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_合作作品_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

一、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是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二、合作作品的着作权归属1、我国立法中规定的“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多数国家的着作权法中被称为“共同作品”或“整体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创作的、统一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认为这才是合作作品。
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2、我国“旧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着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三、合作作品的分类包括哪些我国立法将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和“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1)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我国立法中规定的“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在一些国家的着作权法中被称为“合成作品”或“结合作品”,不属于合作作品。
由作品组成的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著作权的归属

• 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 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eg.将小说改编成电影
• 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eg.将英文翻译成汉文 •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
•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 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eg.古籍 的校点、补遗等。
• 3、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涉案影片的分镜头台本, 原、被告双方就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无任何约定。被告所谓 的组织影片主创人员深入生活与“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创作 无关。涉案影片的酬金和获奖奖励分配已收到,但其性质是劳务费, 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无关。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 最终定稿系被告决定,但其创作却是两原告主动而为,应属于职务作 品,而非法人作品。4、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诞生于著 作权法施行之日前,但由于本案涉及的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故著作权 法可回溯适用本案争议。在美术电影中,人物角色表演的载体是由人 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虚拟的形象造型,其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先于电影而 存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即两原告享有 著作权,而且映射在影片中的“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也应归两原告 所有,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 《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 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 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 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存在一定区别,汇编作品的作者都是独立完成的,发表应该以编辑人为名义,而合作文字作品不是这样,要求作者共同完成作品,并且是由合作者共同发表。
汇编作品是针对之前原作品的编辑,但是不得抄袭。
一、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
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文字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是成果是可区分的,而文字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文字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二、汇编作品的特点有哪些?1、集合性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
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
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
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2、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
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
综上所述,除了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外,还有汇编作品和合作文字作品,这两者存在差异。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我们都知道是需要先对其主体进⾏分辨的,在作者完成⾃⼰的作品时,通常会建议他们申请著作权。
这不仅是对他们⾟苦创作的⼀种肯定,也是对作品的保护。
那怎么分辨著作权的主体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者⾮法⼈单位。
”(⼀)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然⼈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的独⽴构思,运⽤⾃⼰的技巧和⽅法,直接(包括书⾯的、⼝头的和⽴体的形式表现)反应⾃⼰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和⾮法⼈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和⾮法⼈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就不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和⾮法⼈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还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和⾮法⼈单位(见《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国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种情况:1.作者⾝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2.作者通过遗嘱⽅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法⼈或⾮法⼈单位,法⼈或⾮法⼈单位变更、终⽌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或者⾮法⼈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

作品不同: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保护期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那么不同作品的归属应该如何界定呢?一、不同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武汉理工大学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1(含答案)

A.自动取得制度B.注册取得制度C.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取得著作权的制度D.以著作权标记取得著作权的制度1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报社、杂志社对投稿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 )。
A.无须征得作者同意B.必须征得作者同意C.可以征得作者同意D.是否要征得作者同意应视情况而定12、著作人身权又称为( )。
A.作者权B.著作权C.精神权利D.版权13、著作权法修正案增加了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享有的( )。
A.专有出版权B.版式设计权C.装帧设计权D.获得报酬权14、下列关于表演者权的论断正确的是( )。
A.表演者权就是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B.如果著作权人自己表演其作品,则不存在表演者权C.即使是表演者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也应该明确区分表演权与表演者权D.表演者从事的是一种机械的表演活动,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15、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 )。
A.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B.鼓励作品的广泛传播C.保护邻接权人人的合法权益D.防止著作权人滥用其专有权利16、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是1624年的( )。
A.美国《专利法》B.法国《专利法》C.英国《垄断法规》D.日本《专利法》17、我国专利法对权利要求最根本的分类为( )。
A.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B.主要权利要求与次要权利要求C.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D.引用权利要求与限定权利要求18、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效转让专利申请权不必具备的条件或者不必履行的手续是( )。
A.签定书面合同B.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C、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 D.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19、在判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时,我国专利法采取( )。
A.周边限定原则B.中心限定原则C.折衷原则D.周边限定原则(对发明专利而言)和中心限定原则(对实用新型专利而言)20、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 )。
A.初步审查制度B.不审查制度C.“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D.知识产权局自主决定的制度21、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 )。
著作权法4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 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 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 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 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 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续)
第三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 属
• • • • • • 合作作品 职务作品 汇编作品 定作作品 视听作品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1、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以上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创作是基于合作作者之间合意的共同创作。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 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 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 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 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 著作权。 • • • •
• 著作权转让的特点(P108)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简)
• 著作财产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继承。 • 著作人身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或 松树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简)
• 著作财产权是一项财产权,可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种利用。如担保等。
• 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财产权 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 年的12月31日。 • 表演者表演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使 用表演者的表演不仅要取得表演者的许可,还要 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三节
录制者权
知识产权假期复习题(3)

假期知识产权法练习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法律赋予人们对其创作物享有的权利2、特征①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占空间,依附于某种载体②地域性:空间效力的有限性③时间性:保护期的有限性④独占性:排他性/专有性⑤法定性,也称国家授权性3、著作权的发展与演变?①特许出版时期:特许出版时期主要保护出版商的利益②现代著作权时期:保护作者的利益4、著作权的特征:①内容的双重性②具体化的专有性③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5.著作权的取得?一、著作权取得制度的种类(1)自动取得制度。
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2)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注册主义。
(3)其他取得制度。
其他取得方式包括: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
2、以著作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二)我国著作权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3、作品的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4、构成作品的四要件:①人类的智力成果。
②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
③产生在文学、艺术领域内。
④有独创性。
5、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一、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对象①法律、法令、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包括全国人大的、国务院的、国务院各部委的,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文件。
②单纯事实消息。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三.违禁作品,就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一方面,因违禁作品符合作品的实质条件,又因为著作权法实行自动取得原则,所以,违禁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能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
6、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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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小编常常收到读者的提问,今天一休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不同之处是什么?有更多问题的可以进入一休知识产权官网进行咨询。
一、什么是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什么是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主要有两种:(1)数人共同创作成立的某一无法将每人所创作的部分予以分割而进行个别使用的单一合作作品。
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此种作品为合作人所共有。
(2)数人为共同利用的目的,将每个单一作品相互加以结合而成的结合合作作品。
由一人单独创作的作品不能成为合作作品,而是独著作品。
但是美国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一个作者独著的作品而后将其权利转让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所产生的结果,使该作品成为合作作品。
三、两者区别
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