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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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体操比赛竞赛规程讲解

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体操比赛竞赛规程讲解

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体操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贵州省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7月27日至29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四、参加单位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

五、竞赛项目男子甲、乙组:自由体操、山羊、吊环、跳马、双杠、单杠、全能、团体。

女子甲、乙组:自由体操、跳马、高低杠、平衡木、全能、团体。

六、运动员资格男子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男子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女子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女子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七、参加办法1、各代表团可报男、女甲组运动员各5人,男、女乙组运动员各7人参赛。

参赛运动员6人以下可报工作人员(领队、教练、医生)1人,7至12人可报工作人员2人,13至18人可报工作人员3人,19人以上可报工作人员4人。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方能参赛。

3、各单位交流运动员不能超过10人。

4、2009年7月10日前,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经省体育局批准跨市(州、地)招收的运动员,由生源所在地注册,代表生源所在市(州、地)参加比赛,可实行协议计分,协议计分双方单位各按运动员所获名次的奖牌和分数的50%进行统计。

生源所在地放弃注册权的,可以由招收基地所在市(州、地)与其他市(州、地)间进行人才交流,代表交流单位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须持《贵州省运动员注册证》,经大会审核后方能参赛。

6、各单位必须按本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组别报名参赛,凡属假引进、虚报年龄、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者,按《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纪律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八、竞赛办法1、男女甲组采用全国儿童乙组比赛规定动作,男女乙组采用省体育局颁布的《2009年全省少儿体操规定动作》(见附表)。

贵州省体育条例(2017修正)

贵州省体育条例(2017修正)

贵州省体育条例(2017修正)【发文字号】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2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体育条例(1997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30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渔业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体育工作坚持以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体育事业捐赠或者赞助。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经费投入机制。

体育事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支持、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体育事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体育工作。

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荆楚理工学院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3日—11月4日。

二、参赛单位:以各学院为单位组队。

三、竞赛项目:(一)田径项目1、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

2、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远。

(二)大众体育创编项目1、袋鼠跳;2、呼啦行进;3、夹包甩远;4、时代列车(男女各6人);5、32人×50米迎面接力(男女各16人);6、二人三足20人×30米(男女各10人)。

四、参赛办法:㈠、各学院各组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运动员:田径80名(男、女各40名),1、田径项目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项目,另可兼报接力项目;2、接力项目和集体项目每项各单位限报1队;㈡、运动员资格:1、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我院学籍,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的学生;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成绩合格的学生;3、运动员资格必须由各参赛单位负责审查,院教务处复查,凡违反上述规则之一,取消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严重者全院通报。

4、集体项目凭学生证参赛。

㈢、报名和报到:1、各单位必须按照此规程附表2报名表格式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并盖学院公章,于10月10日前交体育部,另须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ytyb@。

逾期报名或填写名单不合格者比赛作为测验不计入名次;2、各队于比赛前一天报到。

五、竞赛办法:1、比赛使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大众体育创编采用全总宣教文体部制定的2008全国职工体育创编项目展示赛《竞赛规则》;2、报名人数不足四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3、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4、各单位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号码布由各单位自己准备。

规格为:24厘米×20厘米,具体要求:白底红字;5、运动员凭学生证参赛,无学生证不许参赛;6、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运动员所穿钉鞋必须使用短钉。

学青会垒球项目竞赛规程

学青会垒球项目竞赛规程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垒球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预赛:6月14-23日,陕西西安。

决赛:11月,广西桂林。

二、竞赛项目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S)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和决赛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将在中国垒球协会官方网站对运动队和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垒球协会。

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一)第一次资格赛时间:年月日日地点:江苏无锡(二)第二次资格赛时间:年月日日地点:湖北宜昌(三)决赛总局统一确定。

二、竞赛项目(一)体校组.男子:竞技: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

.女子:竞技: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

(二)社会俱乐部组.男子竞技: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

品势:个人、团体。

.女子竞技: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公斤级。

品势:个人、女子团体。

三、参加单位(一)单位资格.体校组: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社会俱乐部组: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及各类社会组织,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等单位报名。

报名参赛社会俱乐部应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专业性团体会员单位。

(二)以上各组别比赛的参加单位,需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各组别的审核报名工作。

(三)体校组每个省(区、市)限个单位报名。

社会俱乐部组每个省(区、市)限个单位报名。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参加体校组比赛,如有俱乐部参赛,需按要求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五)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可以个人或运动队身份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

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审定。

.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参赛资格按《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规程总则》第四条第七款相关规定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全省高校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全省高校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全省高校乒乓球
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全省高校乒乓球羽毛球
比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动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开展。

经研究,我厅定于2023年12月下旬在贵阳举办2023年全省高校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现将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2023年全省高校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附件2.2023年全省高校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联系人:赵明发,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一)各省市预选赛:2019年3-5月(各省市自行安排)。

(二)分组预赛(体校组和社会俱乐部组;竞走项目除外):1、体校组,男子甲组(18-19岁)预赛:2019年6月10-11日在河北石家庄举行;2、体校组,女子甲组(18-19岁)预赛:2019年6月14-15日在河南漯河举行;3、社会俱乐部组,乙组(16-17岁)预赛:2019年7月1-3日在吉林长春举行。

(三)决赛:1、体校乙组(16-17岁)决赛:2019年6月27-29日在河南洛阳举行;2、竞走项目决赛:2019年6月1-2日在山东泰安举行;3、田径全能组决赛:2019年7月5-6日在四川犀浦举行;4、体校甲组和社会俱乐部组决赛:2019年8月13-18日在山西太原举行。

二、竞赛组别、年龄及项目(一)组别:比赛设体校组、全能组和社会俱乐部组。

(二)年龄:1、体校组(含全能):16-17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18-19岁(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2、社会俱乐部组:16-17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三)项目设置(共145项):1、体校组:98项(1)体校组18-19岁组(男、女49项)男子(2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0.991米)、400米栏(0.914米)、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异程接力(100米、200米、300米、400米)、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75公斤)、链球(6公斤)、标枪(800克)、20公里竞走(个人)、10公里竞走团体(5人/每队)。

女子(24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异程接力(100米、200米、300米、400米)、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链球(4公斤)、标枪(600克)、20公里竞走(个人)、10公里竞走团体(5人/每队)。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国际式摔跤竞赛规程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国际式摔跤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一)预赛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28日地点:山东淄博(二)决赛时间:2019年7月20日至30日地点:山西财经大学二、竞赛项目(一)体校组1、甲组:男子:(1)自由跤:57、61、65、70、74、79、86、92、97、125公斤级。

(2)古典跤:55、60、63、67、72、77、82、87、97、130公斤级。

女子:自由跤:50、53、55、57、59、62、65、68、72、76公斤级。

2、乙组:男子:(1)自由跤:41-45、48、51、55、60、65、71、80、92、110公斤级。

(2)古典跤:41-45、48、51、55、60、65、71、80、92、110公斤级。

女子:自由跤:36-40、43、46、49、53、57、61、65、69、74公斤级。

(二)社会俱乐部组男子:(1)自由跤:57、65、74、86、97、125公斤级。

(2)古典跤:60、67、77、87、97、130公斤级。

女子:自由跤:50、53、57、62、68、76公斤级。

三、参赛单位(一)体校组:各级各类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单项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报名参赛。

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为单位报名。

(二)社会俱乐部组:在县级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及各类社会组织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可报名参赛。

不接受地方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或体工队为单位报名。

(三)各组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多可派1个参赛单位,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方可组成代表队。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名称参加体校组比赛,如有俱乐部参赛,需按要求通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五)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可以个人或运动队身份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全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会(二级)及比赛项目介绍

全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会(二级)及比赛项目介绍一、比赛概述:全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会(二级)是为了促进全国各地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和综合素质而举办的盛会。

本次运动会将涵盖多个比赛项目,在各个领域展现青少年的体育才能和团队精神。

二、比赛项目:1. 田径赛:包括短跑、长跑、跳远、跳高、铅球、标枪、接力赛等项目。

这些项目将考验参赛选手的速度、力量、协调性和耐力,是体能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游泳比赛:设有自由泳、蛙泳、仰泳和蝶泳等泳姿项目。

参赛选手需要展示他们的游泳技巧、速度和耐力,争夺冠军的荣誉。

3. 体操比赛:包括自由体操、平衡木、跳马和鞍马等项目。

参赛选手需要展示他们的柔韧性、力量和协调性,通过精湛的技巧和优雅的表演来争夺高分。

4. 篮球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选手需要展现他们的篮球技巧、团队合作和战术意识。

比赛将充满激烈的对抗和精彩的配合。

5. 足球比赛:同样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选手需要展现他们的足球技巧、团队合作和战术应对能力。

场上的每个瞬间都会给观众带来惊喜和激动。

6. 乒乓球比赛:分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和女子双打等项目。

选手需要展现他们的球技、反应速度和战术能力,为观众带来精彩的球技对决。

7. 羽毛球比赛:分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和女子双打等项目。

选手需要展现他们的灵巧、速度和战术应变能力,为观众带来精彩的比赛。

8. 游泳接力赛:要求组成队伍进行接力比赛,每个队员需要展示自己出色的游泳技巧和团队合作能力,在短时间内完成接力任务。

以上是全国青少年体育运动会(二级)的比赛项目介绍。

希望各位参赛选手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享受运动的乐趣,为自己的队伍争取荣誉。

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幼儿基本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幼儿基本体操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教育厅二、承办单位:贵州省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三、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8月4日至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四、参加单位: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五、表演项目:团体操:规定动作《2005年全省幼儿基本体操表演大会规定动作》、自选动作。

六、运动员资格:学龄前儿童,以二代身份证或户口年龄为准。

七、参加办法:1、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每队须参加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比赛。

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

2、各单位报名参赛的交流运动员不能超过2人。

3、运动员必须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并在所在市、州、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参赛。

4、参赛运动员须凭户口或二代身份证办理《贵州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并获得2010年年度注册确认资格,经大会审核后方能参赛。

运动员每次出场参加比赛,必须出示《贵州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无注册证者将不得参赛。

5、各单位必须按本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报名参赛,凡属假引进、虚报年龄、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者,按《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纪律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八、评分办法: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04年版(幼儿基本体操评分规则)。

2、报名不足二队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

3、评分内容:(1)规定动作:采用省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2005年全省幼儿基本体操表演大会规定动作》,必须使用规定动作音乐。

(2)自选动作:(包括十个规定动作在内的自编成套动作)。

时间为3分30秒至4分钟,时间不足或超过均扣0.2分。

以成套动作开始记时,动作结束止。

可有2个8拍的进退场,形式任选,不予记时。

4、音乐:规定动作的表演音乐由大会统一提供,自选动作的表演音乐必须录制在A 面带首或光盘,于表演前领队会时交到大会,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播放。

5、表演运动员不得少于12人,每少一人扣0.2分,并且男女运动员各6人,以女代男或以男代女每出现一人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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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举办贵州省第二届青少年运动会(以下简称省二青会),是为了贯彻国家奥运战略,进一步发挥培养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举省体制的优势,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青少年体育运动水平,锻炼后备队伍,检验训练成效,培养和造就奥运会、青奥会需要的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 增强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能力。

运动会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的提高,使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我国实现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本届运动会要隆重、热烈、精彩、和谐。

一、竞赛日期、地点2010年7月下旬至8 月上旬在贵阳市及部分市、州、地举行。

二、竞赛项目射击、射箭、体操、幼儿基本体操、健美操、田径、游泳、拳击、跆拳道、击剑、举重、摔跤、赛艇、皮划艇、篮球、五人制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三、参加单位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毕节地区、铜仁地区。

四、竞赛分组竞赛项目组别参赛年龄竞赛项目组别参赛年龄1、射击92.1.1以后出生10、击剑(佩剑)甲组93.1.1-94.12.312、射箭93.1.1以后出生乙组95.1.1以后出生3、跆拳道甲组92.1.1-93.12.3111、举重甲组93.1.1-94.12.31乙组94.1.1-95.12.31乙组95.1.1-97.12.31丙组96.1.1-97.12.31 12、摔跤(自由式)91.1.1-93.12.314、幼儿基本体操学龄前儿童13、赛艇甲组92.1.1-93.12.31 5、健美操小学组小学生乙组94.1.1以后出生6、田径甲组92.1.1-94.12.3114、皮划艇甲组乙组92.1.1-93.12.3194.1.1以后出生乙组95.1.1-97.12.317、游泳甲组93.1.1-97.12.3115、五人制足球甲组92.1.1-94.12.31乙组98.1.1-99.12.31乙组95.1.1-97.12.31丙组00.1. 1-03.12.3116、篮球92.1.1-94.12.318、拳击甲组男92.1.1-93.12.31女91.1.1-93.12.31乙组94.1.1-95.12.3117、羽毛球甲组92.1.1-94.12.31丙组96.1.1-97.12.31乙组95.1.1-97.12.319、体操甲组男99.1.1-01.12.31女00.1.1-02.12.3118、乒乓球甲组92.1.1-94.12.31乙组男02.1.1-04.12.31女03.1.1-04.12.31乙组95.1.1-97.12.31五、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数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工作人员5人(含司机),共8人;参加12个及以上竞赛项目的代表团可增报副团长及工作人员各1人;参加竞赛项目不足6个(含6个)的代表团减报2人。

六、运动员资格(一)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运动项目,并办理该项目(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2009年6月15日前已持有贵州省正式户籍并根据《贵州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已办理《贵州省运动员注册证》且获得2010年度参赛资格确认;(四)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试(集)训队员、省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经省体育局审查批准,由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市引进的运动员,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注册代表贵州参加比赛,并办理了《贵州省运动员注册证》的,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六)在2009年7月10日前,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经省体育局批准跨市(州、地)招收的运动员,由生源所在地注册,代表生源所在市(州、地)参加比赛,实行协议计分。

协议计分的方式只能是协议双方单位各按运动员所获名次的奖牌和分数的50%进行统计。

生源所在地放弃注册权的,可以由招收基地所在市(州、地)与其它市(州、地)间进行人才交流,代表交流单位参加比赛。

(七)在2009年7月10日前,经省体育局批准的各市(州、地)之间相互交流的运动员,只能代表运动员接收单位参加比赛;省体育运动学校在训学生省内生源所在地有优先注册权。

生源所在地放弃注册权的,可以由省体育运动学校与其它市(州、地)间进行人才交流,代表交流单位参加比赛。

(八)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 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

为维护决赛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项目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须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七、参加办法(一)各市(州、地)代表团报名参加的竞赛项目不得少于8项,否则不予排列代表团团体名次。

(二)承担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任务的代表团必须参加所承担基地项目的比赛。

(三)每个代表团每个竞赛项目限报男女各1队。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竞赛项目的一个组别的比赛,不能跨年龄组参加比赛,不能以小年龄顶大年龄参加比赛。

(五)各市(州、地)代表团射击、体操、拳击、赛艇、皮划艇、跆拳道、田径、游泳8个竞赛项目交流运动员不能超过该项目规定报名人数的40%,其他竞赛项目交流运动员不能超过该项目规定报名人数的20%。

(六)必须按本总则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组别报名参赛,凡属假引进、虚报年龄、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者,按《贵州省第九届运动会纪律规定》(此文另发)的有关条款处罚。

(七)各代表团及各单项代表队均可冠名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竞赛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竞赛项目的具体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除部分有纪录的项目按照规程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出现并列。

(四)报名不足2个单位的竞赛项目,不足2人(队、对)的小项将取消该项比赛。

(五)运动员每次出场参加比赛,必须出示《贵州省运动员注册证》,不能出示注册证者将不得参赛。

(六)各竞赛项目比赛均可设奖杯冠名。

九、录取名次与记分办法(一)记分记牌项目各竞赛项目的奖牌数和名次分均纳入代表团奖牌和团体总分名次统计。

(二)各小项录取名次1、各项目(含团体、集体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队)(含8人、队)以下则减1录取。

2、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如果第8名并列,则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3、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录取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三)输送奖名次根据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人数排名,对输送人数列前六名的代表团给予奖励。

(四)代表团奖牌、总分计分办法1、奖牌名次(1)各代表团按所获比赛奖牌、奖励奖牌、输送奖牌录取代表团奖牌总数前6名给予奖励。

(2)奖牌名次以获金牌多者列前,金牌数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金、银、铜奖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2、总分名次(1)各代表团按比赛名次得分、输送得分、奖励得分、破记录加分、达运动员健将技术等级标准加分、年度比赛带入分的总合录取代表团总分前6名给予奖励。

(2)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金牌、得分计分规定1、名次分(1)射击(男子气步枪60发、男子10米气手枪60发、男子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女子10米气步枪40发、女子10米气手枪40发);男子拳击(甲组:48kg、51kg、54kg;乙组:46kg、48kg、50kg、52kg;丙组:39--42kg、45kg、48kg);体操(男甲全能、男甲自由体操、女甲全能、女甲平衡木、男乙全能、女乙全能);赛艇(单人艇男甲4公里、女甲4公里、男乙4公里、女乙4公里),皮划艇(激流艇男甲3公里、女甲3公里、男乙3公里、女乙3公里);男子跆拳道(甲组:47-50kg、54kg、58kg;乙组:45-48kg、51kg、54kg;丙组:39-42kg、45kg、48kg);田径(男甲1500米、5000米;女甲1500米、5000米;男乙1500米、5000米;女乙1500米、5000米);游泳(男乙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女乙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以上8个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加计为二枚金牌,按18、14、12、11、10、9、8、7计分。

(2)其他竞赛项目中的小项按13、11、10、9、8、7、6、5计分。

不足录取名额的计分,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2、输送奖牌、输送得分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在此期间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并经省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运动员(含2010年5月31日前已经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确定办理报调手续者),每人计输送分18分,金牌0.5枚。

3、奖励奖牌、奖励得分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各市(州、地)籍的运动员,代表省、国家参加全运会所设项目的国际及全运会比赛,获得奖牌者,每年均可按下表获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的奖励加分、加牌。

名次比赛名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金牌分金牌分金牌奥运会108 6 72 4 54 3世界杯72 4 54 3 36 2世锦赛72 4 54 3 36 2亚运会72 4 54 3 36 2亚洲杯54 3 36 2 18 1亚锦赛54 3 36 2 18 1全运会54 3 36 2 18 1 2人以上(含2人)项目按人均计算办法得出加分、加牌的分值后,代入每人所属代表团。

4、破纪录、达等级加分运动员在省运会中成绩达运动员健将技术等级标准者,加13分。

破参赛年龄组省记录者加2分,破成年省记录者加10分。

达健将、破记录不进行累计加分,只计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数。

5、年度比赛带入分运动员在2009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中参加:射击(男子气步枪60发、男子10米气手枪60发、男子小口径自选步枪60发卧射、女子10米气步枪40发、女子10米气手枪40发);男子拳击(甲组:48kg、51kg、54kg;乙组:46kg、48kg、50kg、52kg;丙组:39--42kg、45kg、48kg);体操(男甲全能、男甲自由体操、女甲全能、女甲平衡木、男乙全能、女乙全能);赛艇(单人艇男甲4公里、女甲4公里、男乙4公里、女乙4公里),皮划艇(激流艇男甲3公里、女甲3公里、男乙3公里、女乙3公里);男子跆拳道(甲组:47-50kg、54kg、58kg;乙组:45-48kg、51kg、54kg;丙组:39-42kg、45kg、48kg);田径(男甲1500米、5000米;女甲1500米、5000米;男乙1500米、5000米;女乙1500米、5000米)游泳(男乙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女乙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等8个竞赛项目中小项的比赛,所获名次分按50%带入所属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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