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复查程序
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进行核实,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
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第二十九条采用询问方式向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证人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的,应当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询问的内容应当制作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询问日期、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询问事由,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内容、询问谈话内容等。
询问笔录应当交由被询问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笔录中修改处应当由被询问人盖章或者捺指印认可。
第六十三条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证法释义》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
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释义】本条是对以民事诉讼解决对公证书内容争议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当事人”是指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公证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条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哪些争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什么样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一、在什么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通过撤销公证书得到解决,而不必进行民事诉讼。
公证复查复议诉讼流程

公证复查复议诉讼流程公证复查、复议与诉讼,这可都是挺重要的事儿呢,今天咱就唠唠这流程。
一、公证复查。
1. 申请复查的情况。
要是您觉得公证有点不对劲,比如说公证的内容有错误,或者是公证程序不合法啥的,您就可以申请复查。
就像您买了个东西,发现有点小瑕疵,肯定要找卖家看看能不能解决呀。
2. 向谁申请复查。
那您就得向出具这个公证文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您就大大方方地去,把您的情况和想法跟人家说清楚。
3. 申请复查需要啥材料。
您得带上您的身份证明,这就好比您去银行办事得带身份证一样。
还有那个公证文书原件也得带上,毕竟这是要复查的对象嘛。
如果您有其他能证明这个公证有问题的证据,也一块带上,越多证据越能说明问题呀。
4. 复查的结果。
公证机构收到您的复查申请后,就会开始审查啦。
如果他们发现确实有问题,就可能会撤销或者更正这个公证文书。
要是他们觉得没问题呢,就会维持原来的公证。
不过要是您对这个复查结果不满意,咱还有其他办法呢。
二、公证复议。
1. 什么情况下可以复议。
要是您对公证机构的复查决定不服,您就可以考虑申请复议啦。
就像您和小伙伴争论一个事儿,第一个结论您不服,那就得再找找别的办法来争取自己的想法呀。
2. 向哪里申请复议。
一般是向公证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
这个主管部门就像是公证机构的“家长”一样,能管管公证机构的决定。
3. 复议需要的材料。
同样的,身份证明是必须的啦。
然后您要把公证复查的相关材料,包括复查的决定书什么的都带上。
还有您申请复议的理由,最好能写得清清楚楚的,让人家一看就明白您为啥觉得复查决定不对。
4. 复议的结果。
主管部门会审查您的申请和相关材料。
要是他们觉得您有理,就可能会要求公证机构重新复查或者直接改变复查的结果。
要是觉得您没理呢,就会维持原来的复查决定。
不过要是您还是觉得不满意,也别灰心,咱还有诉讼这条路呢。
三、公证诉讼。
1. 提起诉讼的条件。
如果您对公证复议的结果也不满意,那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啦。
公证复查的处理方式。

公证复查的处理方式
* 申请复查: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请求。
通常,这包括提交一份正式的复查申请书,解释为何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查,并附上支持文件。
* 审查申请:公证机构会对复查申请进行审查。
他们会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确保提供了足够的理由来支持复查的必要性。
* 通知相关方:公证机构可能会通知之前参与公证的各方,让他们知晓复查的事宜,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据。
* 重新审查公证文件:公证机构会再次审查涉及的公证文件,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这可能包括对当初公证的过程、证人身份等方面的再次确认。
* 听证程序:在一些情况下,公证机构可能会进行听证程序,邀请相关各方出席并陈述意见。
这有助于澄清任何争议或不明确的事项。
* 调查和验证:如果存在疑虑,公证机构可能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验证,以确保公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可能包括联系证人、核实文件来源等。
* 发布复查结果:公证机构最终会发布复查的结果。
如果一切合法有效,他们会确认之前的公证行为。
如果发现问题,他们可能会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撤销之前的公证或纠正错误。
1。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公证员第五章公证书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公证程序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律师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程。
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二、公证法律关系二、公证法律关系123三、公证的特征123谢谢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23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目的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动。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谢谢第三节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从1949年到1957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1958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2005年8月282006年3月12006年3月82006年7月1系。
谢谢第四节公证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一、公证的独立性(12二、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3)谢谢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和要求一、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则。
第一节真实原则一、真实原则的概念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2谢谢第二节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的概念3二、合法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谢谢第三节独立原则一、独立原则的概念谢谢第四节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1(1(2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21138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3谢谢第五节回避原则一、回避原则的概念23条第1款第3一、回避原则的概念务。
公证法学习题与答案3

1、下列申请中,符合公证申请人条件的是 ( )。
A.李某,9周岁,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将个人取得的遗产捐助残疾人的公证B.孙某接受邻居委托代其办理房屋买卖公证C.张某申请将与其弟共有的遗产办理个人财产公证D.王某受表弟某丙委托为丙办理收养公证正确答案:B2、公证程序的最终环节是()。
A.出证B.认证C.审核D.证明正确答案:A3、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是( )。
A.公证书出证后的第二天B.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之日起C.申请人约定的日期D.申请人申请之日起正确答案:B4、下列证明文书中,与公证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是()。
A.结婚证书B.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证书C.身份证D.律师证5、公证书的不具有如下效力有( )。
A.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B.证据效力C.判决效力D.使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正确答案:C6、根据我国《公证法》,无权代行某种公证职能的机关或人员有()。
A.商标局B.商品检验局C.船舶航行中的船长D.税务局正确答案:D7、下列情形中,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处不属于必须终止公证情形的有()。
A.王某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发现其提交的学历证书不真实的B.李某提出公证申请后,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原件,超过6个月的C.陈某提出遗嘱公证申请后,在公证员出证过程中撤回遗嘱公证申请的D.贲某在办理出国留学学历公证过程中,因车祸身亡的正确答案:A8、以下关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执行B.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C.不予执行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D.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9、常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错误的情形不包括()。
A.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文书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为规避法律义务、损害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进行公证的B.提交的证据足以推翻债权文书的C.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有受贿、舞弊行为的D.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违反回避规定的正确答案:D10、关于公证书的出具日期表述错误的是()。
解读《公证程序规则》

解读《公证程序规则》解读《公证程序规则》 欢迎来到,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关于解读《公证程序规则》,希望对⼤家有帮助。
解读《公证程序规则》 司法部发布了《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依据《公证法》,在对2002年《公证程序规则》修改的基础上,引⼊了新的制度机制,完善了新的公证原则,对于进⼀步健全公证法律制度,规范公证执业⾏为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规则》的修订具有现实必要性 (⼀)修订《规则》,有利于进⼀步完善公证法律制度。
2006年3⽉1⽇起,《公证法》正式施⾏,该法从完善公证制度出发,以公证实践经验为依托,以充分保障和发挥公证职能作⽤为⽬标,重新构建了公证程序制度的基本框架。
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为了贯彻落实《公证法》,维护公证法制体系的统⼀与协调,使公证程序规则在制度、原则上更趋科学、合理,修订旧有《规则》有着迫切的现实要求。
(⼆)修订《规则》,有利于进⼀步完善公证程序制度。
鉴于《公证法》对公证程序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将其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有着现实的必要性。
因此,需要充分吸收、提炼公证业务实践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制度措施,并紧密结合公证⼯作实践对旧有《规则》进⾏补充完善。
此外,公证制度恢复20多年以来,社会⽣活发⽣了巨⼤变化,公证事业也取得了长⾜进步,旧有《规则》必须进⾏相应调整以适应现实需要。
(三)修订《规则》,有利于进⼀步提⾼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
公证质量和公信⼒是公证⼯作的⽣命线,是公证职能作⽤发挥的基础和保障,公证程序制度则是保障公证质量和公信⼒的重要措施和⼿段,因此,不断吸收公证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公证程序规范,发挥其对公证活动规范、监控功能,对不断提⾼公证质量和公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从新修订《规则》的内容看,⽆论是公证执业区域的划分、规则的完善,还是争议处理⽅式、责任追究,都充分体现了“以⼈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为⼈民群众选择、运⽤公证制度,及时获得公证法律服务,提供了有效⼿段。
公证书申请复查

公证书申请复查公证书申请复查的程序如下: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
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
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1)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2)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3)公证书的基本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
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完成。
复查处理决定及处理后的公证书,应当存入原公证案卷。
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
公证机构不按照规定程序复查的,当事人有权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公证机构重新复查,并依法给予处罚。
如何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正复查申请书申请人:康弘,女,汉族,1948年3月27日出生,退休,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区建设路2815号33栋1门1102号康非,女,汉族,1950年4月8日出生,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花店经理,住: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201信箱6084号康也非,男,汉族,1952年1月16日出生,福建捷缘建材有限公司干部,住: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233号委托代理人:康建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要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0112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9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调取了(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才知道父亲康非于2008年1月24日把房屋赠与给了受赠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后申请人以康小燕为被告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赠与合同部分无效,被告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申请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赠人康燕出示了公证处接谈笔录、公证程序录音录像。
但极为关键的赠与人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受赠人康小燕没有出示,当法官要求受赠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诊断证明时,受赠人康燕只拿出了复兴医院的出院诊断书。
作为年近90高龄,大脑受过严重损伤(曾经脑淤血、呼吸衰竭导致大脑严重缺氧)患有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的赠与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进行公证时,应要求赠与人提供适合做公证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之后附在(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卷中。
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只看了受赠人康燕提供的赠与人的出院诊断证明,并且没有附卷,就为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了赠与公证。
申请人认为该赠与公证程序有瑕疵,涉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2008)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公证。
特此申请!此致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人: 2009年月日篇二:公证告知(受理通知回执) 公证告知(受理通知回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证现将您在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关于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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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复查程序篇一:如何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正复查申请书申请人:康弘,女,汉族,1948年3月27日出生,退休,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区建设路2815号33栋1门1102号康非,女,汉族,1950年4月8日出生,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花店经理,住:澳大利亚佩斯米德兰德201信箱6084号康也非,男,汉族,1952年1月16日出生,福建捷缘建材有限公司干部,住: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233号委托代理人:康建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要求撤销(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120XX21号公证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调取了(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才知道父亲康非于20XX年1月24日把房屋赠与给了受赠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后申请人以康小燕为被告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赠与合同部分无效,被告将房屋折价款补偿给申请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赠人康燕出示了公证处接谈笔录、公证程序录音录像。
但极为关键的赠与人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受赠人康小燕没有出示,当法官要求受赠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诊断证明时,受赠人康燕只拿出了复兴医院的出院诊断书。
作为年近90高龄,大脑受过严重损伤(曾经脑淤血、呼吸衰竭导致大脑严重缺氧)患有多发腔隙性脑梗塞的赠与人,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在进行公证时,应要求赠与人提供适合做公证的神志清醒诊断证明,之后附在(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卷中。
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只看了受赠人康燕提供的赠与人的出院诊断证明,并且没有附卷,就为赠与人和受赠人进行了赠与公证。
申请人认为该赠与公证程序有瑕疵,涉嫌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20XX)京方圆内民证字第01121号公证书的公证。
特此申请!此致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申请人:20XX年月日篇二:公证告知(受理通知回执)公证告知(受理通知回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证现将您在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关于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享有的权利。
1、在收到公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遇承办公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1)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2)公证员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3)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当事人的近亲属。
2、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出具公证书之日前,有权撤回公证申请。
3、除法律禁止委托的公证事项外,有权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办理公证。
(法律禁止委托的公证事项主要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4、对公证的内容或有关情况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有权向公证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5、对符合(:公证复查程序)出具公证书规定的公证事项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6、公证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时,有权要求对询问笔录内容进行核对。
7、有要求公证机构复查公证书、过错赔偿的权利以及对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向公证协会投诉。
8、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权依法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承担的义务。
1、在公证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询问,陈述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相关事宜。
4、积极配合公证人员核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并及时提交办证所须的补充证明材料。
5、正确参与公证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正确使用公证书,不擅自涂改、变更,不利用公证书从事违法活动。
7、按公证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
二、关于公证事项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终止公证: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人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关于公证收费和退费1、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2、如因当事人的原因,须更正或重新制作公证书或因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符合使用方要求,需要补办或重办的,应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出具公证书之日彰,当事人提出撤回公证申请的。
已交公证费按以下情况处理:未经审查的每件收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书已制作完毕的公证费不予退费。
5、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根据其原因和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6、终止公证的,公证机构根据其原因和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收取的公证费。
7、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8、须公证员外出调查、办证的,应按规定收取费用,其交通、住宿等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9、公证书被撤销的,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理:(1)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2)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3)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四、关于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关于公证书的领取1、公证当事人应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明至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2、公证当事人可能委托其代理人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有效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体证明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3、公证当事人在公证申请受理时,可委托公证机构以特快传递的邮寄方式发送,但必须注意准确的收取人姓名、住址情况,邮费由公证当事人支付。
4、多方公证当事人的,如委托一方公证当事人代瓴贩,须在公证申请表说明中注明委托代领方领取。
六、关于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公证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通过行使法律授予的证明权,能够有效防范民商事法律纠纷发生,保障交易安全,这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社会主要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出具专属的、特定的公证书,公证实际上是以提供证明方式进行法律服务。
通过这种法律服务,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除在未然阶段,使当事人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修改完善法律文书、告知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向当事人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体现了公证的社会引导价值。
公证活动的表现形式是公证书,公证书所能达到的效果和拘束力,具体体现在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效力。
公证的证据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是〈公证法〉对于公证的证据效力所作的明确定论,也是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类似规定的必要补充。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的强制效力时公证法定据效力的延伸,〈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得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券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其规定。
”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法定程序出具的公证书,将做为证据使用。
被有关单位或相对人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弄虚作假、扰乱公证秩序的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诈骗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请仔细阅读公证告知,如有疑问或异议,可要求公证人员解答;如阅读有困难,可以让公证人员宣读;如对此无疑问或异议,请在公证领取单上签字确认。
本告知将存入公证案卷中。
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回执上述告知内容我已仔细阅读(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并已全面了解、清楚。
现收到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按指印):注:本联存入公证案卷签收日期:200年月日篇三:公证事项受理告知书公证事项受理告知书:您向我处申请办理的公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笫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涕十九条的规定,我处决定受理,并指定公证员为您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您作为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一、您的基本权利:1、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2、除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能委托外,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3、在公证书生效前撤回公证申请;4、请求公证人员帮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5、要求公证处在规定期限内审查出证;6、对谈话笔录进行核对、修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