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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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城管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城管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局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合法、公正、透明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管理局进行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城市管理局负责工程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所有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组织管理,保守商业秘密,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需求确定后成立招标工作组,确定招标范围、时间、地点、规模等,制定招标文件,并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确定招标范围和投标资格,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保障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和要求,确保信息全面、准确,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公开、公正、公平评标。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标书内容,确保评标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投标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并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合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串通竞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行贿。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按规定办法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办法收取、退还保证金。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配合招标单位进行评标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擅自撤销投标或变更投标内容。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应当公开。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投标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投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4. 负责招标投标争议的调解和处理;5. 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审查投标文件;5.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6. 签订合同;7. 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准备阶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2. 投标阶段:包括投标人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

3. 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结果公示等。

4. 定标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5. 评标标准和方法;6. 合同主要条款;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3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定义、意义、原则、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定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能力和信誉的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并对其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制度。

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1. 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2.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促使施工单位在竞争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

3. 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通过招标投标制度,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4. 促进公平竞争:招标投标制度为各类施工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了解招标信息。

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确保招标投标结果的公正性。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

五、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资格要求等。

2. 投标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3. 招标文件编制: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情况、投标资格要求、评标标准等。

4.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6. 开标:建设单位组织开标,公开投标文件内容。

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本单位制定本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便规范单位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工程的管理。

三、招标人1. 招标人应当具有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承接能力,并有经济和技术实力及相关资格、技术条件。

2. 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资质要求。

四、投标人1. 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接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并具备相关的经验、技术、设备和人员。

2. 投标人在参与招标前,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工程项目的要求,并保证其符合招标条件。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五、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开标时间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并经招标人审核签字后发布。

3. 招标文件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保证投标人能够获得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并在开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退回给投标人。

七、评标1. 评标小组应当由招标人选派,并组成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2.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评定。

3. 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应当经过招标人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

八、中标1. 中标结果应当经招标人公示,同时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并按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

3. 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工程款项,并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九、不良行为处理1. 对于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废标及招标文件制定后开标等环节。

第三条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住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第五条住建局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住建局在拟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清晰了解要求、准确投标。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住建局应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不出现违规内容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及时公布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查阅,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二条住建局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条件,确保只有有资质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四条住建局应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防止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住建局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变更和废标第十六条如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住建局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并延迟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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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佳投标单位,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招标,其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须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详细填写《考察承包人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人;(2)某项工程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3)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1.3 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3.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1.3.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1.3.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招标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限制无标底根据费率招标;1.3.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1.3.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低且合理;1.3.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1.3.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1.4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1.4.1 招标管理机构1.4.1.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至少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项目部经理,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或总监担任副组长;招标小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1.4.1.2工程招标的执行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与成本管理部,两部门应分设招标职能岗位,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

]1.4.2职能划分1.4.2.1工程管理部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承包人数据库,编制招标文件,发标,参与开标,评技术标,参与谈判,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并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小组会议上,以工程部为会议主持人;1.4.2.2成本管理部职能:组织编制标底,接标,主持开标,评经济标,主持谈判以及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小组会议上,以成本管理部为会议主持人;1.4.2.3项目部职能:编制招标计划,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主要是会审工作)并督促检查招标工作的进展。

二、合格承包人数据库2.1 合格承包人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管理部主持合格承包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合格承包人数据库,所有项目招标都须从合格承包人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2.2 合格承包人符合以下要求:2.2.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2.2.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2.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2.2.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2.5近三年与公司无诉讼。

2.3对未列入合格承包人数据库中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人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列入合格承包人数据库中。

2.4合格承包人资格评审2.4.1 合格承包人资格(并非终身制),每隔一定时间应对其进行重新评审。

2.4.2对于签署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成本管理部应对其履约情况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承包人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审结果经招标小组审查后作为该承包人综合记录。

2.4.3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承包人的评审情况决定该承包人是否在合格承包人数据库中保留。

三、招标工作程序部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程序主持开标会议,根据提出招标项目、时间1、制定招标计划参与并提出意见项目情况制定招标详计划、技术交底等要细计划求编制标底、审查修改2、编制招标文件标书中经济条款等工主持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并提出意见作3、发布招标信息或投选择投标单位并提出主持信息发布及选择选择投标单位并提出标邀请函意见投标单位意见参与并负责经济标部主持发标、答疑会议,参与并负责有关技术4、发标、答疑分的答疑审本投标单位资质交底、答疑主持接标工作,主持5、开标参与会议并提出意见参与并提出意见开标会议主持评标会议、负责评审技术标并与投标提出意见并根据情况6、评标评审经济标、谈判单位谈判参与谈判 7、定标、发中标通知招标工作小组副组长主持,集体表决定标,并发出中标通知成本管理部主持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指定专人负8、资料管理责资料管理);工程管理部进一步完善合格承包人数据库3.1 招标文件3.1.1标准(示范)招标文件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及法律人员共同起草,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作为公司该类招标的标准示范文本。

3.1.2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

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内容)。

其中施工招标文件的造价要求应包括:定额及计价文件约定;合同价包含范围,甲方分包的范围;工程款支付方式;主材价格在标书中详细明确;甲供材料和限价材料的范围及其价格结算办法;签证、变更的处理及费用确定的原则;材料、设备调差;报价明细表;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扰民费等费用明确的计取方式;总价结算方式。

3.1.3 施工类项目招标,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编制标底。

标底做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3.1.4施工类项目限制采用费率招标。

如确因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但经营需要而采用费率招标,则工程第一期应严格按《公司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会审,经分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及时报总部财务部成本管理组备案;后期相似工程如仍采用费率招标,则应经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和集团主管副总签字批准,并报总部财务部成本管理组备案;在有详细施工图的情况下,严禁采用费率招标。

总部财务部成本管理组对各分公司费率招标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定期检查。

3.1.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特别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对以下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说明(是否计取,如何计取),这类费用包括:开办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文明现场施工费、赶工费用、总承包配合管理费等。

3.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3.2.1公司招标的项目在当地主要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3.2.2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工程管理部主持;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项目部等共同参与并分别从合格承包商承包人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3.2.3如合格承包人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补充、完善该数据库。

3.3发标3.3.1招标文件的发放和答疑由工程管理部组织。

3.3.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人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才能领取招标文件。

3.3.3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3.4开标3.4.1按招标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成本管理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3.4.2成本管理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现场拆封,过程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3.5评标、定标3.5.1评标、定标应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和论证(可采取综合评议或其他方式)。

3.5.2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应按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3.5.3成本管理部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工程管理部评审技术标,成本管理部评审经济标。

3.5.4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甲方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填报《公司工程评标、定标评审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3.5.5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制定评标办法,并结合项目目标成本指导书,客观、公正地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评标人员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可向投标单位问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解释,但该解释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3.5.6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招标工作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3.5.7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3.5.7.1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5.7.2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5.7.3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例如各标价皆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3.5.8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需要做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3.6签定合同3.6.1在中标通知规定的签定合同时间内,成本管理部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3.6.2应加强与当地招标办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3.6.3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招标工作的同时,全面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注意规避各种风险,确保合同实际利益条款(让利优惠、承包人资金垫付等)的有效执行。

3.6.4具体情况参照《公司房地产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规定4.1投标结束后,成本管理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人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2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

4.3本管理办法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执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修改)集团财务部、设计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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