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07.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07.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本附加险条款是机器损坏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

1.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3. 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4. 特别费用条款

5. 空运费条款

6. 专业费用条款

7. 不受控制条款

8. 临时保障条款

9. 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10. 安装设备扩展条款

11. 重新安装条款

12. 传送带、刀具扩展条款

13. 场外维修及改造条款

14. 索赔费用条款

15. 试车条款/调试条款

16. 突然及意外放射性污染条款

17. 不使失效条款

18. 污染清理条款

19.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2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21. 错误和遗漏条款A

22.错误和遗漏条款B

23. 自动升值条款

24. 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25. 80%共保条款

26. 锅炉损后重新启动费用条款

27. 传送带及链条意外损失条款

28. 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29. 85%扩展条款

30.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二、规范类

1. 资产增加条款

2. 保险单制作人条款

3. 标题条款

4. 抢险施救条款

5. 取费标准条款

6. 完全置换价条款

7. 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8. 抵押权条款

9. 免检条款

10.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11. 约定保险单为首层保险单,且扩展保险单不予分摊条款

12. 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13. 违反条件条款

14. 指定公估人条款

15. 预付赔款条款A

16. 预付赔款条款B

17. 索赔单据条款

18. 紧急抢险条款

19. 分期付费条款A

20. 分期付费条款B

21. 配对成套条款

22. 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23. 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24. 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一、扩展类(30个)

1.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

乱、民众骚动以及在此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罢工、暴乱、民众骚动中的纵火所致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受损的被保险财产予以赔偿后,原保险金额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交从发生损失之日起至保险单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额部分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保险项目的损失有关。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若损失项目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总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空运费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应赔空运费的%或________;以高者为准。

总赔偿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不受控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 临时保障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了保护被保险财产和避免进一步损失而所花费的合理维修费用,被保险人必须保存有关维修费用的准确记录。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锅炉由于锅炉爆炸或倒塌造成锅炉或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或费用,但以不超过下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为限:

(一)被保险锅炉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保险人自有财产保险金额____________

(三)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的任何第三者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或学徒合同者外)________ _

(四)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赔偿的任何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与被保险人有雇佣或学徒合同者除外)_______

(五)对被保险人因上述(三)、(四)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赔偿限额_______

本扩展条款适用于下述定义及约定:

(一)爆炸是指被保险锅炉内部蒸汽或其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压强所致的突然的爆裂,这种爆裂必须造成被保险锅炉设备或组成部分的移位,并产生强烈的容纳物的喷发。

(二)倒塌是指蒸汽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冲力造成被保险锅炉或其他任何组成部分的突然的或危险的变形(无论是否断裂)。

(三)下列变化本身不能构成爆炸或倒塌:

1.燃料的渗漏腐蚀运动造成被保险锅炉的磨损;

2.被保险锅炉逐渐的变形或扭曲;

3.伴随着渗漏出现的破裂、断裂、起泡、叠合、裂缝或槽;

4.组合部件分离但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爆炸或倒塌所致的损失,本保险人仍负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锅炉进行压力实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二)被保险锅炉内任何容纳物的化学反应及燃烧造成的爆炸或倒塌导致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安装设备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即使主险合同存在相反的约定,本保险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明细表项下安装设备(不含保险期内新增加的安装设备)在保险地址范围内安装、测试及试运行过程中,由于保险责任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和费用:

(一)上述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

(二)本部分的保险责任自安装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

之时起始,至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帐内终止(转入部分在固定资产相关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工程的保险期间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三)被保险人应每季度向本保险人申报工程新增的费用,并据此按日比例补缴自新增之日起的保险费。本保险人承诺当发生损失时,即使被保险在建工程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和已申报金额之总额,本保险人也视同足额投保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采取或同意或允许采取保险人认为必要和合理的一切措施,以便保险人行使任何权利从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等其他方取得在其对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进行赔付或修理后将被赋予或转让的补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重新安装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处于重新安装和/或拆卸过程中的保险财产,但本保险人在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2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传送带、刀具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刀具本身的损坏或损失,但保险人在该条款项下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传送带、刀具的保险金额,且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场外维修及改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内若被保险财产需要在投保地点以外的场地进行维修和/或改造时,本保险单自动扩展承保位于维修或改造地点的这部分被保险财产。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索赔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提供索赔材料单证而支付的费用均由保险人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交警、消防、气象等部门的查勘及证明费用等。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试车条款/调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机器设备的试车,但为期不超过四个星期(由第一次试车开始起计)。对部分投入使用或交接完毕的机器,保险责任即告终止。对于未投入使用或交接的机械设备,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期限,保险仍然有效。如使用旧的机器设备,本条款即停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突然及意外放射性污染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在保险地点内使用、储存的物料或生产过程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放射性污染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不使失效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污染清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不管本保险单项下污染除外条款或关于泄漏、污染、放射性污染及污染清理的条款如何规定,如果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本保险单将根据有关规定(包括扣除相应的免赔额),扩展承保以下内容:

(一)用于清除保险地点内受损保险财产残骸的费用,

(二)在保险地点内对损失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的费用,

(三)清除或拆毁无法继续使用的保险财产的费用。

但本保险单不赔偿在该地点清理或清除水、土壤或地面、地下的任何其他物质的费用。

被保险人必须在损失之日起180天内将上述费用通知本保险人,否则本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资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资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且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1.错误和遗漏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显著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2.错误和遗漏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本保险人申报其场地、保险财产价值或其他有关信息的变更而免除,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立即向本保险人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 自动升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因通货膨胀原因造成实际价值增加,均予自动承保,但以不超过各该项保险标的物保险金额的%为限。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4. 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所租用的根据合同或契约应负责保险的设备及财产。但另有其他有同样效力的单独或特别保险存在时,本保险单仅负责超出该保险赔偿责任的部分。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25. 80%共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经被保险人声明的保险金额若在损失发生时低于保险财产总价值的80%,那么被保险人将被视作共保人,承担实际保额与80%财产总价值之差额部分从而也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6. 锅炉损后重新启动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锅炉因发生保险事故停机,经修复后重新点火启动所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7. 传送带及链条意外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本保险单有相反规定,保险人负责赔偿因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链条本身的损坏或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8. 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所致损失。若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合同约定或保证条款的约定应由供货人、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等有关责任方负责,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但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9. 85%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特别载明本保险单之保险标的物于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倘其保险金额已达标的物实际价值之85%者,本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但最高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倘保险金额低于标的物实际价值之85%者,本保险人仅按保险金额

与标的物实际价值之比例负赔偿之责。本保险单项下如有一个以上的保险项目,每一项目将独立地适用此条款。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30.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

(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

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规范类(24个)

1. 资产增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增加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被保险人须每个季度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并按日比例交付自新增保障开始日起的保险费。所申报的金额将以批单的形式加入到相关项下的保险金额中,其后本条款的规定将完全恢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 保险单制作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的内容与条款及其任何部份,无论是由何人所草拟或预备,其条款内容均视为保险人所制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 标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批单、现在或以后可能附加的补充合同及其各段上的标题,仅为参考之方便,对其条款描述的内容无任何约束力与影响。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 抢险施救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立即进行必要的抢险施救工作,而导致无法保留现场,不影响被保险人的索赔效力,但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做好相关记录。若条件许可,被保险人应做好对第一现场的拍照或录像工作。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 取费标准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后,在损失项目的取费标准上遵循如下原则:1. 按**行业规定执行;2. 各项目的取费标准:①土建项目按当地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执行;②其他建设、安装工程施工、修复预算标准按出险时《电力企业安装工程定额标准》执行。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完全置换价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如果保险财产遭受全损而无法修理,则本保险单项下的赔偿金额的基础应为受损财产的完全置换价。“完全置换价”是指在损失发生之际,以相同型号、性能、规格和质量的新财产置换该受损财产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 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保险人亦可提前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或拒绝接受续保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8. 抵押权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被保险人与抵押权人的约定,将保险金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益范围内优先支付给抵押权人,并视为保险人已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益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受影响;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或因抵押标的物所有权变更而可能增加的保险费,抵押权人应在接到保险人通知十五日内支付,否则抵押权人的本项权益即告丧失。

保险人终止或注销本保险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抵押权人。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9. 免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索赔时,如果预计损失金额不超过RMB 元(已扣减应适用的免赔额),此索赔无需进行查勘即予认可,被保险人无需事先同保险人协商即可着手修复,但应向保险人递交一份附有支持文件的全面事故报告,并保留所有损失照片。尽管有前述规定,保险人保留检查现场的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0.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索赔时,

(一)如果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不止一个且都作为独立的运营实体,本保险保障将单独适用于每一个共同被保险人,如同本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分别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本保险人对所有共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以及批单或扩展条款中规定的分项限额;

(二)本保险人对共同被保险人中的一个或数个被保险人进行赔付后,本保险单项下总计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三)在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该执行并实施合同规定的责任,但遵守此条款并不作为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进行赔偿的先决条件;

(四)在任何共同被保险人存在欺诈、故意错误告知、隐瞒、或故意违反保证条件等“不诚实行为”的情况下,本保险人有权对该“不诚实行为”的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所有与“不诚实行为”无关的共同被保险人的各方当事人在本保险单下的索赔权利不因其他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损害。

(六)本保险人同意放弃向共同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利,但如果这种追偿权利是针对“不诚实行为”的,本保险人将像对待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方一样,对不诚实方追偿。

(七)由于一个或多个共同被保险人实施的“不诚实行为”导致的损失或损坏,本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1. 约定保险单为首层保险单,且扩展保险单不予分摊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对被保险人提供优先保障,一旦发生本保险保障范围内同时也在被保险人取得的其它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或损坏,承保人将不考虑其它保险的存在,对被保险人做出赔偿,同时承保人放弃向其它承保人可能有的求偿权利。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12. 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负责赔偿由于设计错误(如果批单扩展该责任)、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结构、结构部件、机器或设备的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头两次每次损失赔付100%;

第三次损失赔付80%;

第四次损失赔付60%;

第五次损失赔付50%;

超过五次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 违反条件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违反了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证时,仅使这些违反的条件和保证所对应的保障失效,而不影响其他保障的效力。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 指定公估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估损金额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金额时,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机构作为公估人,公估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5. 预付赔款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经保险人或保险人委托的公估人理算后,损失金额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可预付给被保险人,该部分预付赔款应从总赔款金额中扣除。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6. 预付赔款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公估人(理算师)的

建议,保险人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40%。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7. 索赔单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在事故的原因和损失已被证实的情况下,保险人不得仅以缺少单据或单据不合格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其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8. 紧急抢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两小时内未到达事故现场,且对紧急抢险措施未提出反对意见,被保险人可按照规范要求以及生产与安全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工作,但被保险人应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条件许可时对第一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9. 分期付费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0. 分期付费条款B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

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1. 配对成套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由于被保风险造成的被保物品的损失,若为成套物品,则衡量其损失的方式应为:

其占该套物品总价值的合理,正当的份额,并考虑其对该套物品的重要性,但不应将该重要性损失考虑在内;

整套物品的全部价值,但被保险人须向承保人递交该套物品的剩余部分。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不超过丢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而不考虑作为成对或成套财产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亦不超过该成对或成套财产占保险金额的相应比例。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2. 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保险财产由成对或成套物品组成,本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不超过丢失或损坏部分的价值,而不考虑作为成对或成套财产的一部分物品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亦不超过该成对或成套财产占保险金额的相应比例。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3.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适用下述条件:

被保险人应按下述间隔时间,对带有涡轮的机器或其部件在彻底打开机器的状态下,自费进行检修,同时,须至少提前两星期通知本保险人其检修的时间以便本保险人的代表能到达现场:

(一)在连续负荷情况下进行主要营运的蒸汽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且其配有具备现代技术标准的综合测试设备,而该现代技术标准可以完全控制该机器的营运状态,则应至少四年检修一次。本条款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_项。

(二)不属上述范围的蒸汽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每三年检修一次。本条款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_项。

(三)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但至少每两年检修一次。

(四)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检修。

无论本保险何时生效,上述检修间隔时间应从第一次营运开始或所及涡轮发电机或其最后一次检修起算。被保险人应向本保险人通报涡轮发电机在运行中的重大变化,对因此而采取的措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保险人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期申请。若在上述(一)—(四)条所提及的相应检修期限超过后发生保险索赔,则本保险人仅负责赔偿额外修理费用,但不包括拆卸、安装及类似费用,该拆卸、安装及类似与检修有关的费用应视为检修费。

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批单条款的规定,则本保险人对在进行检修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4.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项适用下述条件:

在经过8000小时营运或500次启动后或至少上次检修后两年内,被保险人须自费在完全打开机器的状态下安排年检、年修(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本保险人其年检、年修的时间以便本保险人的代表能到达现场)。对新电动马达,应在2000小时后或至少营运一年后进行检修,并且被保险人应向本保险人提供检修的结果报告。

不论保险何时生效,上述条件均可适用。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保险人在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长申请。若被保险人未遵守本批单条款的规定,则本保险人对在进行检修时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 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 sible.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pa 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 own in- surance policy. --------------------------------------------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s:| -------------------------------------------|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 4.保险期限:个月,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period of insurance:months,from0:00of to24:00of| -------------------------------------------|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insured items and sum insured| 项目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insured items sum insured deductible for any one accident*| 5.1保险财产(详见背面)| property insured(look overleaf)-----------------------| 5.2附加费用additional expenses| 清除残骸费用| debris removal expenses-----------------------| 灭火费用|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机动车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钢铁厂一揽子财产保险方案

保险投保方案

一)、财产一切险(条款见附件一) 1、特别约定: 本保险承保的固定资产包含已提完折旧但仍然使用的资产,保险资产为该公司当年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其中已剔除领用公用牌照汽车,其项下的资产明细表中的分项资产仅作为投保依据,赔偿时按照出险时本保险单的总保险金额和总保险价值计算赔偿比例。 2、免费扩展以下条款(条款见附件一): 1)重置价值条款 2)自动恢复保额条款 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4)恶意破坏条款 5)清除残骸费用条款(限额:保额的10%) 6)特别费用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 7)专业费用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 ) 8)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条款) 9)预付赔款条款(50%) 10)增加资产条款 11)建筑物变动条款 12)地震条款 13)错误和遗漏条款 14)自动升值扩展条款 15)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16)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17)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18)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19)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 20)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21)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22)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

23)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 24)85%扩展条款 25)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26)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 27)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28)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29)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二、机器损坏险(条款见附件二): 1、特别约定:本保险承保的固定资产包含已提完折旧但仍然使用的资产,保险资产为该公司当年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本保险承保机器设备是被保险人拥有或管理控制的所有机器设备,其中已剔除领用公用牌照汽车。 2、免费扩展以下条款(条款见附件二): 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2)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3)特别费用条款 4)空运费条款 5)专业费用条款 6)增加资产条款 7)重新安装条款 8)公用设施故障条款 9)修理延误条款 10)雾闪、污闪条款 11)发电机维护条款 12)足额投保条款

机器损坏险风险评估报告

机器损坏保险风险评估报告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1.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国民经济行业名称: 3.总保险金额:元 4.客户是否提供机器设备投保清单:□是□否 5.客户是否存在选择性承保:□是□否 6.是否属于公司限制承保业务:□是□否 7.以往承保情况:□客户首次投保□我公司续保□由其他公司转保 第二部分风险评估 1.设备自身风险评估 1)主要设备投入运营的时间:年。 2)是否存在接近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是□否 3)投保设备是否存在是已知的重大缺陷:□是□否 4)关键设备是否有原型机:□是□否 5)主要设备是否有合格证书或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是□否 6)大型关键设备是否有安装试车证书:□是□否 2.设备运行风险评估 1)操作人员是否都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是□否 2)主要设备是否有完备的操作指导书:□是□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 4)是否建立设备状态检测制度:□是□否 5)设备运行周围的照明、湿度及清洁状况是否良好:□是□否 6)设备运行时是否有异常的震动或噪音:□是□否 7)设备及设备周围是否有泄漏情况:□是□否 8)设备负荷是否正常:□是□否 9)供水、供电、供气设备是否正常:□是□否

10)是否有后备供水、供电、供气设备且能够正常运行的:□是□否 11)是否有设备运行的记录:□是□否 12)近三年历史出险记录:□有□无 3.设备维护及保养 1)是否建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是□否 2)是否按照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 3)主要设备是否有产品保修或保证规定:□是□否 4)是否配备了稳定电压的装置:□是□否 5)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经过测试:□是□否 6)是否有书面的设备应急预案:□是□否 7)主要设备维修商:□国内维修商□国外维修商 8)设备关键零部件、易损件是否有备件及备件管理制度:□是□否 9)最近三年设备保养维修状况: 4.是否投保锅炉□是□否 如是,请了解下列情况 1)是否能够全部使用符合标准水质的水□是□否 2)锅炉使用性质□生产用□生活用3)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当局或主管部门签发的上岗合格证□是□否 4)是否按相关使用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及保养□是□否 5)最近两年内是否受到过损坏□是□否 5.扩展风险 扩展类附加险个。 第三部分风险综合评价 1. 风险隐患说明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财产险一切险条款的解释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释 2007-06-08 12:15:38 作者:lvyd 来源:本站原创浏览次数:1820 文字大小:【大】【中】【小】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释 在保险单除外责任范围损失之外,一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用在保险单中的“除外责任”来限制可保风险的范围。财产一切险的举证责任在保险人而非被保险人,除非保险人证明损失是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否则所有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内。而列明风险的保险单则相反,除非被保险人证明损失系属于列明风险的责任范围,否则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单的构成 保险单由封面、引言、明细表、保险条款、特别条款等部分组成,与国际上通行的保险单的形式相一致。 “引言”简要地说明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扼要地概括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次页说明构成保险单的几个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不可偏废,所有这些部分都应理解为一个保险合同的内容。同一词汇无论出现在保险合同的哪一部分,其释义都是相同的。 责任范围 [条款]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解释]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分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另一类是意外事故。除了保险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均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现行条款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规定了明确的定义。 自然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极度大的自然现象,本条款对常见的自然灾害加以列明。这些自然灾害包括: 1.雷电 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击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保险条款(2015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2015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第三条下列机器及附属设备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原型机; (二)使用年限达到10年以上(含)的机器及附属设备; (三)账面净值低于账面原值的10%的机器及附属设备。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物质损坏或灭 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 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谋反、政变、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五)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六)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七)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涉外保险试题及答案

涉外保险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保险不属于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的是( )。 A财产保险 B家庭财产保险 C涉外保险 D船舶保险 2.财产保险是以各种(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财产 B利益 C责任 D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3.( )是财产综合保险的免除责任。 A崖崩 B冰凌 C施救费用 D保险标的变质 4.( )属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附加险。 A雨淋 B罢工 C串味 D短量 5.承保雇主对所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属于( )。 A产品责任保险

B职业责任保险 C雇主责任保险 D公众责任保险 6.( )不属于产品责任保险除外责任。 A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B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或分配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C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D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 7.我国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有( )。 A基本险、综合险 B基本险、一切险 C基本险、附加险 D一切险、附加险 8.财产保险基本险所承保的风险是下列的( )。 A暴雨 B台风 C泥石流 D雷击 9.在下列风险中,( )是财产保险基本险与综合险都不承保的。 A火灾 B台风 C雪灾 D地震 10.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 )。 A2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1.下列不属于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的有( )。 A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船舶不适航 B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C船员的疏忽或过失行为 D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以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或保养不周等 12.下列险种中,属于海洋货物运输险的一般附加险是( )。 A平安险 B偷窃提货不着险 C进口关税险 D罢工险 l3.飞机保险的附加险有( )。 A飞机的第三者责任险 B飞机的战争、劫持险 C飞机旅客法定责任险 D机身险 14.飞机保险的承保责任分为( )。 A基本险、一切险 B一切险、全损险 C全损险,附加险 D基本险。附加险 l5.在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比较一致的情况下,可按( )来确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就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就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就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就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就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就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保险事故可能就是一次事故,也可能就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就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就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就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就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与原材料缺陷; 【解释】“错误”就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就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她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就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就是本条不就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就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与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她保险财产的损坏。故此保险人应对所保机器设备中一些新的工艺、原型机(PROTOTYPE)、未实验过的设备、技术改造设备等在承保时应格外注意。

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质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时,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 (五)锅炉缺水; (六)物理性爆裂; (七)暴风雨、严寒; (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意外的事故。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动、核子反应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 (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工具、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七)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承保人财产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失时,承保人仅负比例赔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每一项目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 (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的修理),停工期间保费按下列办法退还被保险人。 (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连续停工三个月——五个月退费15% 六个月——八个月退费25% 九个月——十一个月退费35% 全年退费50% (二)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承保人也可以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应按承保人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五、损失处理 (一)承保人对受损的被保险的机器和设备的赔偿、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代替之。但每一件机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在本保险单内列明的有关项目的保险金额,全部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内订明的总保险金额。 (二)1.被保险机器发生损失可以修理时,承保人赔偿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包括损坏机器拆除费用、重装费用、运费、税款。这些费用以列入原保险金额中为限,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

保险学案例及分析.doc

案例1车辆“自燃”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黄某为其骏马牌客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额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7月12日,黄某雇请司机刘某驾驶该车,在行车途中因车顶行李架上货物起火燃烧导致该车全部烧毁。火灾发生后黄某向承保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邀请当地公安消防科人员一同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勘察。 7月16日,当地公安局消防课对该车火灾事故出具了证明,认定:“火灾部位为车顶行李架,起火源分析为乘客上客车货架装货时,可能将烟头或其他可燃物掉进行李架上的棉被、蚊帐里被点燃后引起火灾。”同年10月8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作出了该车火灾事故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结论为:“排除该车电线路故障和人为纵火以及装行李过程中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等三个因素,认定该起火灾的原因为该车行李架上的货物起火所致。”同年11月5日,当地公安局消防科又作出第3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先从车顶货架上的行李引燃的,起火源分析为乘客上客车货架上装行李时,将烟头或其他火源调进货架上的棉被、蚊帐里引起火灾。” 火灾事故后,被保险人黄某估损,因该车经济损失18万元,将该车残骸出卖,得残值1万元。黄某在索赔手续凭证俱全后于同年11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同年12月20日保险公司正式向被保险人黄某发出《拒赔通知书》,认为:“本火灾事故不属保险责任,故此不予赔付。”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及结论]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未投保附加险的自燃险,且火灾为不明原因产生起火,虽然当地公安消防科的认定书对起火源分析是烟头或其他火源什么的,但只是推测与可能。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自燃”的解释:“非指物理学所定义的自燃,而只是保险车辆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以及不明原因产生起火,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就此可定义上述现象引发的火灾为自燃,而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本案启迪]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火灾”的释义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火灾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烟头或其他火源”均不属这个范围。 案例2 电梯受损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

07.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54个) 本附加险条款是机器损坏保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 1. 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3. 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4. 特别费用条款 5. 空运费条款 6. 专业费用条款 7. 不受控制条款 8. 临时保障条款 9. 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10. 安装设备扩展条款 11. 重新安装条款 12. 传送带、刀具扩展条款 13. 场外维修及改造条款 14. 索赔费用条款 15. 试车条款/调试条款 16. 突然及意外放射性污染条款 17. 不使失效条款 18. 污染清理条款 19.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20. 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 21. 错误和遗漏条款A 22.错误和遗漏条款B 23. 自动升值条款 24. 租用的设备及财产条款 25. 80%共保条款 26. 锅炉损后重新启动费用条款

27. 传送带及链条意外损失条款 28. 设计、安装错误险条款 29. 85%扩展条款 30.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二、规范类 1. 资产增加条款 2. 保险单制作人条款 3. 标题条款 4. 抢险施救条款 5. 取费标准条款 6. 完全置换价条款 7. 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 8. 抵押权条款 9. 免检条款 10. 独立被保险人条款 11. 约定保险单为首层保险单,且扩展保险单不予分摊条款 12. 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13. 违反条件条款 14. 指定公估人条款 15. 预付赔款条款A 16. 预付赔款条款B 17. 索赔单据条款 18. 紧急抢险条款 19. 分期付费条款A 20. 分期付费条款B 21. 配对成套条款 22. 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 23. 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24. 电动马达检修条款 一、扩展类(30个) 1.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暴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正式 版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 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 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 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 si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own in- surance policy. --------------------------------------------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s: |

电厂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

电厂机器损坏险扩展条款 一、扩展类: 1、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

电厂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电厂机器损坏保险条款(2009版) (本条款适用电厂和半导体行业)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八)火灾、爆炸;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中英文范本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中英文)全文详细: 1.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 Policy No.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 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 si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 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Policy. --------------------------------------------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 d: | -------------------------------------------|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 s:

| -------------------------------------------|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 d: | -------------------------------------------| 4.保险期限:个月,年月日零时起至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Period of Insurance: Months, from 0:00 of to 24:00of | -------------------------------------------|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Insured Items and Sum Insure d | 项目保险金 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 Insured Items Sum Insured Deductible for An y One Accident* |

电厂财产保险一切险、综合险、基本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电厂财产保险一切险/综合险/基本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 纯风险损失率表 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定义 三、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 四、使用原则和方法 五、纯风险损失率表 六、附录 一、总则 为准确识别电厂在营运过程中的风险,合理确定承保条件,在测算电厂经营数据,研究电厂生产特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损失率表。 本表适用于电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物质损失风险、机损险风险和营业中断险损失风险。 本表所称电厂包括常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电厂、柴油机电厂、水电厂和风电厂,但不包括核电站。 本表仅适用于电厂整体投保的业务,不适用于电厂投保专门设备的业务(投保专门设备的不得低于本表中的基准损失率)。 二、术语定义 1、常规燃煤电厂 以煤为燃料,通过锅炉中煤粉的燃烧,把煤的化学能转化成热能,加热锅炉给水使其变成高温高压蒸汽,在蒸汽轮机中膨胀做功,推动蒸汽轮机转子旋转,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2、燃气轮机电厂 以燃油或燃气为燃料,通过燃烧在燃机中形成高温高压的烟气,在透平中膨胀做功,推动燃气轮机转子旋转,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3、柴油机电厂 以燃油为燃料,通过燃烧在柴油机中形成高温高压的烟气,在燃烧室中做功,再通过机械传动把往复式活塞运动转换成转动,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4、水电厂 利用水能推动水轮机旋转,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5、风电厂 利用风能推动叶片旋转,同时带动发电机发电。 三、纯风险损失率表构成 《电厂纯风险损失率表》分为“电厂财产险纯风险损失率”、“电厂营业中断险纯风险损失率(财产险项下)”和“电厂机器损坏险纯风险损失率”、“电厂营业中断险纯风险损失率(机损险项下)”四部分,每个部分又分为“平均风险损失率和基准免赔”及“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系数”两部分。 四、使用原则和方法 对于电厂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纯风险损失率的拟定,主要通过对平均风险损失率、风险偏离因子和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系数的确定、计算获得。以上分类参数主要参照了有关公司历年在该行业承保和理赔的相关数据,同时利用保险公司在电力领域长期承保经验,通过综合考虑得到。本表制定吸取了各家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一)纯风险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平均风险损失率”是同类标的一定保险金额的平均赔款损失。不同类型的电厂风险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就是平均风险损失率具有较大的差异。保险中的常规电厂主要分为火电厂、水电厂和风电厂,火电厂因为其发电形式的多样性,又细分成不同的小类。不同类型的电厂,其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的平均风险损失率不同。 (二)纯风险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风险偏离因子”是影响单个标的风险状况偏离同类标的平均风险的因素。对于电厂,它包括“装机容量”、“设备新旧程度”、“人员素质及安全管理情况”、“以往损失记录”、“免赔”等。不同的电厂,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的风险偏离因子并不完全相同。“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系数”是单个标的风险状况和同类标的平均风险的差异程度。每个标的的每个风险偏离因子都有相应的调整系数,它可以在1.0的附近上下浮动。 (三)纯风险损失率的计算公式 纯风险损失率=平均风险损失率×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系数(其中,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系数=调整系数1×调整系数2×***×调整系数N )。 纯风险损失率是单个标的风险损失率。如上面的公式所示,它可以通过平均风险损失率和风险偏离系数的乘积得到。但所有纯风险损失率调整系数的乘积值不得低于0.6。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3月备案)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机动车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doc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投保单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pplication 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 policy no. ________________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机器损坏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机器损坏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the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in the following items with utmost faith and as detailed as pos-sible. and affix signature to this application, which shall be the basis of application to the company for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and constitut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machinery breakdown in-surance policy. 1.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the insured: 2.营业性质nature of business: 3.被保险机器所在地location of machinery to be insured: 4.保险期限: 个月,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period of insurance: months, from 0:00 of to 24:00of 5.被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insured items and sum insured 项目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insured items sum insured deductible for any one accident* 保险财产 property insured(look over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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