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医院带教工作制度

医院带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带教工作管理,规范带教教师和实习生的行为,提高实习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带教工作应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宗旨,充分发挥带教教师和实习生的积极作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的医学人才。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带教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带教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带教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制定完善的带教工作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带教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带教教师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带教教师具备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院应关注实习生的实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二、带教教师第七条带教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师、护士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四)经过医院组织的带教教师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带教教师职责:(一)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工作,指导实习生进行临床实践;(二)制定实习生个人实习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三)传授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培养实习生的临床技能;(四)关注实习生的职业素养和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五)参加带教工作总结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带教水平。
第九条带教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实习质量;(二)尊重实习生的人格和权益,关心实习生的生活;(三)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工作;(四)不得向实习生收取任何费用;(五)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三、实习生第十条实习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学院校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临床实习工作。
第十一条实习生职责:(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服从带教教师的指导;(二)认真参加临床实习,提高自身的临床技能和理论水平;(三)尊重患者,关心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四)积极参加实习期间的各项培训和学术活动;(五)完成实习任务,取得相应的实习成绩。
教师实习见习管理制度

教师实习见习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领域的日益重视,教师实习见习管理制度逐渐成为教育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为教育培训提供了一个规范的平台,帮助实习生更好地适应教育岗位,提高教学能力。
下面将从教师实习见习的目的、管理体系和效果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实习见习制度的目的教师实习见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帮助实习生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教育工作,提高其教学能力。
实习见习期间,实习生可以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方法,学习教学经验,接触实际教学环境,并通过指导老师的指导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
目的是为了培养合格的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习见习管理体系教师实习见习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指导、监督和评价三个环节。
指导环节负责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教育工作;监督环节负责监控实习生的教学活动,确保其按照规定完成任务;评价环节负责对实习生的教学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价,为实习结束后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这样的管理体系能够帮助实习生更好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并为后续的就业提供保障。
三、实习见习的内容实习见习的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
理论学习主要包括教育学原理、心理学基础、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实习生建立教学理念和认识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实践操作则主要是通过实际的教学活动和班级管理等工作,锻炼实习生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
同时,还可以通过参与一些教育项目和论文写作等方式,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
四、实习见习的时间安排教师实习见习的时间安排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实习时间应该与实际教学工作相结合,避免造成教学工作的中断;其次,实习时间应该足够长,能够充分培养实习生的教学能力;最后,实习时间应该与学校教学周期相适应,确保实习生能够全面参与到教学工作中。
五、实习见习过程中的问题在实习见习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实习生缺乏实际教学经验,对学生集体管理不熟悉;实习生的教学方法可能不够成熟,无法灵活应对不同的教学情况;实习生的自信心可能较低,导致教学效果不佳等。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精选 3 篇)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格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许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者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者师傅报告,允许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
如发现故障或者异常现象,即将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者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许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许串岗,不许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者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者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者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
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者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允许后方可生效。
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

医院实习生管理规定引言概述:医院实习生是医学院学生在医院进行实习的重要人员,他们在医院中承担着重要的工作任务。
为了保障医院实习生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一、实习生的基本要求1.1 实习生资格:实习生必须是在校的医学院学生,必须经过学校的审核批准才干到医院进行实习。
1.2 实习生守则:实习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领导的安排,尊重医院的工作人员。
1.3 实习生纪律:实习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处理病人的病历和药物。
二、实习生的工作安排2.1 实习生轮岗制度:医院会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和实习计划进行轮岗安排,确保实习生能够全面了解医院的各个科室。
2.2 实习生指导教师:每位实习生都会有专门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监督其实习工作,及时纠正实习生的错误。
2.3 实习生工作时间:医院会制定实习生的工作时间表,确保实习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工作,同时不影响正常的医疗服务。
三、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3.1 实习生培训:医院会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医疗知识、医疗技能和沟通技巧等,以提高实习生的工作能力。
3.2 实习生考核:医院会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评估其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对合格者赋予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警告或者调整。
3.3 实习生评价:实习结束后,医院会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评价,为实习生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指导,匡助其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四、实习生的权益保障4.1 实习生薪酬:医院会按照规定赋予实习生一定的薪酬,保障实习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4.2 实习生休假:医院会根据实习生的工作情况和实习计划安排合理的休假时间,保障实习生的身心健康。
4.3 实习生安全:医院会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实习生在工作中不受到伤害,提高实习生的安全意识。
五、实习生的发展机会5.1 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医院会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和成绩考虑是否录用为正式员工。
5.2 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医院会为实习生提供继续深造和发展的机会,如参加进修课程或者继续在医院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试行)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和指导者,是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指导工作质量,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依照学校有关的教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的归口管理属学校各部处。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1、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确定:由实训处根据每学年参加实习学生的人数、专业分布等综合情况,制订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计划。
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专业每2个班安排1位实习指导教师做计划。
2、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责任感。
(2)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熟悉学生所学专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有市场意识。
(4)身体健康,能在实习指导一线工作。
(5)原则上不得再承担校内外的其它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的产生: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可由我校一线教师担任,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学校鼓励实习年级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积极承担此项工作。
选聘工作由主管副校长组织,实训处和各教学部处共同配合具体实施。
对选聘工作中拟聘人员的考评结果应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4、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时间:对于已确定聘用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于每年6月末颁发“实习指导教师”聘书(外聘人员同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学年,即:自上年7月1日开始至下年的6月30日结束。
聘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1、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具体工作任务,由实训处联合各部处主任分配下达。
2、在学年实习指导工作开始,实训处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应有详细周密的计划,要具体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和培训负责人等,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
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习辅导员制度。
要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辅导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高中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高中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规范实习活动,提高实习生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高中学校实习生的管理,以及与实习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实习学生应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制度规定,配合学校管理工作,发扬职业操守。
第四条学校实习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学工处负责具体实施,实习学生由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双重管理。
第五条学校实习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实习工作要注重实用性、创新性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七条学校实习工作以课程导向,实习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指定的实习任务,并按照实习计划进行实习。
第八条学校实习工作的评价标准要明确,具体内容由学校教务处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
第二章实习生的选拔和培养第九条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始前,根据实习需求和实习任务的具体要求,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确定实习生的名额。
第十条学校将在课程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实习项目的招聘标准,并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综合考评,选定优秀的实习生。
第十一条实习学生入选后,学校将组织集中培训,培养实习学生的实习意识、实习能力和实习技能。
第十二条实习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需签订实习学生服务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实习任务和待遇等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按规定参加实习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勤。
第十四条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实习场所的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实习学生要虚心向企业员工请教,积极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积极参与实习学习活动,做到掌握一项、熟练一项。
第十七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并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评定实习成绩。
第三章实习单位的选择和指导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实习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实习需求,选择与之相关的实习单位。
实习生管理规定(5篇)

实习生管理规定临床实习是理论转化为技能的重要阶段,也是院校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的质量。
为了切实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关心广大实习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1、实习生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教学大纲要求实习,在带教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安排本科室兼职教师担任带教任务。
3、各带教教师按照带教计划带教。
各科室在带教过程中应通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小讲课,床旁示教,模拟教学等方法进行教学。
应及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以及了解学生实习表现,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护理部科教科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
4、新病人(包括他科转来的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等工作。
书写的所有医疗文本,均须带教教师签字后方为有效,不得擅自进行技术操作和手术。
对病人和家属介绍病情时,应按照带教教师的医嘱解说,不得擅自向病人泄露需要保密的病情、检验项目、程序和结果等。
5、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书写病历(其它医疗文本)应该完整,有条理,重点突出,文句通顺,字迹端正。
6、实习生每天早晨应提前____分钟进入科室,按时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
7、实习护士应努力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治疗(包括注射、抽血、补液、灌肠等)、基础护理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工作。
8、实习护士对危重病人需随时诊视,必要时应在床边守候,并测量记录呼吸、脉搏、血压等特别护理单,各种记录须带教老师签字确认。
9、实习医生应参加科内有关病案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等会议。
10、实习生按照医院规定参加病房夜班,假日值班工作。
值班时应和带教老师一起深入病房了解病人的情况,如遇病人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11、实习生实行____小时跟师值班制,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按时上下班、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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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县第五中学实习生和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基础教育、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对师范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师范生通过实习,能巩固所学理论知识,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提高。
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对实习生及指导教师要求如下:
一、对实习生的要求。
1.服从实习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认真备课、认真试讲、认真上课、认真听课、认真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
每个教案须经指导教师批改、签字后方可上课,听课必须有听课记录,除听指导教师的课外,鼓励多听其他老师的课。
3.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技能,保证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质量,注意总结经验。
4.每位实习生必须上一节公开课,公开课必须提供规范教案。
5.实习工作总结时,每位实习生必须写一份对县五中工作的建议书,字数不少于1000字,必须是手写体。
6.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在课堂上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如与学生发生矛盾必须第一时间与指导教师或所实习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联系。
7.严格遵守实习工作日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实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履行请假手续。
8.积极协助学校完成临时性工作。
9.关心爱护学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一言一行均应成为学生的表率。
10.为人师表,教师育人,注意服饰仪表的端庄美,着装要得体大方。
11.爱护公共财物,借用学校的物品要妥善保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2.节约用电,节约办公用品,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13.实习期间,注意安全,避免给个人和集体造成损失。
14.实习生严重违纪者,除实习成绩不及格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报请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1.指导教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认真指导实习生从事各项教学实习活动;帮助实习生了解、熟悉本课程的
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实习生备课试讲,审批教案;听实习生教学试讲和讲课,课后主持评议,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搞好传、帮、带。
2.指导教师要及时写出实习记录,检查与掌握实习生完成实习工作的情况。
3.实习生上课时,指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否则,视为缺席。
4.指导教师要求实习生独立完成某项工作时,必须征得教导处的同意,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
5.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实习生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及时的指导,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6.实习生实习工作结束时,及时为实习生撰写实习鉴定
沾益县第五中学教研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