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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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细菌培养

院感细菌培养

第一部分卫生标准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1.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2.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3.1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2、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4、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第二部分采样方法1、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

若样品保存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2、空气采样方法2.1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2.2采样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2.3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既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2.4采样方法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3、物体表面采样方法3.1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3.2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3.3采样方法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纸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纸,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纸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

曲阜市中医医院医院空气、物表与医务人员手卫生学监测根据卫生部下发的《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实施)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特制定我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与结果判断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1.监测科室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层流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母婴同室、供应室等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

2.监测频率(1)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2)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3)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检测。

3.采样时间(1)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2)非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3)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4.监测方法(1)洁净手术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

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面积>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3)平皿暴露时间:①层流洁净手术室或场所暴露30min;②非洁净手术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房等感染高风险部门暴露15min;③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暴露5min。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两篇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两篇

篇一: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解读一、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名称术语四、卫生要求五、管理要求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

本标准合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消毒对象:1、环境:环境表面(墙壁、地面、物品表面)的消毒、空气净化与消毒、水的消毒2、人体:手卫生、皮肤黏膜消毒、伤口消毒3、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供应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名称术语消毒产品: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医疗器材: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替代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

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的危(wei)险程度,分高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和低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

高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者有无菌体液 (如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wei)险的器材。

中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者间接接触黏膜的器材。

低度危(wei)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灭菌:杀灭或者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 10-6。

高水平消毒: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的消毒处理。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

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性病毒的消毒处理。

多重耐药菌: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者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

常见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 (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 (VRE)、产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

四、卫生要求:Ⅰ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
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 物体表面cfu/cm3 医护人员手cfu/cm3
Ⅰ类层流洁净手术室≤10≤5≤5 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普通病房、产房、
婴儿室、早产儿室、
普通保护性隔离室、≤200≤5 ≤5
供应室无菌室、
烧伤病房、
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儿科病房、
妇产科检查室、
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供应室清洁室、
急诊室、化验室、
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500 ≤10 ≤10
Ⅳ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医务人员手(cfu/cm2)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5 ≤10 ≤5 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15min. 9cm 平皿)≤5 其他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 9cm平皿)≤10
注:1、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2、Ⅲ类、Ⅳ类环境物表(如诊疗工作台面、治疗车台面、无菌柜表面、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床头柜表面等)均参照3类环境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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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采样方法

院感采样方法

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监测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应具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按要求指标进行检测,送检时间不得﹥6小时,若样品保存在冰箱内送检时间不﹥24小时。

一、空气监测:1、采样时间:消毒处理后,操作前2、采样方法:平板沉降法(1)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²,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两端距墙1米;室内面积>30m²,设东、西、南、北4角及中央5点,其中东、西、南、北均距墙1米。

洁净手术室9个点。

(2)采样方法:将直径为9cm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1.5米,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5-15-30分钟,盖好立即送检。

( 3)注意事项: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 进行采样。

表4:洁净手术室静态(空态)时空气采样方法(沉降法)等级空气洁净度级别布点要求细菌最大平均浓度手术区周边区手术区周边区100级1000级0.2 0.4Ⅱ1000级10000级0.75 1.5Ⅲ10000级100000级2 4辅Ⅲ100000级 5(5)质控标准:Ⅰ类区域(洁净手术室):细菌总数≤4cfu/m3(30分钟9cm平皿),新风机组2d清洁一次,初效过滤器1-2月更换,中效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高效每年更换,末端高效每年检查3年更换。

回风口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4cfu/m3(15min9cm平皿),Ⅲ类区域:细菌总数≤4cfu/m3(5min9cm平皿),二、医务人员手的监测:1、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和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或消毒后立即采样。

2、采样面积及方法:放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无菌盐水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各2 次(双手涂擦面积约60平方厘米),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5ml 无菌盐水试管内,立即送检。

3、质控标准:工作人员手卫生:细菌总数≤10cfu/cm2。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要求》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要求》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要求》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计划及要求一、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监测要求(一)空气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注明抽检室间、编号)监测室间。

治疗室、换药室、检查室、重病室、抢救室、处室、注射室、输液室、抽血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无菌物品室、五官科(口腔)、供应室、内镜室、检验科储血室、手术室及产房(层流净化室间按洁净分级每月每个级别至少抽检一个室间)、防保科(接种室)、舱及救护车。

(二)物体表面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注明抽检室间)监测室间。

治疗室、换药室、检查室、重病室、抢救室、处室、注射室、输液室、抽血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无菌物品室、五官科(口腔)、供应室、内镜室、检验科储血冰柜、手术室及产房层流空气室间回风口、入风口网的物体表面、各科重点室间的空调网格及空气消毒机网格(每季度一次)。

(三)医务人员手细菌培养(科室每月取样,不能固定监测对象)监测科室。

内科、外科、妇产科(产房)、骨科、儿科、五官科、口腔、手术室、供应室、门急诊、内镜室、检验科、防保科。

(四)医务人员咽试子培养(新生儿、爱婴区(妇产科)、每月取样2人,不能固定监测对象,医护工勤人员均要,每年至少轮抽一次)。

(五)使用中消毒液细菌培养(科室取样、每季一次,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含氯消毒剂的监测)(注明名称、生产批号和开启时间)。

其中戊二醛每月取样。

(六)内窥镜细菌培养(内镜室及手术室取样,每月一次)包括。

胃镜、肠镜、纤支喉镜、鼻咽喉镜、腹腔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宫腔镜以及使用中浸泡内镜的戊二醛。

注明内镜的编号,要求每季度各型号的内镜均有一次采样监测。

(七)消毒物品(科室取样、每季一次)包括。

湿化瓶及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等,注明消毒时间。

(八)低温灭菌器生物监测(手术室、供应室负责、每周一次)。

(九)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生物监测(供应室负责、每炉次)。

(十)压力蒸汽灭菌生物监测(供应室负责、每周一次,有植入型器械每炉次监测)送检科室:供应室、手术室。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全集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质文档,欢迎下载)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 /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 /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0.5ml 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100菌落数×10=10菌落数(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60菌落数×10=6菌落数(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0.4个/30min·90皿(10个/m3)1.5个/30min·90皿(50个/m3)4个/30min·90皿(150个/m3)注:1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医疗机构消毒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标准

医疗机构消毒标准如下:
1.卫生要求:医疗机构的各类物品和环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清洁和无害。

具体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和化学指标两个方面。

2.清洁和消毒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对相关物品和环境定期进行消毒,并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程序,保证消毒效果。

3.空气消毒:医疗机构的空气消毒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采用适当
的消毒方法和技术,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4.物体表面消毒:医疗机构的物体表面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特
别是高频接触的表面。

消毒剂的选择和使用应当遵循相关规定,保证消毒效果的同时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5.医护人员手卫生:医护人员的手部卫生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设备,并制定手卫生规范,确保医护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都能够进行有效的手部清洁和消毒。

6.医疗废弃物处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分类、收集、运送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7.预防和控制感染: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感染措
施,减少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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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1.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苗落总数卫生标准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 或lOO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5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6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采样方法】
1、取生理盐水5ml 于试管中,高压。

2、取样后,振摇80次。

3、取于培养皿中,将配好的营养琼脂倾注于培养皿中,待冷却后放培养箱过夜。

【计算方法】
空气:菌落数×157(或260〈培养皿9cm 或7cm 〉) 物表:
100菌落数×10=10
菌落数
(100:面积〈用5cm ×5cm 规格板取4次〉;10:稀释倍数) 手指:
60菌落数×10=6
菌落数
(60:10个手指头总面积;10:稀释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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