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燃油管理制度
单位燃油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燃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燃油管理,保障单位油料的安全使用,提高单位燃油的利用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燃油管理工作,包括石油、天然气等各种类型的燃油。
第三条单位燃油管理工作应遵循经济合理、节约节能、安全环保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燃油使用的安全和节约。
第四条单位应当配备专门负责燃油管理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的燃油管理组织体系,确保燃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燃油采购管理第五条单位在采购燃油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燃油采购计划,并经过审批程序确定采购数量、品种和供应商。
第六条单位在选择供应商时,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的燃油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燃油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采购的燃油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和供货时间等要求。
第八条单位接收燃油时,应进行验收,检查燃油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有燃油质量不合格或缺少数量,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油入库管理制度,确保燃油的安全储存和保管,避免燃油泄漏和损坏,同时要做好燃油的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油使用台账,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记录燃油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燃油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燃油的使用,控制燃油的消耗,提高燃油的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油使用计量管理制度,对燃油的消耗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制定节能减排措施,促进单位燃油的节约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油使用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燃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奖惩措施,激励单位内部各个部门节约用油。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燃油节能减排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提高燃油的利用效率,减少燃油的消耗,降低单位的燃油排放量。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燃油监测和监控,建立燃油使用数据分析系统,及时发现燃油的使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燃油使用计划。
电厂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厂燃油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完好,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燃油区所有工作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
三、燃油区安全管理职责1. 燃油区负责人:负责燃油区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燃油区安全稳定运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
3. 燃油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四、燃油区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燃油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燃油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堵塞等故障。
2. 燃油储存安全管理(1)燃油储存罐应定期检查,确保罐体完好,防止泄漏。
(2)燃油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燃油储存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泄漏应急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燃油运输安全管理(1)燃油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性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2)燃油运输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
(3)燃油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确保运输安全。
4. 燃油使用安全管理(1)燃油使用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燃油使用人员应熟悉燃油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
(3)燃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阀门,防止泄漏。
5. 燃油区消防安全管理(1)燃油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燃油区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灭火技能。
(3)燃油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燃油区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应急处理等。
六、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火电厂抗燃油管理制度

火电厂抗燃油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要求,对新能源的需求不断上升。
而传统的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资源受到限制,加之环保压力不断增大,我们必须在传统能源的使用上进行规范管理以及环保技术引进,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举。
我国火电厂是能源工业使用燃料比例最高的工业,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抗燃油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推动火电工业高质量发展,保护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二、抗燃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火电厂是能源工业使用燃料比例最高的工业,更少不了涉及到燃油的使用。
而燃油在火电厂中的应用情况却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而难以管理。
首先,以前的燃油管理存在的缺陷主要是同一设施使用不同品种的燃油,这会产生很多燃油损耗和管理漏洞,从而导致燃油的标准消耗率极低。
其次,燃油在使用过程中通常存在着燃油质量不良、漏油现象、燃油流量计问题等问题,对火电厂的运行效率产生了问题。
因此,对火电厂进行燃油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三、抗燃油管理制度要点3.1 燃油品种、存储和使用管理(1)燃油品质管控。
应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燃油的品质,保证燃油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掺杂物等不合规的燃油。
(2)燃油储存管理。
应对燃油的储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燃油储存良好,不受外界因素导致的燃油晋升、水分附加等现象,以免对火电厂设备产生危害;对于燃油的存储固定,应严禁左右堆放,同时减少燃油面积的暴露。
(3)燃油使用管理。
应对燃油的应用实行严格的计量、测量与监控,做到记账、验收、记录环节的真实可靠。
计量统计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检测设备应受到额定查询要求的认证或检验,打消盲目使用不标准的燃油,从而确保燃油的使用性能。
3.2 抗燃油漏损管理(1)燃油系统的漏损管理。
应对燃油系统内部的泄漏管线、阀门、接头等部位进行监测管理以便及时检查检修,并对出现坏损的设备及时更换,防止因漏油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电厂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燃油区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燃油区的所有人员、设备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厂燃油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厂设立燃油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燃油区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燃油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5. 负责燃油区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燃油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1. 负责燃油区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编制和修订;2. 负责燃油区安全设施的验收、检验和维修;3. 负责燃油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4. 负责燃油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燃油区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燃油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 燃油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3. 燃油区内的设备、管道、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4. 燃油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爆型,并定期进行检测;5. 燃油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演练;6. 燃油区内的通风、降温设施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 燃油区内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8. 燃油区内的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9. 燃油区内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乱堆乱放;10. 燃油区内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应上墙公布,便于员工查阅。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燃油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厂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火电厂抗燃油(EH)管理制度

火电厂抗燃油(EH)管理制度火电厂抗燃油(EH)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保障火电厂的安全生产、避免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经公司高层批准,制定本《火电厂抗燃油(EH)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内所有涉及燃油的作业。
第二部分:燃油品种及储存1.火电厂储存的燃油种类有:重油、轻油、柴油、液化气等。
2.储存燃油的设施应具有透气性,并且每个储存容器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1000吨。
3.必须设立专门负责管理燃油的人员,并定期对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无漏油现象。
4.禁止在储存设施周围进行火种、明火作业,严禁烟火等违规行为。
第三部分:燃油使用管理1.燃油必须从出入口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燃油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操作规定,杜绝违章作业。
3.燃油使用场所内必须配备燃油检测设备,随时监测燃油使用、存储情况。
4.燃油使用时严禁在储油场与储罐周围进行火种、明火等用火作业,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通风状况,避免燃油密闭空间内积气产生爆炸。
第四部分:燃油运输管理1.燃油运输前必须进行检测并检查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
2.燃油运输过程中,运营人员应按规定的路线、车速等要求行驶,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保持车辆稳定。
3.对于运输途中,如发现燃油泄漏、爆管等紧急情况,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
第五部分:燃油处理与回收利用1.燃油使用完毕后,应对储存罐进行清洗,以实现燃油回收再利用。
2.储油罐清洗工作需要具备专业人员,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
3.清洗过程中,应加入相应的清洗剂,并勤换水,以避免清洗过程中产生污水污染环境。
第六部分:燃油泄漏应急处理1.燃油泄漏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2.对于燃油泄漏的成因应进行调查处理,以避免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3.在应急处理的过程中,应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进行协调处置。
第七部分:责任和要求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实现抗燃油目的。
公司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燃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燃油使用和管理,确保燃油经济性与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所有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运输车、工程车等各类使用公司燃油的车辆。
三、管理职责1. 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车辆燃油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燃油费用报销,定期进行成本分析。
3. 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车辆的燃油管理,包括加油、记录和维护。
4. 驾驶员负责合理使用燃油,遵守节油驾驶规则。
四、加油管理1. 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严禁私加非公司指定油品。
2. 加油时需出示加油卡,并由车辆管理员或指定人员进行监督。
3. 加油后,驾驶员需及时填写加油记录表,包括加油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五、油耗监控1. 每辆车应有详细的油耗记录,定期进行分析比较。
2. 行政部门应定期检查油耗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3. 鼓励驾驶员采取节油措施,对节油效果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六、费用报销1. 燃油费用报销需提供完整的加油记录和发票。
2.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未经批准的额外燃油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通过上述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车辆燃油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同时也能够提升员工的节能意识,共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火电厂燃料管理制度汇编

燃料管理制度目录燃料管理总则 (2)燃料计划管理制度 (8)燃料订货与合同管理制度 (9)煤炭价格管理制度 (13)煤炭调运管理制度 (15)煤炭接、卸及排空管理制度 (17)燃煤数量验收管理制度 (20)燃煤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22)燃煤存储与耗用管理制度 (38)燃料结算管理制度 (41)燃油管理制度 (43)燃料信息管理制度 (46)燃料监察管理办法 (48)配煤掺烧管理制度 (56)燃料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 (64)燃料供应预警管理办法 (72)燃料管理总则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燃料管理的机构、职责、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燃料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原电力部《大型电站锅炉燃烧管理若干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燃料管理若干文件规定》3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3.1 公司设立燃料管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燃料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副总师组成。
其职责是:1)研究并决定公司燃料供应战略规划;2)研究并决定公司年度燃料订货数量、矿点分布及价格。
3)研究并决定公司月度燃料采购数量、矿点分布及价格。
4)协调燃料资金调度具体问题。
5)听取燃料管理工作小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公司燃料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领导小组实行季度例会制度,在公司季度经济分析会之前召开,经领导小组组长提议或工作小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3.2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分管燃料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协管燃料的副总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燃料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计划营销部、财务部、燃料储运部、质检中心、运行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燃料管理部。
发电机加油规章制度模板

发电机加油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发电机加油作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加油人员管理1. 加油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从事加油工作。
2. 加油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包括护目镜、手套和防护服,以保障个人安全。
3. 加油人员在加油作业前应检查发电机本体和油箱情况,确保设备正常无泄漏。
第三章加油操作规范1. 加油时应先将发动机熄火,待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开始加油。
2. 加油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靠近明火源,以免引发火灾。
3. 加油时应使用专用油枪,并确保油枪与油箱口连接牢固,避免油漏。
4. 加油后应将油枪放回原位,清理油渍,确保作业区域清洁。
第四章油品管理1. 发电机使用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混用或使用劣质油品。
2. 油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远离明火的位置,避免油品被污染或引发火灾。
3. 定期检查油品储存情况,及时更换过期或变质油品。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拉响火灾报警器,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2. 尽量采取灭火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或灭火器等设备进行扑救。
3. 火势无法控制时,应及时撤离作业区域,保护自身安全。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监督1. 对发电机及加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加油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规范。
3. 对加油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提高工作素质。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加油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职等。
2. 对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切实保障加油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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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燃油是我厂必不可少的燃料,价值较大,燃油管理的好坏,对经济效益的影响非常明显。
为加强燃油管理,降低发电成本,结合我厂燃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燃油计划、采购、验收、消耗、油库安全、统计核算及票据传递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燃油计划、采购、验收(质量、数量)、油库管理等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二章燃油的计划和采购第四条燃料科负责燃油供应计划的编制、供货合同的签订及采购工作。
第五条燃料科应按照生技科提供的年、季、月燃油消耗计划制定燃油年、季、月采购计划,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临时增加的耗油较多时,由生技科提出单项计划,提前10一15天报燃料科。
燃料科接到计划,要根据燃油储备,安排采购。
第七条燃料科负责根据采购计划,落实供油单位和运输车辆。
把燃油指标、供货单位、比价情况、运杂费用等项目报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燃油采购要坚持“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与信誉好的单位建立长期业务关系,以便减少库存,节约资金。
第九条如需要签定供货合同,燃料科负责与供方签订,经主管厂领导审签后,按《濮阳市热电厂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定手续,合同中应注明以下事项:①燃油牌号;②燃油供应量;③合同执行期限;④价格;⑤交货地点;⑥验收方式;⑦结算方式;⑧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⑨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三章燃油的验收第十条入厂燃油质量要求: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或按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油品采购前,燃料科应将售油单位的油品化验单带回,确认符合我厂用油要求后方可采购。
3、考虑到化验误和我厂用油情况,供油单位要随车提供所供油品化验报告。
规定化验结果误差在国标规定数据基础上凝固点±2度,闪点±4度,为合格;超过此范围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所有取样、化验人员都要经过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计量验收人员都具备计量知识。
第十二条燃油取样由化水分场负责。
取样按国标GB/T4756—1998规定,用取样管进行取样。
取样时应有两人以上人员在场,一人取样,一人监督,所有油车要车车取样,一车一个样品。
燃油样品要及时送往燃油化验室,化验室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供油单位、车牌号、油品牌号、取样人、送样人等,化验室人员要登记化验人员、化验日期、报告日期等。
第十三条油质化验由化水分场负责。
燃油样品要逐个化验,详细记录。
闪点化验按国标GB/T261—1983(1991)规定操作;凝点化验按国标GB/T510—1983(1991)规定操作。
化验合格或不合格都要出具我厂规定的化验报告,化验报告必须有化水分场负责人员签字。
合格的化验报告分别送燃料科、燃料分场、汽车衡、油泵房等;不合格的化验报告送燃料科,由燃料科通知供油单位,退回供油单位。
第十四条数量验收由燃料分场负责。
计量人员接到化验合格的报告后,认真核对供油单位和运输车牌号,无误后可以过衡,必须车车过衡,车车回空,检斤率应达100%。
化验不合格的燃油,不准过衡,退回供油单位。
在急需燃油情况下,经生产系统厂领导同意,略低于质量标准的燃油也可过衡验收,但应将化验报告分别送燃料分场、汽车衡、油泵房。
过衡时,燃料分场应有一名监衡人员,计量人员必须三人在岗(一人操作微机、一人记录、一人制票)。
计量完毕,认真填写过磅单,按规定盖章、签字,计量结果及时输入MIS系统。
第十五条燃油现场验收由燃料分场负责。
油库值班人员接到化验报告后,及时通知分场负责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验收。
在现场验收时,如发现油质量与化验结果不符,及时通知燃料科进行处理。
现场验收合格后,组织卸车。
第四章燃油的消耗及盘存第十六条锅炉燃烧用油通过燃油流量表来计量,每次用油量油泵房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锅炉运行值班人员,同时做好记录,报燃料集控室输入MIS系统。
燃料分场于月末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七条生技科应制定出各种状态下燃油消耗定额,并依据该定额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锅炉运行人员要及时调整,不需用油时,立即关闭油泵,禁止浪费燃油。
第十九条每月25日进行燃油盘存。
燃油盘存由燃料科负责组织,燃料分场、经管科、财务科、生技科、锅炉分场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盘存报告由燃料分场负责报出,并于28日前报送以下单位:厂长、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经管科、财务科、生技科、燃料科等有关领导。
第二十条盈亏核算:1、盘存时,以油标为准,盘存盈亏当月进行调整。
盈亏量较大时,燃油管理人员应查找原因,写出书面盘存报告,报有关单位或领导。
2、当月实际消耗量=上次盘存数量+两次盘存期间入库数量-本次实际盘存数量并以此计算数据,开具生产消耗票据,根据此票据进行财务核算。
3、各个燃油统计单位的统计时间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
4、各个燃油统计单位的统计报表期初库存量为上次盘存的实际库存量,并严格建立燃油统计台帐,及时输入厂MIS系统。
第五章油库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油库的安全管理由安监科、燃料分场负责。
安监科应经常检查油库的安全措施,制定出强制性的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值班人员或检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安监科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燃油罐中尽可能采取防劣措施,如在油中加入抗氧化剂提高油的抗氧化性能;加入防锈剂的可防止用油设备的腐蚀现象;夏季及时投运降温设备;冬季及时采取防冻措施;#1、2油箱分开切换使用,将当月进油和用油分开。
每月由燃料分场、化验室人员在燃油罐采样抽查一次,化验结果及时报送生产系统有关单位和燃料科。
发现异常,由经管科组织分析原因。
第二十三条油泵房每台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出现故障,及时通知检修人员修复。
第二十四条油泵房运行人员要经常检查运行设备及管线的密封性,应严密不漏,发现漏油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复。
第二十五条油库为一级防火区,油库内严禁放置棉纱、木材等一切可燃物;严禁烟火,断绝火源,不准用明火照明;油库中所有电气设备须使用防爆式;严禁焊补未经清洗的油桶和带油补焊;穿外露钉鞋的人员严禁入库或攀登油罐油桶;库房内、外应醒目标“严禁烟火”。
第二十六条贮油设备应经常保持不漏。
第二十七条防静电事故1、一切贮存、输送油品的油罐、管路、装卸设备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2、空气干燥或高温季节,应放慢注油速度,并采取措施减少接地电阻。
3、一般在装油开始和装到容器3/4以后,最易发生静电事故,所以在装油开始和即将结束时,应适当控制油流速。
第二十八条清除余油时严禁上罐操作;进入油罐时,应事先打开通风孔,并戴防毒面具,同时有人监护操作。
第六章燃油的统计核算第二十九条燃料分场每日九点前向生技科报出前一日燃油消耗量;向燃料科报出燃油购、消、存日报表,并把数据输入厂MIS系统,同时将过磅单第四联转燃料科。
第三十条每月28日上午,燃料分场向燃料科报出上月燃油购、消、存月报,同时将出库凭证转燃料科。
第三十一条燃料科每月28日向经管科、财务科报出上月燃油购、消、存月报,同时向财务科提供燃油出库凭证。
第三十二条燃料分场每月28日向经管科、财务科报出上月燃油购、销、存、金额和平均单价。
当月燃油实际平均单价计算:当月燃油实际平均单价=(月初结存余额+本月进油额)/(月初存油量+本月购进量)第三十三条燃料分场、燃料科应分别建立燃油购、消、存台帐,并做到帐帐相符。
第三十四条当月发电(供热)耗油成本计算:当月发电(供热)耗用燃油费用=当月实际消耗量×当月燃油实际平均单价第七章票据传递第三十五条濮阳市热电厂过磅单(以下简称过磅单)是我厂燃油采购、验收、结算的唯一凭证,其他票据都不能作为验收和结算依据。
第三十六条过磅单由燃料科统一设计和印刷。
过磅单一式四联,内容包括:编号、日期、计量单位、供油单位、车牌号、规格型号、数量(毛重、皮重、净重)计量员、监磅员等。
第三十七条过磅单的传递计量人员收到合格的化验报告,及时过磅、回空,称重后,计量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过磅单,过磅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油泵房办理入库计帐;第三联交供油单位作为结算凭证;第四联燃料分场统计员转燃料科,同时把计量结果输入MIS系统。
第三十八条燃料分场统计员收到第四联后,与MIS系统过磅记录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台帐,然后将过磅单转燃料科。
第三十九条燃料科统计员根据转交的过磅单,与MIS系统记录核对相关内容,无误后,登记购油台帐。
第四十条一批业务结束以后,供油单位凭过磅单第三联到燃料科核对数量,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运输发票及其他有关费用凭证,送燃料科核算员。
燃料科核算员收到供油单位转交的过磅单和其他票据,及时办理入库,并转交财务科成本会计,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四十一条过磅单的管理1、同一版过磅单应按顺序统一编号印刷,燃料科专人保管、登记,严格领交手续。
2、燃油各个环节人员填写时都必须复写,办理完业务后,要及时签章,不得冒名签章或拖延签章,涂改时要加盖个人印章。
3、手续传递要及时,交接要登记。
4、过磅单填制后,保存期为三年,超过保存期的过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燃料科登记后可统一销毁,验收后两年内未与我厂结算油款和运费的过磅单失去结算效力。
第八章民主监督及奖罚第四十二条我厂每个职工都有权对进厂燃油的质量和各个管理环节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营私舞弊现象可向纪检监察室举报。
对在燃油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
对举报在燃油采购、管理环节中营私舞弊现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员保守秘密。
第四十三条每月10日前,燃料科要把上月燃油采购情况向厂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公开。
公开内容主要包括燃油采购原则、采购数量、供油单位、油质情况、价格等。
第四十四条奖励标准1、对举报在燃油采购、管理环节营私舞弊现象,经查清核实后,一次给予200—500元奖励。
2、对在燃油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成绩突出个人,年终给予100—200元奖励。
3、对在盘存工作中认真负责、数据真实的参加人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五条处罚原则1、运油车辆进厂后被发现有夹层、隔板、隔箱等舞弊现象,燃料科要立即退回拒收,并今后不再和该供油单位发生业务。
2、燃料科在采购或取样过程中与供油单位串通一起进行百度文库营私舞弊,被查清核实后对责任人员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3、在取样、送样过程中,取、送样人与供油单位人员勾结进行调样、换样的,发现一次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4、化验室人员不按国标进行化验,与供油单位人员串通进行营私舞弊的,经查清核实后,对责任人员处罚200—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
5、计量人员不按实际计量,对计量数据报告失真的,经查清核实后,对责任人员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6、现场验收人员在现场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或进行其他舞弊行为的,经查清核实后,对责任人员处罚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