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
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

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是指火力发电企业对燃料的采购、加工和管理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和数字化的管理方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燃料利用率和发电效率。
通过对燃料的采购策略、加工工艺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可以减少燃料的浪费和损耗,提高燃料的利用效率,从而有效节约成本和资源。
火力发电企业需要制定燃料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
燃料采购计划应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制定,采购合同内容应详细明确燃料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方式和价格等,以确保燃料的供应稳定和质量可靠。
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燃料加工和质量控制体系。
燃料加工主要包括燃料的分级、研磨、干燥和混合等工艺,通过精细加工和混合调配,可以提高燃料燃烧效率和稳定性,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燃料质量控制主要包括燃料的取样、检测和分析,通过科学的质量控制措施,可以提前预防和解决燃料的质量问题,确保燃料的安全和可靠。
第四,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燃料采制化管理信息化系统。
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实现对燃料采购、加工和管理全过程的追踪和监控,及时掌握燃料的供应情况和质量状况,使燃料的采制过程可视化、可控制化和可追溯化,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火力发电企业还应加强与燃料供应商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和沟通。
与燃料供应商的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定期评估和跟踪、信息共享等方式,共同提高燃料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应及时反馈燃料采制过程的问题和需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法律遵守性。
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

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1. 引言1.1 背景介绍火力发电企业是利用燃料产生高温高压蒸汽驱动汽轮机发电的企业。
燃料是火力发电企业运转的核心资源,直接影响发电效率和经济成本。
燃料采制化管理作为火力发电企业的重要一环,对于确保燃料质量和供应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意识的提高,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有效管理燃料采购、制备和化学成分已成为火力发电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燃料管理政策,加强燃料质量监测和管理,才能确保火力发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进行系统概述,并分析其中的关键环节,旨在为火力发电企业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以提升燃料管理水平,实现效益最大化和节能减排的目标。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的相关问题,特别着重于研究目的。
燃料作为火力发电的重要能源来源,其采制化管理对于企业的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火力发电企业在燃料采购、制备、化学成分和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通过对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探讨其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旨在为火力发电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的燃料采制化管理方案,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本研究也旨在探讨火力发电企业在燃料管理方面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为其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燃料采制化管理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旨在为行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1.3 研究意义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在当前能源环境下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不同于可再生能源,火力发电企业使用的燃料通常为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等。
而这些燃料的采购、制备和管理环节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深入研究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对于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清洁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研究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企业燃料采购渠道、优化燃料制备过程、控制燃料化学成分和提升燃料质量的建议,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经济效益。
华能威海电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

华能威海电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入炉燃料的采样、制样、化验、计量等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查看水尺进行入厂煤计量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为了发挥煤炭采、制、计量人员的应有作用,并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为锅炉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供合格煤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入厂煤数量管理制度第四条进入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料,必须逐车、逐船全部进行数量的验收。
第五条船舶到达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应及时履行报港手续。
船队负责人应提供《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水尺计量鉴定表》、《港航货物交接清单》、《水路货物运单》等资料原件。
《水路货物运单》应有公司或电厂驻港人员的签名认可。
第六条燃料部煤管班长应认真核对报港资料原件,对资料原件不齐全的应拒绝报港。
通知计量、采制人员及时进行水尺验收、采制样等工作。
第七条接到调度通知,计量员做好接船的准备。
水尺验收必须由两个及以上计量人员进行。
第八条接到重载水尺验收通知,计量人员应核对报港船号、船型及配载吨位,并及时联系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水尺验收前应检查船舶空气仓及暗仓,如有漏水、积水等情况,应要求船方进行处理,并汇报上级,未处理前不进行验收。
第九条船泊靠好后,计量员至少看清船舶前、中、后三面水尺并记录在《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水尺计量鉴定表》上。
看水尺时,视线要尽量与吃水线保持水平。
遇风浪大时,先看风浪最高点的水尺读数,再看风浪最低点的水尺读数,取其平均值,必要时可重复多看几次,再取其平均值。
第十条在本船大副对两名计量员看的水尺无异议的情况下,计量员记录船舶的水尺数。
并要求大副在交接单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
为保证数据精确,原则上夜间不进行水尺验收。
第十一条比对实际和船票所记的水尺数,如差别很大,超过5 公分以上,计量员应迅速通知专业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卸船结束填写《来船煤量记录表》,注明来船的名称、大票吨数、来船时间等内容。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通用8篇)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通用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1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的环境方针,加强全公司危险物品的管理,坚决杜绝火灾、爆炸等潜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危险物品的范围主要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液体。
二、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与使用,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集中管理,严格使用制度。
三、公司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仓库内外,严禁烟火。
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储存和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清楚,防止在领取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
危险物品出库前应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表格附后),做到领用要计量,使用有监督,用后要回收,按程序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使用纪录。
四、各车间、部门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由生产经营部经理批准,车间主任签字后,交分管设备的经理助理落实,要求二人领料,严格办理出库手续。
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
对使用危险品的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五、使用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戴防护口罩、手套,防止中毒,严禁将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随意带出室外。
使用完汽油、酒精等危险物品空容器、废油布、废弃溶液残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就随便乱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火电厂燃料管理制度范文

火电厂燃料管理制度范文火电厂燃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电厂燃料管理,提高燃料利用效率,保障火电厂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火电厂,包括煤电厂、石油电厂和天然气电厂等。
第三条火电厂燃料管理应坚持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为导向,加强资源整合、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燃料的利用效率和运输安全。
第二章燃料采购管理第四条燃料采购应依据燃料需求情况进行计划,制定燃料采购计划。
第五条燃料采购计划应考虑供应量、价格、质量等因素,并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
第六条燃料采购单位应依法择优选择供应商,并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第七条燃料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的能力、信誉等进行评估,确保燃料供应的可靠性。
第八条燃料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合同的履行标准和责任。
第九条燃料采购单位应定期对燃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淘汰。
第十条燃料采购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燃料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燃料库存量,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燃料接收与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燃料接收应按照燃料供应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检查燃料质量、包装等情况。
第十二条燃料接收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人员,对燃料的外观、湿度、粒度、灰分等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燃料接收单位应建立燃料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每批燃料的检测结果,确保燃料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燃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燃料接收单位应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燃料接收单位应定期对已存储的燃料进行检测,避免质量问题对机组运行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燃料接收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燃料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燃料的质量稳定。
第四章燃料运输与储存管理第十七条燃料运输单位应具备合法运输资质,严格按照运输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燃料运输。
第十八条燃料运输单位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运输。
第十九条燃料运输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货物运输追踪制度,及时了解燃料的运输情况和到达时间。
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燃料的采购、存储和使用,保证电厂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料电厂的燃料管理工作。
三、燃料采购1. 燃料采购需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上报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采购。
2. 采购合同需严格履行,严禁超时交货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料。
3. 采购部门需对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燃料的稳定供应。
4. 采购燃料需考虑环保、价格、质量等因素,综合选择供应商。
四、燃料存储1. 燃料需分类存储,区分不同种类的燃料,标注存储位置和数量。
2. 燃料堆放需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混放或混淆。
3. 燃料堆放地点需通风、防潮、避免火灾和爆炸的要求。
4. 燃料堆放地点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燃料堆放地点需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逃生通道。
五、燃料使用1. 燃料使用需按照工艺要求进行,严禁超标排放。
2. 燃料使用需在规定的操作参数范围内进行,避免超负荷操作。
3. 燃料使用需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
4. 燃料使用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燃料管理责任1. 电厂设立燃料管理部门,负责燃料的采购、存储和使用工作。
2. 燃料管理部门需定期进行燃料库存盘点,及时上报燃料使用情况。
3. 燃料管理部门需对燃料库存进行管理和保养,确保燃料质量和数量。
1. 燃料采购流程: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合同→采购审批→燃料入库2. 燃料存储流程:燃料分类堆放→燃料库存盘点→燃料质量监测3. 燃料使用流程:燃料调度→燃料加料→燃料使用监控八、燃料管理监督1. 电厂领导对燃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内部审核部门定期对燃料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外部部门对燃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燃料情况进行抽查。
九、燃料管理培训1. 电厂对燃料管理部门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燃料管理能力。
2. 定期进行燃料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厂职工对燃料管理的重视和了解。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燃料采制化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燃料采制化过程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炭和石油等燃料的生产运输质量,保障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的燃料采制化管理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防范燃料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环保和质量风险,减少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料的质量安全。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燃料的采制化过程管理,包括燃料采制的选址、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各个环节,具体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各类燃料。
四、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燃料采制标准和规范,保障燃料生产的合法性,并加强对安全环保规定的遵守。
2.严格遵守燃料采制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燃料采制化管理系统,细化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保证管理的落实。
3.加强燃料采制前期规划工作,科学合理选择选址,确保选址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建立完善燃料采制设施,确保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保障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加强燃料运输管控,保证燃料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可控,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料的质量安全。
6.加强燃料储存管理,规范燃料储存的操作流程,确保燃料储存达到标准要求,避免燃料变质或泄漏事故的发生。
7.加强燃料的监测检测工作,定期对燃料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燃料的质量达标,保证燃料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8.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针对燃料采制化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制定科学的应急方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生产安全。
五、管理机构公司燃料采制化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1.负责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宣传工作。
2.负责燃料采制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指导燃料的生产和运输工作,确保燃料质量安全。
4.负责燃料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5.负责燃料采制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

火力发电企业燃料采制化管理火力发电企业是我国主要的能源供应企业之一,其生产经营活动对能源领域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火力发电过程中,燃料采制化管理是关键环节之一,对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燃料采制化管理的概念、重要性、应用现状、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燃料采制化管理概念燃料采制化管理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为保证燃料供应量和质量,对燃料采购、采掘、加工、储运、检测等全过程实行有效管理的组织活动。
燃料采制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料选择、选矿技术、煤质管理、燃料储运、燃料运输、燃料检测及消纳等环节。
(一)保障能源供应。
燃料采制化管理能够对燃料采购、采掘、加工、储运、检测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在保障燃料供应量的同时通过科学的燃料选型,能够提高燃料利用率和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降低能源成本。
燃料采制化管理可以通过减少燃料浪费,从而降低能源成本。
通过煤炭的矿产选矿、匹配货源,实现燃料质量控制,同时加强控制燃料的贮运成本、运输价格等费用的控制,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提高生产效率。
通过对燃料选择、选矿技术、煤质管理、燃料储运、燃料运输、燃料检测及消纳等环节的科学管理,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四)保障生产安全。
燃料采制化管理可以从源头上把控燃料卫生安全和煤气爆炸的风险,有效提升企业燃料生产、储运以及消纳过程中的安全标准,保障生产安全。
(五)减少环境污染。
燃料采制化管理可以通过科学的燃料选择,降低污染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当前,国内火力发电企业在燃料采制化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燃料整合、优化投入及有效降低消耗等方面的目标。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火电企业的燃料采制化管理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四、燃料采制化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一)燃料选择问题。
目前火电企业在燃料选择方面,往往重视价格优势,而忽略燃料的质量和供应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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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入炉燃料的采样、制样、化验、计量等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查看水尺进行入厂煤计量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为了发挥煤炭采、制、计量人员的应有作用,并不断提高其工作质量,为锅炉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供合格煤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入厂煤数量管理制度第四条进入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料,必须逐车、逐船全部进行数量的验收。
第五条船舶到达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应及时履行报港手续。
船队负责人应提供《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水尺计量鉴定表》、《港航货物交接清单》、《水路货物运单》等资料原件。
《水路货物运单》应有公司或电厂驻港人员的签名认可。
第六条燃料部煤管班长应认真核对报港资料原件,对资料原件不齐全的应拒绝报港。
通知计量、采制人员及时进行水尺验收、采制样等工作。
第七条接到调度通知,计量员做好接船的准备。
水尺验收必须由两个及以上计量人员进行。
第八条接到重载水尺验收通知,计量人员应核对报港船号、船型及配载吨位,并及时联系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水尺验收前应检查船舶空气仓及暗仓,如有漏水、积水等情况,应要求船方进行处理,并汇报上级,未处理前不进行验收。
第九条船泊靠好后,计量员至少看清船舶前、中、后三面水尺并记录在《整船(驳)装运散装货物水尺计量鉴定表》上。
看水尺时,视线要尽量与吃水线保持水平。
遇风浪大时,先看风浪最高点的水尺读数,再看风浪最低点的水尺读数,取其平均值,必要时可重复多看几次,再取其平均值。
第十条在本船大副对两名计量员看的水尺无异议的情况下,计量员记录船舶的水尺数。
并要求大副在交接单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
为保证数据精确,原则上夜间不进行水尺验收。
第十一条比对实际和船票所记的水尺数,如差别很大,超过5公分以上,计量员应迅速通知专业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卸船结束填写《来船煤量记录表》,注明来船的名称、大票吨数、来船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汽车进煤通过地中衡进行数量验收,计量人员检查随车矿发票据,检验重车重量,重车检验完毕,检验车辆皮重并填写交统计作为结算煤款和运输费用的依据。
第十四条计量设备要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做到有证使用,计量精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所有计量设备需取得计量鉴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地中衡、入厂电子皮带称每年检定一次。
第三章入厂煤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要严格按照国标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和GB475-1996《商品煤样采集方法》中的规定进行采、制样工作,真实、正确地反映每批煤的质量。
第十六条汽车来煤要按国标规定以每天为一批次三点循环车车采样,采样后要按矿别进行密码编号。
第十七条船舶来煤在卸煤过程中使用机械化全过程采样。
第十八条制样人员把送来的煤样依据编号立即按国标分别进行制样。
煤样要按标准规定的制备程序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实验室煤样;若水分过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在低于50℃下干燥;在筛分时,对难以破碎的筛上物不得舍弃,必须破碎至全部通过该筛子为止。
第十九条对所制样品要认真登记,做好各种记录,全水分样要密封立即送化验室,对分析样品要贴上记录清楚的封条送化验室,由化验员签收。
第二十条备查样品要按规定封存。
按照GB474-96标准制备的1mm或3mm备查样品取出不少于500克,装入容量为1000ml(装样量不得超过样品瓶容量的3/4)的磨口塞广口瓶内,填写好内外标签,将内放标签放瓶内,塞好瓶塞后由两人签字加封,并在瓶外贴上标签;制样质检员必须认真填写备查样品工序管理卡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但必须与备查样品分开存放,由两人共同负责将按规定制备好的备查样品送至存样室,由存样室负责人在备查样品工序管理卡上签收后,按照日期、编号顺序存放在样品柜或样品架上,并在备查样品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入厂煤的备查样品和分析样品要分别编号,编号时要以本单位样品量的多少来确定编码位数,要注意前后样品的编号不能重复,以避免样品混乱。
第二十一条存样室内要放有备查样品登记本,登记本上除记录备查样品编号顺序、启用情况(包括启用人和启用时间和送样人员)以及销毁时间外,不得记录样品的矿别、发煤单位及入厂时间等能说明样品“身份”的内容。
入厂煤备查样品保留时间一般规定为2个月,凡因供需双方发生煤质纠纷,对未结算批次的入厂煤备查样品要存放在供需双方处理完为止。
第二十二条全水分样品测定后,不再留作备查。
凡需对该样品代表煤炭进行全水分指标的代换,均以第一次测定的全水分指标为准。
第四章入炉煤数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入炉煤通过8号入炉煤皮带称进行计量,据此计算原煤耗量。
锅炉给煤机皮带称计量装置作为校验。
第二十四条入炉煤电子皮带秤每旬校验一次,其精确度要保持在正负0.5%以内。
校验报告经安全生产部、专业分管主任签审确认后上报和存档。
若皮带称在运行中发生故障,临时检修期间,以锅炉给煤机皮带称计量装置计算原煤耗量。
第二十五条 #8电子皮带称、给煤机皮带称每年检定一次,并取得计量鉴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第二十六条因入炉煤计量装置误差等需要对入炉煤耗用量进行调整时,调整量不得超过当期累计耗用量的0.5%,超过0.5%时各相关部门要有专题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当值计量员每天上班第一项工作就是核对皮带称所计前日耗煤数量,于当日9:00之前报值长和统计员。
第二十八条储油库进入厂前区和生产车间的油量,以油库出口供油母管上的油流量计为准。
如果油流量计发生问题,以油库油位变化计量为准。
第五章入炉煤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在供煤紧张的情况下,煤种多变、煤质差异大、计划外采购比例增大,造成入厂煤质远离设计值,因此根据煤质进行合理掺配,控制好入炉煤煤质,以确保锅炉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
掺配方法和考核按《掺配煤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入炉煤采制化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其分析化验结果代表入炉煤的平均质量,是机组正平衡计算煤耗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入炉煤采、制样要严格按机械化全过程采样,以便准确反映每个班入炉煤的真实特性。
如遇入炉煤机械化采样临时故障,要立即恢复人工采样,人工采样在锅炉给煤机处。
在给煤机处采样,一是要注意安全,要用小铲子采取煤样,严禁用手抓取煤;二是每班的采样时间与数量,要合理安排分多次采取,以提高入炉煤实有特性的代表性。
第三十二条入炉煤采样要按照国标全过程采样,煤样总量根据当班上煤量符合国标要求,采取的子样总量一般为入炉煤量的万分之一。
入炉煤采样结束后,要尽快按国标要求制样送到化验室。
第三十三条煤样要按标准规定的制备程序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实验室煤样;若水分过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在低于50℃下干燥;在筛分时,对难以破碎的筛上物不得舍弃,必须破碎至全部通过该筛子为止。
第三十四条质检员要对入炉煤采样经常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不断提高入炉煤采、制的工作质量。
第三十五条入炉煤的存查样品从报出结果之日起,保留时间一般规定为二周。
如因煤质问题发生锅炉降出力或灭火事故,需进行煤质鉴定时,则备查样品要保留到事故原因调查清楚时为止。
第六章燃煤化验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严格按国家标准测定各项煤质指标,审核测定数据,确保化验结果准确无误,并及时将化验结果上网。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准确计算和填写各种记录、报告,对涉及煤质化验结果等重要数据对外保密。
第三十八条定期对化验仪器进行标准样的校准实验工作,对有关仪器参数及时修正并切实做好化验仪器的保养工作。
第三十九条燃料化验使用的仪器、天平、热电偶及氧弹(使用1000次)等应定期校验,热量计每月用动力煤标准样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校正。
第四十条煤的全水分测定执行GB/T211-200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煤的全硫测定方法执行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煤的工业分析执行GB/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煤的发热量测定执行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第四十一条入厂煤,每日每批次及时按国家标准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的测定,对新煤源除以上分析外还要进行元素分析、灰熔融性和可磨性等项目的测定。
第四十二条入炉煤,每日分取样班次按国家标准进行全水分、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的测定;每月进行入炉煤混合样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的测定;每半年进行一次入炉煤混合样的全分析。
第七章燃油化验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入厂主要油种每批进行水分、密度的测定。
第四十四条对新油种应进行水分、密度、闪点、机械杂质的测定。
第四十五条每半年对油罐内的燃油进行一次水分、密度、闪点的测定。
第四十六条燃油分析主要根据DL/T567.8-1995《燃油发热量的测定》、DL/T567.9-1995《燃油元素分析》和 GB/T261-1983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等标准进行。
第八章采制化人员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国家与集体利益,坚决抵制不法行为。
对拉拢采、制工作人员的人员,要进行制止、劝告、批评教育。
第四十八条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以及厂部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原则,拒绝违犯操作规程的指挥。
拒绝违章指挥、人情指挥,拒绝执行供煤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
第四十九条定期对采制化人员进行培训,从思想和业务两个方面不断提高煤炭采、制样工作的人员素质。
第五十条燃料运行人员负责入炉煤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运行管理,发生故障,发现缺陷,要及时报告专业领导,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五十一条燃料运行人员要按国标规定严格执行采、制样人员的操作程序和过程,并做好记录及签名。
第五十二条要爱护和正确使用采、制样工具和设备。
发现故障和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以便及时更换和维修,以保证采、制样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十三条对所制样品要认真登记,做好各种记录,全水分样要密封立即送化验室,对分析样品要贴上记录清楚的封条送化验室,由化验员签收。
存查样品要按规定封存。
第九章计量员管理制度第五十四条熟知入厂、入炉煤电子皮带称、地中衡的基本结构、性能、使用基本要求,达到能操作,能校验,能调试,能维护,能进行一般故障的排除与修理的岗位技能。
第五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部颁发的规定进行工作。
计量标准要按照JJG 195-2002《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有计量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载煤船舶靠港验收水尺与记录,入厂、入炉煤计量读数,地中衡计量、校秤,巡视设备等计量工作,均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第五十七条严格执行设备巡视制度,发现故障与缺陷及时报告与处理。
加强计量设备的维护工作,使运行状况达到良好。
保持计量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达到设备名牌清晰、卫生整洁。
第五十八条计量工作的原始记录、船舶相关资料、计量设备的鉴定证书等要保持完好,存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