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详细版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定义、报告要求、报告程序、责任分工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具体的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和报告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职工伤亡事故的定义第六条职工伤亡事故是指在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事故。
第七条职工伤亡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工人意外受伤、死亡;(二)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
第三章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要求第八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工伤责任人需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第九条报告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二)伤亡人员的身份信息、伤势情况和处理措施;(三)伤亡人员的家属联系方式和医疗救治情况;(四)其他与事故相关的信息。
第十条对于伤亡事故的报告,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虚报和隐瞒。
第四章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十一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工伤责任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所属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确保事故记录和证据的完整性。
第十三条报告的所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上报。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职工伤亡事故进行分类和分析,制定相应预防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十五条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作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流程,确保工作的快速、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第五章责任分工第十七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伤亡事故报告规章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各类伤亡事故报告,提高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学校、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伤亡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或者日常生活中,导致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意外事件。
第四条事故报告是指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情况。
第五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或死亡人数及情况、事故现场处理情况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第七条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通知相关部门前来处理。
第八条报警电话拨打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和送医救治。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证据,杜绝事故轻重而按,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线索,不得隐瞒虚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斀。
第三章事故调查制度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尽快报告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调查组应当按照程序,依法调查事故,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调查。
第十七条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第十八条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保障调查的客观公正性,不得有私心私意。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体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行为,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伤亡事故,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四条职工在报告事故时,应尽量详细如实地描述事故过程和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并在报告中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五条各部门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六条伤亡事故调查组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得出结论,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七条伤亡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事故当事人告知。
第八条按照伤亡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建议,事故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工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第九条对于事故当事人的处理措施,伤亡事故调查组应记录在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伤亡事故调查组应定期复查已处理的伤亡事故,确保整改措施有效执行。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责令停工整改(二)行政警告(三)停职或降职处理(四)开除职工(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对于造成严重伤亡或死亡的事故,伤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成立专项调查组。
第十三条对于导致员工死亡的事故,我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死亡职工的家属一定的抚恤金。
第十四条我单位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对于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事故当事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针对伤亡事故和处理工作,我单位将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总结报告,以不断完善本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公司所属单位(各工程基础上部)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
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特规定如下:2.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
报告领导。
所在单位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以上的事故,均应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应及时上报公司。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
道德抢救求援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同时,为了事故分析需要,都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需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
4.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后方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
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声造成掩盖真相。
5.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
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处安全部门或公司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发生死亡事故,现场必须立即迅速报告公司工程管理处,
由公司组织处理。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811-12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5月1日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失效(注解:本规程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表格式,此处不附。
一九七五年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对本规程有所补充。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伐木业的企业,地质和水利系统的工程单位,机械农场和农业机器站。
第三条企业(指第二条所列各单位,以下同)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以下同)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甲企业的工人职员在参加乙企业生产时发生伤亡事故,应该由乙企业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并且通知甲企业。
第四条企业的厂长(或者总工程师,以下同)、车间主任和工段长(或者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以下同)应该对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与管理,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适用于全体员工、管理层和雇主。
二、定义和分类1. 职工伤亡事故:指在工作期间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
2. 轻微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工作期间遭受的轻微伤害,需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即可恢复。
3. 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
三、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任何员工、管理层或上级领导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停止相关工作。
2. 事故确认: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事故确认。
确认结果及时反馈给报告人,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 伤亡事故报告:伤亡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上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管理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4. 相关记录:各级部门负责人要将相关事故记录在事故报告册,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等级、事故原因等。
2. 伤亡人员信息:包括受伤或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受伤或死亡原因等。
3. 伤害程度和处理情况:包括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及初步处理情况,以及需进一步处理的具体措施。
4. 损失估计:包括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 事故处理过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责任追究情况及善后处理措施等。
6. 预防措施:提出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时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意见。
五、报告流程1. 事故报告人将伤亡事故报告提交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2. 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伤亡事故报告进行确认,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及时记录并进行统计分析。
4. 相关部门根据报告内容,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改进计划,并按时实施和监督。
六、保密和备案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机密,必须进行保密处理。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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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条
工 人 职 员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满一 个 工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篇)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不满八小时由安全、资料员根据伤者伤情做好记录,每月底将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轻伤事故(休假八小时以上)向现场负责人汇报,____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处汇报,填写《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处。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5、公司接到报告成立事故抽查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处理结论和改进措施。
6、对事故的处理,应查明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者、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2)是一种组织或企业内部的制度,旨在规范和确保职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
这一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事故报告责任:明确事故报告的责任主体,一般由事故发生地点的相关人员负责报告。
2. 事故报告程序:规定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流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对象、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和报告时间要求等。
3. 事故报告内容:明确必须在报告中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信息、伤亡程度、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
4. 报告审核与处理:规定事故报告的审核和处理程序,明确上级部门或管理层对报告的审核、分析和处理措施,以及制定预防措施的责任和时限。
5. 报告反馈与总结:规定对事故报告进行反馈和总结的程序,包括将处理情况通知报告人和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对职工伤亡事故的监督和管理,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减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并通过事故报告和分析,提高工作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3)是指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的一种制度,旨在及时、准确地报告和记录发生在职工身上的伤亡事故,以便及时采取预防和救助措施,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改善工作环境和安全管理。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要求:明确规定职工伤亡事故应如何报告,包括报告的时间、方式、内容等,确保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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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
程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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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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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5月1日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失效
(注解:本规程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表格式,此处不附。
一九七五年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对本规程有所补充。
)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伐木业
的企业,地质和水利系统的工程单位,机械农场和农业机器站。
第三条企业(指第二条所列各单位,以下同)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以下同)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甲企业的工人职员在参加乙企业生产时发生伤亡事故,应该由乙企业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并且通知甲企业。
第四条企业的厂长(或者总工程师,以下同)、车间主任和工段长(或者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以下同)应该对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工人职员发生负伤事故使本人工作中断的时候,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的人应该立即报告工
段长,工段长应该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必须在下班前报告厂长。
第六条工人职员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和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一切事故,车间主任必须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工会劳动保护人员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并且将调查结果按照本规程附件一编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填写其中第一项至九项,分送厂长和工会基层委员会,分送的时间不能迟于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
第七条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和三人以上的事故)、重伤事故(指经医师诊断负伤人员成为残废的事故)或者死亡事故的时候,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人应该立即报告工段长,工段长应该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该立即报告厂长和工会基层委员会;厂长应该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
间,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死亡、残废、负伤,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报、电话或者其他快速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未设劳动部门的地方为人民委员会,以下同)和工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应该立即用电报、电话或者其他快速办法转报上级。
第八条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应该由企业行政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必要的时候组织调查委员会)尽速进行调查,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调查后必须确定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负责人的处分意见,并且按照本规程附件二编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分送厂长、工会基层委员会、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
门、工会组织和其他参加调查的单位。
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收到“工人职员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该将调查报告书副本及时转报上级。
企业中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后,除按照本条规定办理外,还要按照本规程第六条规定编制“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
第九条在伤亡事故的情况查清以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负责人的处分不能取得最后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劳动部门应该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交厂矿领导机关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办理。
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可分别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条在伤亡事故已经报告后,如果有负伤人员死亡,厂长应该立即向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补报。
第十一条厂长应该保证实现“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第十项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四项所提出的改进措施。
在改进措施完成期限届满后,厂长和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应该检查完成情况,填写“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第十项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五项并且盖章。
第十二条在负伤的人伤愈恢复工作、确定为残废或者因伤死亡的时候,厂长应该填写“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第十一项并且盖章。
第十三条企业行政应该在每季终了后十日内,将工人职员连续丧失劳动能力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负伤事故,按照本规程附件三编制“工人职员负伤事故季报表”,连同季度伤亡情况的文字说明,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且送工会基层委员会。
如
果在报告季度内没有连续丧失劳动能力超过三个工作日的负伤事故发生,以前季度发生的负伤事故在本季度内也没有结束,就应该填写季报表的表头和职工人数栏,分别报送。
第十四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应该根据“工人职员负伤事故季报表”编制综合季报,连同季度伤亡情况的文字说明,按照系统逐级上报,并且分送同级统计部门。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的综合季报和文字说明,应该同时分送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五条负伤事故季报表和综合季报应该按照生产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分别编制。
第十六条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应该将死亡事故按照本规程附件四编制“工人职员死亡事故月报表”,逐级上报,并且分送同级统计部门。
第十七条劳动部门对企业进行伤亡事故的调
查、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实行监督查检。
企业行政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负责人的处分,要取得当地劳动部门或者上级劳动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工会组织有权监督企业对本规程的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职工伤亡事故,如果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的情况,除责成补报外,责任人应该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刑事处分。
第二十条中央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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