖于许多的卫生技术手段。

三、卫生监督的功能和特征(一)卫生监督的功能在实现国家公共卫生职能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制约、规、预防和促进等作用,这些作用就体现为卫生监督的具体功能。

1. 制约功能——目标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监督行为对相对人有关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牵制。

2. 规功能——效果作为抽象卫生法律的具体体现,从直观上显示了法律的规作用,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对者的惩罚,起到了规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

✓公共卫生法律规✓义务性规✓授权性规✓确定性规✓有选择的规卫生行政机关通过强制相对人的具体通过卫生监督法授予人们的选择权,行为而体现出来的命令性要求和禁止通过对具体卫生案件的处影响性要求。

周围人们行为的选择。

卫生监督的规作用3.预防功能——重心卫生监督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或渗透于监督对象地整个运作过程,提前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弊端。

4.促进功能——结果分析、总结、弥补、改善,并且提供改进工作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监督的特征1、公益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卫生法规作出的卫生监督行为必然会忠实地体现公民和组织的公共利益。

2、保护性——保障实现公民享有健康权,以及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获得。

3、技术性——公共卫生法规中卫生技术规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其中关于合法与的界限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卫生监督实践必须依赖于医学卫生技术手段与卫生监督手段相结合。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监督学重点

一、名词解释1、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3、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参与卫生监督活动时产生的卫生监督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

4、卫生监督证据:指用于证明卫生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5、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6、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戒或制裁。

7、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8、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9、卫生监督责任: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因违法行政和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依法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二、问答题1、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2、什么是卫生监督主体,其主要特征是什么: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特征:1.必须依法享有行政权力2.必须能够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3.是组织而非个人3、请列举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4、卫生监督证据使用的基本要求: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2.一切证据必须查证核实3.忠于事实真相4.符合逻辑推理5.运用证据必须合法5、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1.法定2.公开、公平、公正 3.便民、效率4.信赖保护 5.监督6、卫生行政许可撤销与注销区别7、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1实地检查2.查阅资料3.查验4.统计。

卫生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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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重点卫生监督部分第一章卫生监督概述1、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2、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规范、预防、促进3、卫生监督的特征:公益性、保护性、技术性、综合性4、卫生监督的属性:技术性、行政性5、卫生监督的分类:(1)按照专业性质分类:分为食品、环境、公共场所、化妆品、放射、学校、传染病、国境卫等。

(2)按照过程分类: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3)按照行为方式分类:①羁束性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②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③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6、卫生监督的效力:(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

第二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及监督主体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法定性;(2)意志单一性;(3)国家强制性。

2、卫生监督客体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卫生行为、物3、卫生监督主体的权利:公务权、制裁权4、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监督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检举控告、获得赔偿。

第三章卫生监督依据1、卫生监督依据的的特征:调整范围广泛;与医学发展紧密联系;融入大量技术规范;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2、卫生监督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3、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现场笔录。

第四章卫生监督手段1、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1)一般性许可和特殊许可;(2)内容:行为许可、资格许可;(3)形式:许可证、批准文号、合格证书、非要式。

2、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

3、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一般在20日内4、卫生监督检查的特点:依职权性、具体性、单方性、非处分性5、卫生监督检查的分类:(1)一般与重点;(2)事前、事中、事后;(3)定期与不定期卫;(4)现场与书面;(5)从专业上划分:食品、公共场所、传染病检查等;(6)从手段、方式上划分:调查、查验、查阅材料、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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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题型:单选(1*10)多选(2*10)判断(1*10)名解(3*5)简答(5*5)论述(10*2)一、选择题1、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卫生监督的主体?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1、卫生监督主体只能是组织,而非个人2、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的组织3、卫生监督主体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卫生监督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包括卫生行政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后者包括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2、进行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时必须进行什么申请,申请什么部门?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须申请法院才能实施的行为,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执行书。

3、FDA是什么的缩写,含义是什么?FDA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4、医院消毒灭菌的合格率必须达到多少?要求医院的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能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5、霍乱的前期为多久?潜伏期数小时至5天,通常2~3天(另外百度里有说1-3天的,看着选)6、卫生监督里100张病床以下的医院感染发病率为多少?100张床位以下感染率应该低于7%,7、对医疗事故的分级,一、二、三、四级各是什么程度?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8、10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专职配备情况如何?对于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要求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不得少于5人9、我国食品卫生监督法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有多少项?我国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12项。

10、负责医疗广告的发布、经营的管理部门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内容进行专业技术内容方面的监督。

11、医院里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应控制在什么范围?医院抗感染药物应用率控制在50%以下12、医疗广告证明的核发部门是什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13、卫生监督机关独立于卫生系统之外、自成体系的国家是?英国14、负责医疗广告专业技术监督管理的部门是什么?卫生行政部门15、医疗机构应该在校验期满多少之前办理校验手续?医疗机构应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16、医师执业类别的分类?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并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4各类别17、卫生监督的功能有哪些?制约功能、规范功能、预防功能、促进功能18、卫生行政奖励的种类有哪些?物质奖励、精神奖励、职级奖励19、卫生行政越权的表现?1、时间上越权、空间上越权与事务上越权:时间上的越权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一段时间内所享有的行政职权在这段期限以外继续行驶;空间上的越权是指超越空间管辖行使行政职权;事务上的越权是指由某一卫生监督主体去管辖另一卫生监督主体管辖的事务2、纵向越权和横向越权:纵向越权是指有卫生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卫生监督主体的行政越权;横向越权是指无卫生行政隶属关系的卫生行政机关之间行使对方的行政职权。

20社会监督的种类?公民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道德监督21、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22、经常性传染病预防措施的监督包括哪些?1、对健康教育的监督2、对消除传播媒介的监督3、对加强管理和大力改善卫生公共卫生状况的监督4、对各项卫生制度和卫生标准的监督23、医疗机构停止职业活动超过一年视为歇业,但是有哪些情况除外?改建、扩建、迁建24、卫生监督程序的分类1、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2、具体程序和一般程序3、事前、事中和事后程序25、检疫传染病包括?《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对上述三种检疫传染病的潜伏期也有明确的说明:鼠疫的潜伏期为六天,霍乱的潜伏期为五天,黄热病的潜伏期为六天26、我国食品卫生监督法命令禁止的食品有哪些?我国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12项。

这12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已经证明有毒有害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2、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3、有碍营养、卫生的食品4、为防病等特殊需要禁止出售的食品27、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5保障当事人权力原则28、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程序包括哪些?1、监督前的准备2、现场监督3、监督后处理4、总结29、卫生监督主体包括哪些?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1、卫生监督主体只能是组织,而非个人2、卫生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的组织3、卫生监督主体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卫生监督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包括卫生行政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后者包括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30、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哪些?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调查、查验、鉴定、检验、统计31、卫生监督人员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行政处分3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监督主体、客体、内容33、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1、宪法中有关卫生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上级法优于下级法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政府规章34、卫生监督机关包括哪些?卫生行政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35、重点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与管理包括哪些?1、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2、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及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监督3、对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卫生监督4、进出口食品管理二、判断题1、医院灭菌合格率为100%2、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3、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4、医疗事故的含义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5、卫生监督的手段包括卫生法律宣传教育、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奖励、卫生行政即时控制、卫生行政处罚6、卫生监督的法律责任包括卫生行政违法、卫生监督责任、卫生行政赔偿责任、卫生执法监督7、卫生监督的法律关系的特征: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卫生监督活动过程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4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是卫生监督主体在行使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

构成要素为主体、客体和内容8、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1年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10、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性质特点: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国家允许组织或个人生产经营食品的法律证件,是一项预防性卫生监督措施,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11、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3类: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12、卫生监督行为的撤销:是指卫生监督行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使该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

13、什么叫越权和滥用职权?卫生行政越权是指卫生监督主体超越职务权限而进行的卫生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滥用职权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目的的违法行为三、名词解释1、羁束卫生监督行为:凡是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的卫生监督行为。

2、要式卫生监督行为:指必须依据法定方式进行或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的卫生监督行为。

3、卫生监督主体: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4、医疗机构监督: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5、食品卫生监督: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体质,由卫生监督主体在管辖范围内依法对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过程实施强制性卫生行政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行为。

6、职业卫生监督: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医学技术方法,对用人单位的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7、国境卫生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防止传染病有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依据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事实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8、传染病防治监督: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法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以及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等进行督促检查,并对违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4、简答题1、简述国境卫生检疫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为了防止传染病有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依据国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在国境口岸、关口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事实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特征:a、检疫行为b、检疫主体c、检疫地点d、建议范围e、检疫手段f、检疫措施g、建议目的2、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原则:a、预防为主的原则b、综合性原则c、经常性原则d、科学性和全面性原则e、点面结合的原则f、分级管理g、监督与被监督相结合的原则3、我国卫生法律依据的效力等级:一般规则a、宪法中有关卫生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上级法优于下级法特殊规则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新法优于旧法c、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4、HACCP管理方法基本内容:内容:a、危害分析b、确定关键控制点c、控制措施和控制标准d、建立监测方法和程序e、校正措施f、验证5、受委托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区别?(P43)a.受委托组织的产生及其卫生监督权行使只能来源于卫生监督机关的委托行为;而被授权组织的产生及其卫生监督权来源于卫生立法上的直接授权 b.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卫生监督机关的委托一般须征得受委托组织的同意,受委托组织并没有当然服从委托行政机关的委托义务,而被授权组织与授权者之间则是一种单方的授权性关系,被授权组织对授权机关的依法授权不得拒绝,授权也不需以被授权组织的同意为前提 c.受委托组织在行使卫生监督职权时必须以委托卫生监督机关的名义推行,其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卫生监督机关;而被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行政职权,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d.受委托组织对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在卫生监督活动中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法上独立的法律人格,一旦发生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充当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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