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实习实践不仅是对学生理论知识的应用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
为了规范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的管理,各学校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I. 实习区域的规定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定首先需要明确实习区域的规定。
具体而言,学校应确保实习区域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能提供实践所需的条件和资源。
同时,学校还需与实习区域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实习环境的安全和学生权益的保障。
II. 实习时间的安排为了更好地保证学生的实习效果,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中也包含了实习时间的安排。
一般而言,学校会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学习进度,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并确保不与正式教学的安排冲突。
此外,还需要考虑实习时间的分配是否合理,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实习效果。
III. 实习导师的要求为了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辅导,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还明确了实习导师的要求。
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教学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教育教学指导。
此外,为了提高导师的教学质量,学校还可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导师的专业素养。
IV. 实习过程的考核评估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中也明确了实习过程的考核评估方式。
一般而言,学校会通过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和实习成果等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生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并为学生提供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机会。
V. 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是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实习期间的物质保障。
此外,学校还应对实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定。
VI. 实习学费与教材费的处理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学校实习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中对实习学费与教材费的处理。
学校应考虑实习学费与教材费是否会对学生造成重负担,并合理安排学费的使用。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实习安排:学校应按照专业要求和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学生实习的时间、地点和任务。
2. 实习协议:学校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费用等。
3. 实习导师:学校应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员作为学生实习的导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评估。
4. 实习评估:学校应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习成果、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5. 实习报告:学生完成实习后应撰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经验和收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实习成绩:学校根据实习评估和实习报告,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学生实习成绩,计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7. 实习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具备相应的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或要求实习单位提供保险。
8. 实习档案: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过程和成绩,供查阅和评估使用。
9. 实习纪律: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职业道德,保护实习单位的利益。
10. 实习补偿:实习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学生实习补偿,如实习费、交通补贴等。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旨在保证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和职业素养。
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落实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我校各类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领导学校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实习环节,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院部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工作。
各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院部实习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实习质量、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
实习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
学校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教务处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2.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內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合理使用;3.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过程进行巡视、监控,确保实习质量;4.组织全校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研究;5.审核划拨实习经费。
第二条教学院部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2.负责本院部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本院部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3.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4.制定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5.认真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工作动员;6.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7.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材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实习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学生实习的管理规定如下:1. 实习申请:学生在实习前需要向学校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习单位的邀请函、实习计划等。
2. 实习安排: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实习意愿,为其安排实习岗位和实习时间,并与实习单位沟通确认。
3. 实习协议: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实习指导:学校将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 实习报告: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估和评价。
6. 实习考核: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实习成果等方面,成绩将作为学生绩点和学分的一部分。
7. 实习证明:学生完成实习后,实习单位将向学校出具实习证明,学生可以根据需要提供给用人单位或继续升学等。
8. 实习保险:学校将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9. 实习纪律:学生需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不得违法违规。
10.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进行实习总结,提炼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以上是一般的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明确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职业素养,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等。
2. 实习程序:包括实习的申请、安排、实施和总结等程序。
3. 实习的时间安排:确定实习的起止时间和每天的工作时间。
4. 实习的工作内容:详细说明实习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5. 实习的指导与监督:明确实习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监督责任,并确定定期沟通和考核的方式。
6. 实习报告和评估:要求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并对实习进行评估。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四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行为,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实训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实习实训计划管理:学院要组织编制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等信息,确保实习实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实习实训协议管理:学院要要求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实习实训活动的进行。
4. 实习实训指导管理:学院要安排专业教师担任学生实习实训的指导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
5. 实习实训考核管理:学院要建立科学、公正的实习实训考核制度,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将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绩点计算。
6. 实习实训后续管理:学院要对学生实习实训后的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了解学生实习实训的效果和影响,并根据实习实训的结果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
7. 实习实训监督管理:学院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监督机制,加强对实习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实习实训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8. 实习实训信用管理:学院要建立学生实习实训信用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根据实习实训成绩和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能够促进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参加实习实践教学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是指经学校批准,各二级学院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专业见习、野外实习、采风、写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
第三条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学院二级负责制。
各二级学院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有关职责(一)学校教务处负责初审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的计划并报学校审批。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就学生安全等工作进行协调、沟通并落实到位。
(三)带队教师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1.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XX学院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应急事故、事件处理预案》,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技巧,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到达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后,组织学生全面了解工作区域的基本情况及食宿场所的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关心爱护学生,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工作。
若遇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条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学生安全纪律要求(一)在校外实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开展野外活动。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单位的规定,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私自外出。
(三)尊敬师长,爱护集体财产,尊重当地民风民俗。
(四)服从带队教师管理。
事故发生时,配合带队教师及实习实践教学单位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黄山学院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实习安排

附件一:黄山学院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工地实践安排一、工程概况1、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施工单位:黄山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黄山学院教学实验实训中心4、工程介绍: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73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628平方米,其中地上45046平方米,地下4582平方米,由南北两栋楼通过连廊组成,其中北侧高层10层(-1层地下室层高4.8米)建筑高度39.9米,南侧裙楼6层,建筑高度23.7米,基础埋深5.15米,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计划施工工期600天。
二、实践目的利用本工程在校内施工的便利条件,锻炼年轻老师的施工现场服务能力,让学生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理论联系实际,专业知识与工程实践无缝对接。
三、具体安排本次工地实习分三个实践小组,每组配备指导老师1名,学生5名,原则上为土木工程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一~三年级在校学生。
第一小组指导老师黄剑,第二小组指导老师王小平,第三小组指导老师汪海津。
四、实践要求每组学生在院指导老师的带领下有序进入工地,每周至少1次,且必须按要求戴好安全帽,佩戴学生实践卡,每次需签到并且做好实习记录。
进入工地后必须服从现场技术人员的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在项目部办公室不得随便查阅施工图纸,使用后须整理整齐恢复原状。
1、一年级学生实践主要内容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意识,了解施工流程,熟悉梁、板、柱的混凝土现浇施工工艺,了解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特点,了解地下室的防水防潮处理方法,柱下独立基础以及屋面做法等。
2、二年级学生实践主要内容为熟悉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及绑扎工艺,模板支护及拆除注意事项,楼梯、构造柱、填充墙的施工过程,外墙保温层、外立面做法等。
3、三年级学生实践主要内容为熟悉地基处理遇坚硬岩石爆破施工、地下室施工,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消防措施差别。
熟悉建筑施工图纸、结构施工图纸、水电暖通施工图纸与现场施工的对应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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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在全面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学院负责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2.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内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使用;3.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过程进行巡视、监控,确保实习质量;4.审核划拨实习经费。
第六条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是实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者,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切实保证实习工作的整体安排与管理。
其主要工作职责有: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2.负责本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本学院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3.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4.依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5.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6.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7.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材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实习安排与组织第七条创建实习基地。
各学院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积极建设各专业校内外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必须为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实习基地的选择应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便于安排食宿。
要充分利用现有校内教学资源,积极鼓励校内实习基地建设。
学院应慎重选择实习基地,应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实习基地专业对口,每个专业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各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八条签订实习协议。
实习基地协议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安排学生参加集中毕业实习及实习期较长的专业实习的,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并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双方基本信息;2.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3.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4.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5.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6.学生实习考核内容及方式;7.双方违约责任;8.学生的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9.学校向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管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10.其他事项。
第九条各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各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条履行实习审批手续。
学院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内填写《黄山学院实习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实习时间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填写《黄山学院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报教务处审批。
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各学院应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拟定各类实习文件。
学院必须在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实习协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等实习资料。
1.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
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
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2.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3.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等。
第十二条确定实习方式。
除其他类型实习教学外,学生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
1.各学院原则上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集中实习,并选派指导教师全程跟班指导;2.各学院集中安排的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3.各学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集中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实习单位支付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同意后,部分专业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统称“分散实习”。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5.实行分散实习的专业,须履行以下手续:学生本人填写《黄山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并由家长签字认可,报学院审批;学院将实习大纲送达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和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和接收函后,方可安排学生前往实习。
学院要与分散实习的学生保持联系,以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好学生实习。
所有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
第十三条做好实习动员。
各学院应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告知学生实习成绩的计算办法。
第十四条依法保障学生权利。
各学院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1.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2.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3.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4.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5.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四章实习教师的选派与职责第十五条实习教师的选派1.实习指导工作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承担,并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工作经验和实际知识的积累。
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学院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2.各专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安排落实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应由专业负责人申述理由,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2.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4.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5.积极参与实习指导相关工作或产学研项目研究,不得无故离开;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指导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第十七条实习期间,对学生要求如下:1.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2.自觉遵守学校及实习所在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虚心接受实习教师的指导。
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4.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5.实习期间不得做与实习任务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每天撰写实习日志,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实习结束时须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回学校完成,并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第六章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十九条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
实习考核的方式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笔记、日志、实习单位评语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
各学院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
学生实习成绩按照等级制记载。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可会同实习单位带教人员)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作业、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的质量以及实习结束时的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计分。
评分参考标准如下: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