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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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管理行为,加强对公司物资的管理与控制,提高物资利用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服务需要,根据《公司法》、《物资管理条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有关物资采购、入库、使用、出库、报废等活动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经济”的基本原则,发挥物资的效益,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物资管理工作负责。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对于重要物资的采购,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确保采购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质量,并提交物资采购申请。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能够正确识别物资的质量和性能,选取适用的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结算等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制度,对经常性采购合作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形成合作共赢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行贿受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采购的物资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入库的物资进行清点、验收并填写相应入库单据。

第十三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物资的类别、数量进行分类存放,并对物资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物资的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把关物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或者数量不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着手解决。

第十五条入库管理人员应当对重要物资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物资的保存完好。

供电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应急物资管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和恢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应急物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四)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供电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由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下设应急物资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二)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调配、回收及报废等工作;(三)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培训和演练;(四)监督检查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工作;(二)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物资管理工作;(三)定期向上级汇报应急物资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应急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应急物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三)组织验收,确保物资质量;(四)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应急物资储存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二)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三)定期检查库存,确保物资完好;(四)建立应急物资台账,记录物资进出库情况。

第四章使用与调配第九条应急物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应急需求,合理调配;(二)确保物资使用安全、高效;(三)优先保障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四)按规定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第十条应急物资调配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到应急需求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物资调配程序;(二)根据应急需求,确定物资调配方案;(三)组织实施物资调配,确保物资及时送达;(四)办理物资交接手续。

第五章回收与报废第十一条应急物资回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回收的应急物资应经过检验、清洗、消毒等处理;(二)回收的应急物资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三)回收的应急物资应建立台账,记录回收情况。

供电公司储备库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储备库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储备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供电公司储备库的管理,保障公司的供电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备库是供电公司的重要资产,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储备库的储备物资得到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各级储备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备库的建设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供电设备、配件等储备库,保证足够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第五条储备库应当选择通风、明亮、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场所,保证储备物资不受损害。

第六条储备库应当按照物资种类、品种、数量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立标识和记录,确保物资的追踪和管理。

第七条储备库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储备物资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储备库应当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储备物资的完整和有效性。

第三章储备物资的管理第九条对于需要长期储备的物资,公司应当制定储备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和储存。

储备计划应当包括物资种类、数量、采购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临时需要储备的物资,公司应当及时采购和储存,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一条储备物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选用和采购,保证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储备物资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私自调拨或卖出,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供电保障工作。

第四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三条储备物资应当严格按照管理人员的授权和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储备物资如有过期或损坏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免对公司的供电保障工作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储备物资的使用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物资的良好轮换和更新。

第十六条储备物资的使用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保证物资的使用情况得到跟踪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紧急情况下需要使用储备物资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审批,确保储备物资得到有效利用。

市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市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市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市供电公司业务的发展,废旧物资逐渐积累成为一大难题。

为此,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做到科学、环保、节能、高效。

二、废旧物资的种类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电器、电缆、电池、金属、废纸、塑料等。

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三、废旧物资的收集与储存3.1 废旧物资的收集市供电公司在各个业务场所设立废旧物资收集箱,供员工投放废旧物资。

收集箱每周进行清理和分类,对于可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储存。

3.2 废旧物资的储存废旧物资储存采用“分类储存、分类管理”的方法。

对于可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储存,并进行分类标识。

废旧物资储存库应按照安全、环保的标准设计和建造。

严禁在储存库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废旧物资。

四、废旧物资的处理与利用4.1 废旧物资的处理废旧物资处理采取“减量、合理化”的要求。

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废旧物资的产生,另一方面,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也应尽可能节约资源、环保和利用价值。

对于可回收的废旧物资,采取“外协处理”、“日清日运”的方法,通过协议模式与外部环保公司签订合同,将废旧物资清理、加工后送到回收站点。

对于不可回收的废旧物资,则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予以废弃。

4.2 废旧物资的利用废旧物资的利用主要包括资源回收和再利用。

对于可回收的废旧物资,市供电公司按照“不浪费、不丢弃、不乱放”原则进行分类管理,优先利用内部需求。

对于外部需求,则通过招投标、磋商方式进行出售、转移操作。

五、废旧物资管理5.1 废旧物资管理的机构市供电公司设立废旧物资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废旧物资收集、处理、利用和管理工作。

5.2 废旧物资管理的制度市供电公司制定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理、利用流程和责任分工,同时要对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加强对废旧物资的信息化管理。

5.3 废旧物资管理的考核市供电公司建立废旧物资管理考核制度,对废旧物资采集率、处理合格率、资源利用率、环保安全等指标进行考核,并设立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管理。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和物资利用率,做到物资安全、准确、及时、完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三条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应遵循“节约、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公司库房物资管理工作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库房内物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审核。

第二章物资管理第六条供电公司库房内所有入库物资、出库物资、盘点物资均需进行台账记录,确保物资管理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物资清单和档案,定期更新和完善库房内各类物资的信息,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供电公司库房内物资应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的清晰和有序。

第九条对于容易腐烂、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特殊物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库房物资的安全性。

第十条库房内的物资应按照接收、保管、使用、处置的程序进行管理,确保物资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库房内物资的存放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避免交叉存放或混乱存放,确保物资的易查找性和易使用性。

第十二条物资的出库应进行相应的手续和审批流程,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

第三章盘存管理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库房内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盘存,确保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盘存工作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配合完成盘存工作,并向物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协助和配合。

第十五条盘存时要对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进行核实,记录到台账内,确保物资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对于盘存出的库房物资有缺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给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和补救措施。

第四章权责和监察第十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供电公司物资仓库的安全,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物资仓库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仓库布局与设施(1)仓库应设置在安全、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的场所;(2)仓库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通风设施、防潮设施等;(3)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物资存放和搬运。

2. 物资存放(1)物资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使用;(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应按规定存放,并采取隔离措施;(3)仓库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3. 人员管理(1)仓库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2)仓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物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3)仓库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4. 安全检查(1)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3)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施、防潮设施、物资存放、人员操作等。

5. 应急处理(1)制定仓库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发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责任与奖惩1. 仓库管理人员对本仓库的安全工作负总责;2. 仓库工作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4.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由供电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物资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物资采购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五条物资采购应通过招标、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流程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应综合考虑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

第七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三章物资储存管理第八条物资储存应选择适宜的场地,确保物资安全、完好。

第九条物资入库前,需对物资进行验收,检查物资数量、质量、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物资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堆的原则进行,并做好标识。

第十一条定期对储存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物资储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物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进行,确保物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物资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五条物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物资使用完毕后,需将剩余物资退库,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物资处置管理第十七条物资处置应遵循环保、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物资处置前,需进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

第十九条物资处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物资处置过程中,需确保安全、环保。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定期对物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上述制度,供电公司能够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物资成本,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供电公司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仓库物资的安全、完整,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仓库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4. 仓库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仓库安全管理范围1. 仓库内所有物资的储存、搬运、使用、维修等环节。

2. 仓库消防、防盗、防爆、防潮、防腐蚀等安全设施的管理。

3. 仓库环境、设备、工具的安全管理。

四、仓库安全管理职责1. 仓库主任负责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仓库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仓库安全负直接责任。

3. 仓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仓库安全管理工作。

五、仓库安全管理措施1. 仓库布局合理,通道畅通,标识清晰,物资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取用。

2. 严格执行物资入库、出库、盘点等操作流程,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3. 定期检查仓库消防、防盗、防爆等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加强仓库消防管理,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 加强仓库防盗管理,设立门禁系统,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

6. 定期检查仓库设备、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7. 加强仓库环境管理,保持仓库干燥、通风,防止物资受潮、霉变。

8. 加强仓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仓库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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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兰州供电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 物资管理流程图 附件二: 兰州供电公司合同审查意见表 附件三: 兰州供电公司物资采购付款审批表 附件四: 兰州供电需用材料管理流程图 附件六: 兰州供电公司物资需用计划表 附件七: 兰州供电公司物资申请表 附件八: 甘肃电力物资公司(验收、安装、调试) 付款通知单 附件九: 甘肃电力物资公司质保金付款通知单 附件十: 废旧物资移交清单 附件十一:废旧物资明细表
第六条 物资管理部接到各部门、各单位的物资需用计划后, 积极组织实施,供需双方严格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物资管理部主任对各部门、各单位所报的物资需用计 划审批后,交计划员编制物资采购计划。计划员编制好物资采购计 划,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财务会计部主任审批。
第四章 物资的组织与供应 第八条 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的物资,严格执行省公司的相关规 定。省公司委托招标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第九条 对全公司基建、生产维修、技改、大修、零购、科研 项目等各项工程所需物资(不含由省公司统一招标的物资),工程 管理部门在编报物资需用计划时,应在省公司和兰州供电公司审查 合格的供应厂商中,选定三个及以上的供应厂商,物资管理部组织 相关部门在选定的供应厂商中,比质比价,择优选购。 第十条 物资管理部按各部门、各单位编报的物资需用计划, 统一平衡后,组织货源、订货和供应,对于不具备集中采购条件零
第十六条 对于送到施工现场的物资,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 位、物资管理部三方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验收,三方签字后, 将物资移交施工方。
第十七条 所供物资出现问题,物资管理部要及时和有关单位 联系解决。
第十八条 基层单位每月上报计划内生产维修所需物资,由物 资管理部组织配送,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领料单并由单 位领导签字后,及时交物资管理部。
不予结算与付款。
第八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清理及上报工作,由物资管理部 统一负责,其他单位、部门均无权自行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是公司大修、技改、检修维护、基本建设过程 中拆除报废的设备和材料及正常报废的设备和材料,产权属于兰 州供电公司,均属于统一归口管理的范围,各单位在办理相关报 废手续后由公司财务会计部核销资产,物资管理部组织清点上报 省电力物资公司(车辆的报废另有规定)。 第二十五条 物资管理部在接到公司财务会计部关于报废物 资的批复文件和清单后,应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报废物资。对已办 理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在考虑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堆放整 齐,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部在接到相关部门有关大修项目中更 换报废的物资时,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报废物资后,由相关 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送回物资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将已清点完毕的废旧物资登记、造 册,上报省电力物资公司,及时与省电力物资公司现场办理废旧物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中使用的物资,领料单由该工程的主管专 责填写。若由施工单位填写的领料单,相关单位的主管专责必须在 领料单上签字。
第七章 结算与付款 第二十条 物资管理部采购的物资到货后,按所签合同的相 关规定办理结算与付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支付采购物资的质量保证金时,物资管理人员 应填写质量保证金付款通知单,由本部门领导及工程项目部门、 运行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专责签字后,送财务会计部相关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无采购计划和越权采购的物资,财务会计部
星材料,物资管理部批复各单位、部门自行采购。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物资管理的相关合同,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执行。签订合同流程及归档程序按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 定执行。
第六章 物资的验收与发放 第十二条 对于需要做出厂验收的设备,物资管理部应组织工 程管理、运行、施工等部门的人员,到生产厂家做好设备的出厂验 收工作。 第十三条 到货物资入库,物资管理人员应和保管员,及时、 准确地检验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 做好到货物资的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 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短缺、损坏、质差等情况,物资 管理员应及时联系处理。 第十五条 随材料、设备带来的说明书、图纸、化验单、合格 证及质量保证书等原始资料,必须随物保管,随物发出,不得遗 失,若整收零发,保管员应将复印件,随物发出。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四条 生技部、基建部、营销部、科技信息部、安监部、农电 部等各相关部门,应将工程所需物资及时编制物资需用计划(见附 表 7),计划表由所在的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物资 管理部。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每月 20 日前,应将下月生产维修所需物
资计划(见附表 6)报物资管理部。过期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原 则上列入下月执行。各单位临时提出的急需物资计划,物资管理部 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给予解决。
兰州供电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物资管理 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物资管理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 第二条 物资管理部是兰州供电公司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全 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组织订货、平衡调剂、保证物资供应等工作。 第三条 物资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的设备及材料范围:(1)兰 州供电公司基建、生产维修、技改、大修、零购、安全工器具、科 研项目等各项工程所需的设备及主材;(2)废旧物资。
资的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物资管理部在与省电力物资公司办理完废旧物
资的移交手续后,废旧物资的现场管理统一交由省电力物资公司处 置。
第二十九条 废旧物资竞卖收入的资金,按《关于进一步明 确废旧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电司财[2001]67 号)文件 执行。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条 物资管理部是公司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物资 归口管理职能。物资管理部会同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定期到基层 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物资管理办法的执行情 况;所领物资的使用情况;有无越权采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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