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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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精华版)

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精华版)

2020医用耗材、试剂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试剂(含科研试剂)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管理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招标采购办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需要,进行计划采购。

2.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若注册证有附件的,还须提供附件(提供复印件);产品属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买无证、缺证和过期产品,严格把好购买质量关。

3.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中,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对医用耗材质量,临床医务人员有决定权,保证采购的医院耗材符合临床医疗活动质量要求,确保临床使用安全。

4.采购流程(1)招标采购办接到按程序审批后的医用耗材申请,由医院采购办实施。

使用科室未在3 个月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材料,采购项目审批程序自动作废。

(2)年采购金额超过50 万元的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办按规定以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遴选、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确定入选产品及其供应商。

(3)年采购金额50 万以内医用耗材,医院采购办可直接在XX省药交所采购平台采购,产品信息比对(原则上三家以上),进行价格谈判,形成相关采购记录,签订网上采购协议;也可以参照本办法4.2 条款组织采购。

(4)医用耗材遴选,由使用科室推荐品牌(原则上三家及以上供招标采购办参考),经严格审核产品和供应商资质合格后,由采购小组进行价格谈判,遴选出价格性能优异的产品,形成相关采购记录交招标采购办采购。

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办法为规范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工作,保障采购产品的质量,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XX市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管理工作。

制定采购原则和采购工作方案;审核采购计划;监督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设备科负责采购计划制定和采购工作实施,加强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查验认定,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三、采购原则:1、依据XX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制定医院采购目录。

2、按照XX市卫计委招标办备案的生产经营企业目录选择供货企业。

3、实行二次遴选竞价采购,保障采购产品质量,采购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或前期采购价(二者就低不就高)。

四、设备科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合同或购销协议,明确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五、设备科应加强生产经营企业配送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合格中标产品,承担配送任务。

六、新增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及更换新品种,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审核,经过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执行二次遴选竞价采购。

严禁私自采购使用。

七、专机专用产品、临床必须但中标目标内无可用替代产品,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咨询论证,报XX市卫计委审批后,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

设备科卫材库按实物查验:产品名称、品牌、生产企业、规格型号、产品有效期、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数量和配送企业等,验收合格后实物入库,并按验收情况做好入库记录。

九、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发票,必须附有XX市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网上监管系统打印的付款清单及条码,审计科和财务科经网上监管平台查验属实,支付货款。

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经营活动的管理。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同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与医院签订相关廉政合同。

2024年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2024年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2024年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年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制定,旨在规范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管理,确保试剂耗材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使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微生物检验科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培养基、试剂、培养物、培养瓶、培养皿等。

第四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使用、管理和报废,严禁浪费和滥用。

第五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应当进行定期清点和清洁,确保试剂耗材的完整和卫生。

第六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科学的原则,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采购。

第二章试剂耗材存储与管理第八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应当储存在专用柜或柜子中,按照类别划分,并且标示清晰可见。

第九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存放柜应当放置在相对封闭和干燥的环境中,远离火源和有害物质。

第十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存放位置应当定期检查,确保试剂耗材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其有效期,过期试剂耗材应当及时报废。

第十二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库存管理应当每日清点,确保库存数量和存放位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取用应当按照用量大小逐步取出,严禁大量取出未来所需用量。

第十四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开封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到其专用柜或柜子中,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六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的报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随意丢弃和私自处理。

第三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七条微生物检验科试剂耗材发生丢失、过期、损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在微生物检验科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对试剂耗材造成损失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赔偿。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一、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

成立由医务部、护理部、设备科、院感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临床医疗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的使用。

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的高值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实行使用登记管理,施行全程重点管理。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⑷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程序。

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发放管理。

未经医院批准,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严禁各业务科室或个人将未经报批手续的医用耗材进入我院临床使用。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苏卫药政(2018)2号)、《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4号)和苏州市卫计委《关于做好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试剂)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计药政〔2016〕7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试剂、器械和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等。

主要包括:1.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2.护理材料和敷料;3.检验试剂和材料;4.影像胶片和材料;5.高值医用耗材;6.低值易耗医疗器械;7.其他医用耗材。

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包括:1.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2.体内植入材料;3.人工晶体、眼内填充物;4.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等。

第二章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织构架一、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耗材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职责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等,制订颁布我院有关医用耗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全院医用耗材及时、规范、安全地使用。

2.负责确定本院医用耗材品种或品牌,修订本院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审议临床科室申请的新型医用耗材。

3.负责本院医用耗材的招标和院内议价工作。

4.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核对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5.审核、监督本院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定期监测、分析、评估临床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应用。

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XXX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投标第五章评审专家第六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保证采购质量和产品质量,保证医院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称《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5第27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13号令)等法律法规,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及以往设备及物资采购的相关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的采购。

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项目符合本办法划定的规模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体式格局确定中标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办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体式格局躲避招标。

第三条XXX是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办、审计办、财务部等部门是采购活动的监督协管机构;资产装备办和后勤办是采购活动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采购程序的实施;招标代理机构是受医院委托,全程代理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医疗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应当进行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必须委托具备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和限制投标人自由参加设备及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采购设备及物资的品牌、服务,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在设备(含耗材、试剂)及物资招标投标活动中,医院各级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投标人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

第三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及县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生产或经营配送企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办机构。

第五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纠风、价格、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

第七条成立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省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省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分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八条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二)审定和调整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三)协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省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制度和规范草案;(二)拟定和提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草案;(三)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四)受理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检举、投诉和控告;(五)完成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4年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化学试剂在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化学试剂的特殊性质和危险性,必须加强对其使用的管理,以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本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和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试剂采购管理1. 试剂库存管理:每个实验室应配备试剂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试剂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

试剂库房要保持干燥、整洁,试剂要按照相应的分类、编号进行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2. 试剂采购:试剂采购工作由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要选择正规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的试剂,确保试剂的质量可靠。

3. 试剂入库登记:每次试剂进库都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包括试剂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登记后,试剂要进行适当的标识,以避免混淆。

4. 试剂使用提示:在试剂库房内,应张贴试剂的使用提示,包括试剂的基本信息、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以引导实验人员正确使用试剂。

三、试剂使用管理1. 试剂领用: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前要向试剂库房提出试剂领用申请,包括试剂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

试剂库房负责人要核对申请信息,并记录领用情况。

2. 试剂使用:实验人员在使用试剂时,要仔细阅读试剂的说明书和安全资料,了解试剂的危险性和操作规程。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3. 废弃试剂处理:实验结束后,废弃试剂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试剂,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 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实验室应编制相应的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事故的应对措施和紧急处理方法。

实验人员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自救和组织避险的能力。

四、试剂存储管理1. 试剂分类存储:根据试剂的性质、特点和危险程度,对试剂进行分类存储。

如易燃试剂、腐蚀性试剂、有毒试剂等应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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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试剂、耗材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程序
实验老师按照教学计划,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内容,制定药品(试剂)、耗材等采购计划,填写实验室试剂耗材申购单(见附件1),并于当学期开学两个月之内交实验室药品(试剂)、耗材采购管理员(下面简称管理员),管理员根据库存物品清单核实后汇总上报到实验室主任处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学院院长批准后方能进行采购。

二、采购办法
1、药品(试剂)、耗材等的采购任务由管理员具体执行。

2、采购一般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可根据价格、规格和到货时间、物品的前期质量要求以及后期的监管,使用有效期等选择供应商。

每学期按照教学计划集中采购1-2次。

3、学院委派学院纪委委员或者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参与采购各环节(询价,谈判等),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

4、对于急需购买的零星易耗品,由实验室主任直接根据书面报告报学院院长同意后自行购买。

三、验收及使用办法
1. 购回的药品(试剂)、耗材严格履行入库手续,由实验室主任组织两人以上验收签字,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均符合要求。

2. 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通知实验任课老师及时到试剂库房按照相关规则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做好明细账。

3、购物票据必须注有物品、药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发票交实验室主任审核后办理结账。

四、本办法自二O一六年九月起执行。

任课老师名称数量单价/元
合计
申购时间验收时间
审批人(签名)
验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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