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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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以确保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招标文件的准备和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条件和要求、招标程序、合同条款等内容。

- 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确保准确、清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文件应及时发布,采取多种传播手段,如在定点网站、媒体等发布公告,并向潜在投标人发送邀请函。

- 招标文件的发布应注明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的文件递交方式等信息。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评标1.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信誉记录、财务状况等,并经过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应公开、公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判。

2. 评标- 评标应由专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 评标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进行,公正、公平,避免主观主义和不合理的评判。

四、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合同签订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予以确认。

- 对于未能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告知不中标原因,并对其投标文件进行退还。

2. 合同签订- 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 合同内容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施工进度、支付方式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五、履行合同和监督管理1. 履行合同- 中标候选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2. 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应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执行中的工程项目也应定期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工程的质量。

六、结语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于保障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和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单位、招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标单位的选择第五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能力,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清晰的项目需求和明确的建设目标,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明确各项技术、质量、合同和经济条件。

第七条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投标范围、内容和价格确定招标方式,并同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公平竞争。

第三章投标人的报名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具备相关工程经验和人员技术能力,具备供应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能力。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及相关资料,确保投标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所需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检验,确保投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二条评审小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公正合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十三条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价、技术方案、施工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最终的中标结果。

第五章合同的签订第十四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并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明确工程范围、工期和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违约处理第十七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3篇)

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人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其他合法主体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十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适用于下列情况:(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二)项目投资额较小,招标人认为邀请招标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其他合法主体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引言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的操作指导。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1.2 定义1.2.1 工程建设项目:指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

1.2.2 招标:指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向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发布申请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活动。

1.2.3 投标:指供应商向招标方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书面报价和技术方案。

1.2.4 招标人:指委托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1.2.5 投标人:指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

1.3 招标投标原则1.3.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遵循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

1.3.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排斥或偏袒行为。

1.3.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2.1 招标准备2.1.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等,确保招标公告内容完整、准确。

2.1.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将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并设定合理的公告期限。

2.1.3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售卖给有意愿投标的供应商,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2.2 投标准备2.2.1 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等。

2.2.2 技术方案准备: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措施等。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投标人是指具备投标资格,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招标投标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法人资格,有明确的招标项目,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条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九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二)投标文件接收;(三)投标文件的审查;(四)开标;(五)评标;(六)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五)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六)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六)相关业绩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三)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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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通宝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编制部门:工程部编制时间:2019年7月24日目录一、目的 (1)二、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1)三、招标范围 (2)四、招标方式 (2)4.1 邀请招标 (2)4.2 简易招标 (3)4.3 市场询价 (3)五、招标工作程序(邀请招标) (4)六、招标机构与职责 (5)6.1 招标小组 (5)6.2 招评标部门的职责 (5)6.3 招标计划 (6)6.4 招标文件的编制 (7)6.5 编制标底 (8)6.6 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8)6.7 发标 (9)6.8 投标 (9)6.9 开标 (10)6.10 评定标 (10)6.11 合同签订 (11)附件1:比选文件(样板) (13)附件2: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审批表 (14)附件3:开标记录表 (15)附件4:技术标得分汇总表 (16)附件5:商务标得分汇总表 (18)附件6: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汇总表 (17)附件7:中标通知书 (208)一、目的为规范华银通宝及控股公司工程招投标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使用要求,并依据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对工程建设及项目整体品质的影响进行控制,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竞争,提高投资效率,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供应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应遵循的原则2.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货商。

2.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2.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招标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限制无标底的可根据费率招标。

2.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

2.5 综合评估、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工程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需经综合评估、报价较低且合理。

2.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投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2.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投标的公正与效果。

三、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不在深圳市区住建部门公开招标的华银通宝及控股公司所属工程项目,主要包括:3.1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邀请招标。

公司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的。

3.2工程施工类邀请招标。

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3.3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类邀请招标。

公司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35万元(含35万元)以上的。

3.4 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邀请招标的项目,按照简易招标或市场询价方式程序执行。

四、招标方式4.1 邀请招标:招标小组根据申请部门(工程部)及提供的招标计划及被邀请单位的调查资料,拟定邀请投标的单位,该单位数量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当征得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后,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邀请招标可变为简易招标或市场询价方式进行。

4.2 简易招标:未达到公司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方式,工程部根据项目情况编制比选文件(见附件1),列入比选的单位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评审委员会(按照邀请招标方式成立招标小组)根据中选方式(即合理最低价、综合评估)将各比选单位的报价由低至高顺序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名的比选单位为中选人(详见比选文件模板)。

简易招标邀请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及使用要求的需要,在征得总经理同意下邀请单位可不少于二家。

4.3 市场询价: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较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邀请招标及简易招标的,由总经理审批确定后进行市场询价,询价邀请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二家。

市场询价方法是由工程部根据项目情况编制询价实施方案,列入询价的邀请单位按照工程部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报价,工程部根据询价单位公司资质、报价或与我司的以往的合作评价进行合理最低价综合评议,向公司建议选定合作单位,最终由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确认实施。

五、招标工作程序(邀请招标)六、招标机构与职责6.1 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设立招标小组(简称招标小组),招标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工程部、财务部、营销部、开发部、行政部、物业部相关负责人以及公司律师等3~7人单数组成。

招标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当单项合同预期总额超过200万元时,公司董事长指定为招标小组组长。

6.2 招评标部门的职责6.2.1 工程部:⑴建立合格承包商及供货商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以及合同主要条款;⑵负责编制标底或控制价(公司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编制),以供招标小组参考;⑶投标单位资质预审,组织发标,参与开标、评技术标,参与谈判,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⑷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⑸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6.2.1 财务部:根据招标计划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审查修改或建议招标文件中经济条款等工作;参与答疑、开标、评标及合同的谈判和签订等工作;6.2.2 协办部门:除工程部、财务部以外的部门经招标小组组长任命的招评标部门为协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答疑、开标、评标及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工程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6.3 招标计划招标部门(工程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6.3.1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内容、范围、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单位资质要求等。

6.3.2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应载明当月需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如材料、设备是根据图纸定做,应明确图纸完成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定板的,应明确材料、设备定板的部门和时间;如材料、设备需要工程部提供核量的,应明确要求完成核量的时间。

6.4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工程部)起草、编制,并由公司律师顾问团队审核后,经公司招标小组审核,最终由组长批准后发标。

6.4.1 招标文件的内容⑴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⑵工程施工的发包:名称、地点、发包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开完工时间、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⑶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⑷对投标单位的要求(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⑸招标投标的时间安排和原则(如发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包括评标标准)、定标等)。

⑹投标保证金、签约保证金的数额、交纳和返还(如有)。

⑺合同版本。

6.5 编制标底6.5.1 工程的标底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清单、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材料预算价格的规定进行编制:⑴工程部在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后,根据项目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书、施工图预算及施工工期等,明确采用明标或暗标,经招标小组组长核定后,分别发标,并存档备案;⑵若施工设计图纸尚未完成,工程部可根据项目工期等特殊要求,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或费率等方式,按照项目计划要求编制招标文件;6.5.2 标底以人民币定价,涉及外币和预算定额应在招标收中确定。

6.5.3 施工标底由工程部或由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定价合理、准确,对招标小组负责,其他部门不得介入,标底经招标小组组长批准后立即封存,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6.6 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6.6.1 实施邀请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投标单位的工作由工程部主持,投标单位可由工程部推荐的合格承包商或供应商数据库中选定,财务部、协办部门共同参与并提出意见;也可由招标小组组织考察有资质的投标单位(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该数据库;6.6.3 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工程部应收集并填制《投标单位预审审批表》(见附件2),提交招标小组审核确认。

6.7 发标6.7.1 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工程部组织,财务部及协办部门参与;6.7.2 需招标的项目,工程部按照合格承包商或供应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6.7.3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6.8 投标6.8.1凡实行招标的工程有效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家,工程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筑规模及施工技术的复杂性等特点,可增加投标单位的数量;6.8.2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按废标处理;6.8.3投标文件必须包括项目经理资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简历等内容,中标后项目管理团队需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变更。

6.9 开标6.9.1 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工程部资料员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6.9.2 工程部主持开标工作,负责提出工程专业意见。

确定的招标小组成员须在现场,并由财务部或协办部门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做好《开标记录表》(见附件3),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封标情况及准确无误的记录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

6.10 评定标6.10.1 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项目的评定标工作,招标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程部评审技术标,财务部与协办部门评审经济标;6.10.2 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评定标采用“合理低价、综合评估”的原则;6.10.3 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发包单位在类似工程中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中标,并填报《技术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4)、《商务标得分汇总表》(见附件5);6.10.4 确定中标单位候选人后,由招标小组成员、组长签字《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汇总表》(见附件6)审批后,报公司董事长审定。

6.10.5 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招标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见附件7),未中标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它各种押金(如有);6.10.6 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⑴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⑵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况;⑶开标后,发现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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