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会章程及职责
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

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条本会名称:街道乡贤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第二条联谊会是非独立法人地位及非盈利的会员自发组织,由会长、秘书长、会员组成.联谊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活动.第三条联谊会旨在广泛联络在街道工作的同乡,为同乡交流搭建平台,以此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互通有无,互补长短,互助急难,互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家乡发展.第四条联谊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且在街道工作的乡贤乡友可自愿申请,也可经已入会会员推荐,经联谊会大会通过后加入乡贤联谊会.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推举联谊会会长、秘书长;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源;3.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5.其他服务和联谊会的权利.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2.积极按时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3.其他应履行的义务.第七条联谊会会长、秘书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每届至少举行2次全体会议.第八条全体会议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2.决定联谊会和会员的重大事项;3.发起组织联谊会相关活动;4.构建会员联系网络确定有关联络人,确保联谊会与会员之间沟通顺畅;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会长的工作职责:1.执行联谊会决议;2.决定活动时间及活动主题;3.提交需要理事会讨论的事项;4.安排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第十条秘书长的工作职责:1.负责各项活动的执行.2.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信息收集、传递,交流平台维护,通知会员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等;3.秘书长因故不在时可指定其他人主持日常工作.第十一条联谊会积极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家乡提供捐资助学、招商引资等各种帮助,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第十二条联谊会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联谊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退会.1.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2.一年内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第十四条联谊会章程修改需经半数以上联谊会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第二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公开向村民作出履职承诺,并认真抓好落实;第三条积极探索镇特色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_和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发展路子,提出发展意见;第四条严格遵守理事会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参加会议;第五条带头执行廉洁制度,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和收取回扣费、好处费。
第六条对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贯彻执行,模范遵守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执行决议、决定、开展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第八条理事会要充分发挥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的作用,协调好行政村理事会、村民小组理事会的关系,加强沟通,增进友谊,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第九条乡贤理事会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列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乡贤理事会理事长列席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镇党政班子会议。
第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乡贤办工作制度草案

乡贤理事会工作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群众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乡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贤理事会是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由乡村德高望重、有威信、有能力的乡贤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乡贤理事会致力于乡村治理、乡风文明、民生改善等工作,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第三条乡贤理事会工作应遵循民主协商、公开透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乡贤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乡贤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长由村民委员会提名,乡贤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乡贤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条乡贤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道德品行高尚,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三)热爱乡村事业,关心民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工作。
第六条乡贤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提名,乡贤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乡贤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引导村民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二)参与乡村治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团结,维护乡村社会治安;(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为村民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五)开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六)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民生工程,关心关爱困难群体,改善乡村民生;(七)积极参与乡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八)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乡贤理事会工作程序分为提议、协商、表决、实施四个阶段:(一)提议阶段:理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联名提出工作议题,提交理事会讨论;(二)协商阶段:理事会成员就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形成共识;(三)表决阶段:理事会成员对议题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四)实施阶段: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表决通过的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

**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安昌镇大山西村乡贤参事会章程(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安昌镇大山西村乡贤参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热心服务本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乡贤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
本章程所称乡贤,包括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也包括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以及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村事民议、村事民治”,协助推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激发群众组织活力,“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美好生活。
第四条本会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接受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柯桥区安昌镇大山西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4.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5.推动建立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6.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7.协调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个人会员为本村或姻亲关系在本村,品行好、有声望、有影响、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3.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2.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3.经会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推荐会员的权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乡贤会章程

乡贤会章程第一章宗旨与任务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乡贤会”,旨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发展,搭建乡贤交流合作的平台。
第二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乡贤开展文化交流、学术研究、教育普及等活动;倡导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事业;维护乡贤的合法权益,为乡贤提供服务和支持;推动乡贤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三条凡是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热心公益、积极支持乡村振兴的文化、教育、经济等领域的杰出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申请须经本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在本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八条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条本会根据宗旨和任务,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乡村考察、公益慈善等。
第十一条本会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经费的收支和管理。
经费使用应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并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乡贤理事会制度

乡贤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乡贤理事会是以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团体,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主要活动区域。
第二条乡贤理事会在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镇政府的监督管理,接受村(居)委、自然村(村民小组)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贤理事会不采用会员制、不吸纳会员,只设立理事成员。
理事成员由自然村(村民小组)在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本村有威望、有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村民代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其他人士中推荐提名,经村(社区)党支部审核,报镇党委同意后,由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布后确认成为理事成员。
第四条乡贤理事会由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改选可与自然村(村民小组)换届同步进行。
第五条乡贤理事会的业务范围是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
主要包括:协助参与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分类评级;协助发动群众申报和建设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协助农业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协助落实村规民约促进乡村治理;协助组织村民代表集中议事等。
第六条乡贤理事会要向群众作出公开履职承诺,并自觉接受村(居)委和群众监督。
每年召开理事会总结大会,对理事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对不履职的理事,由自然村(村民小组)直接撤换,并报告镇备案后,按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对违背党委、政府政策方针和导向的理事会,由镇直接撤消该组织。
第七条乡贤理事会要对理事捐赠、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及产生的相关利息等资金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用于理事会业务范围,不得在理事中分配,经理事长、副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每年至少公示一次财务情况。
乡贤联谊会章程

乡贤联谊会章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乡风文明,增进乡亲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本组织定名为“乡贤联谊会”。
第三章目的乡贤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乡贤,传承乡土文化,促进乡村发展,提升乡亲幸福感。
第四章组织性质乡贤联谊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旨在服务乡村,回馈乡亲。
第五章会员1. 会员资格本会接受有志于支持乡村振兴和促进乡亲交流的乡贤、爱乡志士作为会员。
会员应当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遵守会员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2.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言论、监督、参与、选举等权利,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参与讨论、表达意见的平等权利。
3. 会员义务会员义务包括遵守会员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会员活动,维护本会形象,支持本会工作。
乡贤联谊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常设秘书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长等成员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领导本会的工作,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会的各项活动。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4. 常设秘书处常设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助主席团和理事会进行组织和管理。
常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七章会费管理本会实行会员自愿缴纳会费制度,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缴纳会费,用于本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支。
第八章办事程序本会事务由主席团负责协调和决定,由常设秘书处具体执行。
各项事务应当经过审议和决策,确保符合本章程和会员意愿。
第九章会章的修订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作出解释。
以上为乡贤联谊会章程,特此制定,敬请遵守。
愿乡贤联谊会成为乡村振兴的中流砥柱,为乡风文明注入新的活力,助力乡亲们共享幸福生活。
乡贤理事会规章制度

乡贤理事会规章制度在很多中国乡村里,都有一个叫做“乡贤理事会”的机构,它通常由一群老辈乡亲组成,他们在乡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和影响力,可以通过该机构参与乡村治理,维护乡村的利益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乡贤理事会的规章制度。
一、乡贤理事会的起源乡贤理事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它曾在明清时期出现过,并在现代的中国广泛存在。
乡贤指的是那些在当地有威望、信誉和影响力的人,他们因其在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成就而声名鹊起。
乡贤理事会则是由这些乡贤组成的机构,它主要承担着乡村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责。
二、乡贤理事会的组成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乡贤理事会的组成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乡贤理事会由乡村中的一些老辈乡亲组成,他们长期以来在当地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这些乡贤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家庭背景显赫,社会地位高。
2.在某一领域有较高的成就,如商业、文化、教育等。
3.有强烈的乡土情结和责任感,鼓励乡亲们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
乡贤理事会的规模也不尽相同,有些只有几个人,而有些则可以达到几十人甚至更多。
三、乡贤理事会的职责乡贤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决策:乡贤理事会应当参与乡村决策,为乡村的发展提供方案和建议。
2.维护利益:乡贤理事会应当在乡村事务中维护乡亲们的利益,为他们发声,提供帮助。
3.吸纳人才:乡贤理事会应当吸纳和培养乡村中的有才华、有志向的年轻人,为乡村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
4.宣传文化:乡贤理事会应当宣传和传承本土文化,推动当地文化建设。
5.协调矛盾:乡贤理事会应当协调乡亲们之间的矛盾,维护乡村的稳定和和谐。
四、乡贤理事会的规章制度乡贤理事会应当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
具体来说,乡贤理事会应当制定出以下几种规章制度:1.乡贤入会制度:明确乡贤理事会的会员资格和入会条件。
2.乡贤理事会章程:规范乡贤理事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明确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
3.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乡贤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公开透明,避免乡贤私用公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贤会章程及职责
乡贤会章程及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乡贤会的性质和宗旨:乡贤会是以乡情为纽带、以自愿为原则,由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乡贤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旨是挖掘乡贤文化、弘扬乡贤精神、发挥乡贤作用,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2. 乡贤会的组织架构:乡贤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和运作;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理事会下设若干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3. 乡贤的招募和资格审查:乡贤会招募乡贤,需经会员推荐、资格审查、公示等程序。
招募对象主要包括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各界人士,特别是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