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燃料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燃料管理,保证发电、供热燃料的稳定供应,有效地控制燃料成本,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燃料管理实行“两级集中采购、三级责任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燃料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法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四条燃料是指火电企业发电、供热所需燃煤、燃油、燃气及生物质燃料的总称;燃料管理工作范围包括:燃料计划、订货、采购、调运、入厂验收、储存、盘点、掺配、入炉耗用、燃料费用及统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火电企业及燃料公司。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公司燃料领导小组是负责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划、人资、财务、安生、燃料、监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燃料公司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一)审议燃料基本制度;(二)研究确定燃料采购工作重大事项;(三)审议公司燃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燃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燃料物资部, 负责落实燃料领导小组的决策,做好燃料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公司燃料物资部是公司燃料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公司系统燃料工作,对燃料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燃料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制定和修订公司燃料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及大型煤炭生产、运输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燃料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煤炭市场分析,研判煤炭供应趋势,提出采购策略建议。

(四)负责指导公司燃料采购工作,组织燃料计划编制和下达,组织开展全国和区域煤炭订货,协调跨区域煤炭调运工作等。

(五)负责指导公司燃料库存管理工作,组织燃料库存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六)负责公司年度燃料管理指标的预算编制和下达,评价和考核工作。

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办法

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燃煤发电燃料的管理,提高发电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发电公司进行燃煤发电的情况。

2. 燃煤发电燃料包括煤炭、燃煤油和其他与燃煤发电有关的燃料。

3. 发电公司应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燃料资源采购1. 发电公司应根据发电需求和环境因素,合理采购燃煤发电燃料。

2. 燃料采购时,应注重燃料的品质、灰分含量、硫分含量等指标,以保证燃煤发电的效率和环境友好。

3. 发电公司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采购合同,并及时对燃料质量进行检验,确保采购的燃料符合要求。

三、燃料储存与管理1. 发电公司应建立燃料储存库,保证燃料的安全储存和管理。

2. 燃料储存库应定期清理和检修,确保库容和设施完好。

3. 发电公司应监测燃料的库存情况,根据需求及时补充,避免因燃料短缺造成发电中断。

四、燃煤发电过程中的控制1. 发电公司应定期检查设备,确保燃煤发电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2. 合理控制燃料的投入量,根据发电负荷和环境要求进行调整。

3. 发电过程中,应注意监测燃料的燃烧效率和排放情况,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

五、燃料消耗统计与分析1. 发电公司应建立燃料消耗的统计与分析制度。

2. 定期统计燃料的消耗量和能源转化效率,并进行数据分析,寻找提高发电效率和降低成本的方法。

六、监督与处罚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2. 发电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被依法处以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发电公司所有。

以上为《发电公司燃煤发电燃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发电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进行具体的制度制定和执行。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气、生物质电厂燃料是电厂生产的燃料,其中包括天然气、煤气、生物质颗粒、生物质废弃物等。

这些燃料的安全防火管理对于保障电厂生产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的相关办法。

一、燃料存储区域的安全要求1. 存储区域应选择远离厂房的地段,避免燃料堆放与厂房相靠近或者交叉。

2. 存储区域应有防风、防雨、防晒设施,保证燃料不被阳光直接照射、雨水浸湿及风吹时被吹散。

3. 存储区域应清洁整齐,燃料堆放应规整有序,避免杂物堆积,以减少火灾隐患。

4. 废弃燃料应及时清理,避免堆放过多产生积尘,引发火灾。

二、燃料运输与处理的安全要求1. 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完好,防止漏油、漏煤等情况发生。

2. 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应装备灭火器具,以备突发火灾时及时进行初期灭火。

3. 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堆放任何燃料或易燃物品。

4. 处理燃料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

三、燃料使用过程的安全要求1. 燃料使用中应配备专人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燃料的输送过程中应保持通风畅通,避免燃料堆积,防止燃料积尘引发火灾。

3. 燃料使用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完好,避免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4. 电厂内部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等违规行为,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和整齐。

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1. 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程序、人员疏散路线以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 应急预案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各个应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3.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及时更新各类应急信息和联系方式。

总之,气、生物质电厂燃料的安全防火管理对于保障电厂生产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燃料的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的安全要求,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厂运行的顺利进行。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确保气、生物质电厂燃料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厂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气、生物质作为燃料的发电厂,旨在规范和管理燃料的安全使用和防火工作。

第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工作制和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三条、电厂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燃料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确保燃料的安全性。

第四条、电厂应对燃料的运输、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操作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料或者违规操作。

第五条、电厂应定期对燃料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料的质量问题,确保燃料的安全性。

第六条、电厂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制定详细的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火灾事故。

第七条、电厂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程序,提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电厂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监控系统,定期对燃料、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电厂应积极参与行业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关注行业安全发展动态,及时采纳行业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升燃料安全防火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电厂,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整改。

对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气、生物质电厂负责人负责解释。

2024年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力发电厂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火力发电厂,包括燃煤发电厂、燃气发电厂和油热发电厂等。

第三条火力发电厂应当积极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第四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测,定期进行能源评估和节能审核。

第五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推广节能技术和经验。

第二章能源监测和评估第六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配备能源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并记录各类能源的消耗情况。

第七条火力发电厂应当进行能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节能目标和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八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建立能源管理数据库,记录和分析能源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能源管理和评估工作,并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节能措施和技术第十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设备,提高燃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一条火力发电厂应当优化锅炉运行参数,控制燃料的消耗量,降低烟气排放浓度。

第十二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完善余热回收系统,充分利用烟气中的余热,进行发电或供热。

第十三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如节能电机、变频器等,降低电耗和能源消耗。

第十四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管线的绝热保温,降低能量的损失和热量的泄漏。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第十六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火力发电厂应当加强节能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对节能重要性的认识。

第十八条火力发电厂应当鼓励员工提出节能改进建议,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问责第十九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火力发电厂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实施。

电厂燃油管理制度

电厂燃油管理制度

燃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燃油是我厂必不可少的燃料,价值较大,燃油管理的好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非常明显。

为加强燃油管理,降低发电成本,结合我厂燃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燃油计划、采购、验收、消耗、油库安全、统计核算及票据传递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燃油计划、采购、验收(质量、数量)、油库管理等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二章燃油的计划和采购第四条燃料科负责燃油供应计划的编制、供货合同的签订及采购工作。

第五条燃料科应按照生技科提供的年、季、月燃油消耗计划制定燃油年、季、月采购计划,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临时增加的耗油较多时,由生技科提出单项计划,提前10一15天报燃料科。

燃料科接到计划,要根据燃油储备,安排采购。

第七条燃料科负责根据采购计划,落实供油单位和运输车辆。

把燃油指标、供货单位、比价情况、运杂费用等项目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燃油采购要坚持“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与信誉好的单位建立长期业务关系,以便减少库存,节约资金。

第九条如需要签定供货合同,燃料科负责与供方签订,经主管厂领导审签后,按《濮阳市热电厂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定手续,合同中应注明以下事项:①燃油牌号;②燃油供应量;③合同执行期限;④价格;⑤交货地点;⑥验收方式;⑦结算方式;⑧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⑨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三章燃油的验收第十条入厂燃油质量要求: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或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油品采购前,燃料科应将售油单位的油品化验单带回,确认符合我厂用油要求后方可采购。

3、考虑到化验误和我厂用油情况,供油单位要随车提供所供油品化验报告。

规定化验结果误差在国标规定数据基础上凝固点±2度,闪点±4度,为合格;超过此范围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所有取样、化验人员都要经过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计量验收人员都具备计量知识。

第十二条燃油取样由化水分场负责。

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二○○六年七月目录1.引用标准 (3)2.储煤场平面图 (4)3.储煤场管理制度 (5)4.入厂煤接卸管理制度 (7)5.入厂煤采制化工作流程 (10)6.储煤场防汛管理制度 (11)7.桥抓防台风管理制度 (12)8.储煤场盘点制度 (14)9.储煤场喷淋制度 (16)10.轨道衡管理制度 (17)11.专用线联系调度制度 (18)12.煤样制备方法 (19)13.煤样缩制系统图 (20)14.防止燃煤流失管理制度 (21)15.输煤系统防污染管理制度 (23)16.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制度 (25)17.燃煤掺配管理制度 (28)18.汽车煤接卸管理制度 (32)引用标准《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厂内燃料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储煤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入炉煤检质、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中国xx集团公司燃煤火电厂厂内燃料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试行)》有关技术规定采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储煤场平面图储煤场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电厂的正常生产,降低煤炭储存损失,合理占用资金,提高储煤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储备量与存放管理:1.1 迎峰度夏、汛期或冬季,要做好接卸、上煤系统及煤场的安全大检查,排除各种隐患,要确保煤场、挡煤墙的可靠。

应达到最大储煤量或集团公司下达的储煤量要求。

1.2做好燃料的分堆、整堆、倒垛、三大块分拣、比重测试、盘点等工作。

1.3煤场应始终保持分层存放,层层压实,形状整齐。

1.4做好储煤场的防台、防汛、防污染、防止燃煤流失等管理工作。

1.5正常情况下,储煤量应满足设计储煤量要求,当库存燃料量低于安全贮备天数(15天)时,燃料管理部门应及时联系燃料采购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增大燃料调运量。

1.6储备煤量降至各省政府或电网公司制定的库存警戒线时,电厂必须及时向归口管理厂内燃料工作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汇报,并根据各省政府或电网公司的规定,及时汇报沟通,制定应急措施,避免因缺煤降负荷或者停机。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电调[1994]501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电调[1994]501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8月14日电调[1994]501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燃料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发电燃料的稳定供应和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原水电部颁发的《燃料工作条例》,结合国家燃料供应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结合国家燃料供应体制改革的要求,特制定《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

该办法经全国电力燃料处长(经理)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电网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电力工业燃料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4年4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燃料供应体制的改革,加强电力企业燃料供应和管理,转变经营机制,保证发电、供热燃料的稳定供应,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燃料工作应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电力企业由燃料管理部门统筹管理本单位燃料工作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管理、统筹协调质量和价格。

第三条电力燃料的供应和管理要逐步形成宏观能调控、微观能搞活、各级燃料公司责权利相一致的运营机制,并按照部颁企业达标和一流企业要求,搞好燃料供应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网(省)局、华能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火电厂,其它火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燃料计划与调运第五条电力燃料以国家订货和定点供应为主,市场采购为辅。

部直供电网的煤炭订货以及燃油季度平衡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各电力集团公司负责网内分省的燃料计划编制、平衡及订货,省电力公司负责省内直属火电厂燃料计划编制及订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发电厂
燃料管理办法
批准: xxx
审定: xxx
审核: xxx
编制: xxx
xxxx发电厂
燃料管理办法
为强化燃料管理,保证发电用煤,稳定锅炉燃烧,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电厂经济效益。

特制订本办法。

1 管理职责
1.1 生技部职责
1.1.1对燃料分公司行使生产管理职能。

1.1.2 对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计量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1.1.3 负责有争议煤质的鉴定工作。

1.2 企划部职责
是燃煤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有关部门在煤质煤量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1.3运调部职责
对运行部、燃料分公司行使调度管理职能。

1.4 运行部职责
1.4.1负责对煤质煤量实行在线管理。

1.4.2 负责入炉煤的采、制、化工作。

1.5 燃料分公司职责
1.5.1负责入厂煤的接卸、煤场管理、入厂煤的采制化及入厂、入炉煤的计量工作,是燃煤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

1.5.2 负责入厂、入炉煤计量装置的校验工作。

1.5.3 负责煤场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燃煤质量标准
1)、全水分:Mt<9.6%
2)、全硫分:St<1%
3)、灰份(空干基):Aad≤25%
4)、挥发份(无灰基):Vdaf=32∽38%
5)、低位发热量Qnet,ar=21∽24MJ/Kg
6)、灰熔点:t1≥1350℃ t2≥1400℃ t3≥1450℃
7)、不得有“四块”(铁块、石块、木块、大块)进入磨煤机。

2.2 入厂煤检质率检斤率达100%。

2.3燃料分公司负责入厂、入炉煤计量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轨道衡、汽车衡每半年联系有关计量单位校验一次;每月两次组织生技部、企划部、运行部对入炉煤电子皮带秤进行校验。

电子皮带秤故障时以锅炉给煤机计量为准。

计量数据上网公布。

2.4 入厂、入炉煤的取制化管理
2.4.1 入厂煤的质量验收人工采样(机械取样装置安装调试后采用机械取样),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入炉煤采样采用机械自动取样,并严格执行部颁标准。

2.4.2 入厂入炉煤的制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存查样品要专人负责封存。

2.4.3 入厂煤的化验,每日每批来煤及时按国家标准进行工业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的测定,对入厂新煤源首先到矿区采样进行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发热量、全硫含量、灰熔融性及可磨性等项目的测定。

2.4.4 入炉煤每日按取样班次分别测定工业分析项目、发热量、全硫含量;每月测定入炉煤累计混合样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和全硫含量;每半年对入炉煤混合样进行一次全分析。

2.4.5 入厂入炉煤化验报告按要求及时上网公布。

2.5 煤场管理
2.5.1 燃料分公司每日正确记录入厂、入炉煤数量,编报供、存、耗日报;每月末5日前对不同煤种、不同堆存方式的煤炭测定堆积比重,并进行垛形修整。

2.5.2 每月末最后一日,燃料分公司组织生技部、企划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参加,对煤堆体积测量并记录,燃料分公司写出盘煤报告。

2.5.3燃料分公司根据实际盘点后的库存量,调整正常的损耗煤量后与正常库存煤量比较,超出部分为盈吨,不足部分为亏吨。

由企划部组织分析煤场盈亏原因,并按责任进行考核。

3 监督检查与考核
3.1 监督检查
3.1.1 燃料分公司负责入炉煤采制化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运行部提出,并在次日生产例会上汇报。

3.1.2 生技部、企划部不定期对燃料分公司、运行部燃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

且当运行与燃料分公司就煤质问题产生争议时由生技部负责分析认定。

3.2 考核
3.2.1 以上管理规定一项执行不利扣责任部门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监部、生技部依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并再进行相应考核。

3.2.2 燃料分公司、运行部、运调部要保证各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弄虚作假的,每查出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分管职能部门未发现,经领导发现的,联责企划部、生技部各50元。

3.2.3 燃料分公司要加强入厂煤的质量验收,不发生劣质煤(低位发热量Qnet,ar≤19MJ/Kg)进厂事件,每发生一次扣燃料分公司1000-2000元,联责燃料分公司领导100-200元。

3.2.4 煤场出现亏吨考核燃料分公司3元/吨。

减少损失奖励燃料分公司3元/吨。

3.2.5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以300J/g为基准,每升高20J/g考核燃料分公司100元,超过502J/g时,每升高20J/g考核燃料分公司200元;在300J/g的基础上,每降低20J/g奖励燃料分公司100元,低于200J/g 时,每降低20J/g奖励燃料分公司200元。

3.2.6 入厂入炉煤热值差奖罚联责生技部、企划部各8%。

4 每月初由企划部提出考核意见,报厂经营责任制考评会批准,随月度奖金考核兑现。

5 本考核办法委托企划部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燃料管理办法》、《煤场盘点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