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学习材料
防范非法集资学习心得六篇

防范非法集资学习心得六篇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防范非法集资学习心得六篇,欢迎品鉴!【篇1】防范非法集资学习心得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
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材料

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材料
虚构收益
非法集资者为了让投资者相信他们的项目是真实可行的,往往编造虚假项目,虚构收益。
他们可能会制作虚假的宣传材料,夸大项目的规模和收益,甚至虚构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这些虚假信息往往能够欺骗一些不了解行情的投资者,导致他们投入大量资金,最终遭受经济损失。
3.利用社会关系拉人头
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利用社会关系,拉拢亲朋好友、同事、邻居等人参与集资。
他们可能会以“内部消息”、“独家机会”等
方式吸引人们参与,同时也利用拉人头的方式扩大集资规模。
这种做法往往会让投资者放松警惕,认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参与了,项目一定可靠,最终导致经济损失。
4.制造恐慌心理
非法集资者往往会通过制造恐慌心理,让投资者急于投资,以获取高额回报。
他们可能会宣传某个市场或行业即将大涨,或者预测某个事件将会导致经济大萧条,从而让人们感到焦虑和恐慌。
这种做法往往会让投资者做出冲动的决定,最终导致经济损失。
5.利用“先赚钱后交税”等方式
非法集资者往往会利用“先赚钱后交税”等方式,让投资者认为自己所参与的集资项目是合法的。
他们可能会以各种方式掩盖集资的非法性质,让投资者误以为自己所参与的是合法的投资项目。
这种做法往往会让投资者陷入迷惑,最终导致经济损失。
2024年非法集资(课堂PPT)

案例二:中晋系非法集资案
中晋系通过设立多家空壳公司 ,虚构债权、股权等投资项目 ,以高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 资。
该案涉及投资者众多,涉案金 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中晋系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被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钱宝网非法集资案
钱宝网通过发布虚假广告、虚构 投资项目等方式,以高额回报为
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损害投资者利益
非法集资往往承诺高额回报,吸引投 资者参与,但最终往往无法兑现承诺 ,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总结非法集资的危害与防范方法
• 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非法集资涉及人数众多,资金规模巨大,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总结非法集资的危害与防范方法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册、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非 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了解投资项目的盈利模式、市场前景 、竞争状况等,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潜 在收益。
查询相关证照
查看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是否具备相应 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证照,确 保公司是合法经营的。
关注资金流向,避免被骗取资金
关注资金账户安全
01
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避免被他人盗用或骗取
资金。
留意资金流向
02
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的打击措施
加强监管力度
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 。
强化风险监测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金融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和 预警。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查实的非法集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
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普及金融知识
在投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资金的流向和动态,确保资金安全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标题)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现象的存在和危害性非法集资是指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未取得相关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聚集社会公众的资金,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或者借用宣传鼓动等手段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牵连大量的个人和企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非法集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1. 维护金融秩序: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监管体系,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金融秩序。
2. 保护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常常是利用投资者对高收益的追求和不了解风险进行欺诈,处置工作应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他们遭受经济损失。
3. 打击犯罪行为:非法集资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结合,通常涉及到非法经营、洗钱、欺诈等活动,积极处置非法集资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
三、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加强非法集资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和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作,形成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减少受骗的可能性。
3.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
4.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活动。
5.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界定和规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非法集资的处置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四、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 处置工作不力:由于非法集资手段复杂多样,非法集资者的伪装能力强,使得处置工作难度增加,需要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2. 合作机制不畅:非法集资处置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但当前不同部门之间合作不够密切,应建立顶层设计和通畅的协作机制。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发言材料

打击非法集资典型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参会代表:大家上午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此向大家发表一次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讲话。
非法集资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严重地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和家庭的幸福。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非法集资是指违法或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集资,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集资活动。
这些非法集资活动不仅给投资者带来财产损失,更重要的是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非法集资还容易引发金融风险传导效应,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其次,我想谈谈我们应该采取的打击非法集资的方式和措施。
首先,我们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在立法层面对非法集资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惩处力度。
同时,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能和能力,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增强大家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此外,要加强合作,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领域的合力打击非法集资,包括公安、银监、证监、工商、银行等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同时,我们要着重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力度。
要通过建立小额资金融合审判机制、加强案件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办案,实现案件线索的有效衔接和打击力度的强化。
要依法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者的惩处力度,同时加强对非法集资者的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非法集资的根源在于公众对投资知识的缺乏和对高回报的追求,因此,我们要加强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让他们能够在投资中明辨真伪,理性选择。
同时,要将打击非法集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非法集资的氛围,通过大家的集体行动,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全面打击。
打击非法集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持之以恒。
我相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合作机制,提高打击力度,我们一定能够取得非法集资的全面胜利,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做出贡献。
非法集资宣讲总结汇报材料

非法集资宣讲总结汇报材料非法集资宣讲总结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某某公司的XX,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向大家做一次有关非法集资的宣讲。
经过认真准备,我将为大家简要总结和汇报一下宣讲的内容和效果。
一、宣讲内容:1.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危害性: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通过吸收他人资金用于高回报的承诺,大肆宣传、招揽成员,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资金。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使参与者承担巨大风险等方面。
2. 非法集资的手段和形式:宣讲中重点介绍了非法集资的几种常见手段和形式,如高额回报承诺、传销模式、互联网平台等。
通过具体案例,说明了这些手段和形式的套路和危害。
3. 非法集资的识别和防范:宣讲中提供了一些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和防范措施,包括认清非法集资的套路和特征、提高金融风险意识、警惕高回报承诺等。
4. 相关法律法规和惩治措施:宣讲中重点介绍了我国相关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以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理和打击力度。
说明了非法集资不仅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宣讲效果:1. 提高认识:通过宣讲,参与者对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对非法集资的手段、识别和防范措施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2. 强化警惕:宣讲中提供的具体案例和实际教训,使参与者更加警觉和警惕,避免被非法集资的套路所伤害。
3. 掌握防范措施:宣讲中介绍的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和防范措施,使参与者能够更好地应对非法集资的威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吸取教训:通过展示一些非法集资案例,宣讲能够让参与者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从而吸取教训,不贪图高回报,理性投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1. 深入宣传: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深入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2. 加强培训:组织专题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对非法集资进行更加系统和细致的讲解,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和应对能力。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非法集资问题已经成为一项严重的社会问题。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违反法律规定,借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各种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给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社会经济秩序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为了预防和遏制非法集资,必须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材料的监管和打击。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宣传材料指的是通过印刷、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的广告、宣传册、微信群、网站等形式的宣传材料。
这些材料以虚假的承诺、夸大的收益、低风险的表述等手段,以迅速致富、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经过精心包装的宣传材料使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看似合法和有吸引力,从而达到欺骗投资者的目的。
二、非法集资宣传材料的危害1. 欺骗和误导投资者: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以夸大收益、低风险为卖点,通过精心策划的宣传手法,盲目投资者往往会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2. 破坏金融秩序:非法集资宣传材料直接违反了金融法律法规,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3. 危害社会稳定: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宣传媒介,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加重了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材料的监管为了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需要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材料的监管力度,净化金融市场环境。
1.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材料的合规审查和监管,明确非法集资宣传的范围和标准,依法打击和处理。
2. 增加宣传警示: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机构应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警示信息,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3.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机关对非法集资宣传材料的打击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封和清理非法宣传材料,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四、个体投资者的防范意识个体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带来的损失。
2024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研讨材料

2024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研讨材料一、非法集资现状分析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严重威胁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和网络化的趋势。
这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二、典型案例解析为了更好地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和规律,我们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这些案例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房地产、互联网金融、养老服务等。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解析,我们可以发现非法集资的一些共性,如高额回报承诺、虚假宣传、欺诈手段等。
三、防范措施探讨针对非法集资的现状和特点,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市场准入和资金监管,遏制非法集资源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等。
四、宣传教育策略宣传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宣传教育策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这些策略包括: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如媒体、社区、学校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宣传教育合力;建立宣传教育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等。
五、线上线下活动策划为了更好地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我们需要策划一系列的线上线下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展览等;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活动;利用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互动宣传;组织走进社区、企业、学校等现场宣传活动等。
通过这些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可以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政府部门协同合作防范非法集资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协同合作。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还应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七、风险预警系统建设为了及时发现和应对非法集资风险,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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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学习材料(温宿县金融办)一、非法集资概念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特点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新特征基本都是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具有三大新特征: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
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
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
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
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
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 ;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
四、识别方法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建议:一、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五、具体形式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 (银发[1999] 289 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O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主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 、“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
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 、MSN 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
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七、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其主要存在三大危害:1. 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涉及地区广、人员多、形式多样、资金大,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非法集资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许多善良的老百姓,因为参与非法集资而蒙受巨额损失,造成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3. 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非法集资组织者经常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八、相关法律1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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