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各种组织结构和制度的总和,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治理机构,以及公司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流程。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治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一些问题。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公司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导致决策不够透明和公正;董事会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导致腐败和腐败问题频发;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甚至可能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并探讨相应的应对措施。
1.2 研究意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和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首先,通过深入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和监管部门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当前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从而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还可以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为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最后,对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有效对策的探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因此,深入研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对于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 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直接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的各类主体,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等。
他们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研究对象的作用和责任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至关重要,其行为和决策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治理效果。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中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它们的特殊性质,这些企业在治理结构上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将介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由于国有控股企业通常由政府控制,高层领导拥有绝对的权力,而股东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发声权和监督权较弱。
这导致了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容易产生腐败和权力滥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董事会。
董事会应该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成员组成,他们应当能够有效地监督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
此外,加强股东的权益保护也是必要的。
国有控股企业应该鼓励股东行使他们的权益,发起对高层决策进行问责和监督。
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市场化运作机制。
由于政府的影响力,这些企业往往缺乏自由竞争和市场化运作的环境。
这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市场竞争。
政府应该减少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干预,鼓励它们在市场上与其他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此外,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激励机制,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和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第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独立的审计和监管机构。
在这些企业中,审计和监管机构常常受到政府的操纵和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
这些机构应该由专业人士组成,他们应该能够独立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此外,加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也是必要的。
监管机构应该独立于政府,并制定严格的监管规定,确保国有控股企业的合法运作和资金安全。
最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透明度。
这些企业常常没有及时发布信息,缺乏对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这导致了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有控股企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
格力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格力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家电企业,有着较为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格力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在本文中,我将全面评估格力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共享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1. 注重家族化管理在格力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家族化管理问题十分突出。
公司的管理层主要由家族成员掌控,而缺乏独立董事和专业化管理人才的参与,导致公司决策的单一化和过度集中化。
这种家族化管理不仅容易引发内部利益冲突,也难以适应公司规模和复杂化的发展需求。
对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格力公司可以通过引入外部专业人才和实行董事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可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减少家族成员对公司事务的直接控制,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缺乏股权激励机制格力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由于家族化管理的特点,公司内部的股权激励机制相对薄弱,导致员工和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缺乏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也容易导致人才流失和队伍稳定性的下降。
对策:格力公司可以建立健全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等形式,激励员工和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升公司整体的创造力和竞争力。
公司也可以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投入,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团队凝聚力。
3.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在格力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由于家族化管理的特点,公司内部存在较为严重的权力过度集中和监督不足的情况,容易引发一些内部管理和资金运作方面的问题。
对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格力公司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资金运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也可以加强对管理层和家族成员的监督,建立有效的问责制度,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个人观点:作为一家在家电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格力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问题不仅影响到公司自身的发展和竞争力,也可能对整个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一、公司治理的意义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已受到了中国企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些这种全球知名、规模庞大的公司,一夜之间就土崩瓦解,中国公司应该从中吸取教训。
不过,还有许多人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只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才需要去考虑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对此是无关紧要的。
这种认识存在诸多法律危险的。
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新进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来讲,公司治理的问题同样重要。
创业公司尤其要注意整个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从一开始,就要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解决好。
具体来看,首先,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相当于一座楼宇的地基,考虑地基问题的最有效的时期是在楼宇建设之初。
第二,中国人情社会的许多传统惯使创业者漠视公司治理,留下创业的隐患。
在中国,人们通常看重的是面子、人情,很多时候没有“亲兄弟明算账”的惯。
创业的时候,不愿意谈钱,但是,成功之后,恰恰是这些“其他事情”构成反目、内乱的导火索。
公司治理结构在创业初期没有得到重视所造成的恶果此时呈现出来。
第三,目前中国尚未形成一整套详尽完善的公司治理法规体系。
这就导致在遇到矛盾时,所有人都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有限的精力被掷在无限的内耗中。
对于创业者而言,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在此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公司自身制度的建设,规范管理,减少隐患。
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国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衡量,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首先,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这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代表国有股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绝对优势。
其次,公司治理缺乏透明度,没有参加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知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第三,公司的执行机构往往缺乏股东价值观念,不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在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缺乏利益沟通机制。
第四,监事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功能。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公司治理的决策
权过于集中,政府主导作用过大,缺乏适当的市场机制;二是决策难以落实,政府表决层缺乏实施能力;三是监督不力,治理模式不完善,政府表
决层缺乏实施能力;四是治理制度不完善,阻碍了改革;五是表决权缩水,权力中心集中,缺乏真正有效的财务报告及投资者参与等。
为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上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一是促进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强化企业的战略规划、财务及经营决策;二是推进政企分开、职能分离,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三是加强投资者
的参与,健全决策实施机制;四是完善治理制度,提高治理效率,建立健
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是增强监督能力,改进报表及财务管理等。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及对策

64公司治理结构又称公司治理或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与控制的体系,它规范了董事会、股东会、管理人员的行为制度。
这种制度安排中规定了企业所有权、控制权、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分配问题以及企业风险承担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及产物,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稳定发展。
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发展历程,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的必由之路。
一、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产生1、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方式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方式有着深远的影响。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及股权的集中程度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
一种是股权分散的英美模式,它主要依靠的是外部市场的治理;另一种是股权集中的日德模式,它主要是依靠大股东的内部治理。
股权分散的主要优点是能利用资本市场的灵活性,激励和约束,利于实现企业和产业的重组。
股权分散的主要缺点是,可能会使经营者由于过分注重短期效益,而忽视企业长期投资和经营管理,同时也不利于股东、员工以及供应商等与企业结成长期利益关系。
股权集中的主要优点是大股东积极高,并且他们有能力监督企业经营,从而可以解决分散股东在监督经营上的搭便车现象,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使经营者集中精力从事长期经营。
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点和缺点,很难评判或者确定哪种模式更具有优势。
2、代理问题与公司治理绩效代理问题(Agency Problem)是指由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和监督,从而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又称为委托代理问题。
由于现在公司的所有者(股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全部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就必须雇佣职业经理人进行代理经营。
经理人的目标是个人收益最大化,而股东则希望所有者权益达到最优。
应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当经理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时,公司治理就会出现问题。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股东权益受损、高层管理人员权力过大以及缺乏独立监督机制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才能确保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深化公司治理改革对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各类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发展,将有助于建立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法人治理、股东权益、高层管理人员、独立监督、改革、监管、健康发展。
1. 引言1.1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在于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健康运营具有重要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决策机制的组织体系,是指导公司管理和运作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是保障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关键机制。
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还可以促进企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健全对于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起科学、规范、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1.2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是我国公司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许多公司存在着权责不明、责权不衡的情况,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效率低下,容易出现内部纠纷和腐败问题。
股东权益受损问题在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尤为突出。
在一些公司中,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往往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的权益,导致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治理论文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xx班级:xx学号:xx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的普遍高度重视。
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对策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
从法学的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有广、狭二义。
前者泛指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机关(组织机构)制度、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1。
后者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
本文仅从狭义上进行探讨。
(二)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股东本位论”到“利益相关论”的发展过程。
与此相适应,立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从“资本基本主义”立法模式到“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演化过程,到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
以德国为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
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三)主要内容措施首先,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为了弥补股东大会的不足,《目录》与《准则》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经营者的措施:(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
其次,加强对董事的约束与激励。
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侵害公司与股东利益,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约束与义务;同时,为了使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而勤勉地工作,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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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公司治理论文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姓名:xx班级:xx学号:xx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的普遍高度重视。
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本文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对策一、公司治理结构概述(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问题。
从法学的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有广、狭二义。
前者泛指一切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机关(组织机构)制度、股东“用脚投票”(抛售其持有的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1。
后者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2。
本文仅从狭义上进行探讨。
(二)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发展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股东本位论”到“利益相关论”的发展过程。
与此相适应,立法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从“资本基本主义”立法模式到“利益共同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演化过程,到目前又有了新的进展。
以德国为例,德国联邦政府于2002年夏季提出了公司治理改革的10点计划。
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联邦政府改善公司治理的措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此后又颁布了《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三)主要内容措施首先,强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为了弥补股东大会的不足,《目录》和《准则》提出了强化股东以个人或少数股东身份监督经营者的措施:(1)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2)完善股东集体诉讼制度。
其次,加强对董事的约束和激励。
为了防止董事利用其职权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约束和义务;同时,为了使董事为公司的利益而勤勉地工作,必须对董事施予一定的激励。
再次,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准则》对监事的资格限制和职责作出了一些修正:(1)监事资格的限制。
《准则》规定,监事会成员必须具备要求的专业知识、能力和专家经验。
(2)监事会的职责。
主要有:监事会成员的选任和解任、监督董事会的业务执行情况、查阅和审查公司的帐册和文件以及财产、召集股东大会、对外代表公司等。
最后,《准则》还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与审计制度,设立独立的财务监控主体,使公司治理机制更加合理与科学。
另外,日本商法有关公司治理机制的最近修改方案也主要从监事机能的强化、缓和有关减轻董事等责任的要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三方面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与德国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一样,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体制基本上反映了公司内部机构之间分权制衡的关系,使公司的外部环境对公司及其机构的制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但仍存在许多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一方面是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的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则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于是管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价。
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或由内部人控制,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
与此同时,由于法人股比例低,公众股东分散,外部董事制度刚刚起步,作用还有限,债权银行介入公司运作制度没有普遍推行等原因,上市公司董事会缺乏内部相互制衡的机制。
(二)监事会的功能非常有限。
我国的公司制企业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
同时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只重视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三)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股份制改革的初期,国家急于扶持国有企业上市,又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更担心境外资本冲击国内资本市场,因而确定了国家必须在上市公司中保持控股甚至绝对控股的指导思想。
按当时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新股时,总股本在4亿股以下的,流通股本达到25%即可;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流通股本可低至15%。
这种“计划+行政控制”双重作用的结果,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形成一种畸形的股权结构。
(四)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
尽管我国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内容的银企关系,但是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这些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任何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
第二,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控股方的股份为不可流通股份以及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者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通过并购来接管上市公司进而改进公司绩效的努力也大打折扣。
第三,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
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目前的股权结构极大地限制了经理市场在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方面的作用。
(五)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中的信息机制还不健全,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使企业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
由于这类企业的信息基本被内部人控制和操纵,外部人和企业普通职工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当被迫或需要向上级、政府公众提供信息时,首先考虑信息的披露是否损害内部集团的利益,并与此展开博弈,使外界难以知晓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成了经营绩效低的“保护衣”。
不健全、不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为上市公司信息操纵和信息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和措施(一)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以利益相关论为指导,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应遵循下列原则:1、效率优先,利益兼顾原则。
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一项重要原则。
没有效率作基础,其他价值目标就很难实现。
即使能够实现,也是低水平的,没有多少实质内容。
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各项原则中,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公司治理结构体制也不例外。
“现代公司法弱化股东会的作用,强化董事会的功能的发展趋势就是公司法贯彻效率优先原则时的直接反映。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现代公司乃是一利益共同体。
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也应兼顾各方的利益,使其不受侵害地都能得到充分实现。
既要考虑到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也要考虑到非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还要考虑到债权人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特别需要重视的是股东利益、职工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这一思想应在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中反映出来。
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
权力分立原本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确立的一项政治原则。
它有效地解决了资产阶级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配置问题。
现代公司是现代国家的缩影。
公司法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架构一部“宪法”,以界定公司权力配置,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经理为董事会的辅助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该三机构分别行使决定权、业务执行权和监督权,各司其职,不受非法干预。
公司内部权力的架构和运作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可分为两个具体的方面:一是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另一是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
这两方面制衡的核心就是要界定和限制公司权力中枢——董事会和高级经营层——的特权。
权力制衡的目的是要维护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职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之间的平衡。
实质是要在效率前提下谋求公平。
(二)如何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1、加快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当前,一些改制为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甚至出现了不少“翻牌公司”。
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投资主体未发生明显变化,股权过于集中。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当加速推进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逐步淡化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强化企业制度的市场适应性。
当前,需要加快实施国有股减持、国有资产变现和开放投资限制等措施,鼓励更多的非国有法人资本、境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向国有企业,降低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促进公司股权多元化。
同时,要推动企业间的相互持股,特别是产业关联性较强的企业间的股权置换,也可考虑将部分企业间的债务转换成企业间的持股,改造部分国有独资和控股公司,形成公司内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而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创造条件。
2、大力推进政企分开实现政企分开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的前提。
近几年来,随着政府和党政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已得到了一定调整。
但是,由于实现政企分开不仅需要深化经济领域的改革,也涉及到政治体制方面问题,因此难度很大。
许多企业反映政府部门的审批范围在扩大,针对企业的文件、会议太多。
当前,应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从而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
为此,一要转变党政机构的职能,使政府部门着重于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改变过去专注于干预或支配企业的行为。
同时,政府部门对经济调控的范围应面向全社会,而非专注于国有企业。
二要在国有资本出资人与企业法人之间作出制度安排。
一方面,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公司依法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要彻底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干部身份,从而改变党政部门对企业的行政指挥和监督。
3、充分发挥“新三会”的作用实行公司制改造的目的是打破传统的企业制度模式,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称为“新三会”。
但是,党委会、职代会、工会“老三会”在体制转换中仍发挥着作用。
由于新老三会并存,造成机构重叠、多头领导,既影响工作效率,也使公司在治理结构上难以规范。
因此,应当按《公司法》要求尽快解决新旧制度的交叉,老三会与新三会的相近职能应逐步向新三会转移、并轨,着力发挥“新三会”的作用。
一时难以规范的企业,可考虑实行一套人员、多块牌子的办法。
当前,特别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对公司重要问题的统一决策作用,即在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决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