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

例:某企业2008年毁损一批库存材料,账面成本10139.5元(含运费139.5元), 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 ) A.10139.5元 B.11850元 C.10863.22元 D.10900元 【答案】B 【解析】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 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0139.5-139.5)×17%+139.5/(1-7%)×7%=1710.5(元) 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10139.5+1710.5=11850(元)
(2)保险公司赔款6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款 6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0000 收到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款 60000 (3)责任人赔款1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4)变价收入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借方的损失金额减去贷方的保险公司的赔款、责任人的赔款、 变价收入后的余额=117000+10752.69-60000-10000-10000,转入“营业外支 出”,在税前扣除,为净损失。
5/应纳税所得额=40+5.2=45.2(万元) 6/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5.2×25%=11.3(万元)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只有12%的比例扣除规定,没有全额 扣除的规定。 第二,企业将外购或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货物(视同 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 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 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 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予以扣除的标准。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纳税人为公益事业捐赠的财产或者资金支出,包括捐赠给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组织的财产或者资金支出,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实际支出。
一、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范围。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范围包括捐赠给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组织的财产或者资金支出,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实际支出。
其中,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组织是指依法登记并主要从事公益活动的慈善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
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纳税人为公益事业捐赠的财产或者资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标准为不超过其全年收入的30%。
三、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申报程序。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列入扣除项目,按照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数额,并在申报表中予以填报。
四、注意事项。
在享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的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捐赠行为符合税法规定,捐赠对象为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组织;2.保留捐赠凭证和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3.严格按照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数额,不得超过30%的全年收入。
五、结语。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设立,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当了解相关的扣除标准和申报程序,合理合法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税务部门也将加强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执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为我国的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例题

例题: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了一笔款项,假设该款项为100万元。
该企业202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万元。
1. 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但是,该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并没有将该笔捐赠确认为收入,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该企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为80万元(假设该款项为货物,成本为80万元)。
同时,该企业会计核算的捐赠支出为100万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整项目=200+100-80+(100-100)=220万元。
2. 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20×25%=55万元。
3. 已缴纳税款及余额:
该企业在2020年度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0万元,因此还需要缴纳的税款为55-20=35万元。
4. 会计处理:
该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将捐赠款项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
贷:库存商品80万元
通过以上例题可以看出,企业在向贫困地区进行公益性捐赠时,需要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同时,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捐赠款项确认为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及填报指南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及填报指南一、概念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
二、扣除额(一)限额扣除(一般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内扣除。
注意,有结转部分时,应先扣以前年度结转,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二)全额扣除(特殊规定)全额扣除一般存在时间限制,而且是针对特定的事项: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扶贫捐赠可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2、对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财税[2017]60号3、对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三)不得扣除捐赠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公益捐赠进行避税或转移利润,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捐赠转移利润避税,税法规定直接捐赠不予扣除。
三、捐赠额(一)货币性资产企业以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1、视同销售: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自产的按照企业同类商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购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税总公告2016年第80号)。
2、股权捐赠: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一种减免税收的政策,旨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给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产,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捐赠支出可以享受扣除呢?以下将对捐赠支出扣除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捐赠支出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成立,主要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团体等组织。
捐赠支出的对象必须具备合法的公益性质,且捐赠款项必须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才能符合扣除标准。
其次,捐赠支出的方式和金额也是需要符合一定标准的。
个人捐赠给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产,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是,在享受扣除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捐赠支出必须是以财产形式实施,不能以劳务、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捐赠;二是捐赠支出的金额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超出规定的上限;三是捐赠支出的证明文件必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收据、捐赠证书等。
再次,捐赠支出扣除标准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比如,对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捐赠给受灾地区或者受灾群众的财产,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在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救助、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中捐赠的财产,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捐赠支出,是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一种特殊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公益事业的重视和支持。
总之,捐赠支出扣除标准是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它的出台旨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享受扣除的过程中,个人需要注意捐赠支出的对象、方式、金额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确保自己的捐赠支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享受到应有的减免税收的政策。
同时,公益事业单位也需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规范,确保捐赠款项的使用符合公益性质,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益性支出扣除标准

公益性支出扣除标准公益性支出扣除是指企业在开展公益活动时所发生的支出,在纳税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公益性支出扣除标准的设定,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益性支出扣除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公益性支出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公益组织、扶贫济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公益领域的支出。
企业在开展这些公益活动时所发生的支出,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这些支出必须是用于公益目的,且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用款渠道,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的。
其次,公益性支出扣除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捐赠公益组织的支出、扶贫济困的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公益领域的支出。
企业在这些领域开展公益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扣除。
具体来说,捐赠公益组织的支出可以按照实际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扣除,扶贫济困的支出可以按照实际支出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其他公益领域的支出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扣除。
再次,企业在享受公益性支出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支出必须是用于公益目的,且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用款渠道,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的;其次,支出必须有相关的凭证和票据,以便国家税务机关进行核实;最后,企业在享受公益性支出扣除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报和核实,确保合规合法。
最后,公益性支出扣除标准的设定,对于企业和社会公益事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另一方面,它也可以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公益性支出扣除标准的设定,对于促进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希望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公益性支出扣除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益性捐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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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指组织或个人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
自愿将一定财物或款项用于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或社会公共事业。
这种行为旨在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和团结,提高社会公益性资源的分配效率,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公益性捐赠
支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以强制手段进行,并且捐赠的财物或款项必须是合法合规的。
其次,公益性捐赠支出要有明确的捐赠目的和用途,并通过专业评估和监督确保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再次,公益性捐赠支出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的信息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公益性捐赠支出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物质捐赠、项目
支持、资金拨款等。
物质捐赠可以是食品、衣物、书籍、药品等生活必需品,也可以是学习用具、运动器材等教育和体育设施。
项目支持可以是对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公益项目的定向捐助,帮助有特殊需求的群体改善生活条件。
资金拨款可以是向公益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慈善基金会等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受益对象广泛,可以是贫困人口、残
疾人群、失学儿童、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也可以是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影响的群体,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公共事业。
通过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帮助受助对象解决生活困难,改善健
康状况,提高教育水平,增强社会参与能力,提升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公益性捐赠支出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
社会公益资源的分配不均衡,一些地区和群体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其次,一些慈善组织和机构的运作不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一定风险。
再次,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效益评估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和有效的监督手段。
此外,一些个人和机构存在不良动机,通过捐赠行为谋求不当利益,甚至涉及非法活动。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同时,加强公益组织和慈善机构的规范性建设,提高其管理和运作水平。
加强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提高社会对于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推动公益性捐赠支出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充分发挥捐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公益性捐赠支出是一种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互助
和团结、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通过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益性捐赠,每个人都可以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贡献,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
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公益性捐赠支出更加规范、高效、持续,为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为第一篇,字数满足3000字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