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在签订本工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索赔事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索赔条件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工程量,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三条索赔程序
1. 一方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索赔的原因、依据及预期的赔偿金额或延期时间。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天内做出回应,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索赔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索赔计算
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定。
2. 若因工程延期导致的索赔,应考虑延期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索赔事项上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 本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得影响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浅谈不同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与计算问题

阁 彭继 华. 工程施 工 索赔的 原 则和技 巧 『 黑龙 浅谈 J l
江科技信息,0 97 18 18 20 , :9- 9  ̄ 作 者 简介 : 磊 (9 3 )男 , 理 工程 师 , 任 18 ~ , 助 主 要从事工程管理、 咨询工作。
一
23 — 3
用 48 元。 60
若依据 FDC II 施工合 同条件 , 与人有 关的不 可抗力造成损失可以补偿工期和费用 , 工期索赔= 7 52 , - = 天 小型机械损失=0 0 元 , 10 0 抢修场外道路
费用=37 0 3 x0 x 13 ) 6 0 , (x0 + 05 )( 0 = 8 元 可索赔 +% 4 总费用=0 0 +6 0 16 0 。 10 04 8 =4 8 元 总之 ,工程索赔首先要遵循 索赔处理三原 则, 在工期、 费用索赔计算时要注意依据具体的合 同条款 , 才能达到公平合 理的效果。
。
损失事实和相应 的合同依据 , 而不应抱着“ 广撒网 筑 、 主体工程装饰装修等项工作 。 中拌和楼安 其 多捞 鱼” 的心态多报虚 表 1不同合 同奈件 可以合理补偿承 包商 索赔的部分条款 报, 工程师应依据事实 和合 同公平公 正 的处 理索赔。 如由于暴乱或 非承包 方使 用爆炸 品 引起 的爆炸 等不可 抗 力, 造成承包方机械设 备损失, 如依据国内《 标 准施工招标文件》 条款 ,
装、 调试计划工期 6 天, O 该项工作 网络计划总时 差为 5天。施丁合同约定现场主导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 70元冶 机 , 0 人工工资 5 O元厌 , 以人工费机 械费合计为基础的 综合费率为 3 % 安装第 2 天 0。 0 突遭分裂份子骚乱袭击工地 , 施工方小型机械损 坏, 损失 10 0 , 0 0 元 场外道路一处小桥被破坏 , 拌 和楼安装因此停工 7 天。其间施工方出动主导机 械清理、 抢修场外道路 3 个台班 , 抢修场外小桥用 工 3 工日 O 。依据不同 同条件 , 合 计算承包商可 向 业主索赔的工期 、 费用。 骚乱属不可抗力 , 若依据 国内《 准施工招 标 标文件》应补偿工期损失 , , 但不补偿费用损失。 拌 和楼安装停工时间超过该工作总时差 , , 变成关键 工作 , 工期可以补偿 7 52 , -= 天 . 抢修场外道路费 用=3 70 3 x 0x 13 % = 6 0 , (x 0 +0 5 )(+ O )4 8 元 可索赔费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第一条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变更、工程量调整、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的处理办法。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第二条索赔条件1. 甲方提出的索赔应基于以下条件之一:a)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乙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c)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情形。
2. 乙方提出的索赔应基于以下条件之一:a)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准确,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c)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情形。
第三条索赔程序1. 发生索赔事项时,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天内对索赔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索赔金额。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条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实际支出。
3.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利润损失、资金占用成本等。
4.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和合理的依据。
第五条其他规定1.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对方的合理索赔要求。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索赔金额应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3. 本合同中的索赔规定不免除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工程索赔的计算

工程索赔的计算工程索赔的计算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一)工期索赔1.工程拖期的分类及处理措施工程拖期可分为两种情况:(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误,承包商须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
工程延误,也称为不可原谅的工程拖期。
如承包商内部施工组织不好,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这种情况承包商无权获得工期延长。
(2)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定义为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延长。
工程延期也称为可原谅的工程拖期。
它是由业主、工程师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但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因此,可原谅的工期拖期又可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的拖期,拖期的责任者是业主或工程师;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的拖延,这往往是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拖延。
上述两种情况的工期索赔可按下表处理。
工期索赔处理原则2.共同延误时工期索赔的有效期处理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或某些客观因素均可造成工程拖期,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拖期经常是由上述两种以上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的,称为共同延误。
在共同延误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即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或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在确定拖期索赔的有效期时,可依据下述原则:(1)首先判别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因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二)费用索赔中的费用组成费用索赔是索赔的重点,施工可索赔费用应与投标报价的每一项费用相对应,其费用组成为: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具体内容为:(1)人工费。
包括人员闲置费、加班工作费、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用、劳动效率降低和人工费的价格上涨等费用。
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

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方需要进行索赔的一种行为。
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是指在进行工程索赔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计算方法和标准,以确保索赔的公正和合理性。
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索赔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索赔的计算标准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就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工程建设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首先,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应当包括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进行工程索赔时,索赔金额的计算是最为关键的一环。
一般来说,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由于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方的原因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材料浪费、人工成本增加等;而间接损失则是指由于工程延误或者变更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工期延长引起的利息损失、设备闲置费用等。
因此,在计算索赔金额时,需要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分析,以确保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其次,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还应当包括索赔时间的确定方法。
在进行工程索赔时,索赔时间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来说,索赔时间应当是指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方发现工程问题并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点。
在确定索赔时间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以避免因时间争议而导致索赔纠纷的发生。
同时,索赔时间的确定也需要考虑到工程索赔的时效性,以确保索赔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最后,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还应当包括索赔依据的确定方法。
在进行工程索赔时,索赔依据的确定是十分关键的。
一般来说,索赔依据应当是指施工单位或者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工程变更通知书、工程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在确定索赔依据时,需要对相关文件进行仔细的审查和分析,以确保索赔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索赔依据的确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以避免因索赔依据不足而导致索赔无法成立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的计算标准是工程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和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章 工程索赔

•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 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 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 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 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 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 位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做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 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 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 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 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 延工期20天。
索赔报告的内容 (重点P234)
1.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
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
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 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 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 6.3.5索赔的技巧(重点)P237-238
1.要在投标报价时就考虑索赔的可能 2.商签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有书面确认 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5.余额追索 6.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7.搞好公共关系
案例
•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 成的X小区附件。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 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定金为合同价 的20%。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 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工程如何索赔工程如何索赔工程如何索赔,法律是我们触犯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以下为大家分享工程如何索赔呢?工程如何索赔1解答: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补充: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工程如何索赔2一、索赔处理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二、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和计算一、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要使索赔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原则: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工程师作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核心,必须公平地行事。
以没有偏见的方式解释和履行合同,独立地作出判断,行使自己的权力。
由于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常常会出现矛盾,甚至冲突,这时工程师起着缓冲、协调作用。
他的处理索赔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1)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作出判断或采取行动。
使合同风险分配,干扰事件责任分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
在这个基本点上,双方常常是一致的,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尽早使工程竣工,投入生产,保证工程质量,按合同施工等。
(2)按照合同约定行事。
合同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作为工程师更应该按合同办事,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
在索赔的解决和处理过程中应贯穿合同精神。
(3)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
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师必须及时地(有的合同规定具体的时间,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
这有如下重要作用:(1)可以减少承包人的索赔几率。
因为如果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或费用的补偿。
(2)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
若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人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3)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干扰事件的发展。
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评价承包人的索赔做准备。
所以工程师也应鼓励并要求承包人及时向他通报情况,并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4)不及时地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
如果不能及时解决索赔问题,会导致承包人资金周转困难,积极性受到影响,施工进度放慢,对工程师和发包人缺乏信任感;而发包人会抱怨承包人拖延工期,不积极履约。
(5)不及时行事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
单个索赔集中起来,索赔额积累起来,不仅给分析、评价带来困难,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使问题和处理过程复杂化。
3.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在做出决定,特别是做出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决定前,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
这是避免索赔争议的最有效的办法。
工程师应充分认识到,如果他的协调不成功使索赔争议升级,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
在工程中,工程师切不可凭借他的地位和权力武断行事,滥用权力,特别对承包人不能随便以合同处罚相威胁或盛气凌人。
4.诚实信用工程师有很大的工程管理权力,对工程的整体效益有关键性的作用。
发包人出于信任,将工程管理的任务交给他;承包人希望他公平行事。
二、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1.审查索赔证据工程师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
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规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所造成。
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证明索赔要求成立。
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4)施工现场记录;(5)施工会议记录;(6)工程照片;(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9)检查和试验记录;(10)汇率变化表;(11)各类财务凭证;(12)其他有关资料。
2.审查工期顺延要求(1)对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的工期,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
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工程师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的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
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
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导致总工期的拖延。
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工程师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力,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
也就是说,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
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2)审查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3.审查费用索赔要求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
工程师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
(1)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4)保函手续费。
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8)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费用索赔涉及的款项较多、内容庞杂。
承包人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进而申请索赔额。
工程师应公平地审核索赔报告申请,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按照引起承包人损失事件原因的不同,对承包人索赔可能给予合理补偿工期、费用和利润的情况,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表1-1所示。
表1-1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序号条款号主要内容可补偿内容工期费用利润1 1.9延误发放图纸√√√2 2.1延误移交施工现场√√√3 4.7承包人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4 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5 4.24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67.4非承包人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78.4(a)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8(c)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9(d)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的工期的延误√10(e)业主或其他承包人的干扰√118.5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1210.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1310.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1413.7后续法规的调整√√1518.1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1619.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3)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1)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
主要注意的问题包括:①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机械费、公司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成本。
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
②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
不应计算闲置人员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酬,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设备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
2)正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工程师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
凡可改作其他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以适当补偿降效损失。
【案例一】某宿舍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9层,建筑高度31.95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为梁板式筏形基础,钢门窗框、木门,采取集中空调设备。
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土方采取用大开挖放坡施工方案,开挖土工期15天,浇筑基础底板混凝土24小时连续施工,需3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单位在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6天提交了一份请求报告,报告请求延期10天,其理由为:1.电力部门通知。
施工用电变压器在开工4天后才能投入使用。
2.由铁道部门运输的3台属于施工单位自有的施工主要机械在开工后8天才能运到施工现场。
3.为工程开工所必须的辅佐施工设施在开工后10天才能投入使用。
事件2:工程所需的100个钢门窗框是由业主负责供货,钢门窗框运达施工单位工地入仓库,并经入库验收。
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验时,发现有5个钢门窗框有较大变形,甲方代表下令施工单位拆除,经检查原因属于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
事件3:由施工单位供货并选择的分包商将集中空调安装完毕,进行联动无负荷试车时需电力部门和施工单位进行某些配合工作。
试车检查结果表明,该集中空调设备的某些主要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分包方增加工作量和费用。
事件4: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包单位已按规定取土样,实验合格。
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包单位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
问题:1.事件1施工单位请求延期的理由是否成立?应如何处理?2.事件2、事件3、事件4属于哪个责任方应如何处理?【分析与解答】1.其中理由1成立,应批准顺延工期4天。
理由2、3不成立,施工主要机械和辅佐设施未能按期运到现场投入使用的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2.事件2的责任方属于甲方,业主供料中的质量缺陷,拆除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并顺延工期。
事件3中分包方损失应由施工方负责费用补偿。
事件4的责任方属于甲方,对已检验合格的施工部位进行复检仍合格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复建筑面积为3000㎡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