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制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1.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
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
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一、依据、范围、实施期限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僵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为2003年8月1日。
二、申请程序1.申请条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
申请人也可委托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请机构代为申请。
2.申请资料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3.认证时间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
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认证程序种类申请人的申请一般包括如下程序:1).认证申请和受理;2).型式试验;3).工厂审查;4).抽样检测;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5.在线申请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均可通过CQC网站向CQC提交申请书。
网站地址:三、认证目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一)、电线电缆(共5种)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三)、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共16种)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 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镇流器(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橡胶避孕套(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完整CNAS开展的认可制度都在这里了

完整CNAS开展的认可制度都在这里了CNAS(中国国家认可委员会)是中国国家认可制度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认证认可制度,确保相关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产品安全性。
CNAS认可制度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逐一介绍。
1.认证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对认证认可机构进行认可,包括实验室、检测机构、校验机构、认证机构、检验机构等。
这些机构经过CNAS认可后,才能对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认证服务。
2.课程和培训机构的认可:CNAS还对培训机构进行认可,确保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培训师资力量符合相关要求。
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培训机构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产品和服务的认可:CNAS认可制度还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可。
这意味着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产品才能达到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同样,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服务机构才能提供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
4.认可认证制度的推广和培训:CNAS还负责推广和培训认可认证制度。
他们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向相关行业介绍和解读认可认证制度,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5.认可认证制度的监督和管理:CNAS对已认可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它们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这包括定期审核认可机构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持续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6.认证和测试产品的认可:CNAS还对认证和测试产品进行认可,确保这些产品符合国内外的认可标准。
这有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可靠和安全的产品。
总之,CNAS的认可制度涵盖了认证认可机构、培训机构、产品和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并促进国内外的贸易和合作。
这一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中国的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力至关重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05•【文号】国认法[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法[2007]15号)各认证机构: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面推行GB/T27030--2006《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和管理认证标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认证标志备案的范围除国家推行的强制性、自愿性认证标志以外,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均应当依法向我委申请认证标志备案。
二、认证标志备案式样要求(一)满足《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
(二)满足GB/T 27030-2006《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的要求,应当使用中文、英文、汉语拼音、图形、符号等标识出认证机构和认证所涵盖的方面(如安全、环境、性能认证等);做到可以追溯认证对象所符合的规定要求。
(三)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如CCC等;不得与国家推行的其他产品评价制度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如QS等;不得使用认证领域通用的用语、符号、图案等,如认可、合格评定、注册等。
(四)认证标志本体上标注的认证种类不得冠以“中国”“国家”、“世界”或者“国际”等字样。
(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中国”或者“国家”中文或者英文字样作为认证标志的组成部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证机构名称的英文翻译中不得带有“中国”或者“国家”的英文字样。
三、认证标志备案政策要求(一)已通过备案的认证标志,我委将依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核查。
3C认证体系介绍

3C认证体系介绍3C认证体系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对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必须符合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的认可体系。
具体包括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CN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三个主要认证机构。
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指中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29个大类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进行质量认证和技术标准的审查,以确保产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CCC认证是中国进入电子产品市场的必备条件。
2.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由国家认监委授权认可的技术服务机构和认证机构。
CQC认证的目的是为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的需求,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认证和技术服务支持。
CQC认证主要负责CCC认证项目的检测和认证工作。
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CNCA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是负责中国认证和认可事务的管理机构。
CNCA的任务是加强对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认证认可制度,完善认证认可政策,提高认证认可的质量和效益。
CNCA负责管理和监督CCC认证,确保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CCC认证体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CCC认证体系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测试和执法四个步骤。
申请者需要先选择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支付认证费用。
然后,认证机构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的产品符合CCC认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随后,产品将进行测试和检验,包括产品样品的抽样测试、材料和构造的检查,以及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测试。
最后,经过测试合格的产品,将获得CCC认证标志,方可投入市场销售。
总体来说,CCC认证体系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市场涉及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而设立的认证体系。
通过CCC认证,可以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认证证书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认证证书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27•【文号】国认可〔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认证证书监督管理的通知各认证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GB/T 27021-2007《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7065-2004《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 27023-2008《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中对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的内容及其发放等管理事项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证书式样,切实维护广大获证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
现就规范和管理各类认证证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认证机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27021-2007《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7065-2004《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GB/T 27023-2008《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中有关认证证书的相关规定,对本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符合性检查。
二、各认证机构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其向获证组织颁发的各类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样本报送国家认监委备案。
三、今后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式样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重新办理备案。
联系电话:010-8226279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5•【文号】国认法[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通知(国认法[2010]5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管理,进一步依法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自愿性认证活动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运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实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报信息的机构和范围凡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按本通知的要求向国家认监委动态上报自愿性认证活动业务信息,上报信息的认证活动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认证。
我委将加强对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执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监督,定期在我委网站对外公布各认证机构上报认证活动信息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一)各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指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系统的运行工作,并将联络人信息(见附件)于12月1日前报送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各局工作联络人应及时联系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系统运维部门获取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二)自2010年12月起,各局应主动登录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http://),并结合本辖区认证执法监管工作计划和安排,对辖区内的自愿性认证活动开展相应的监督和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遵守该信息系统所列明事项要求的情况。
检查结果应及时通过该信息系统上报国家认监委。
认证要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要求ISCCC XXX XXX-2007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要求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for Qualification of Information Security Service Provider(备案送审稿)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发布××××-××-××实施××××-××-××发布备案号:××××—××××目录前言 (3)1 适用范围 (4)2 定义 (4)2.1信息安全服务 (4)2.2信息安全服务提供者 (4)2.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等级 (4)2.4信息安全工程过程能力级别 (4)3 服务类型与资质评定原则 (4)3.1信息安全服务的类型 (4)3.2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等级的评判原则 (4)4 认证具体要求 (5)4.1基本资格 (5)4.1.1独立法人 (5)4.1.2法律要求 (6)4.2基本能力 (6)4.2.1资产与规模 (6)4.2.2人员素质与构成 (6)4.2.3设备、设施与环境 (7)4.2.4业绩 (7)4.3质量管理能力 (7)4.3.1体系和管理职责 (7)4.3.2资源管理 (8)4.3.3项目过程管理 (10)4.3.4测量、分析和改进 (12)4.3.5客户服务 (13)4.3.6技术能力更新 (14)4.4安全工程过程能力 (14)4.4.1风险过程 (14)4.4.2工程过程 (16)4.4.3保证过程 (19)5引用标准与参考文献 (20)5.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5.2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模型 (20)5.3系统安全工程能力成熟模型—评定方法 (20)5.4信息系统安全工程手册 (20)5.5软件工程能力成熟模型 (20)6附录——系统安全工程主要术语 (21)6.1组织 (21)6.2项目 (21)6.3系统 (21)6.4安全工程 (21)6.5安全工程生命期 (21)6.6工作产品 (22)6.7顾客 (22)6.8过程 (22)6.9过程能力 (22)6.10制度化 (23)6.11过程管理 (23)前言本技术规范属于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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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r.Jin Li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 企业和组织机构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的可靠
方式
国家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 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的战略性选择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n internationally adopted measure to regulate economy and promote development A reliable method of organizations to enhance management level, guarantee product quality and improve competitiveness A strategic choice of the nation to guarantee product safety,
提高认证有效性
实现科学发展
―中国认证制度介绍
Enhancing Effectiveness of Certification and Realizing Scientific Development
— Introduction of Certification Schemes in China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金立萍
认证认可国际合作
中国合格评定 国家认可中心CNAS
业务管理
各直属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认证、认证培训、咨 询、检查、检测机构
各地质量技术 监督局
行政监管
认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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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规范性文件 Part 2: Regulatory Documents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for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The First Catalogue of Products Subject to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regulate market, guide consumers, protect environment, protect
human life and health, and to promote international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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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China implements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on of state security, prevention of deceptive practices,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life or safety, animal or plant life or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开展自愿性认证:指导消费者选购性能良好的商品,提高企业的市场 竟争能力,全面提高产品的性能和提高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 要求的能力。 China promotes voluntary certification to guide consumers, improve enterprises’ competitiveness, their products’ performance and their capability to maintain compliance.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Arrangement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列入目录内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检查机构指定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for Designating Certification, Testing and Inspection Bodies for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 Regulations for Fees of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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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体系 Part 3 CCC: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1.主管机关及职能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its responsibilities 国家质检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标准、计量、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工作,其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职能为: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QSIQ),directly under the State Council, responsible for standardization, metrology,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Its responsibilities related to CCC are: ― 批准并与认监委共同对外发布《目录》; to approve and announce with CNCA product catalogue ― 组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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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China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CCC)
4
一 组织机构 Part 1: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中国国务院
授权
质检总局
业务指导
行政管理
国家认监委
代 表 国 家 行 政 监 管
部际协调 确定授权
各有关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