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申赎类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见附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就开展和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者应当通过黄金ETF代办证券公司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或现金申赎。

二、代办证券公司应当向首次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切实引导、提醒其重视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揭示书”),揭示书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所发布的《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见附件2)。

三、代办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业务前,应当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提供可用于黄金ETF申赎的交易单元(以下简称“指定交易单元”)编号,并在新增或变更上述交易单元时提前通知投资者。

四、代办证券公司应当保证指定交易单元在本所接受黄金ETF申赎申报的时间内,始终与本所交易系统处于登录连接状态。

若因代办证券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而导致投资者黄金ETF申赎业务不能及时完成,代办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2.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办理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根据《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制定本指引。

上交所债券etf 申购赎回规则

上交所债券etf 申购赎回规则

上交所债券etf 申购赎回规则
好嘞,以下是为您写的关于上交所债券 ETF 申购赎回规则的文章:上交所债券 ETF 申购赎回规则,你搞懂了吗?
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上交所债券 ETF 的申购赎回规则,这可关系到咱们的钱包哦!
先说申购,简单来说就是你拿钱去买债券 ETF 份额。

不过可不是你想申购多少就多少,得有个最低门槛,一般都规定了最少要买多少份。

而且申购得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不是随时都能操作的,比如说交易
日的某个时间段。

为啥有这些限制呢?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有序和稳定,避免大家乱了套。

再来说说赎回,就是把你手里的债券 ETF 份额卖回去换成钱。

和申购一样,也有最低份额的要求,不能随随便便只赎回一点点。

还有哦,赎回也得在特定时间进行。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可不是你说了算,是按照
基金净值来计算的。

这就好比市场上买菜,价格是有个标准的,不是
你想定多少就多少。

还有啊,有些小伙伴可能会想,能不能当天申购了马上就赎回呢?
那可不行!这是有时间间隔要求的,要是随便让你这么操作,那市场
不就乱套啦。

比如说,你申购了1000 份债券ETF,达到了最低申购份额的要求。

然后过了一段时间,你觉得行情不错,想赎回,那也得看看是不是满
足最低赎回份额的条件。

总之,上交所债券 ETF 的申购赎回规则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都是为了保障咱们投资者的公平和市场的正常运转。

咱们只要搞清
楚这些规则,就能在投资的道路上更加顺利,让咱们的钱袋子越来越鼓!
好啦,小伙伴们,希望大家都能玩转上交所债券 ETF 的申购赎回,赚得盆满钵满!。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五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五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第十五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1.22
•【文号】上证公告〔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
(第十五批)的公告
上证公告〔2021〕3号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成立以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与流程进行了清理。

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53件,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指南与流程101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十五批)
2.废止的业务指南与流程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1
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附件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02.08•【文号】•【施行日期】2013.02.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规范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统办理债券ETF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特制定此指南。

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三年二月八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ETF业务指南一、产品概要本指南只针对采用现券申赎的单市场债券ETF。

现券申赎是指申购赎回篮子中全部为本所上市交易债券,其运作模式与单市场股票ETF类似。

单市场债券ETF是指跟踪沪市债券指数的ETF,或虽然跟踪跨市场指数但基金公司通过抽样复制技术选取的申赎组合证券仅包含本所上市交易债券的ETF。

投资者可申报债券ETF基金份额进入债券质押回购库,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其折算率由登记公司具体规定。

二、证券账户投资者所用证券账户、结算参与人所用证券和资金交收账户同现有股票ETF,无须另行开设。

三、市场参与者持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场内以竞价交易进行基金份额的买卖,也可通过具备资格的券商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

四、发售同现有ETF发行模式,网上现金认购采用三日模式。

五、二级市场交易债券ETF比照债券,当日买入的债券ETF份额,当日可卖出。

其它交易方式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同现有股票ETF。

本所为债券ETF开设的代码段为511***,发行、申赎、交易相关的具体代码规则与单市场股票ETF相同。

六、申购与赎回(一)申赎模式现券申赎的基本流程与单市场股票ETF相同。

投资者使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现券(及一定比例的现金替代)进行申赎。

对托管在银行间市场的双边挂牌债券,需办转托管到交易所市场后方能用以申购ETF份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上证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现就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发行承销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发行文件约定,主动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发行秩序,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本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合理债券融资。

本所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升融资审核服务效率,为债券发行人提供融资支持。

三、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

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一、发行指南注: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具体规定如下:起息日为发行首日。

存续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原则为“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存续期为自然年度的整数倍时,付息日及兑付日与起息日为同月同日,到期日与兑付日同日。

存续期每计息周期利息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工作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六个工作日。

FT日为发行首日,以下日期均为工作日,下同。

(一)发行方式以确定的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交易系统以场内挂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场内挂牌网上发行)(二)发行流程FT日为发行首日,以下日期均为工作日,下同。

FT-15日前若发行人拟在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明确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应提前向本所提交申请(附件一)。

本所受理发行人申请后,将及时征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意见,并将最终结果通知发行人。

FT-7日前公司债券拟采用网上发行的,发行人应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E-KEY使用申请。

FT-5日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附件二),初步确定网上发行与上市代码、发行与上市简称、发行期、网上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帐号及席位等。

注:网上发行代码按751990—751999十个代码依次循环使用。

FT-4日发行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概要、发行公告进行预审。

FT-3日前1.取得证监会债券发行批文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所债券基金部书面提交证监会批文、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发行公告最终稿等,正式确定上述发行要素。

同时,发行人应及时联系本所上市公司部,刊登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告。

2.本所债券基金部对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进行审核。

主承销商自行联系指定报刊,并最晚于F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

3.发行人在下午三点前将相关公告通过E-KEY传至本所业务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事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事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事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2.07•【文号】•【施行日期】2012.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基金,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事指南(2014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办事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与衍生品部2012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联络表一、基金与衍生品部对口服务人员┌─────────────┬─────────────────────────────────────┐│对口服务地区│基金与衍生品部联络人│├─────────────┼─────────────────────────────────────┤│华东地区│侯利英(产品研发)************││(上海、江苏)│郭静(运营管理)************│││陈新峰(市场发展)************│├─────────────┼─────────────────────────────────────┤│华北地区│杜建新(市场发展)************││(北京、天津)│付冰(产品研发)************│││杨枫(运营管理)************│├─────────────┼─────────────────────────────────────┤│华南地区│杜建新(产品研发)************││(广东、重庆)│杨枫(运营管理)************│││陈新峰(市场发展)************│└─────────────┴─────────────────────────────────────┘二、相关业务对口服务部门┌───┬───────────────────────────┬──────────┬────────────┐│部门│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联络人│├───┼───┬─────┬─────────────────┼──────────┼────────────┤│基金业│日常│常规业务│基金代码申请(ETF、封闭式基金、│基金公司│参见上表││务部│运行││开放式基金)││││││├─────────────────┤││││││基金信息披露││││││├─────────────────┤││││││基金临时停复牌流程││││││├─────────────────┤││││││基金分红流程││││││├─────────────────┤││││││基金上市费用通知缴纳流程││││││├─────────────────┤││││││基金管理人更名流程││││││├─────────────────┤││││││基金更名流程││││││├─────────────────┤││││││基金终止上市流程│││││├─────┼─────────────────┤│││││ETF业务│ETF技术实验室测试││││││├─────────────────┤││││││ETF发行││││││├─────────────────┤││││││ETF上市││││││├─────────────────┤││││││ETF联接基金申赎权限申请业务││││││├─────────────────┤││││││ETF拆分││││││├─────────────────┤││││││ETF合并││││││├─────────────────┤││││││联接基金特殊申购业务│││└───┴───┴─────┴─────────────────┴──────────┴────────────┘┌───┬───┬─────┬─────────────────┬──────────┬────────────┐││││ETF应急处理││││││├─────────────────┤││││││ETF常规信息披露│││││├─────┼─────────────────┤│││││上证基金通│开放式基金发行││││││├─────────────────┤││││││开放式基金开放日常申赎业务││││││├─────────────────┤││││││开放式基金暂停日常申赎业务││││││├─────────────────┤││││││开放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发行││││││├─────────────────┤││││││封闭式基金上市││││││├─────────────────┤││││││封转开流程││││││├─────────────────┤││││││封闭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产品开│常规产品开│常规产品开发│││││发│发││││││├─────┼─────────────────┤│││││创新产品开│创新产品开发││││││发││││├───┼───┼─────┼─────────────────┼──────────┼────────────┤│交易管│日常运│ETF业务│代办券商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管理│会员单位│王蕾************││理部│行││协调登记结算公司││方芳************│││││优化基金产品交易机制││陈启欢************│├───┼───┼─────┼─────────────────┼──────────┼────────────┤│会员部│日常│ETF业务│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申请│会员单位、基金公司│王惠众************│││运行││││││││├─────────────────┼──────────┤│││││ETF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取消│会员单位、基金公司│││││├─────────────────┼──────────┤│││││ETF联接基金申赎权限申请│基金公司││││├─────┼─────────────────┼──────────┤││││上证基金│上证基金通会员权限申请│会员单位│││││通││││├───┼───┼─────┼─────────────────┼──────────┼────────────┤│系统运│日常运│ETF业务│ETF应急联系(ETF定义文件传输等)││应急电话************││行部│行│││││├───┼───┼─────┼─────────────────┼──────────┼────────────┤│技术开│产品开│创新产品开│ETF技术开发等支持│基金公司│黄俊杰************││发部│发│发││││├───┼───┼─────┼─────────────────┼──────────┼────────────┤│技术│日常│ETF业务│ETF技术实验室测试│基金公司│唐忆************││规划│运行││││││与服│││││││务部│││││││├───┼─────┼─────────────────┼──────────┤│││产品│创新产品│ETF技术开发需求等支持│基金公司││││开发│开发││││├───┼───┼─────┼─────────────────┼──────────┼────────────┤│信息公│日常运│ETF业务│ETF网站服务及网站应急│基金公司│杜磊************││司│行││││││││││├────────────┤││││││王辉************│├───┼───┼─────┼─────────────────┼──────────┼────────────┤│通信公│其他业│其他业务│基金市场文件卫星发送│基金公司│陈敏************││司│务│││││└───┴───┴─────┴─────────────────┴──────────┴────────────┘目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联络表一、基金与衍生品部对口服务人员二、相关业务对口服务部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规业务一、基金代码申请(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二、基金信息披露三、基金临时停复牌流程四、基金分红流程五、基金上市费用通知缴纳流程六、基金管理人更名流程七、基金更名流程八、基金终止上市流程第三章ETF 业务一、ETF 技术实验室测试二、ETF 发行三、ETF 上市四、ETF 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申请业务五、ETF 申赎代办证券公司权限取消业务六、ETF 联接基金申赎权限申请业务七、ETF 拆分八、ETF 合并九、联接基金特殊申购业务(T 日为特殊申购申请日)十、代办券商跨市场 ETF 净申购额度管理十一、ETF 应急处理十二、ETF 常规信息披露第四章上证基金通业务一、开放式基金发行二、开放式基金开放日常申赎业务三、开放式基金暂停日常申赎业务四、会员申请上证基金通权限五、开放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第五章封闭式基金业务一、封闭式基金发行二、封闭式基金上市三、封转开流程四、封闭式基金常规信息披露第六章产品开发服务一、常规产品开发二、创新产品开发第七章综合业务一、日常约见二、公文往来三、市场推广附录一上交所基金业务规则一览表附录二参考文件模板附表1:ETF基金实验室测试申请单附表2:交易所交易基金技术实验室测试反馈表附表3:关于***基金协助发行的申请函附表4:关于***ETF网上发行代销券商名单的确认函附表5:关于**ETF发售协调人席位号和账户等信息的函附表6:ETF网上认购数据信息查询申请附表7:***ETF网下发行数据确认函附表8: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申请函附表9:关于申请***ETF基金定义文件上传通道权限的函附表10:关于**基金账户信息的函附表11:关于***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的函附表12:ETF基本信息表附表1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仪式具体程序附表14:关于确认***ETF基金定义文件上传成功的函附表15:***基金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通知附表16:紧急停牌通知单附表17:关于取消***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资格券商名单的函附表18:关于放开ETF联接基金对目标ETF份额的申请函附表19:联接基金承诺函附表20:跨市场ETF净申购额度申请表附表21:产品业务方案参考框架附表22:约访申请表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基金业务的开发、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为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等市场参与人在基金开发、运行过程中提供更明确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定本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上证函〔2024〕2391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4〕239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9月11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债券融资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分类监管理念,对下列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简化申报、发行及存续期的材料编制和信息披露安排,提高服务效率: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行人),包括知名成熟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优质上市公司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发行人。

(二)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以下简称优质发起人),指经本所确认适用优化审核安排规定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发起人,发起人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依托其资产收入作为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并获得融资的主体等。

前款第一项所称优质上市公司,是指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证发〔2017〕5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展基金市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现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以现金申购、赎回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现金申赎类债券ETF)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申赎类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基金
【发文字号】上证发[2017]53号
【发布部门】上日期】2017.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申赎类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