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doc 8页)
第九章 其他税种的纳税筹划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1.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 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该就其全部增值额按 规定计税。 2.筹划思路 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果既建造普通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 开发项目,那么分开核算和不分开核算会产生纳税金额的 差异,这主要取决于两种住宅的销售额和可扣除金额。在 分开计算的情况下,纳税人对于建造的普通住宅可以充分 利用起征点的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一、城建税概述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 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是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不征缴该税。 (二)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 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二)利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区别进行纳税筹划 1.法律规定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 其他单位。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 位应税产品的税额标准,依照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 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照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筹划思路 利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区别进行纳税筹划,主要 是利用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定额税率的不同进行筹 划。
2.筹划思路
首先利用分解筹划法,即将可以分开单 独处理的部分(例如与房屋配套的各种设 施)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出来,从而使得 转让收入变少,降低纳税人应缴纳的土地 增值税。 其次,找出两种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办法的平衡点。
设利息支出为P,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 金额为F,房地产开发成本为C,则平衡公式是: P +(F + C)× 5% =(F + C)× 10% P =(F + C)× 10% (F + C)× 5% =(F + C)×(10% 5%) = (F + C)×5% 如果P>(F + C)× 5%,使用第一种方法扣 除额较多; 如果P<(F + C)× 5%,则使用第二种方法 比较合适。
第八讲其它税种的筹划

• (四)成本控制法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栋售价2000万元的普通标准住宅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600万元,增值额为 400万元。增值率=400÷1600×100%=25%,则适用税率为 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 应缴土地增值税=400×30%=120(万元) • 另按税法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2000×5%=100(万元), •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 ) • 该企业税后(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利润=2000-1600-120100-10=170(万元)
第8章 其它税种的筹划
8.1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8.2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 8.3 房产税的税收筹划 8.4 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 8.5 印花税的税收筹划 8.6 契税的税收筹划
8.1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 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 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在本例中,可以应用降低收入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将该 批住宅的出售价格降低为4800万元,则增值率为(4800- 1000-200-2000-160-640)/( 1000+200+2000+160+640)=20%,免征税额。企业税后利 润=4800-1000-200-2000-160-640=800(万元)
• 由于该房屋已经装修过,因此可将装修部分与房屋本身销 售通过两份合同进行分离。在房屋出售合同(不含装修费 用)中说明该栋房屋出售价格为1400万元,
• 另外,在房屋装修合同中说明该栋房屋装修的费用为600 万元,同时在账务上分别核算、分别结转成本。已知房屋 销售允许扣除成本为500万元。经过以上处理,增值率为 :(1400-500)÷500 ×100%=180%,应纳税额=(1400- 500)×50%-500×15%=375(万元)
小税种及税收筹划

小税种及税收筹划第一部分资源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注意:①强调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也就是说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出口也不退)②强调应税矿产品和盐,不是对所有资源都征收资源税。
③资源税在特定环节征收,这点和增资税有很大的区别。
④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一)税目(1)原油:原油系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6)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相同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相同矿种应税产品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与本单位矿种不同的未税矿产品,以及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收购地没有相同品种矿产品的,按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三、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原油、天然气)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二)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小税种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小税种概述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起着重要作用。
纳税筹划则是通过合理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优化企业纳税结构、降低纳税风险、提高税务效益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中,小税种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概念。
本文将介绍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中的小税种,包括其概念、分类、特点以及在企业纳税中的应用。
小税种的定义与分类小税种是指在税法中单列征税项目,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业务、特定产品或特定交易征收的税种。
小税种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主税种而言,税收规模较小,征税标准相对较低,税率较低,税务管理相对简化。
小税种通常适用于某些特定行业,比如餐饮业、小微企业等。
根据税种的不同特征,可以将小税种分为以下几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度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享受简化征收办法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依法可以选择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采取开具普通发票及统一缴纳销售额一定比例作为增值税的缴纳方式。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率相对较低,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适用于一些销售额较小的小微企业。
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享受简化征收办法的营业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税款,不需要开具营业税发票。
相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为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以个人身份纳税,纳税适用的税种相对较少,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相对简化,适合个人经营者。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从事建筑安装等行业,年度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额度的纳税人,并享受简化征收办法。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较低,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义务也相对简化。
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

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引言纳税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以最小化企业或个人的税负为目标,实现有效的税收优化和风险控制。
除了常见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大税种,其他小税种也是纳税筹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小税种纳税筹划的概念、策略和案例三个方面,对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概念小税种小税种是指相对于常见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大税种而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种,往往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
小税种的特点是适用范围较窄、税率相对较低、种类较多,对纳税人负担的影响相对较小。
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指合法合规地运用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通过合理的调整资金、业务等方面的安排,以达到合理减少纳税负担、保护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核心是依法合规,不以违法手段规避税收,而是通过合理构建经济活动的运营模式,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实现最佳的税收效益。
策略合理申报在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中,合理申报是重要的策略之一。
首先,纳税人应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规定,合理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确保申报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可以通过合理分拆业务、选择适当的纳税期限等方式,降低纳税负担。
同时,合理申报也包括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针对某些小税种可享受的减免政策,合理利用减免额度,降低纳税负担。
资金管理在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中,合理的资金管理也是重要的策略之一。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资金的收支时间、结构和方式等,优化税务成本。
例如,对于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可以合理安排支付时间,避免资金占用过长的时间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在资金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工具,例如债权债务置换、预提费用等,以实现有效的资金运作,降低税务风险。
合理建构业务模式合理建构业务模式是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中的重要策略。
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构建业务模式,将一些应纳税的经济活动进行重组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缴纳企业税是每个企业的自身义务,则税收规划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力,同时为当今纳税人提供了合理理财的执行空间。
近些年来,在国内依靠环境瞬息万变的背景下,中小企业成为国家财政稳定收入的中流砥柱,随之而来的是中小企业需要进行税收规划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尤其为受众范围最广的企业所得税,其可以活动的范围相对而言比较大,所以各单位对企业所得税付出的规划精力也不断呈上升状态。
2008年我国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造福了中小型微利企业,使其所得税税负一路直降,这样大好的局面,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中小企业明朗的明天。
一、纳税筹划概述(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在我国,税收筹划一词目前仍然是比较新的专业性观念,各界专业人士对纳税筹划的概念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其基本内容为:“纳税筹划就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依据企业纳税人本身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的各类型经营经济行为进行提前安排,采用有关避税措施,尽量的使企业内部的税收负担和税收安全危机直至最可能低,从而实现经济收益。
”1、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将纳税筹划与非法避税等违法行为一概而论。
这种观念是武断的。
避税即法不禁止即可为。
这无疑需要纳税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相当的研究,分析税法上的部分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从而对企业中的各种分种经营经济活动实现最灵活的安排,以达到避免多缴税目的的行为,也就是不计手段的钻法律的空子,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而偷税是指纳税人经过假造一些法律事实而想要少缴税,比如私自毁损收入类会计账簿、会计凭据,伪造成本、费用类会计文档,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通过伪造经营活动的有关凭据、账簿等失真的会计行为达到企业账面收入减少、费用增多的假象,从而实现企业较少的税收包袱,这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
逃税的概念大部分专家认为是指纳税人由于应缴税务机关的税款而未交,并且而采取各种手断隐瞒自己的财产,达到影响税基的目的,毋庸置疑,这也是一种手段低劣的违法行为。
税务筹划课件 第八章 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

【案例】 某企业通过竞价得到当地综合处理垃圾
发电的项目,需要从国外进口一种最新技术设备。 厂家报价510万美元,但新产品刚开发出来,在国 际市场还没有形成确切的市场价格,目前市场上的 类似产品的价格为440万美元。
纳税分析:由于该产品进口的价格是510万美元, 而类似产品的价格为440万美元,那么,该公司向 海关申报进口时,可以不完整的单证进行申报。海 关认为不合理,就会对这种进口产品的完税价格进 行评估,因为国际市场上还没有这种产品,则会按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进行评估。这样,此种产品的 完税价格至多被评估为440万美元,从而达到了少 缴纳关税的目的。
2.海关估定完税价格 当实际价格高于海关估定完税价格时,可有意使成交价
格不能确定,以海关估定完税价格交税。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完税价格进行的税务筹划不能片面地理 解为降低成交价格,如果为了少缴关税而一味降低成交价格, 那么若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海关可以不接受其申报价格, 而按规定估定完税价格,这样将使筹划失败,有可能带来不 应有的损失。
2.海关估定完税价格 当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
关按以下次序对完税价格进行估定: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 交价格法、国内市场倒扣法、计算价格法及其他合理的方法。因此,当 实际价格高于海关估定完税价格时,可有意使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 交价格条件或使成交价格不能确定,以海关估定完税价格交税。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关税优惠为企业展开税务筹划,调整经营战略提供了空间, 是纳税人进行筹划的重点。世界上几百个经济性特区对关税 的课征一般都实施大同小异的优惠待遇。根据我国《海关法》 规定,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第二节资源税的税务筹划
纳税筹划其他税种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经济 交往中将遇到的种种情况,确定比较保守 的合同金额。如果这些合同金额难以确定, 也可以采用模糊金额筹划法,待合同最终 实现后,再根据实际结算情况补贴印花, 这样也能达到节税效果。
充分考虑从 经济交往中 遇到的情况
无法确定 合同金额
确定保守合 同金额
采用模糊金 额筹划法
应纳税额=800万元×0.3‰+200万元× 0.5‰=3400(元) (3)只是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则其应交 纳印花税为:
– 一是澳大利亚,铁矿石优质高品 位,价格为20美元/吨,运费10万 美元;
– 一是加拿大。铁矿石品位较低, 价格为19美元/吨,但航程为澳洲 两倍,又经巴拿马运河,故运费 杂费高达25万美元,且其他费用 只高不低
– 应选择何种进货渠道?
• 澳洲铁矿完税价=20×10+10+其 他=210+其他
• 加拿大铁矿完税价=19×10+25+ 其他=215+其他
如果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 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 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 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 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 相加数。
案例剖析:目前有一家公司委托鑫海 源公司加工一批化学物品。该公司提 供原材料800万,我们工厂提供辅助 材料150万,加工费为200万。
加工承揽收入,而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
二、利用计税金额的税收筹划
• (三)采取保守金额实施税收筹划 • 由于我国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因而只要
有签订应税合同的行为发生,双方或多方企 业的纳税义务便已产生,应该计算应纳税额 并贴花。 • 根据印花税规定,无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 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而且对已履行并贴 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 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 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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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doc 8页)其他小税种纳税筹划契约税的纳税筹划一、契约税筹划概述契税是以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依据土地使用、房屋的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6、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的行为:(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纳税筹划要点1、签订等价交换合同,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算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是过渡性质,却要缴纳契税80万元,在A公司欠B公司、B公司欠C公司欠款相等情况下,进行纳税筹划后,80万元中间环节契税可免征。
纳税筹划方案如下:B公司与A公司、C公司签订债务偿还协议,由A公司将抵债商品房直接销售经C公司,C公司将房款汇给A公司,A公司收取C公司房款后再汇给B公司偿还债务,B公司收A公司欠款后再汇给C公司偿还债务。
经过上述筹划后,各方欠款清欠完毕,且B公司可享受免征契税,节约契税80万元。
5、改变投资方式,享受免征契税政策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例:王明有一幢商品房价值500万元,李立有货币资金300万元,两人共同投资开办新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新华公司接受房产投资应缴纳契税=500×4%=20万元。
为了节税,筹划如下:第一步,王明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王明个人独资公司,将自有房产投入王明个人独资公司。
由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和使用人未发生变化,故无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不需缴纳契税。
第二步,王明对其个人独资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李立投资,改建为新华有限责任公司。
改建后的新华有限公司承受个人独资公司的房屋,免征契税,新华公司减少契税支出20万元。
三、契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买房改换房[筹划资料]甲将自有普通住宅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然后以120万元的价格向丙购买了一幢别墅。
[筹划分析]甲应纳契税=120×4%=4.8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乙应纳契税=40×4%×50%=0.8万元[筹划方案]甲可先将自有普通住房与丙的别墅进行交换,并支付补价80万元,然后由丙将普通住宅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因此,按此方案实施后的契税负担为:甲应纳契税=80×4%=3.2万元乙应纳契税=40×4%×50%=0.8万元可见,按此方案实施,乙和丙的契税负担没有增加,而甲可以少负担契税1.6万元(4.8-3.2)。
如果甲需要换购新房,可以先由乙购买甲所需要的新房,然后再与甲交换,如此同样能起到节税的效果。
[筹划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作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上述实施方案不会增加营业税负担。
准备改善住房条件的,应当考虑上述方案。
案例二:直接购房改为以房抵债[筹划资料]A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关闭,B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A公司的房产,A公司将200万元用于偿还C公司的债务。
[筹划分析]B公司应纳契税200×4%=8万元[筹划方案]B公司可先用200万元购买C公司债权,成为A公司的债权,然后接受A公司以房产抵偿债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能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因此,按此方案,B 公司可少负担契税8万元。
{筹划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进行债权转让。
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资源税的纳税筹划一、资源税概述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的数量,按规定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筹划要点1、分别核算:《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所以,纳税人不仅要准确核算免征项目,而且对不同税目的产品要准确区分,以避免加重税收负担。
2、用好“折算比”(综合回收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15号)规定,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纳税人无法准确掌握移送使用的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一般是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而各个企业的实际回收率或选矿比总是围绕这个平均折算比上下波动的。
,就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即纳税人可预先测算本企业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如果相对于同行业折算比较低,就不必准确核算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
这样,税务机关根据同行业企业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折算应税产品数量,就会少算课税数量,从而节约税款。
三、资源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案例一:[筹划资料]A铜矿10月分销售铜矿石原矿1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2000吨,选矿比为20%,该矿山铜矿属于五等,按规定单位税额适用每吨1.2元。
假定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为25%[筹划分析]该矿山应纳税额计算方案有两种方案方案一:按实际选矿比计算:应纳资源税=10000×1.2%+2000÷20%×1.2%=24000元方案二: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计算应纳资源税=10000×1.2%+2000÷25%×1.2%=21600元。
由此可见,两种方法应纳税额相差2400元。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当优先选择按税务机关确定的选矿比计算资源税。
案例二:[筹划资料]A煤矿10月份对外销售原煤400万吨,使用本矿生产的原煤加工洗煤80万吨。
已知该矿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80%,税务机关确定的同行业综合回收率为60%,原煤适用单位税额为每吨2元。
[筹划分析]《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但对加工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的原煤照章征收收。
方案一:按实际回收率计算:应纳资源税=400×2+80÷80%×2=1000万元方案二: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计算:应纳资源税=400×2+80÷60%×2=1066.67万元比较结果可以发现,按实际综合回收率可节省税款66.67万元。
因此,当企业实际回收率高于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时,应当加强财务算,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量,避免增加税收负担。
案例三:[筹划资料]某矿山开采某有色金属原矿,其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在《几个主要要品种的矿山等组级表》中未列出,故而税额的评定由省人民政府来完成。
矿山开采者主要让评定者测定了相对的贫矿地带,于是资源等级较低,适用税率比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少了25%。
[筹划分析]资源税是由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管的税种(海洋石油企业除外)因为各地资源分布状况不一致,矿产的多少、优劣存在很大的差别,其销售收入也肯定不同,如对其实行统一的税率,势必造成矿产企业的苦乐不均,这与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相违背的。
矿产等级评定依据的是政府派人观察测定的数据结果,矿产开采企业可以做的是如何让贫矿的等级体现出来。
由于矿产企业的筹划活动,该企业应税矿产品的等级偏低,从而适用的税额标准低于邻近矿山的25%。
若没有筹划,则可能和邻近矿山的标准接近。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筹划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在城镇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和一种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据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筹划要点1、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征收范围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2、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区差异税率规定进行纳税筹划;3、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比照房产税的筹划方式操作)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筹划一、耕地占用税概述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