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业务方案与规则 (上交所)
港股通业务规则

港股通业务规则港股通业务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时间:港股通的交易时间与A股市场保持一致,为每个交易日的9:00-11:30和13:00-15:00。
需要注意的是,在节假日或者非交易时间,港股通会暂停交易。
2.交易方式:港股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进行买卖。
同时,港股通还支持盘前盘后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选择。
3.交易单位:港股通以手为单位进行交易,每手对应的股票数量根据股票的发行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每手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4.交易费用:港股通交易涉及多项费用,包括交易费用、结算费用、证券组合费等。
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交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避免因费用过高影响交易收益。
5.结算方式:港股通采用净额结算制度,即对于投资者当日买入卖出的股票,交易所会根据当日的收盘价进行结算,净额结算后资金可以用于继续交易。
6.涨跌幅限制:港股通交易的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港交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必要的价格波动控制,以保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7.交易币种及结算: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香港证券市场的股票,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
8.委托申报: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委托申报需输入证券代码、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参数。
投资者申报的价格遵循香港当地的报价规则,在港股市场,开市报价规则与持续交易时段报价规则不同,但投资者在这两个时段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均不可大于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的上下15%,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证券公司的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上海港股通交易规则

上海港股通交易规则
上海港股通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通过境外交易所或经境外交易所
认可的其他渠道,通过特定的股票通道,可以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A股。
1.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香港时间)。
2. 股票代码:通过上海港股通交易的股票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交易规则和
标准。
港股通股票代码为以“69”开头的6位数字。
香港投资者将不能购买中国上市公司
的B股。
3. 买卖方式:买入交易可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方式;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
托方式。
4. 单笔成交金额:香港投资者在上海股票市场投资的单笔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当天其
在香港市场买入该支股票的成交金额的10倍。
5. 市价委托:市价委托买入或卖出的数量必须不小于港币100元或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
6. 报价有效期:限价委托的报价即有效时间为当前交易日的当天有效。
7. 交易费用:每次交易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将作为交易费用收取,包括系统使用费、交易佣金、交易征费及取证费等。
8. 股份登记:在香港持有A股的港股通投资者,需将其股权登记至上海结算所股份账户中。
9. 交收:交割期为当天交易日,投资者的买入资金将在T+0日内直接从其香港账户扣除;卖出资金则将在T+1日内转入其香港账户。
同时,股份登记会由香港联交所的中央结
算所进行,结算方式为T+2日。
总体来说,上海港股通规则与香港股市和上海股市的规则非常相似,只是在一些细节
上有所区别。
对于想要投资沪市A股的香港投资者,选择通过港股通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是
一个很好的选择。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规程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规程为保证港股通交易业务的规范化,有效控制开通、委托交易各环节的操作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试点方案》、《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港股通交易规则第一节港股通业务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上交所SPV”),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二节港股通股票范围一、标的选择标准标的股票以每日开市前上交所披露的当日港股通股票范围(可买卖清单)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试点方案》内容,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1.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2.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3.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A+H股上市公司若其A 股被实施风险警示,则相应的H股也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二、标的调增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在满足(一)所述条件时调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涉及首次公开发行的标的调增情形如下:1.新纳入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股票不属于发行人同时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在调整生效后调入港股通股票;2.A股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联交所上市H股的,其H股在通过联交所要求的价格稳定期后调入港股通股票;3.H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交所上市A股的,其H股在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H股在通过联交所要求的价格稳定期后调入港股通股票。
被调入的股票可买卖。
三、标的调减港股通股票不满足(一)所述条件时调出港股通股票范围。
被调出的股票仅允许卖出不允许买入。
港股通交易交收规则

港股通交易交收规则港股通是指大陆投资者通过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买卖香港特别行政区股票。
港股通的交收规则包括三个方面:证券交收、现金交收和其它交收。
以下是港股通交易交收规则的详细介绍。
一、证券交收1.合约完成时间:T+2,即交易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收。
2.交收时间:港股通证券交易方式与香港本地证券市场交易方式一样,规定每个交收日上午九点半起,至下午两点正为证券交收期。
3.交收渠道:港股通交易的证券交收渠道为中央结算系统(CCASS),其中香港作为放行地,A股则为注册地。
4.证券分配:投资者在合约完成时间后(T+2)可通过登录港股通放行系统查看分配情况。
5.现金交收港股通交易中,现金交收分为两种情况:现金买入和现金卖出。
1.现金买入(1)港股通交易中的现金买入,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中央结算系统(CCASS)将通过人民银行的账户进行交收结算。
(3)港股通投资者在交易完成后,将在卖方银行账户内冻结相应的人民币资金,同时将证券转移至自己的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内。
(4)投资者在确认中央结算系统已扣费后,将在中央结算系统账户内扣款,然后在跨境银行之间完成人民币的结算。
(5)投资者使用投资额以外的资金购买港股通证券时,必须先向银行进行充值,确保投资额充足。
2.现金卖出(1)港股通投资者在交易完成后,将获得被冻结的证券。
(2)在中央结算系统中自己的账户内确认其证券已下放,中央结算系统将撤销投资者批准的证券冻结。
(3)随后,在卖方银行内的账户中自由使用清算资金。
三、其它交收1.证券买卖类:中央结算系统(CCASS)不允许转移结算货币以外的金额,因此,交易员和个人客户均需要向业务银行开户,以进行买卖证券和提取利息的相关业务。
2.资产转移类:资产转移业务通常是由存管银行与交易员之间进行的,中央结算系统仅记录所转移资产的数量,并不参与资产转移过程。
港股通介绍

合并完成后,若符合相关规定,将调入港股通股票。
联交所上市公司排除港股通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 定的供股、公开配售的,本所可以不将其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或者将其股票调出港股通股票。
7
(2)代码差异
在港股通交易中,股票代码采用标的证券在香港市场的 5位证券代码进行申报。
代码 证券简称
00001
00700
长江实业
腾迅控股
代码存在复用的可能,即股票除牌的12个月后,该代码
可以会分配给其他公司。
由于公司行为,如分拆并股时,存在代码并行使用的情
况,即一家公司在同一时间,会对应2个交易代码。
8
(3)交易货币差异
在港股通交易中,以港币进行报价,以人民币作为 支付货币。
日间,以参考汇率对客户的交易申报进行预冻结。
券、资金均T+2结算 )
日期 星期 内地 交易日 交易日 中秋放假 交易日 香港 交易日 交易日 交易日 中秋节翌日 沪股通 交易日 非交易日 (1) 9月8日 星期一 9月9日 星期二 非交易日 非交易日(2) 非交易日(3) 港股通 非交易日(4) 非交易日(5) 9月4日 星期四 9月5日 星期五
3 早于开市前时 9:00至11:00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段发出警报 4 11:00至11:30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5
6 7 开市前时段期 间发出警告 8 持续交易时段 期间发出警告
11:30至12:00解除
12:00以后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全天停止交易 如果是台风警报,则参照3-6执行; 如果是黑雨警报,则正常交易。 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15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 述3-6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如果是黑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港股通 规则

港股通规则
港股通规则
一、概述
港股通是指通过在香港交易所开立账户,以人民币购买和销售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目前包括沪港通和深港通两个子项目。
二、资格要求
1. 个人投资者需在中国内地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机构投资者需在中国内地注册并获得相关批准文件;
3. 投资者需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如认证及风险评估等。
三、交易规则
1. 港股通交易时间为香港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2. 沪港通和深港通分别采用T+0和T+1两种结算方式;
3. 投资者可通过香港证券联合交易所的系统进行买卖操作;
4. 沪股通和深股通分别设有每日额度限制,超过限额后将停止交易。
四、费用
1. 申购费:沪股通和深股通均无申购费用;
2. 佣金:根据不同券商收取不同比例佣金,一般为万分之几;
3. 印花税:沪港通和深港通均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印花税;
4. 过户费:沪股通和深股通均按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过户费。
五、风险提示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港股市场波动性较大,投资者需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3. 港股市场存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投资者需谨慎投资。
六、总结
港股通作为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重要金融交流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但是,作为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投资者需在了解相关规则和风险后再进行决策。
同时,在选择券商时也需考虑佣金等费用因素。
港股通交易规则

港股通交易规则1. 简介港股通是指香港交易所推出的一项交易制度,旨在促进香港与内地股市的互联互通。
通过港股通,内地投资者可以直接在香港市场买卖港股,而香港投资者也可以直接在内地市场买卖A股。
2. 港股通使用的交易制度港股通交易制度采用的是T+2交收制度,即交易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割。
交易时间与港交所的交易时间一致,上午9:30至12:00为上午交易时段,下午1:00至4:00为下午交易时段。
3. 港股通买入和卖出的限制港股通交易规则对内地投资者和香港投资者有不同的买入和卖出限制。
3.1 内地投资者买入限制内地投资者在港股通中买入港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港股通账户,该账户通常由内地券商为投资者开设; - 满足港交所关于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包括资产和经验条件等; - 单日买入金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日买入数量不得超过每只股票总股本的1%。
3.2 香港投资者卖出限制香港投资者在港股通中卖出港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港股通账户,该账户通常由香港券商为投资者开设; - 满足港交所关于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包括资产和经验条件等; - 单日卖出金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日卖出数量不得超过每只股票总股本的1%。
4. 港股通的交易费用港股通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佣金和其他费用两部分。
4.1 佣金港股通交易的佣金费用由券商收取,佣金费用会根据券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投资者在选择券商时需要注意佣金费用以及服务质量等因素。
4.2 其他费用除了佣金外,港股通交易还会产生其他费用,例如交易印花税和交易征费等。
这些费用根据香港的法规进行收取。
5. 港股通的风险提示投资者在使用港股通进行交易时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 投资市场风险:股市有涨有跌,投资者需要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汇率风险:港币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影响; - 券商服务风险:投资者需要选择合适的券商,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制度

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制度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通过香港交易所参与港股市场的一种机制。
作为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部分,港股通交易允许内地投资者用人民币购买香港上市的股票,并将其交易和结算流程与香港市场相对接。
一、港股通交易机制港股通的交易机制包括两个连接通道,分别是沪港通和深港通。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之间的交易通道,允许内地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香港股票。
深港通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之间的交易通道,允许内地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购买香港股票。
在港股通交易中,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开通港股通账户,在内地开设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资金交互流程分为T日交易和T+1日结算。
具体而言,投资者在T日买入港股,资金会在T+1日转出到香港交易所结算行,而股票则会由香港交易所结算行转入投资者的港股通账户。
而相对应的,内地投资者售出港股时,资金会在T+1日转入其港股通账户,而股票则会从投资者的港股通账户转出,并由香港交易所结算行转入投资者的内地账户。
二、港股通交收的流程港股通交收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资金划拨内地投资者在买入或售出港股之前,需要将相应的资金划拨到港股通账户。
划拨资金通常需要满足证券公司的约定金额和时间,以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2. 委托下单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交易系统或平台,向经纪人输入相应的买入或卖出委托。
委托的详情包括股票代码、买入或卖出数量、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
3. 委托匹配和成交委托提交后,交易系统将根据股票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买卖双方的委托条件进行撮合。
当委托的买价和卖价相匹配时,交易即可成交。
4. 交收确认成交后,交易系统会生成交收确认单,确认买方和卖方的成交数量和价格,并将相关信息传输给结算行、证券公司和投资者。
5. 股份过户和资金结算交收确认单将作为股份过户和资金结算的依据。
在T+1日,股份过户将由香港交易所结算行处理,股票将从卖方的港股通账户转出,并转入买方的港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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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意义
第二,沪港通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双向流动,是资本项下开放的重 大举措。
沪港通的面市是在国家整体宏观布局下,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而推出的重 要政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
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 市场双向开放
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下可 兑换的进程,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突破口
5月23日
6月13日
• 上交所及会员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5月至9月
• 沪港通拟正式启动
10月
10
二、 规则体系
规则与制度
两地证监 会层面 中国证监 会层面
• 联合公告
联合公告已于4月10日 发布 本所及中国结算4月29 日已分别发布相应的实施 细则、操作指引征求意见 稿 中国证监会6月13日发 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 港交所将修订交易所规 则
港股通规则与业务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概述 二、规则体系 三、业务模式 四、业务方案
·
• 一、概述
对于沪港通的评价
“沪港通的建立顺应了市场国际化发 展趋势,将使沪港两地股市联通,扩 大两地股市容量和参与者范围,既有 利于促进香港的繁荣发展,也有利于 健全内地资本市场机制。”
“沪港通”的实现影响深远, 也给了我们巨大的信心和启示, 让我们看到,即使在不改变现 有的监管制度、不改变双方的 “沪港通以后,首先对内地 市场能够带来长期投资的资 金 会进一步扩大在香港 离岸人民币的使用量,这对 巩固香港国际中心的地位很 有好处的。” 结算制度和交易习惯的情况下, 内地和香港双方依然存在进一 步开放的可能。”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基本模式
双方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子公司提供订单路由服务
双SPV模式
1. 风险隔离:提供订单路由服务与 组织本地市场证券交易,有差别, 也有共同之处。业务、风险隔离。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本规定对香港经纪商的禁止暗盘
交易等要求
若干规定的内容-重要条款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第5条
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对方所在地设立并管理 自律管理:制定、实施业务规则 实时监控:不正当交易行为 信息管理:市场信息 上交所: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和指引
若干规定的内容-重要条款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的职责】-第6条
• 3、签订协议:签订委托协议、要求签署风险揭示书
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自律管理
上交所和联交所监管分工的基本原则:
1 • 各自监管本地发生的交易(委托)活动;
2
• 各自监管本方会员(参与者);
3
• 各自监管本方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的信息披露行为。 • 处分:
4
• (1)互不处分对方会员(参与者),但可提请对方交易所处分; • (2)(上交所)对违规的投资者,提请对方交易所协助落实处分。
4
积极意义
第一,沪港通有助于推动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
媒体舆论
• 新华社香港:盛赞“沪港通”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里程碑 • 金融时报等境外主流媒体:沪港通是A股市场和金融改革的 一大举措,对A股市场的“对外开98点上升到2146点,涨幅超过 1.38%
• 沪港通《若干规定》 • 《证券及期货条例》 • 《监管交易自动化服务的指引》
• 沪港通框架协议 • 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操 作指引
香港证监 会层面
所司层面
港股通协议体系
四方协议
交易通协议
香港结算
联交所
联交所SPV 内地投资者
结算通协议
经纪合同 备忘录 风险揭示书
中国结算
上交所
上交所SPV
时间节点
• 联合公告发布
4月10日
• 上交所、中国结算、港交所发布《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4月29日
• 上交所对会员发布《技术实施指引》、《系统建设指南》等征求意见稿
5月12-16日
•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在上海、北京、深圳三地举办沪港通业务及技术会员 培训,累计共650余名会员从业人员参加
• 上交所向全部会员发布通知,要求未来计划从事港股通业务的会员成立 专门工作小组,并提交相关联系人信息 • 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 名义持有人制度
• 清算交收制度 • 各方职责 • 禁止行为等
若干规定的内容 - 重要条款
【法律和规则适用】- 第3条
交易结算活动 - 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上市公司 - 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总体原则
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 交易结算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或经纪商 - 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 规则;
三、 业务模式
沪港通
联合公告内容——沪港通基本模式和定义
沪港通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 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股通
港股通
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 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 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 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 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 (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
2、内控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客户权益。
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基本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草案)
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4月29日-5月19日)
对沪港通交易业务作出详细规定
• 交易方式:限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使用竞
价限价盘委托或增强限价盘委托(碎股除外)
• 碎股卖出: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系统卖出 • 回转交易:交收前可以卖出
• 禁止行为:融资融券、“裸卖空”、“暗盘交易”
• 权益证券处理:因权益分派等取得港股通之外的联
交所上市证券,可卖不可买;取得非联交所上市证券, 不可通过港股通买卖。
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二)结算方式
沪股通: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三)投资标的
港股通: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港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股票 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 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 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定位和结构
定位:介于基本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之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沪股通交易
结构
第三章 港股通交易 第四章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六章 附则
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适用
适用于沪股通交易和港股通交易
沪股通股票交易和港股通中的委托、会员客户管理, 补充适用上交所规则
上交所规则未规定的,补充适用联交所规则
服务合同
上交所会员
联合公告的基本情况
两地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联合发布
定位:作为启动沪港通业务的政策性文件 效果:原则批准沪港通业务,明确正式启动的时间 内容:明确沪港通业务需遵循的原则
主要制度要点
(一)适用规定
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 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港股通交易特别事项
• 币种、交易时间、交易方式、订单类型、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禁止行为 等
额度控制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港股通交易的特别规定——交易机制
与现有A股交易制度相同的部分
• 全面指定交易 • 第三方存管 • 交易前端控制
特别事项
• 交易时间:交易日由上交所SPV公布;交易时间按
照联交所规定执行。例外:联交所因紧急情况延长交 易时间,港股通时间不延长。
(四)投资额度
(五)投资者
15
若干规定的基本情况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13日发布 作为内地开展沪港通业务的统领规定,共19条 定位:部门规章
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将联合公告确定的若干原则转化为规章
• 沪港通基本模式和定义
• 法律规则适用
• 额度管理制度等
明确沪港通业务中的若干监管规范
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自律管理 港股通中的违规处理
•
•
•
【港股通交易合规要求】港股通投资者、本所会员参与港 股通交易,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从事市场失当行 为。 【港股通市场失当行为的提醒和报告】本所会员发现投资 者的港股通交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市场失当行为,应当予 以提醒,并可以拒绝接受其委托。会员应当将相关情况及 时向本所报告。 【港股通市场失当行为的调查措施】应联交所提请或者在 本所认为必要时,本所可以对会员及其客户在港股通交易 中出现的市场失当行为或者其他违规行为采取非现场调查 和现场调查措施,要求相关会员及其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并可向联交所提供相关信息。
第四,沪港通有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蓝筹市场建设。
上交所 • 代表中国经济发展最 优秀企业群体的主要 上市地,一直致力于 建设汇聚蓝筹股的世 界一流交易所 港交所 • 高度国际化的交易所, 集聚了大批国际机构 投资者,也是内地企 业海外上市的重要地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