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复查申请书_范文
公证复查申请书

公证复查申请书公证复查案件是公证人员的职责之一,公证机构应当本着有错必纠,无错警醒的义务来对待公证当事人,有责任依照法律之规定,履行复查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并通过开展公证复查活动,努力使做出的复查结果成为不争的事实。
那你对于公证复查申请书又了解多少呢?学识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公证复查申请书,希望你喜欢。
公证复查申请书篇一申请人:陈志忠,男,汉族,20XX年11月9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李美英,女,汉族,20XX年6月4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20XX年7月10日生,个体户,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事实与理由:20XX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陈志忠、李美英及其儿子陈卫东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
陈志忠、李美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陈卫东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由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
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陈志忠、李美英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
”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陈志忠、李美英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
其内容是陈志忠、李美英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书字号为(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
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第一、陈志忠、李美英无权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
保全公证复查申请书模板

保全公证复查申请书模板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案由:(简要描述案件背景和争议事项)请求事项:申请人特此向贵处提出复查保全公证的申请,请求贵处对已保全的证据进行复查,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请求如下:1. 复查已保全的证据材料,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2. 复查已保全的证据与案件争议事项的关联性,确认其有效性;3. 如有必要,对已保全的证据进行鉴定或者补充保全,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 出具复查意见书,明确说明复查结果和对申请人的法律意义。
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保全证据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最终裁判结果的正确。
保全公证是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的一种方式,可以确保证据在后续诉讼过程中不被篡改或灭失。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保全公证可能存在瑕疵或错误,因此需要进行复查。
申请人在此申请保全公证复查的主要理由如下:1. 保全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申请人在保全证据时,可能存在瑕疵或错误,如证据材料的复制、拍摄不符合规定,或者证据来源不合法等情况。
因此,需要对已保全的证据进行复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 保全证据与案件争议事项的关联性:申请人在保全证据时,可能没有充分考虑证据与案件争议事项的关联性,导致保全的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不足以证明申请人的主张。
因此,需要对已保全的证据进行复查,以确保其与案件争议事项的关联性。
3. 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在保全证据时,可能没有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或者证据材料存在遗漏、篡改等情况。
因此,需要对已保全的证据进行复查,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此向贵处提出保全公证复查申请,请求贵处对已保全的证据进行复查,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申请人将积极配合贵处的复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复查复核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复查复核机构名称]:我/我们,[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方式],因[具体原因,如:对原裁决不服、对处理结果有疑问等],特向贵机构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现将相关情况及请求事项陈述如下:一、申请事项1. 请求贵机构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查复核。
2. 请求贵机构依法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理决定。
3. 请求贵机构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充分考虑我/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1. 基本情况[在此处简要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家庭状况等。
]2. 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在此处详细描述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裁决/处理决定的日期、依据的法律法规、裁决/处理结果的主要内容等。
]3. 我/我们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异议[在此处详细陈述我/我们对原裁决/处理结果的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原裁决/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是否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等。
]4. 复查复核的必要性[在此处阐述复查复核的必要性,包括但不限于:原裁决/处理决定可能对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原裁决/处理决定可能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复查复核有助于纠正错误、维护法律权威等。
]5. 证据材料[在此处列举支持复查复核申请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三、请求事项1. 请贵机构依法受理我/我们的复查复核申请。
2. 请贵机构组成复查复核组,对原裁决/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查。
3. 请贵机构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充分听取我/我们的意见和诉求。
4. 请贵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查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我/我们。
四、申请人承诺1. 我/我们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我/我们保证在复查复核过程中,积极配合贵机构开展工作。
3. 我/我们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贵机构工作人员。
五、联系方式[在此处填写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地址等。
公证复查申请书范本

公证复查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住址:××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住址:××省××市××县××路××号,身份证号码:××××××××××××××××。
事由: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发生合同纠纷,于××年××月××日向××省××市××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事项。
现将有关情况申请复查。
复查请求:一、请求××省××市××县公证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重新进行审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二、请求××省××市××县公证处对被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公证遗嘱复查申请书格式

尊敬的公证处:我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现就我于(立遗嘱日期)在贵处办理的公证遗嘱事项,提出复查申请,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1. 姓名:(申请人姓名)2. 性别:(男/女)3.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4. 婚姻状况:(婚姻状况)5. 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6. 现住址:(现住址)二、公证遗嘱基本情况1. 遗嘱编号:(公证遗嘱编号)2. 遗嘱人:(遗嘱人姓名)3. 遗嘱日期:(立遗嘱日期)4. 遗嘱内容摘要:(简要描述遗嘱内容,如: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分配、继承人的指定等)三、复查原因及事实1. 复查原因:(简要说明复查原因,如:遗嘱人近亲属对遗嘱内容有异议、遗嘱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等)2. 事实情况:(详细描述复查的事实情况,如: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遗嘱人的认知能力、遗嘱的订立过程等)四、复查请求1. 请求贵处对上述公证遗嘱进行复查,核实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愿和认知能力。
2. 如发现遗嘱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情况,请求贵处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
3. 请求贵处在复查过程中,充分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证明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遗嘱公证书复印件3. 遗嘱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4. 其他与复查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此申请,敬请贵处予以审查。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遗嘱公证书复印件3. 遗嘱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4. 其他与复查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注:本申请书格式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公证复查申请书 篇4

公证复查申请书篇4齐分局信访办:申请人:xxx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被申请人:黑龙江大山种羊场申请复查事项一、撤销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xx]1号关于对xxx信访土地承包侵权问题的答复。
以下简称“答复”。
二、还我土地承包权,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来签合同。
三、还我马德海所欠下的钱款。
四、还给我马德海改合同后所产生的效益和粮食直补款。
申请复查理由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xxx,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01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09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xx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
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
我对此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52.4亩,旱田29.9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
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xx]1号文件《关于对xxx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
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
理由是:1、在我与大山种羊场签订合同时没有当年交承包费的字样,更没有不交地承包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款项的说明。
2、大山种羊场从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费。
(有李杰队长证言)3、2005号农垦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项规定,但不适用于我,因为文件是2005年下发,大山种羊场是2003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经营权,所以文件不适用于我。
4、大山种羊场不仅是我一家挂账,85%的承包经营者都挂账(欠账),有的农户欠十几万元,场方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权,单收我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不公平的待遇,也就是不合理的,应把“答复”撤消。
公证处公证书复查范文

公证处公证书复查范文
尊敬的公证处领导:
我是XXX先生/女士,于近期办理了一份公证书,现特此致函请求公证处进行公证书复查,以确保公证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我提出复查的公证书是关于XXX的事项(具体内容),公证
书编号为XXXXXX,于XX年XX月XX日在贵处办理。
在
办理过程中,我遵守了一切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供了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然而,出于对该公证书的重要性和影响的考虑,我仍希望能够对该公证书进行复查,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为此,我特向贵处提交以下申请:
1. 对公证书的核心内容进行复查,包括相关事项(具体内容)的准确陈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
2. 对办理过程中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查,包括法定的公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证员的资质和权威等。
3. 鉴于公证书的重要性和影响,希望能够公证处保留复查的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支持。
在复查过程中,我愿意全力配合贵处所需要的任何信息和材料,并将严格遵守贵处的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复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最后,我衷心希望得到贵处的积极回复和支持,能够尽快进行公证书的复查工作。
如有需要,我随时愿意前往公证处与贵处进行进一步沟通和商议。
再次感谢贵处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先生/女士
联系方式:XXX。
公证处复查申请

公证处复查申请近日,我收到了一份公证处复查申请,申请人是一位姓李的先生。
他在申请中提到,他之前提交了一份公证申请,并已经取得了公证书。
然而,他最近发现公证书上有一处错误,需要进行修改。
因此,他向公证处提交了复查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正确的公证证明。
在复查申请中,李先生详细阐述了他的情况。
他提到,他是一名商人,最近准备与一家国外公司进行合作。
为了证明他的个人信誉和公司实力,他需要一份公证证明。
他按照公证处提供的要求,准备了相关材料,并提交了公证申请。
然而,在收到公证书后,他仔细核对发现,公证书上的公司名称和他提供的材料中的公司名称不一致,这给他的合作计划带来了困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先生决定向公证处提交复查申请。
他希望公证处能够重新核对他的申请材料,并发现并更正错误。
在申请中,他详细列出了他提交的材料清单,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支持。
他还附上了一封说明信,解释了他的困境和合作计划的重要性。
我作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于这样的申请非常重视。
我们深知公证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会尽力保证公证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李先生的复查申请,我们将尽快进行处理,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核实。
我们会核对李先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公证书中的信息,以确定问题的具体原因。
我们将仔细阅读材料,并与李先生进行进一步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他的需求和意图。
我们还会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在确认问题原因后,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更正错误。
这可能包括重新核实材料、修订公证证明或发放新的公证证书。
我们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证处的规定来进行操作,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我们会及时与李先生沟通,并告知他处理结果。
如果问题得到解决,我们将会重新发放正确的公证证书。
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我们会向李先生解释原因,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帮助。
公证处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每一份公证都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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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复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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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复查申请书
公证复查申请书一:公证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陈志忠,男,汉族,20XX年11月9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李美英,女,汉族,20XX年6月4日生,芒市华侨农场一分场退休工人,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人:陈卫东,男,汉族,20XX年7月10日生,个体户,住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城西社区居委会第二组。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20XX年初,芒市华侨农场进行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农场退休职工陈志忠、李美英及其儿子陈卫东共同划得宅基地一宗,该地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 .陈志忠、李美英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对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不了解,儿子陈卫东又远在广东佛山工作,有关危房改造的土地、建房等手续都由女儿陈卫军出面帮助办理。
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其父母家陈志忠、李美英里家里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
"陈卫军随即用车子将两位老人陈志忠、李美英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
其内容是陈志忠、李美英将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 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所有,公证书字号为(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
该《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公证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第一、陈志忠、李美英无权赠与,赠与合同无效,公证违法。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书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书中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财产。
(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的赠与合同的标的物是赠与人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取得的位于芒市华侨农场城西二队面积为158.2 的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根
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必须登记才有法律效力。
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登记,还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无权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分。
该土地使用权赠与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该条第2款第(4)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法定证明材料有且只有《土地使用权证》。
而(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当事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交该土地使用权证。
《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1款规定:"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该条第2款第(6)项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显然,作为"赠与人"的陈志忠、李美英没有提交、也无法提交其土地使用证。
州公证处依法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事实上办理了,当然也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和公证是陈卫军采用欺骗手段骗取陈志忠、李美英和公证处办理的,并非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陈卫军得知农场职工住房危房改造和芒市农垦路东段改扩建相关政策后,于20XX年2月9日,借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之机,即召开家庭会,议题主要是:陈志忠、李美英将危房改造所得的158.2 宅基地、农垦路延长线120 老宅基地政府拆迁补偿安排的新宅基地、搬迁补偿费都归给陈卫军所有,危房改造地由陈志忠、李美英和陈卫军共买,房子由双方共同建盖。
土地和房子产权都归陈卫军所有,陈卫军负责陈志忠、李美英的养老等。
因父母、女儿和儿子三方对前述的土地及房子建盖、产权归属、老人赡养等问题意见分歧很大,未达成协议。
之后陈卫东即回广东佛山,陈卫军就将家庭会所谈的事项写成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拿到陈志忠家里,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上签字。
李美英说:"家庭会没有开成(功),现在陈卫东又不在家,协议写的是什么,我没有文化晓不得,你叫我们签字我不签。
"陈卫军就叫陈志忠代李美英签了字。
然后,陈卫军又叫陈志忠、李美英在协议书上按手印,因家里没有印泥,陈卫军说:"手印我去按,你们认着。
"李美英说:"你要按是你的事,我们是不认。
"陈卫军按了手印后,连同另一份协议寄到广东佛山给陈卫东,电话告诉陈卫东说:"父母已经同意并在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陈卫东看了后,认为协议内容既然是父母的意思,
他尊重父母的意见,即在协议上签了字,将协议寄回芒市给陈卫军。
在两份《家庭财产协议》中,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志忠、李美英,乙方为陈卫东。
另一份协议当事人甲方为陈卫军,乙方为陈卫东。
两份协议内容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姑且不论,协议都涉及陈志忠、李美英,陈卫军和陈卫东三方的权利义务,而两份协议都只有两方当事人签字,协议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之间没有协议关系,协议的内容对陈卫军和陈志忠、李美英都没有约束力,陈卫军依协议无需承担"约定"的赡养责任,也不能得到所"约定"的财产。
再说,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陈卫军说:她负责父母养老,父母把所得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给她,这不能作为条件。
陈卫军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曾对陈志忠和李美英说:"土地手续我来帮你们办、房子我来帮你们盖,叫你们签字就签字,按手印就按手印,其他的事你们不要管。
"20XX年12月18日,陈卫军到陈志忠、李美英家里,对其父母亲说:"办理土地手续需要办理公证,现在到公证处办理手续。
"随即用车子将我们两位老人拉到德宏州公证处,诱骗陈志忠、李美英办理了《土地使用权了赠与合同书》并作了公证,公证书字号(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
陈卫军拿着土地赠与合同书和公证书,假借陈志忠之名向芒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其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潞国用(20XX)第0000176号。
20XX年陈卫东回芒市家过春节,谈到盖房子的事,陈志忠、李美英才知道陈卫军把自己危房改造和拆迁补偿所得的两宗土地和房产都登记在她名下了,陈卫东也才知道陈卫军寄到广东要他签字的协议,协议的内容父母并没有同意过,协议书上签字、手印有假。
陈志忠、李美英要求土地和房子的产权证一定要办成他们的名字,陈卫军不同意,由此引起矛盾和纠纷。
陈卫军为达到占有申请人土地和房产的目的,在20XX年2月9日主动召开家庭会,其目的和动机不言自明,家庭会没有达到其目的,之后又私自写了两份《关于家庭财产协议》,欺骗申请人陈志忠、李美英签字,又将协议寄到广东佛山骗取陈卫东签字,直到最终把申请人的土地和房产变成她个人的财产。
申请人从始至终都没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赠与陈卫军的意思,(20XX)云德民宇证字第1461号公证书是陈卫军以欺骗手段骗取申请人和公证处办理的。
第三、德宏州公证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违法。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
规则》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而该公证不是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提出,而是受赠人陈卫军诱骗赠与人陈志忠、李美英,说:"办理土地手续须要办理公证,"用车把赠与人拉到公证处。
到了州公证处后,两个老人对什么是公证,公证什么都不知道。
从公证书德档案资料看,《公证申请书》是陈卫军填写的,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都是陈卫军签字和手印。
《公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的签字和手印、《赠与合同书谈话笔录》被接谈人签字和手印都不是陈志忠、李美英本人的签字和手印。
尤其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中李美英的签字不是出自她本人,《公证书》"合同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及手印属实"的证词与事实不符。
其次,公证处没有向陈志忠、李美英交付或者送达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45条规定:"公证机构制作的公证书正本,由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
"《公证程序规则》第46条规定:"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送达。
20XX年12月18日当天,公证处就向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但公证处没有把《公证书》交给陈志忠、李美英,而把双方当事人的公证书正本都交给了陈卫军,陈志忠、李美英至今还没有拿到公证书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