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及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一、基本规定:1、本办法专业分包工程是指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各工程专业分包、大宗材料采购、周转材料采购、周转材料租赁、各类大、中型机械设备租赁等。
2、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共同组织招标,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分包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招标或比选,并将评标或比选结果资料交分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3、分包单位的产生原则上在公司颁发的合格分包或供应商名录中选定,如果新引进的分包单位或供应商应对其所承担业务的资质、资信能力、资金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应选择综合实力强的分包单位或供货商参加投标。
4、专业分包合同成立后先由分包方签字盖章再由我方签字盖章,我方盖章须先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登记,并填制用印表报公司批准后盖公司合同专用章(50万元以内的合同可盖分公司章)。
5、合同份数:分公司至少有肆份原件,一分交公司造价经营部,一份交分公司财务科,一份交工程项目管理部存档,一份由项目部留存.6、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原则上在总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交分公司财务科,以便财务科对该工程成本情况进行核算。
二、招标管理:1、各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劳务或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周转材料或机械租赁计划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标明招标的时间,报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便进行各类招标准备。
2、由各项目经理部完成招标的各类基础资料:①主要内容有:招标的内容、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工期及质量要求、承包方式、结算方式、主要合同条款、垫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等;②劳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a、投标企业综合情况简介,完成主要工程业绩;b、投标报价;c、垫资额度及保证措施;d、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及保证措施;e、简明施工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有劳动力组织安排、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保证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化工程和创优创杯、综合治理、消防等措施。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度

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公司分公司的管理活动,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2. 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遵循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
3. 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超越权限。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分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负责分公司的全面工作,并向总公司汇报。
2. 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如项目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3. 各部门应定期向分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进展,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三、人力资源管理1. 分公司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应符合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
2. 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激励和福利制度,确保员工的稳定和发展。
3. 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业绩不佳的员工,分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财务管理1. 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财务法规和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分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接受总公司的审计和监督。
3. 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需事先获得总公司的批准。
五、项目管理1. 分公司承接的项目必须在总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 分公司应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满足客户的需求。
3. 对于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分公司应及时解决并向总公司报告。
六、风险控制1. 分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预防。
2. 遇到重大风险时,分公司需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总公司报告。
3. 分公司应定期组织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七、信息沟通与反馈1. 分公司应确保内部信息的畅通,及时传达总公司的指示和要求。
2. 分公司应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3.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应定期举行会议,交流经验、协调资源。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经总公司批准后实施,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需报总公司备案。
浙江电信宁波分公司室分工程及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电信宁波分公司室分工程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8-16)一、工程规范及管理办法:1、原则上宁波电信分公司不考虑解决室分工程的业主协调费,此项费用由厂家自行承担解决;2、设计方案原则上要求覆盖率达95%以上,覆盖区内信号强度≥36dbuV(具体实施办法参见《中国电信室内无线综合分布系统设计规范(暂行)》);如有实际困难造成覆盖不能达标的情况,必须在方案中予以说明;3、在设计方案中需标注该楼宇的详细地址以及经、纬度资料和楼宇外观照片;4、工程设计时需标明1/2、7/8等各种型号射频电缆及各种有源、无源器件的品牌,建设方将在验收时进行抽查;5、集成商负责与业主签订《室分工程协议》和《供电协议》,《室分工程协议》签订后由业主、无线维护中心双方留存,是否签订《供电协议》视室分协议内与业主达成的用电意见确定,《供电协议》使用无线中心的标准格式。
同时,工程协议上需标明覆盖面积和覆盖图样。
建设方将会对此项内容进行具体核实;6、在设计方案中所涉及的基站、干放等器件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地考虑到施工的方便及今后日常维护的需要,必须提供天、馈线路布放图纸,有源器件安装点位上必须提供可靠的电源、接地装置,同时必须安装电表;7、在室分施工协议签订后应尽早通知无线中心安排基站电缆的先期布放(包括GPS馈线),应有专人在现场配合实业公司施工,并负责处理好与业主方面的协调工作;8、施工完毕后,必须与设计方案覆盖区域一致,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如需改动必须按规范填写“方案变更审批单”上报无线中心、网络建设部和设计院,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如覆盖区域与设计方案不符,将按实际覆盖情况扣减集成费;9、室分系统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已具备安装基站条件的报无线维护中心相关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无线中心派单实业公司安装基站;10、日常维护期间,厂家在发现基站故障是由于信源原因造成的应及时上报无线中心,接到电话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配合基站故障的及时处理和修复;11、两年保修期内,如发生业主因装修等原因造成室分设备的损失,一律由集成厂家承担,并在局方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系统的恢复,故集成商需与相关业主保持沟通;12、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要求每月对大楼进行抽检;每季度提交巡检报告。
建筑工程分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1. 管理层构成分公司的管理团队应包括总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以及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等关键岗位。
2. 职责划分- 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制定发展战略,领导分公司的日常运营。
- 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
- 财务部经理负责预算控制、成本管理和财务报告。
- 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绩效评估。
- 安全质量监督部经理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
二、项目管理1. 项目策划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项目策划,包括工程量的评估、风险分析、资源分配和时间规划。
2. 进度控制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定期跟踪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质量保证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材料、施工过程和成品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三、财务管理1. 预算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情况,编制详尽的预算计划。
2. 成本控制实施成本控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分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人力资源管理1. 招聘与培训建立科学的招聘流程和培训体系,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
2. 绩效考核实施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五、安全与环境管理1. 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2. 环境保护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六、信息化管理1. 系统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项目管理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数据保护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七、法律法规遵守1.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法规,确保所有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结语。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总则1、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3 、工程分包的分类:(1) 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者部份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4、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一节队伍选择1、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分公司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者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3、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商议议标等。
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分公司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
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下,专业分包10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公司考察分包队伍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劳务分包50 万元以上,不超过100 万元的,专业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 万元的,经项目部、分公司项目部考察分包队伍并将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并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劳务分包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5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和项目部、分公司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分包合同1、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分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
分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工程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部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工程部的工作人员,包括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工程师等。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勤勉、敬业、严谨,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四条工程部应当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目标要求,合理安排工程项目的人员、资源和时间,实现项目的良好运行。
第五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项目的资料完整、准确、方便查询。
第六条工程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职业道德准则,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工程部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实现人员和资源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工程部应当不断提升员工的技能和专业水平,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第二章工程部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工程部设立工程部经理一名,项目经理若干名,工程师多名,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可设立。
第十条工程部经理负责工程部的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具体工程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工程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设立项目组,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工程师和施工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要求工程部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清晰,保证工程项目的高效运行。
第三章工程部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对工程部全面负责,管理工程部的全体人员,负责工程部的战略规划和目标实现。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制定项目计划、控制成本、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师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保证设计图纸准确无误,施工质量合格。
第十六条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有权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工作,发表重要决策。
第十七条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和工程师要求熟悉公司的相关政策和工程技术,不得违规操作或违规行为。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终版)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执行分公司施工分包集采制,依法、合规、有序、可控地使用施工分包,强化分公司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分为劳务作业分包和专业工程承包,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内所有使用外部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的单位。
第三条对施工分包的管理,要作为各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规范施工分包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工程部是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部需设立分管施工分包管理的岗位(由副部长担任),并增加相应岗位编制(配备相应的一名部员)。
工程部具体管理职责为:(一)负责动态收集工程所在地对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施工分包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等各项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本单位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资质、资格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并每年对本单位注册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资格进行审核。
(四)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策划工作,配合分公司经济管理部开展施工分包招标工作。
(五)参与本单位施工分包合同审批,对合同条款、价格提出合理建议。
(六)负责监控本单位施工分包履约情况,了解施工分包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协调、调剂施工人员。
1(七)负责落实本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监控施工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八)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结月清和最终结算。
(九)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进度款支付和最终支付。
(十)负责组织开展分公司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工作,制定本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专业承包企业名册》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十一)负责评选、发布分公司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
(十二)负责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施工分包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及相关评优工作。
苏州分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苏州分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社会信誉和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所有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经营和维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将我公司承接的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或其他专业工厂及单位完成的活动。
第二章分包商选择第三条参加竞争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税务登记证(四)企业资质证书(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六)分包单位企业简介、物资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体系情况(八)三类人员证书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包单位应视禁选或慎选单位,并将其记录在案。
(一)出具不实资质证明(二)损害集团公司合法利益和名誉的行为(三)将分包的工程再次违规转包(四)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煽动农民工闹事的(五)经常不服管理,不能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第五条对分包单位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管理与服务同步,促进工程分保行为的健康发展。
加强分包单位的技能培训与岗位安全教育,有目的地培养一批合格的有实力的分包队伍。
第三章分包协议签订第六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协议,严禁先施工后签订分包协议或边施工边商谈协议的做法。
因工程施工急需,先进行施工后签订协议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进行特别审批。
分包协议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分包协议由合同管理部门拟定,经其他相关部门会审,再经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正式协议。
第八条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且与分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
第九条分包协议应有以下各项安全条款:(一)安全责任条款。
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深圳市XXX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1.1、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公司经营协议》、分公司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其他相关内容,以及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1.2、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的执行国家、建设部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的文件、规定,现结合分公司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订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办法。
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项目工程的质量技术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分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和办法。
1.4、本规定只针对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进行奖罚,分公司下属项目部的奖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和办法:2.1、为加强我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杜绝被记不良行为,规范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公司的诚信,制定本管理办法。
2.2、本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管理部门对我司在建工程项目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承包人与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合同);承包人应遵章守法经营,确保公司及相关人员不被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
2.3、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处罚办法:2.3.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累计分值达到处罚标准导致公司不能正常投标、行政处罚等,我司对承包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造成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被行政罚款的,承包人除承担该项罚款外,承包人还需向公司支付罚款等额的违约金。
2、造成公司暂停或冻结投标资格的,承包人需向公司支付30 万元/ 月的违约金,直至恢复投标资格。
3、造成公司暂扣证件和证照的,承包人需向公司支付50 万元/ 月的违约金,直至领回证书4、造成企业负责人被行政处分的,承包人需向公司支付10~50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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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自的职能,规范分公司管理水平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为:(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条例。
(二)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印发的《施工项目股份化经营通知》、《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品牌形象实施手册》、《建筑工程依法合规施工管理办法》、《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施工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等。
(三)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分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项目组织机构第五条项目组织机构成立(一)成立条件: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成立程序: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向公司提交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申请→公司选拔项目领导班子人选→下达项目组织结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公司派驻相关人员。
\(三)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四)项目领班班子任命原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五)项目其他管理人配备原则: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六)人员任命文件:分公司在项目进场之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成立组织结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拟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录,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行政部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
第六条人员配备(一)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开展项目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合同计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项目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的人员要求。
(三)公司有权更换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资格1、分公司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管理人员资格证件与施工单位名称应保持一致,如建造师、安全B类及C类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需与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从业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应级别、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持质量员证,安全负责人应持安全C类证书及安全员证,其他岗位人员应持相应行业资格上岗证。
(五)项目关键人员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要求1、项目关键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分公司做好自行提名的项目关键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具体办理工作分公司与公司行政部对接。
(六)工程文件签署分公司监督项目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做好文件、资料签署管理。
第七条人员费用的承担公司提名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公司制定薪酬标准,分公司提名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分公司制定薪酬标准,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支出均计入项目成本,由分公司承担。
第三章技术管理分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规范,及时督促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与管理方案。
有效规避和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第八条方案编制审批流程(一)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临电方案编制审批流程:项目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如有重大变更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重新审批。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流程:项目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组织专家论证会方案完善后实施。
(三)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项管理方案审批流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四)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若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一)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是项目管理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依据工程合同、设计图纸以及各类规范、标准、规定和文件等编制,编制质量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指导性。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保证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先进、管理措施与控制措施可行,在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工程概况、②编制依据、③施工部署、④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⑤施工保证措施、⑥劳动力计划、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⑦计算书及附图。
第十条报审管理规定(一)报审时间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审,公司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3、项目开工前,分公司必须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工程项目有效施工图纸一份及项目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清单。
(二)方案报送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向公司报审时,应提供最少一份书面资料,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若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附分包单位审批意见表。
2、按照公司审批意见,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报送监理审批。
3、按监理审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分公司向公司报送一份书面资料和一份电子版存档备案。
(三)施工方案管理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审批权限划分及时报审,未经过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视为无效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一律不准施工。
擅自施工出现责任事故,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手续,未经审批人许可,他人严禁代签。
4、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项目部应组织召开方案交底会,向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作。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任何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擅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
若因施工需要必须进行变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进度、统计、VI管理第十一条进度管理(一)分公司及项目部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工期方面的承诺,因项目部原因未能按合同承诺工期完工,或节点工期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二)项目进场后分公司应组织项目人员合理安排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每月对整体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比,若有滞后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落实相应的赶工措施。
(三)以月为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分公司应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书面上报施工月报,施工月报的编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月项目完成的产值、形象进度、下月进度计划、存在的问题及影像资料等生产信息,具体按照公司制式进度报表填写。
(四)项目进度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时,公司有权制定相应的赶工措施,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无条件执行。
(五)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做好项目的计划统计工作,项目进场15日内,将计划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工程技术部。
(六)分公司严格按照XXXX集团VI品牌形象手册规定布置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VI手册在XXXX集团主网站文化视窗栏自行下载,具体可与公司安全部或工程部对接。
第十二条项目产值及公司利润扣缴(一)每月25日之前,分公司安排专业计划统计人员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各项目完成的产值,并及时答复公司在项目进度产值方面的质疑。
(二)每月上报的产值应与现场实际进度相匹配,项目有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产值,没有清单的按照市场价或当期信息价组价计算产值。
(三)工程最终产值以竣工结算为准,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分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
(四)利润扣缴:公司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产值数计算公司应得利润。
第四章质量、创优管理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一)分公司必须严格要求项目部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条例、行业规范、标准、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项目部应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等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因项目部原因未能达到合同、施工图纸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项目进场后,分公司应督促项目部编制整体质量计划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计划,过程中做好导线点复测、图纸会审、原材料复试、隐蔽工程验收、技术交底等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区资料编制指南,及时规范编制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整编成册后,向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备案单位提交。
因不能按期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导致不能及时交竣工验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五)分公司应严格要求项目部按照公司《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中技术质量部分考核评分表和集团《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达标每月进行自检,及时整改日常管理中不足之处。
第十四条工程创优、创新(一)工程创优创新范畴1、工程质量创优:省市级QC成果、省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省市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
2、绿色示范工地:市级绿色示范工地、省级绿色示范工地、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地。
3、科技创新: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省部级施工工法、专利、科技论文等。
(二)工程创优管理1、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公司(或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相关创优指标的,分公司应要求项目部全面履行创优工作,若未能完成约定创优指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2、有条件工程创优的项目,分公司应当积极组织项目进行工程创优工作,公司应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3、分公司项目部所获得的所有工程创优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相关红头文件等归分公司所有,及时向公司备案扫描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