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申请施工索赔吗

合集下载

施工合同解除后索赔项目

施工合同解除后索赔项目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索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已完成工程款项的支付
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承包人应当有权获得相应的款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二、预期利益损失
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能会失去原本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如工程利润、工程款的利息等。

因此,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

三、已投入的费用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的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因为合同解除的原因通常不在于承包人,所以承包人应当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已投入的费用。

四、信誉损失
施工合同解除可能会对承包人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承包人可能会失去未来的业务机会,或者需要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

因此,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信誉损失。

五、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如果承包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因为合同解除的原因通常不在于承包人,所以承包人应当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这些费用。

六、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除了上述几项,承包人还可能因合同解除而产生其他损失,如人员遣散费、设备折旧费等。

这些损失也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当充分了解合同解除后的索赔项目,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发包人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合同解除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简述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主要程序

简述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主要程序

简述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主要程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往往会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影响到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因此,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会往往会提出索赔。

那么,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主要程序是什么呢?一、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当承包人发生索赔事件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告知发生的问题及原因,并对其进行详细说明,以免出现进一步的纠纷。

二、收集证据承包人通过收集现场事实及相关证据,证明索赔是有理有据的,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证据收集包括与索赔有关的文件、图纸、合同、施工现场的照片、记录以及实际设备、材料等。

三、提出索赔申请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时,必须遵守索赔申报的时间、方式、范围、要求、证明等条件,逐步按规定的流程来展开索赔程序。

索赔申请应该具体、清楚、合理,应加提供足够的事实和证据,以充分论证索赔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协商和调解索赔申请提出后,业主和承包人应协商或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解决方案,确保承包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进入仲裁或法律程序。

五、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端时,承包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解决。

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承包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

六、履行仲裁或法律裁决无论是仲裁还是法律诉讼,承包人必须遵守仲裁或法律裁决的结果,并执行所承担的义务。

总之,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主要程序包括通知业主及监理单位、收集证据、提出索赔申请、协商和调解、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履行仲裁或法律裁决。

在整个程序中,承包人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与业主和睦相处,坚守诚信道德原则,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的规定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的规定

施工合同索赔的规定一、施工合同索赔的定义和类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意外事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失方依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施工合同索赔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因合同违约、变更、解除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补偿。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要求延长合同工期的行为。

二、施工合同索赔的条件1. 合同违约:发包人或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2. 变更或解除合同:因合同变更或解除导致承包人遭受损失。

3. 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4. 合法权益:承包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工期拖延等。

三、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索赔事由。

2. 索赔文件提交: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证据。

3. 索赔审核: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合同违约或损失。

4. 索赔答复:发包人在审核结束后,向承包人发出索赔答复,确认赔偿金额和工期延长天数。

5. 争议解决: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对索赔答复存在异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四、施工合同索赔的计算方法1.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工期索赔。

2.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1)总费用法:计算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计算工程费用索赔。

可以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

五、施工合同反索赔的规定施工合同反索赔是指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反驳的行为。

反索赔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一、概述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承包商或业主)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业主或承包商)遭受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索赔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索赔责任划分1. 是谁的责任向谁索赔: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应明确责任主体,即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方包括承包商、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2. 索赔分工: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种。

(1)工期索赔:指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延长合同工期。

(2)费用索赔:指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要求补偿增加的费用。

三、不可抗力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2. 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4.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5. 应业主要求负责停工期间工程看护期间人员的费用由业主承担;6. 延误的工期顺延。

四、索赔程序1. 承包商在发现索赔事件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 业主收到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确认索赔事件及索赔金额;3. 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索赔协议;4.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索赔证据1. 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2. 工程进度计划、施工记录、设计变更、监理报告等;3. 有关损失的费用、工期等证明材料;4. 其他与索赔事件相关的证据。

六、其他1. 索赔金额应合理、合法,不得虚报、冒领;2. 索赔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诚信,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秩序;3. 索赔事项的处理结果应书面通知各方,并归档保存。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施工索赔,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一、索赔定义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方的行为或原因,导致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遭受损失,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行为。

二、索赔原因1. 业主原因: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等,或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等。

2. 监理工程师原因:如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等。

3. 承包商原因:如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

4. 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

三、索赔程序1. 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5. 业主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后,应在28天内,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业主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6.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四、索赔依据1. 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设计文件等。

2.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工程进度表、质量检验报告等。

3. 证明材料:如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业主的书面通知、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五、注意事项1. 承包商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整。

2. 承包商应提高索赔意识,及时发现并收集索赔依据。

3. 监理工程师应公正、客观地处理索赔事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1

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1

1A427030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相关内容1A427031 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主要内容1.索赔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起因,通常是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更、工程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等3个方面。

4.索赔成立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索赔事件导致了实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该损失不是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及时提出了索赔。

知识点问答1.什么是索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主要有哪些?答: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是相互的、双向的。

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对承包人来说,索赔的范围是广泛的。

一般只要不是承包人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

通常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发包人可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

最常见、最有代表性、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1)合同工期的延长。

2)费用补偿。

2.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答: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

按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通常起因,说明如下:(1)发包人违约。

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

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

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程序引言: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变数和风险,如工期延误、质量问题、设计变更等。

在这些情况下,承包商可能需要向业主提交索赔请求,以寻求经济赔偿或其他补偿。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确认索赔权利在进行索赔之前,承包商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拥有索赔的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会规定索赔的条件和程序。

承包商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条件,确保自己符合索赔的要求。

1. 工程变更:当业主要求施工变更时,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请求。

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变更、工程范围变更等。

2. 工期延误:如果工期延误是由于业主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请求。

3. 设备供应问题:如果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承包商所需的设备,导致施工无法按计划进行,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4. 材料质量问题:如果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商可以要求索赔。

二、准备索赔文件一旦承包商确认自己有权提出索赔,就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来支持索赔请求。

以下是常见的索赔文件:1. 索赔声明书:明确索赔的性质、原因、金额等细节,并要求业主进行相应补偿。

2. 财务文件:如施工成本清单、发票、收据等,用以证明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3. 会议记录和沟通记录:记录与业主之间的会议和沟通过程,以证明索赔请求的合理性。

4. 工程日志和工作记录:包括施工进展、工期延误或变更、质量问题等详细记录,作为索赔依据。

5. 证据材料:如照片、实地勘察报告、专家意见等,用以证明业主违约或其他责任。

三、提交索赔请求承包商准备好索赔文件后,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将文件提交给业主。

以下是常见的提交索赔请求的步骤:1. 发送索赔声明书:将索赔声明书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业主,并要求业主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复。

2. 召开索赔会议:如果业主接受了索赔请求,双方应协商召开索赔会议,商讨索赔金额及其他细节。

3. 索赔谈判:在索赔会议中,承包商与业主可以进行谈判,争取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索赔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常见的一种经济纠纷,也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索赔的成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 索赔程序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如下:(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

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4)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3. 索赔证据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证据主要包括:(1)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2)工程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等;(3)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4)现场照片、视频等;(5)其他有关证据。

4. 索赔费用和工期延误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计算方法如下:(1)费用计算: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计算承包人因索赔事件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包人可以申请施工索赔吗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
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
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
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
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
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承包人可提出以
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
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
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工期延长或延误
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承包人有权提出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索赔。

盈利损失是
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补偿损失是承包
人在该项工程已花费的费用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物价上涨情况下,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预算定
额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

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
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
动调整。

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在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如在施工中发现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
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等。

相关阅读:
索赔的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

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
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

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⑴单项索赔。

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

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

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
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

应当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
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

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则
该索赔无效。

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
一个合同事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
要求。

⑵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

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
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

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
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
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当工程快完工时,发现自己亏了本,或业主不付款时,才准备
进行索赔,甚至提出仲裁或诉讼。

由于以上原因,在处理一揽子索赔时,因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有些证据已事过境迁,责任分析和索赔值
的计算发生困难,使索赔处理和谈判很艰难。

加上一揽子索赔的金
额较大,往往需要承包商作出较大让步才能解决。

因此,承包商在进行施工索赔时,一定要掌握索赔的有利时机,力争单项索赔,使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一项一项地单项解决。

对于实
在不能单项解决,需要一揽子索赔的,也应力争在施工建成移交之
前完成主要的谈判与付款。

如果业主无理拒绝和拖延索赔,承包商
还约束业主的合同“武器”。

否则,工程移交后,承包商就失去了
约束业主的“王牌”,业主就有可能“赖帐”,使索赔长期得不到
解决。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会有很多很多。

尽管每种索赔都有独特的原因,但可以把这些原因按其特征归纳为四类:即延期索赔、工
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和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⑴延期索赔。

延期索赔主要表现在由于业主的原因不能按原定计划的时间进行施工所引起的索赔。

建筑法规的改变最容易造成延期索赔。

如某大学的医院要建设一附属机构,在医院和附属机构之间要埋设一条电缆管道,按设计图
纸是埋设4英寸的管道,当工程完成到1/3时,市政府颁布了新的
建筑法规,应埋设5英寸的管道,这样造成工程返工,需要清除原
管道,重购新管道,使工程拖延10天,劳务成本、材料成本、设备
租金、现场管理费增加,承包商索赔金额达数万美元。

还有设计图纸和规范的错误和遗漏,设计者不能及时提交审查或批准图纸,引起延期索赔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的变化都可能被认为是工作范围的变化,为完成此变更可能增加时间,并影响原计划工作的执行,从而可能导致工期和费用的增加。

有人说真正的项目费用是设计费加上由于设计错误、遗漏和不全面履行设计者职责引起的承包商损失索赔费用之和。

⑶施工加速索赔。

施工加速索赔经常是延期或工程变更索赔的结果,有时也被称为“赶工索赔”,而施工加速索赔与劳动生产率的
降低关系极大,因此又称为劳动生产率损失索赔。

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或者因工程前段的工期拖延,要求后一阶段工程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使整个工程按
期完工。

这样,承包商可以因施工加速成本超过原计划的成本而提
出索赔,其索赔的费用一般应考虑加班工资、雇用额外劳动力、采
用额外设备、改变施工方法、提供额外监督管理人员和由于拥挤、
干扰加班引起的疲劳的劳动生产率损失所引起的费用的增加。

在国
外的许多索赔案例中对劳动生产率损失的索赔通常数量很大,但一
般不易被业主接受。

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提交施工加速索赔报告中提
供施工加速对劳动生产率的消极影响的证据。

⑷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不利的现场条件是指合同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的条件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的不同或虽合同中未作描述,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的。

一般是地下的水文地质条件,
也包括某些隐藏着的不可知的地面条件。

有人认为,因为现场条件
不可能确切预知,是施工项目中的固有风险因素,承包商应把此种
风险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出现了不利的现场条件应由承包商负责。

因此,几乎所有的业主都会在合同中写入某些“开脱责任条款”,
如有的合同中写道:“因合同工作的性质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
预见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但实际上,如
果承包商证明业主没有给出某地段的现场资料,或所给的资料与实
际相差甚远,或所遇到的现场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料的,那么承包商对不利现场条件的索赔应能成功。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近似于工程变更索赔,然而又不大像大多数工程变更索赔。

不利现场条件索赔应归咎于确实不易预知的某个事实。

如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在设计时全部弄得一清二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只能根据某些地质钻孔和土样试验资料来分析和判断。

要对现
场进行彻底全面的调查将会耗费大量的成本时间,一般业主不会这
样做,承包商在短短的投标报价时间内更不可能做这种现场调查工作。

这种不利现场条件的风险由业主来承担是合理的。

4.依据合同的索赔分类
索赔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费用损失补偿和工期延长,其依据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

因此索赔按合同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
合同外索赔和道义索赔。

⑴合同内索赔。

此种索赔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索赔,如工程延误、工程变更、工程师给出错误数据导致放
线的差错、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等等。

这种索赔,由于在
合同中明文规定往往容易得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