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处理(财税[2018]15号)[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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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大世批注:如果当年会计利润小于等于零,则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直接全额结转到以后年度,如2017年发生捐赠支出100万,2017年会计利润是-50万,那么这100万捐赠支出全额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及填报指南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及填报指南一、概念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
二、扣除额(一)限额扣除(一般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内扣除。
注意,有结转部分时,应先扣以前年度结转,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二)全额扣除(特殊规定)全额扣除一般存在时间限制,而且是针对特定的事项: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扶贫捐赠可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2、对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财税[2017]60号3、对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三)不得扣除捐赠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公益捐赠进行避税或转移利润,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捐赠转移利润避税,税法规定直接捐赠不予扣除。
三、捐赠额(一)货币性资产企业以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二)非货币性资产1、视同销售: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自产的按照企业同类商品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购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税总公告2016年第80号)。
2、股权捐赠: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计税处理

纳税⼈(⾦融保险除外)⽤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调整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融、保险企业⽤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调整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量,通过⾮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字会)向红⼗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具体计算程序如下:第⼀步:计算调整所得额。
1. 将企业已在营业外⽀出中列⽀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剔除,计⼊企业的所得额;
2. 调整所得额=会计利润+- 按税法调整项⽬⾦额+公益、救济捐赠⾦额;
3. 公益、救济捐赠扣除标准=调整所得额×3%(或1.5%)。
4.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所有额—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额。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个人所得税如何通过慈善捐赠来合法减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通过慈善捐赠来合法减税在当今社会,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的一项税务责任。
然而,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通过慈善捐赠这一方式,我们不仅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合法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一实用的减税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原则。
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根据个人的收入总额减去各项法定扣除后的余额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税额。
而慈善捐赠,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慈善捐赠是如何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呢?这主要体现在税法规定的扣除政策上。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比如说,您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10 万元,您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捐赠了 2 万元。
如果按照 30%的扣除比例计算,您可以扣除的金额为 3 万元(10 万元×30%),而您实际捐赠了 2 万元,未超过可扣除的上限,那么这 2 万元就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8 万元(10 万元 2 万元),相应地,您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减少。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捐赠必须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进行的。
一般来说,要通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或者政府部门进行捐赠。
这些组织通常都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认证,以确保捐赠款项能够真正用于公益慈善事业。
在进行捐赠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捐赠凭证,比如捐赠票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这些凭证是您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证明捐赠行为的重要依据。
另外,不同类型的慈善捐赠项目,在个人所得税扣除方面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例如,对于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能会有更加优惠的政策。
所以,在进行慈善捐赠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合适的捐赠项目。
解析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支出标准

解析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支出标准解析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支出标准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各项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对一些特殊事业、特殊地区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行为,在《条例》颁布后,又有针对性地调整了部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
在本文笔者就国家特殊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及计算方法进行了整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标准分类如下:一、允许1.5%比例扣除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以据实扣除。
二、允许10%比例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上述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其范围为: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了与《慈善法》无缝对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政策调整后,如何正确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如何准确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笔者通过3个案例进行解答。
过渡期捐赠的纳税调整案例1:A公司2016年3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助残捐赠130万元,9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扶老捐赠50万元,均取得捐赠票据。
该公司2016~2017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100万元。
计算该公司2016~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金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规定据实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限制扣除,属于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扣除类纳税调整计算公式为:扣除类纳税调整=费用损失(会计确认)―税收扣除(税法确认)纳税调整金额为正数表示调增,纳税调整金额为负数表示调减。
2016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000×12%=120(万元)2016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130+50,120)=120(万元)注意:2016年9月1日前公益性捐赠支出130万元,准予扣除120万元,未扣完的10万元不得结转以后扣除,2016年9月1日后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扣除。
最新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现实中大家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会计以及税务处理,往往比较迷茫,本文结合案例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含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进行分析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案例甲企业公益性捐赠货物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12%内限额扣除。
一、账务处理(单位:万元)借:营业外支出 93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二、税务处理(一)基本处理过程1.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80万元;2.A105000表:30行“其他”纳税调减20万元;3.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二)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不同时的处理情形一:当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0万元(利润总额的12%)(1)视同销售的调整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捐赠税前扣除调整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100-80)+(93-113)+(113-90)=23(万元)结论:其实前两个过程是相互抵消的,所以纳税调整的实质就是,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即113-90=23(万元)注意:建议给学员讲解的时候,不要直接说纳税调整的金额就是通过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得出的,因为这样会让学员误以为没有了视同销售,这样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的时候会出现问题。
(4)与原调整方法的比较①原方法下应纳税调整=(100-80)+(93-90)=23②结论:在捐赠限额小于会计上记录的捐赠支出的金额时,调整金额与原方法一致情形二:当年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50万元(利润总额的12%)(1)视同销售的调整——不变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捐赠税前扣除调整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的计算过程(单位:万元)(100-80)+(93-113)+0=0(万元)之前的结论:纳税调整的实质是,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的比较验证:税法认可的公益捐赠支出(账载金额)113万元,与公益性捐赠的限额150万,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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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了与《慈善法》无缝对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政策调整后,如何正确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如何准确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笔者通过3个案例进行解答.
过渡期捐赠的纳税调整
案例1:A公司2016年3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助残捐赠130万元,9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