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房地产项目报建规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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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0。3‰
工商局
41
煤气集资费
1600元/户
煤气公司
综合验收之前
42
固体垃圾排放费
3元/立米(按实际发生)
市固体垃圾排放所
43
环保噪声排放费
6400元/月*3月*栋数
区环保局
44
环保测评费
1.365元/平方米占地费用
环境科学研究所
45
垃圾托管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环卫局
46
配套工程质量委托费
配套造价的1。5‰
市人防办公室
21
人员掩体设计费
总投资10万元三类工程按设计概算的2。5%,二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3系数,一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2系数
部队专业设计院
22
供电设计费
5%*工程造价
电力设计院
23
排水设计费
4。5%*工程造价
排水设计院
24
给水设计费
4。5%*工程造价
自来水设计院
25
煤气设计费
市质量监督站
47
公建水增容费
数;泳池;DN50,71立米*2000元/ 立米+5立米*500元/立米
区节水办
48
地名门牌制作费
5 元/〉单元,5 元/户,400 元/栋*2
区地名办
49
水质化验费
水池水质:1000 元 /100 立米,每增加 100 立米,增加 200 元;每栋楼每个接口 260 元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部门
备注
土地证之前
1
土地登记费

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和标准

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和标准

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和标准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和标准是指在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项目和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建收费项目1.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费:用于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费用,包括规划文件审核费、规划设计费等。

2. 建设项目用地出让金:用于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出让的费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土地出让价格确定。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用于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环境影响评价审核费等。

4.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费:用于申请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费、施工方案审核费等。

5. 建设项目验收费:用于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费用,包括验收申请费、验收报告编制费等。

6. 建设项目监理费:用于聘请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的费用,包括监理费、监理工程师费等。

7.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费:用于进行建设项目勘察和设计的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等。

8. 建设项目施工费:用于进行建设项目实际施工的费用,包括工程材料费、人工费等。

9. 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费:用于采购建设项目所需设备的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设备运输费等。

10. 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用于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如项目管理费、保险费等。

二、报建收费标准1. 建设项目报建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和调整。

2. 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其报建收费标准可能不同,一般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3. 建设项目报建收费标准一般以费用金额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4. 建设项目报建收费标准可能根据国家的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需及时关注最新的相关规定。

5. 建设项目报建收费标准的执行单位一般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总结:建设项目报建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在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相关费用项目和标准。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部门
备注
土地证之前
1
土地登记费
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区、市两级收费,由发证一级来收费
2
土地出让金
按土地等级分类
国土资源局
3
土地效益金
评估,1×土地出让金
勘测院
4
购图费
首幅648元,复晒80元
16
价调基金
住宅3元/平方米、公建5元/平方米
建委收费办
盈利行业弥补亏损行业的政府行为
17
市政配套费
住宅180元/平方米、公建140元/平方米
建委收费办
18
住宅水增容费
10元/平方米
建委收费办
19
综合管网设计费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规划院
20
人防工程质检费
元/平米人防面积(含设计费、审图费)
市人防办公室
48
地名门牌制作费
5 元/>单元,5 元/户,400 元/栋*2
区地名办
49
水质化验费
水池水质:1000 元 /100 立米,每增加 100 立米,增加 200 元;每栋楼每个接口 260 元
市防疫站
50
市政监督费
造园工程造价*‰(道路\绿化\给/排水)
市政质量监督站
51
市政监理
造园工程造价*%
市政监理公司
市固体垃圾排放所
43
环保噪声排放费
6400元/月*3月*栋数
区环保局
44
环保测评费
元/平方米占地费用

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定线:按红线长度1.2元/M,测点费:326元/点,管线定线:1.4—1.6元/M
勘测院、规划院
6
控详设计
7000元/公顷
规划院
7
拆迁管理费
12—20元/平方米
拆迁办
8
土地使用费
1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9
契税
土地腾迁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效益金
市财政局
10
耕地占补平衡费
10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用地总量不变的原则,征用耕地,应在其他地方开垦相应耕地,所用的费用
市人防办公室
21
人员掩体设计费
总投资10万元三类工程按设计概算的2.5%,二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3系数,一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2系数
部队专业设计院
22
供电设计费
5%*工程造价
电力设计院
23
排水设计费
4.5%*工程造价
排水设计院
24
给水设计费
4.5%*工程造价
自来水设计院
25
煤气设计费
工商局
41
煤气集资费
1600元/户
煤气公司
综合验收之前

固体垃圾排放费
3元/立米(按实际发生)
市固体垃圾排放所
43
环保噪声排放费
6400元/月*3月*栋数
区环保局
44
环保测评费
1.365元/平方米占地费用
环境科学研究所
45
垃圾托管费
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环卫局
46
配套工程质量委托费
配套造价的1.5‰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张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41号市政府各局委: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规范高效进行,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市本级配套费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收主体及标准配套费(含教育设施配建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收。

配套费按照规划许可的计容面积足额预征(配套费征收标准见附件),在规划核实时,按照实际建设计容面积清算。

教育设施配建费征收标准及教育设施配建标准均按照整个项目规划计容住宅面积(须减去2020年5月15日前已报建的计容住宅面积)确定,在规划核实时,按照已确定标准及实际住宅计容面积清算。

对2020年5月15日前已出让土地且已整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征收教育设施配建费。

对2020年5月15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出让土地且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住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无需配建幼儿园,但应当按照45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教育设施配建费;住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配建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含30万平方米)75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配建幼儿园和小学;住宅建筑面积在75万平方米以上(含75万平方米)的,应当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对已出让土地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现行政策标准进行征收,即:住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下的,无需配建幼儿园,但应当按照45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教育设施配建费;住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含15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下的,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含30万平方米)的,除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幼儿园外,还应当按照91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教育设施配建费。

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市防疫站
50
市政监督费
造园工程造价*1.5‰(道路\绿化\给/排水)
市政质量监督站
51
市政监理
造园工程造价*2.5%
市政监理公司
52
其他费用
绿化\交通\市政\市容\限高\挂旗\路牌
相关部门
销售许可之前
53
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
单价*面积*2.5‰
市房产局
54
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
3元/平方米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1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0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12
新菜田基金
2万元/亩
国土资源局
城市人口在100 万以上的城市每征一亩菜田缴纳金额为7000~10000元人民币
13
征地不可预见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14
土地管理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15
规划服务费
0.2%*工程造价
销售许可之后
55
产权面积的测绘费
0.61元/>平方米
各种税金
56
营业税
销售合同的5%交纳
市地税局
57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营业税的7%交纳
市地税局
58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4%交纳
市地税局
59
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交纳
市国税局
60
土地增值税
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交纳
市地税局
61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用地总量不变的原则,征用耕地,应在其他地方开垦相应耕地,所用的费用
1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0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12
新菜田基金
2万元/亩
国土资源局
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征一亩菜田缴纳金额为7000~10000元人民币
13
征地不可预见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14
土地管理费
征地总费用*2%
勘测院
5
勘察仗量费
定线:按红线长度1.2元/M,测点费:326元/点,管线定线:1.4—1.6元/M
勘测院、规划院
6
控详设计
7000元/公顷
规划院
7
拆迁管理费
12—20元/平方米
拆迁办
8
土地使用费
1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9
契税
土地腾迁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效益金
市财政局
10
耕地占补平衡费
10元/平方米
国土资源局
1元/平方米
市建委
32
临时施工用水
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自来水公司
33
招标管理费
总造成价的0.7‰(施工单位付0.3‰)
建工局
34
市场服务费
中标价的1 ‰
建工局
35
合同鉴定费
中标价的0.05‰(施工单位付0.05‰)
工商局
36
质量监督费
总造价的2‰
区质检站
37
劳保统筹费
造价的3.8%
建工局
38
工程保险费
房地产全过程开发报建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明细表

开发报建规费明细表 参考

开发报建规费明细表 参考
人防审图费
农民工保障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 非住宅:
12元/平方米/年 地价款4%
地价款0.5 ‰ 40元/㎡ 80元/㎡
4.3元/㎡
住宅: 非住宅:
12元/平方米/年 地价款4%
地价款0.5 ‰ 40元/㎡ 80元/㎡
4.3元/㎡
工程总造价2%(建设、施工各1%) 住宅145元/平方米、公建110元/平方米
辽价发【2011 建设单位
】68号
建设单位
大楼牌678元、网点车库160元、单元45元、 楼层42元、户12元
大楼牌678元、网点车库160元、单元45元、楼 沈民【2007】
层42元、户12元
144号
建设单位
备注
填报说明: 1.该表格所列收费项目仅供参考,请各项目根据报建实际情况增加本表格未列举的收费项目。 2、以上表格请以项目为单位填报,如果在同一个城市的多个项目收费标准一致,则可只填写一张,并写清楚哪些项目是按以上收费标准执行便可。 3.请注意表格中各项收费的单位,避免填写错误。
序号
1 2 3 4 5 6
7
收费性 质
收费部门
8
房产局 9
10
费用名称 预告登记费 抵押权预告登记费 初始登记 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费
商品房交易手续费
《房地产共有权证》工本费 测图费
项目开发报建规费明细表
住宅: 非住宅: 住宅: 非住宅: 住宅: 非住宅:
文件规定标准 80元/套 550元/件 80元/套 550元/件 80元/套 550元/组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国家测绘局【 2002】3号
建设单位
35
沈阳市规划研 究院
地形图定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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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房地产项目报建规费明细
1、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按基建项目投资总额5%收取,属于办公楼、星级宾馆、豪华酒店及歌舞厅项目加收5%。

减免范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农业、教育项目;中央包干补助我省地方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2、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我市当前执行湘建字[1998]103号文,即单位和城市居民建房,每平方米征收20元;城区农民、菜农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元;建制镇单位和个人建房,每平方米征收10—15元。

湘府发[1993]13号文件规定,城市人口在20到50万的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征收20—30元,其中包括邮电设施配套费3元。

减免范围:湘府发[1993]13号文件有关减免规定:部队营房(不含营业性营房)及军事设施;医院工作用房、学校教学用房、民政部门兴办的社会福利设施;符合省委、省政府湘发[1990]17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建造的周转房.下列项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小区建设规模要求为:南昌市5万
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3万平方米以上,县镇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项目、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项目、国家预算内资金拨款和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项目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确需要减征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酌情减征,但减征幅度不得超过50%。

张府字[1998]103号文减免规定:按城市规划统一开发建设的小区,并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其小区建设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5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000平方米以下20000平方米以上,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小区建设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可减征20%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建筑总面积2-3%建设防空地下室。

按1800元/m2建设防空地下室。

减免范围:省发展计划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湘计收费字[2002]1363号文规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
收;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白蚁防治费
收费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1。

5元/m2,砖混结构2元/m2,砖木结构2.5元/m2。

5、园林绿化费
收费标准:新城区: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200元/m2;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绿地面积800元/m2.
老城区:按所缺的绿地用地面积300元/m2;
占用绿地建设项目按所占用绿地面积900元/m2。

6、余土调剂服务费和污染处置费
收费标准:处置费:按实际发生量1.8元/m2计收(调进、调出各承担50%);服务费:按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店面改造、装修、维修及房屋拆迁等工程)建筑面积计划,临街2。

5元/m2,非临街面1。

2元/m2.
7、防雷装置验收费
收费标准:按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避雷针或引下线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0元,铁塔、水塔、烟囱每个每次测点收费75元,避雷网格或避雷带每个每次收费85元.设计审核不收费。

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收费标准:6元/m2.
减免范围:省政府令[1993]25号文规定:道路、桥梁、引水工程、排水设施等;环境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住宅;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技术改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外商独资和各级财政预算内拨款;经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认可,由地、市、县组织实施的新型墙体材料住宅试点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等可免缴专项用费.
9、散装水泥费
收费标准: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含个人)按工程项目建设概算预计水泥使用量每吨3元(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预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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