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等三个行业
引导机构建立良性竞争机制

引导机构建立良性竞争机制2021年10月13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等3个行业自律规范。
一个多月来,全体会员机构都对3个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贯彻。
为帮助会员机构贯彻执行3个文件,本刊记者就会员机构所关心的一些问题专访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生飞。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等三个文件?生飞:国家认监委提出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个方面加强认证认可监管体系建设,并将其作为“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行业自律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围绕国家认监委的工作重点,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从成立起,就把建立健全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作为首要的工作,着力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鉴于认证认可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行业自律管理要求比较迫切。
针对广大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首先制定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等3个自律规范,目的是解决目前认证行业最突出的问题。
记者:这三个文件是如何出台的?生飞:从2021年年初开始,协会搜集、研究了国内外相关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资料,广泛征求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先后在广州、北京等地召开了3次座谈会,组织有关专家去云南、温州学习考察当地相关协会在自律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于2021年5月草拟了3个自律规范文件。
在6月召开的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上,参加会议的认证机构代表对草拟的行业自律规范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协会再次组织专家就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多次讨论。
在吸纳相关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于7月底形成了3个行业自律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印发常务理事和全体认证机构会员征求意见,共收到会员反馈意见150条左右。
CCAA认证基础最新完整答案.doc

CCAA基础答案1.GB/T 27021 标准为()□® A.促进对管理体系认证的承认提供了基础,这种承认有利于国际贸易© B.认证机构的管理提供了指南© C.认可机构的认而工作提供了要求。
D.以上都是2.GB/T 27021/ IS0/IEC 17021:2011 是().© A.合格评定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B.合格评定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C.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O D.合格评定产品认证机构的要求3.GB/T 18346—2001/IS0/IEC17020 : 1998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涉及()的检查会涉及检查项目周期中的所有阶段。
丸产品O B.安装©c.ir© D.以上都有4.GB/T 18346—2001 /IS0/IEC17020 : 1998在提供检查服务,尤其是进行合格评定时,通常要求()-OA.检查机构派出观察员。
B.接受检查的蛆织提供检查服务® C.提供服务的人员具有专业判断经验。
D.提供能确保通过检查的服务5.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蛆织英文简称是().@ A. AFLAC©B.PACOC.ILAC6.目前我国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名义参加IPC,是IPC的()成员。
@A.全权O B.正式Oc.常务。
D.核心7.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英文简称是()-O A. ILCO B.PACOc.IAC©D.ILAC8.IPC的宗旨是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统一认证人员的培训及认证G主册)制度,()O A.统一审核员培训课程的批准,以保证人员认征工作的水平O B.促进相互承认人员认征的结果©C.促进管理体系、产品认证等认征结果的国际互认@ D.以上都有9.前身为国际审核员与培训注册协会QATCA)的IPC是()。
©A.国际人员培训协会© B.国际审核员协会©C.国际人员认证协会© D.国际审核员与培训注册协会10.ISO, IEC导则2的部分规定了()的结构及编写规则。
CCAA限价(检验认证)

附件1: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证机构会员所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
认证机构会员应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全体会员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四条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员工人数在276-6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8000元;员工人数在626-11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2000元;员工人数在11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6000元;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40000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按高复杂程度、中等复杂程度和低复杂程度(含有限复杂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5000元、23000元、21000元;员工人数在101-275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0000元、28000元、26000元;员工人数在276-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8000元、36000元、34000元;员工人数在501-875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6000元、43000元、40000元;员工人数在8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54000元、51000元、48000元;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2000元、59000元、56000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四)答案

3 100 60 30一、单选题(共 7 小题,每题 5 分)1、自2004年8月( )发布实施以来,我国的电子签名及认证服务业得到了极大发展。
A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B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C 、《电子签名法》D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个人的秘密不愿让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称为( )。
A 、人身自由权B 、选举权C 、隐私权D 、肖像权3、下列关于信息安全产品的统一认证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A 、我国对于重要的安全信息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所有产品都必须认证合格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使用B 、根据产品的安全性和应用的领域,统一认证制度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认证方式C 、认证机构,认可技术委员会,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组成了我国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D 、目前我国承担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等机构4、1984年英国颁布的( )规范了对计算机所处理记录的有关生存中个人资料的搜集、持有、公开等行为,以防止不当侵害个人的隐私权为目的。
A 、伪造文书及货币法B 、计算机滥用法C、资料保护法D、数据库指令5、网络信任体系是指以()为基础,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等内容,目的是解决网络应用中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问题的完整体系。
A、取证技术B、密码技术C、存储技术D、传输技术6、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A、《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B、《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C、《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D、《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7、硬件冗余技术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的冗余技术,单机容错技术、磁盘冗余、电源冗余属于()。
A、服务器冗余技术B、网络设备冗余技术C、存储设备冗余技术。
戮力而为——精选推荐

戮力而为《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等3个自律规范性文件已进入实施阶段.新年伊始,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进行了执行行业自律规范专项走访,召开了以执行自律规范为主题的春节茶话会,旨在凝聚合力,共同实施行业自律规范.令人欣喜的是,会员认证机构的认识正趋于统一,行动正趋于一致,严格执行行业自律规范正成为行业的主流意志.主流机构业已形成这样的共识:行业自律规范的有效实施是形势需要,大势所趋势,不仅有利于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和人员无序流动,而且有利于认证资源的优化整合,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有利于认证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从根本上说,有利于认证有效性的提高.事实表明,实施自律规范的合力已经形成,并正蔚为强势. 这一日渐强劲的合力,从执行层面看,是自律规范的实施主体——会员机构基于共识而采取的共同行动,而从保障层面看,则是行政监管,认可约束和行业自律的紧密联动.这一合力之作用的有效发挥,不仅可使自律规范得到切实落实,而且可使执行规范的机构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在机制上落实了王凤清会长"不是谁先执行谁吃亏的问题,而是谁不执行要吃大亏的问题"的论断.合力的凝聚绝非权宜之策,趋势的形成亦非偶然所得,其内在的必然性才是真正的主导因素.可以说,多数认证机构因各种原因,都程度不同地把低价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区别在于,有的是低价竞争的始作俑者和推波助澜者,而多数参与者则是被"挟持"者.低价竞争并不符合多数认证机构的主观意愿,这是执行层面迅速凝聚合力的直接原因.而深层原因,则是多数认证机构的心中仍保留着对认证价值的追求,保留着认证肩负的社会责任,尽管它们曾被"挟持",曾经妥协,但信念尚在,正气犹存,因而必然在价值和目标层面认同行业自律规范,从而汇聚成积极自律的决定性力量.而行政监管,认可约束与行业自律的联动,是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系的制度设计原则使然,是三方共同的责任和目标使然,说到底是国家利益使然.当然,联动不是替代,自律也不会因联动而变为他律.三方的职能定位不同,措施方法有别,但都是围绕"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这一工作重点,坚持"以质取胜,科学发展"这一发展理念,着力推进认证认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价值,正当竞争,健康发展,必成"大势".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是行业积极力量的当然选择;逆势而为,则不仅是消极落伍,更为"势"所不容.1中国质量认证2007.3。
ISO管理体系价格暂行规定

附件1: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证机构会员所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
认证机构会员应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全体会员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四条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65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12000元;员工人数在66-1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18000元;员工人数在126-2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1000元;员工人数在276-62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28000元;员工人数在626-1175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2000元;页脚内容1员工人数在11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36000元;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为40000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按高复杂程度、中等复杂程度和低复杂程度(含有限复杂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员工人数在31-1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25000元、23000元、21000元;员工人数在101-275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0000元、28000元、26000元;员工人数在276-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38000元、36000元、34000元;员工人数在501-875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46000元、43000元、40000元;员工人数在876-155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54000元、51000元、48000元;员工人数在155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2000元、59000元、56000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办法解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工作,针对广大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抓住认证价格、认证人员流动这两大主题,从管理体系认证价格及管理体系各级别审核员流动入手,于2006年10月13日正式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三个自律规范文件。
为了更好地执行自律规范,协会又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了4个配套管理办法。
目前,协会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重点就是“管理体系认证价格自律监管”和“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流动监管”。
其中,《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转换暂行规定》)及配套的管理办法《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以下简称《转换办理程序》)涉及数万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16个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转换暂行规定》的依据及三大原则本规定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及《认证认可条例》认证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户”的执业管理规定,以及目前认证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认证机构培养的从业人员流失严重,从而影响了机构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的投入等现实情况制定的。
为此,在制定本规定时,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机构名义实施的公正性活动,因此本规定特别突出了以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基于认证活动是一项以认证人员为主要资源的服务性活动,本规定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保护认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培训环境,有利于认证人员持续发展的原则;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人员的劳动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一致,并有所补充。
二、《转换暂行规定》的约束对象“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认证人员自律规范

中认协监 〔2014〕85号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的通知各会员单位、认证从业机构、注册认证人员:《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已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二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你们贯彻执行。
《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是自愿性认证人员的行为规范,也是认证认可工作重要的基础性行为规范。
现就《规范》的贯彻执行要求如下:一、各认证从业机构、注册认证人员应当及时学习《规范》内容,了解《规范》要求。
二、各认证从业机构应当将《规范》要求纳入本机构有关认证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并作为认证人员培训的要求内容之一。
三、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将《规范》内容作为认证人员入门培训的行为规范,在认证人员培训课程中加以落实。
四、强制性产品认证人员、认可评审人员可以参照执行《规范》的有关要求。
五、协会将结合注册工作、认证人员诚信档案建设陆续提出落实《规范》要求的措施。
附件:《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14年4月22日附件自愿性认证人员自律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自愿性认证人员是认证/检查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是认证证据的重要收集者,是认证发现的重要提出者,是认证结论形成的首要环节。
自愿性认证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技术能力直接关系着认证工作的形象,也决定着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为使自愿性认证人员行为更加规范,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从注册机构到认证机构、自愿性认证人员的约束机制,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China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CAA)注册的自愿性认证人员的行业自律。
同时适用于认证机构对自愿性认证人员的管理,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自愿性认证人员的行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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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等三个行业自律规范文件的通知各会员单位: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签署,现发布《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义《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详见附件)。
以上全部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自律规范的相关管理办法我会将陆续公布。
各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监督三个自律规范文件的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附件 2: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附件 3: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附件1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认证认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保护认证认可行业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获证组织及社会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建立我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守法、诚信、独立。
第三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获证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承诺自觉信守本公约。
第四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本公约的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章承诺第五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严格履行行规、行约。
第六条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和维护认证认可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第八条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尤其要: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劣质低价;坚持团结共赢,反对诋毁同行;坚持诚实信用,反对弄虚作假;坚持行业准则,反对无序竞争;坚持遵纪守法,反对商业贿赂。
第九条积极参加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自律规范活动,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章监督第十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会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体会员对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反映可能的违约行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公约的单位与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及相关自律规范性文件,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置,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公约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会长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公约白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公约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2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以《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证机构会员所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三条协会负责组织本规范的实施。
认证机构会员应执行本规范,并在需要时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全体会员对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四条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照申请认证组织的规模(员工人数)并考虑其他影响认证工作量的因素,在鼓励优质优价的基础上,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总价,不含交通费和食宿费)。
( 一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 65 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为 12000 元;员工人数在66-125 人,初审最低限价为 18000 元;员工人数在 126-275 人,初审最低限价为 21000 元;员工人数在 276-1000 人,初审最低限价为 33000 元;员工人数在 1001-4000 人,初审最低限价为 45000 元;员工人数在 4001 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 元。
( 二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根据申请认证组织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不同,按高复杂程度、中等复杂程度和低复杂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 30 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 22000 元、20000元、13000 元;员工人数在 31-100 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 33000 元、26000元、20000 元;员工人数在101-5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 48000 元、38000 元、29000 元;员工人数在501-2000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68000元、55000 元、40000 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 三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最低限价:根据申请认证组织风险程度的不同,按一级、二级、三级风险程度,分别设定最低限价:员工人数在 30 人以下,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 22000 元、20000元、13000 元;员工人数在 31-100 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 33000 元、26000元、20000 元;员工人数在 101-500 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 48000 元、38000 元、29000 元;员工人数在 501-2000 人,初审最低限价分别为 68000 元、55000元、40000 元;员工人数在2001人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审核人日,认证收费最少增加2400元。
( 四 ) 两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两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75%; 三体系结合审核初审的最低限价为相应的三个单体系初审最低限价之和的65% 。
( 五 ) 监督审核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 l/3; 复评的最低限价为相应初审最低限价的 2/3。
( 六 ) 考虑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特点、复杂程度和行业风险,其他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最低限价可在以上限价基础上增加收费。
第五条认证机构应承诺在实施相关认证活动时,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实际认证收费不低于相应的最低限价。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六条认证机构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认证价格执行情况上报协会。
报送内容包括:季度发证总量、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项目数量、未能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项目数量,其中未执行的项目要列出获证组织名称、认证类别、获证组织规模、环境因素复杂程度及行业风险等级、认证收费及未能执行本规范最低限价的原因等。
第七条认证机构一次性交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10万元。
拒不交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
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由协会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返还认证机构。
第八条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同行评议等方式,对认证机构的认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认证机构应信守承诺,模范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积极向协会反映其他认证机构的价格违规行为。
第十条协会应对被反映的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认证机构实际认证收费低于最低限价的,或虽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低于最低限价但在一个认证周期内以明显低价向同一客户提供其他认证服务的,视为价格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鼓励社会各界对认证机构执行国家制定的认证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违反规范的调查与处理第十二条协会对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的认证机构价格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
( 一 ) 协会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出现价格违规行为次数较少,涉及的组织规模较小,没有造成其他负面影响的,责令其立即纠正,并给予书面警告。
( 二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协会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规行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交纳违约金 1-3 万元。
1.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出现价格违规行为次数较多,在行业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的;2.不接受协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或调查工作的;3.瞒报、拒报认证价格执行情况的。
( 三 ) 协会在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一年内频繁出现价格违规行为,并在行业内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的,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责令其立即纠正价格违规行为,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交纳违约金5-10 万元。
( 四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协会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将其违反公平竞争规范的事实给予公开通报,并处交纳违约金 10 万元。
1. 监督检查或调查中发现认证机构在一年内频繁发生价格违规行为,严重违反本规范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2. 一年内累计 2 次不接受协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或调查工作的;3. 一年内累计 2 次瞒报、拒报认证价格执行情况的。
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违规认证机构,则在其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责令其补足公平竞争信誉保证金。
第十三条协会对认证机构违反本规范规定的行为做出处理后,向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若对协会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违规处理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诉。
协会应对申诉内容进行再次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申诉人。
必要时,协会可将违规处理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进行复议。
常务理事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认证机构若对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复议决定有异议,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第十五条违约金原则上用于价格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包括对反映经查证属实的认证机构价格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处违约金的,一次性奖励违约金的30%未处违约金的,一次性奖励2000 元。
第十六条协会对各认证机构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是协会的日常工作之一,所需经费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解决,不另向会员收取。
第十八条协会必须对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认证机构提交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协会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范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协会会长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3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认证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 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审核员和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培养、管理和平衡发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