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名录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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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七)企业法人卡;(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专题频道】-【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

其中,第(一)项材料,企业应准确填写海关注册码信息。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一)外汇局设置以下总量核查指标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测:1、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正常区间范围为【-20,20】万美元;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3、资金货物比=(∑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50%,150%】;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0,25%】。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1. 引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是指在进出口货物贸易过程中,对涉及外汇的各项操作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程和指引。

这些规程和指引的目的是确保货物贸易外汇交易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指引操作规程,以便参与货物贸易的各方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在货物贸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包含了一些基本原则,如下所示:•合规性原则:所有涉及外汇的操作和管理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安全性原则:外汇管理应确保货物贸易的资金安全,防止欺诈和洗钱等非法行为。

•高效性原则:外汇管理应提高货物贸易的操作效率,缩短汇款和结算时间,减少交易成本。

•公平性原则:外汇管理应保障各方在货物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流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3.1 出口流程1.出口申报:出口商根据合同要求,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货物的基本信息和金额。

2.出口合同签订: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款付款方式和期限。

3.货物装运:出口商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的港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4.收汇登记:出口商将货款收汇情况登记报告给外汇管理机构,以便后续结汇操作。

5.结汇操作: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将收到的外汇结汇为本国货币。

3.2 进口流程1.进口申报:进口商根据合同要求,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进口货物的基本信息和金额。

2.进口合同签订: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进口合同,并约定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3.货物清关:进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入本国境内。

4.付款操作:进口商按合同约定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可以通过电汇、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4.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操作要点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操作要点:1.合同管理:货物贸易合同是进出口交易的基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货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货物交付时间等。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操作指引企业版(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操作指引企业版(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操作指引企业版(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9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业务流程图 (5)第三章名录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进口付汇业务管理 (8)第五章非现场核查与监测预警 (18)第六章现场核查管理 (21)第七章分类管理 (31)第八章档案管理 (33)第九章罚则 (34)第十章系统登录与信息共享 (35)附件1 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 (38)附件2 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 (40)附件3 进口付汇登记表 (44)附件4 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 (45)附件5 现场核查通知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考核分类通知书.. (46)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操作指引(企业版)第一章概述一、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改革的背景现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建立于1994年,当时我国正处于外汇短缺时期,制度的相关设计与当时的宏观经济是相适应的,在外汇管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法规体系的调整,进口核销制度依赖的宏观环境、体制基础及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贸易主体和交易规模急剧增长、外汇收支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背景下,原有制度的管理成本不断加大,管理方式及手段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加强贸易外汇资金跨境流动监管的要求也存在相当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以“一一对应、逐笔核销”为主的管理方式无法满足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贸易方式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要求。

现行管理方式一方面使得外汇管理工作人力占用严重,管理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核销手续较为繁杂,管理缺乏灵活性,给企业造成不便利。

外贸业务操作与流程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

外贸业务操作与流程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

外贸业务操作与流程管理手册作业指导书第1章外贸业务概述 (3)1.1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3)1.2 我国外贸政策与法律法规 (4)1.3 外贸业务的特点与风险 (4)第2章外贸业务准备 (5)2.1 市场调研与分析 (5)2.1.1 收集信息 (5)2.1.2 分析市场 (5)2.2 选择目标市场与客户 (5)2.2.1 确定目标市场 (5)2.2.2 筛选潜在客户 (5)2.3 制定外贸战略与计划 (6)2.3.1 分析企业优势与劣势 (6)2.3.2 制定外贸战略 (6)2.3.3 制定外贸计划 (6)第3章贸易术语与合同签订 (6)3.1 常用贸易术语解释 (6)3.1.1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价) (6)3.1.2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6)3.1.3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7)3.1.4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7)3.1.5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7)3.2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注意事项 (7)3.2.1 货物描述 (7)3.2.2 价格与支付 (7)3.2.3 交货 (7)3.2.4 风险转移 (7)3.2.5 保险 (7)3.2.6 检验与索赔 (7)3.2.7 争议解决 (7)3.3 贸易合同谈判与签订 (7)3.3.1 谈判准备 (7)3.3.2 谈判过程 (8)3.3.3 合同草拟 (8)3.3.4 合同审核 (8)3.3.5 合同签订 (8)第4章国际结算与支付 (8)4.1 国际结算工具及特点 (8)4.2 信用证操作流程 (8)4.3 其他结算方式与风险管理 (9)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 (9)5.1.1 运输方式的分类 (10)5.1.2 运输方式的选择 (10)5.1.3 运输方式的比较 (10)5.2 货物包装与标识 (10)5.2.1 货物包装 (10)5.2.2 货物标识 (10)5.3 国际货物运输单据 (11)5.3.1 主要运输单据 (11)5.3.2 运输单据的办理 (11)5.3.3 运输单据的作用 (11)第6章货物运输保险 (11)6.1 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分类 (12)6.1.1 基本概念 (12)6.1.2 保险分类 (12)6.2 保险条款与保险责任 (12)6.2.1 保险条款 (12)6.2.2 保险责任 (12)6.3 保险操作流程与实务 (12)6.3.1 保险投保 (12)6.3.2 保险理赔 (13)6.3.3 保险合同管理 (13)第7章海关与检验检疫 (13)7.1 我国海关基本制度 (13)7.1.1 海关概述 (13)7.1.2 海关监管制度 (13)7.1.3 海关法律法规 (13)7.2 检验检疫程序与要求 (14)7.2.1 检验检疫概述 (14)7.2.2 检验检疫程序 (14)7.2.3 检验检疫要求 (14)7.3 出口退税与优惠政策 (14)7.3.1 出口退税概述 (14)7.3.2 出口退税条件 (14)7.3.3 出口退税流程 (14)7.3.4 出口优惠政策 (14)7.3.5 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14)第8章外贸业务风险管理 (15)8.1 外贸业务风险识别 (15)8.1.1 市场风险识别 (15)8.1.2 政策风险识别 (15)8.1.3 信用风险识别 (15)8.1.4 质量风险识别 (15)8.1.5 法律风险识别 (15)8.2.1 市场风险防范与应对 (15)8.2.2 政策风险防范与应对 (15)8.2.3 信用风险防范与应对 (15)8.2.4 质量风险防范与应对 (16)8.2.5 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16)8.3 信用管理与纠纷处理 (16)8.3.1 信用管理 (16)8.3.2 纠纷处理 (16)第9章外贸业务团队建设与管理 (16)9.1 外贸团队的组织与结构 (16)9.1.1 团队组织架构设计 (16)9.1.2 岗位职责与协作 (17)9.2 员工招聘与培训 (17)9.2.1 员工招聘 (17)9.2.2 员工培训 (17)9.3 外贸业务流程管理与优化 (17)9.3.1 业务流程梳理 (17)9.3.2 业务流程优化 (17)第10章外贸业务拓展与客户维护 (18)10.1 营销策略与推广方法 (18)10.1.1 市场调研 (18)10.1.2 产品定位与品牌建设 (18)10.1.3 推广渠道选择 (18)10.2 参加国际展会与网络营销 (18)10.2.1 展会策划与筹备 (18)10.2.2 展会现场管理与洽谈 (18)10.2.3 网络营销 (18)10.3 客户关系管理与实践 (18)10.3.1 客户信息管理 (18)10.3.2 客户跟进与沟通 (18)10.3.3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18)10.3.4 客户关怀与售后服务 (19)10.3.5 客户维护策略 (19)第1章外贸业务概述1.1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国际贸易,又称世界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服务、技术、资本和人员的交流与流通。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操作流程一.新增业务操作员二.业务操作员进行网上申报一.新增业务操作员首先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用户登陆机构代码: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ba用户密码:第一次登陆要修改密码:新密码至少为8位数,且必须由数字+大小写字母密码修改成功后点击确定点击选择应用下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后进入用户角色管理,点击业务员操作维护业务员操作维护可以新增用户,查询和修改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及用户权限新增用户,点击增加进入增加页面填写用户基本信息用户代码:为操作员登陆时使用用户名称:要求实名制联系电话:可填写操作员办工电话或移动电话邮箱地址:可填可不填初始密码:新密码至少为8位数,且必须由数字+大小写字母用户基本新信填完后进行角色分配点击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下的企业业务操作员,将其移动入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保存点击确定即业务操作员增加成功二.业务操作员进行网上申报银行出具的网上申报用户信息里的用户名称和用户密码为企业版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是一个管理员的身份。

实际操作要是只有业务操作员才有权限操作。

接上一步可以点击左上角的注销返回到登陆界面也可以直接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使用操作员用户代码及密码进入首先修改密码密码修改成功后点击确定然后点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进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包含四部分内容:申报单管理、基础档案管理、公共数据查询、工作日查看。

申报单管理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

涉外收入申报单主要是申报信息的录入、修改、审核疑问反馈及申报单查询收入款解付的第二天企业登陆企业版进入申报单管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信息录入点击申报信息录入系统自动显示未申报信息,点击申报号码对申报信息进行录入企业所需填写的信息为绿色空格1.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代码及名称:可进入公共数据进行查询或者咨询经办银行2.如果本笔款项为预收货款或者退款,就选择预收货款或者退款,如果都不是就不用选择3.本笔款项是否为核销项下收汇,是就选是,否则选否,此项必须填写4.如果本笔款项为外债提款,就填写外债编号,否之则不填5.交易编码按款项的性质选择填写与交易附言要对应,可进入公共数据进行查询或者咨询经办银行,相应金额为实际收入款项的金额6.企业意见:填写完整后保存点击确定,如果本笔收汇为出口核销项收汇,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直接进入核销信息专用信息录入直接进行核销专用信息录入点击确定,如果不直接填写可进入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核销专用信息录入与修改或者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核销信息录入进行填写进入填写核销信息,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里填入或通过excel导入,如果有多个核销单号则需半角逗号隔开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销的金额中填写用于核销的金额,不需要填写币种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确定即完成申报。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业务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业务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业务操作指南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217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o一、事项名称:名录登记登记条件及业务流程: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境内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或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4号)受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二、事项名称:名录变更(非行政许可事项)报告条件及业务流程: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

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需提交的材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报告表X见附件2);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或《变更记录》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4号)办理部门:经常项目管理处。

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xx银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及相关规定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提及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三条本规程提及的客户指符合国家规定,从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境内机构。

第四条本规程提及的经办行指承办xx地区网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总行会计结算部及承办分行辖内网点业务的分行国际业务承办部门。

第二章业务办理原则及要求第五条我行为客户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应通过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查询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查看客户的名录状态及分类状态,企业不在名录上的,我行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六条我行为客户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对客户提交的交易单证真实性及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应要求客户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对于以下情况,应基于对客户的了解,加大审查力度,对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存有疑问的,应要求企业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必要时,应不予办理业务并报告所在地外汇局:(一)转口贸易、转卖(指经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进口并转售出口)等形式的对外货物贸易活动。

(二)货物具有(但不限于)自身价值高或生产的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或者包装存储易于标准化等特点,如黄金、集成电路等。

第七条我行为客户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时,应将收入款项先划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完整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完整
二、错误数据处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指因核心要素为空或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无法正确入库而被自动存入错误数据表的报关单数据。
2.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修正报关单错误数据:
(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
4.发生外汇局机构撤并或增加时,外汇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变更操作。
1.属地管理原则。
2.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1.监测系统中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权限在外汇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辖内企业需变更所属外汇局代码的,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分局,再由分局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因机构撤并或增加等原因导致需大批量变更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分局可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总局),由总局统一后台处理。
3.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名录注销
1.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申请、现场核查等情况或定期通过下列方式,将符合《细则》第七、八条规定情况的企业从名录中注销:
(1)通过工商、商务管理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获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以及被商务管理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信息;
5.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数据指外汇局在日常管理或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监测系统中与企业贸易收付汇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收付汇数据。
2.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将错误数据及错误原因告知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当通知企业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再将修正后的信息及时报送外汇局。
名录变更
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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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名录企业)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办理名录登记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以下简称“名录登记”)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1);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附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或中国电子口岸IC卡网上联审辅助系统受理单;
(七)企业法人卡;
(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上述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填写并打印出来。

其中,第(一)项材料,企业应准确填写海关注册码信息。

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后,所在外汇局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辅导期时限,监测系统按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起第90天进行计算。

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企业应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具体报告制作流程请参照本《指南》第三步备注所附内容)。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当企业监测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由于系统允许企业通过网上报告方式报告贸易信贷与融资等义务性和主动性事项,企业应倒推查询之前的2个月。

如倒推2个月的指标仍显示为红色或绿色,企业应当对其之前的滚动12个月内该项指标相应的进口、出口、收汇、付汇等情况进行核对,若因未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报告操作(详见本步骤“备注”部分)导致超标的,应及时与外汇局联系,到外汇局进行现场补报告。

(三)当企业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即两项指标同时显示
为红色或绿色;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备注:企业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1行为将对总量核查指标产生影响。

企业应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以下报告:
1贸易信贷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包括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贸易融资指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与结算相关的融资便利,包括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业务。

第四步:指标异常企业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

(一)外汇局经数据监测后,将重点监测企业列为现场核查企业,并向其发放《现场核查通知书》。

在《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3个工作日内,企业应通过监测系统或至外汇局现场签收《现场核查通知书》;
(二)《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下载《现场核查通知书》所列核查期内企业发生的逐笔进出口、收付汇基础数据包,开展自查。

(三)根据企业异常情况,外汇局可采取要求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约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查阅企业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

第五步:企业确认分类结果。

(一)外汇局结合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结果将企业分为A/B/C类,并向企业发出《分类结论告知书》,企业需在告知书发放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或至外汇局现场签收;
(二)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分类结论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述。

外汇局发布B/C类企业有效期为一年。

★备注:B类企业由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设置出口可收汇比率、
进口可付汇比率以及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额度。

在额度范围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B类企业可在银行直接办理;超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B类企业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至银行办理。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至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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