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
三口合一操作指南

三口合一操作指南一、单位开户和用户合并(一)外网新开户参保单位可以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选择“单位开户”模块,录入统一信用代码及法人,点击提交后显示《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容后选择是否接受,确认接受后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如下图:征缴方式分为两种,“经办机构自收”和“银行托收”,无法通过银行代扣的参保单位可选择“经办机构自收”,其余单位可选择“银行托收”。
选择“银行托收”缴费方式的参保单位,请在社保申报界面右上角的相关下载中,下载《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在社保开户当月日前务必持《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到您单位开通的对公业务账户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其中新开户已在网上办理代扣信息填写的,代扣授权书不需要再送至社保经办机构;未在网上办理代扣信息填写的,请在银行办理完代扣代缴手续后,将代扣协议书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关联代扣。
在注册验证栏输入社保经办人联系手机,系统会发送验证码确认经办人,确认提交信息后即可完成单位开户。
(二)外网单位账户合并参保单位可以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选择“单位开户”模块,在新界面的左侧选择“外网账户合并”,如下图:点击“外网账户合并”后,进行账户合并操作,具体如下:、验证身份:单位可以选择社保、就业或者劳动关系任何一个用户,录入相应系统的用户名、密码。
、身份验证通过后,显示同一个法人下的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的账户,及统一信用代码。
、手机短信验证码验,随机码验证,勾选【我已确认知晓:合并账户后,将使用统一信用代码:作为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系统的登录名】。
、【全部合并】操作:点击按钮之前,弹出提示信息:请确认统一信用代码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点击【取消】后前往柜台修正统一信用代码,如正确,请点击【确认】继续合并账号!”、合并成功后,“统一信用代码”作为各业务外网系统的登录用户名。
注意事项:、“法人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为空的,不允许合并。
用工备案流程

用工备案流程录用失业人员1、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备案手续强调:凡是企业录用持《失业证》的,一定要办备案相关文件:大劳发[2003]12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力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企业专管员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失业证(<就业情况>一栏按固定格式填好)、《再就业优惠证》、劳动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持《再就业优惠证》者,另需:劳动合同复印件、现《失业证》第2、3、12页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第1、2页复印件、最近一个月工资单(盖印,没有工资单的,单位出工资证明)2007-2-5补充⌝*录用备案表如果没有,带着公章去现填。
(《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已改版。
戚秀玉职介所一楼柜台有卖,1.5元一套三张。
2007-2-5补充)(沙河口区行政大厅只给一份,另两份自己复印,1元/张。
2007-9-15补充)⌝ *注册资金300万以上的企业到高尔基路18号戚秀玉职业介绍所1楼(电话83709359吕)办理;注册资金300万以下的到企业所在区行政大厅办理。
⌝*园区企业到高新街3号(DELL旁边)创业园综合楼1号(电话84820200李)办理。
(园区企业评职称、买工资手册、毕业生报道等相关事宜均在此楼办公。
园区人才已搬到415房间。
2006-12-22补充)3、养老保险调转企业专管员持单位编号、失业证、养老手册、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去市内四区个体缴费网点把该职工的保险转到你单位。
(如果有欠费必须补齐之后才能办理调转)*关于市内四区个体缴费网点的通知4、提档(2007-9-15修改)*持失业证去戚秀玉职介所一楼查询档案保存地。
*在就业广场存放的,先到1号楼13号窗口带下述材料领取《内部转移单》(如果有档案保管费要先交费),然后带着《内部转移单》及材料到3号楼东门的档案室提档。
5、提取档案所需材料:提档介绍信(普通介绍信即可);《录用备案表》;失业证;劳动合同;《委托协议书》(领过失业金的不带此协议书);注:提档会涉及到存档案的费用,要弄清楚员工存档案的情况。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淄人社字〔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24〕55号各区县、经开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保局: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

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总计:本次新签__人;续签__人;解除__人;终止__人;中止__人;变更__人。
注:用工形式填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同志,性别,年龄周岁,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现从事岗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年,劳动合同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于年月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其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单位:(章)员工签名:(章)年月日劳动合同备案机关:(章)年月说明:1、此证明一式三份。
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一份。
2、员工流动、待业和重新就业,应凭此证明办理转移、录用、登记待业和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3、办理此证明书,应带《劳动合同书》作为审查依据。
编号:淄博市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代理人户籍所在地地址经营地址在淄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劳动合同。
⑴新订、⑵续订第二条本合同为的劳动合同。
⑴固定期限、⑵无固定期限、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止。
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上工作。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⑴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每天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小时;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淄劳社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71号)各区县、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9]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8]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部队所属单位招用非军籍人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来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实行分级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其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在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其中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到实际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及退工手续办理标准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司到劳动部门为新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由公司提供如下材料1、我市人员(我市户籍):(非农业人员与农业人员分开填报)非农业人员提供:(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3份(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登字1号)1份(3)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每人1份(4)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津劳登字21号)1份(5)录取人员合同书(6)《就业失业登记证》(7)《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8)身份证复印件1张(9)录取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农业人员提供:(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4份(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劳登字1号)1份(3)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每人1份(4)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津劳登字21号)1份(5)录取人员合同书(6)《就业失业登记证》(7)《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8)身份证复印件1张(9)录取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2、外省市人员(外省市户籍):录取人员合同书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3份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每人1份二、就业登记时限:自合同起始之日起30日内。
三、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将员工档案提至本处2号窗口存档。
注:(1)~(5)项表格到局信访监察科(底商栖霞道40号)购买;(6)项到3号窗口办理办理退工备案程序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二、申办材料:1、解除终结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2、解除终结劳动关系状况阐明书(需由本人签字)3、终结(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4、终结(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5、终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法规标题】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6]46号∙【颁布时间】2006-12-26∙【失效时间】∙【全文】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机关、各主管局、用人单位: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切实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湘劳社工[2007]60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管理原则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及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和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
市直企业在四县(市)的劳动用工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分类劳动用工备案分初次备案、变动情况备案和注销备案。
四、申办程序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等材料,申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
(一)用人单位办理初次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册》;2、录用登记手续与被录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花名册;3、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失业证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岗职工的,则出具原单位下岗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4、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情况;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劳动用工备案应该如何办理-唐山

劳动用工备案应该如何办理-唐山第一篇:劳动用工备案应该如何办理-唐山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一、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内容。
劳动用工备案分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一)初次备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含改制和破产重组单位)应当在成立30日内办理初次备案。
尚未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时限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1、办理流程:开通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录入单位信息→打印资料和导出电子版文件→开户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和申报账户通知单。
或选择窗口系统开户录入信息。
2、申办材料: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登记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劳务派遣公司还应当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动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或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变动备案。
1、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录入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上报→携带相关材料报备案部门审核盖章→就业失业登记。
经审核存在问题的,需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备案。
2、申办材料:①新增人员和续签(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一式五份)等。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还需要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者是初次就业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
劳动者岗位为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一式五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五份)以及发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辞职或协议、处理决定及工会意见、依法裁员以及退休或死亡等事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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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备案须知一、基本材料(一)用人单位提供:1、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四份;2、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二)劳动合同变更或续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可持已备案劳动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1、变更劳动合同,应持已备案的原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变更)一式四份办理备案手续。
2、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持已备案的原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续订)一式四份。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1、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应持已备案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淄博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六份,《淄博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三份;2、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应出具书面的辞职申请书一式二份。
(四)材料下载:劳动合同文本、《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等材料可从淄博劳动保障网()上点击右下角的下载中心打开页面下载即可。
二、相关材料1、劳动者如果是大中专生毕业生,本市的应提供不超过二年的报到证、派遣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外地市的,如不超过报到期,应持报到证回本人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持改派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大中专毕业生如超过报到期,应持报到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持失业登记证明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火炬大厦十五楼1512室,咨询服务电话:,下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手续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如果是退伍军人,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分配介绍信或退役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4、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工作人员应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及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在《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5、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或续订的,工作人员应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审查后,在《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6、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作人员应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审查后,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加盖解除终止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7、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员等手续时,应出具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备案后,将劳动合同文本一份送交劳动者保存,并由劳动者签收。
三、材料受理1、劳动合同备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科负责受理2、地址:火炬大厦十四楼1410室3、咨询服务电话(传真):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信息表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信息表编号:劳动合同甲方:乙方: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四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姓名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在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二、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劳动合同。
○1新订. ○2续订第三条本合同为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或)止。
其中:试用期个月,试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上从事工作。
除突发事件抢险避险等紧急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变动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变更协议。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乙方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加班加点后,不能按规定时间休息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休或者由甲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地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适时制定和调整福利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为无害工作(或者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岗位,容易产生危害)。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六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对乙方违章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可以予以拒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变更本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并互留变更文本。
第十八条本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三)发生不可抗力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本合同条件的,本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一)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按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依本条(一)、(二)、(四)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一)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根据本条(三)、(四)项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的;(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因甲方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四)因乙方出现意外事件的情形,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依本条(一)、(三)项终止本合同时,除因合同期满甲方在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下,提出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甲方应当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满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一)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