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与判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_修正版

1.3重大危险源辨识1.3.1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定义和依据1、有关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登记建档和上报备案。
本节对该公司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3.2.1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根据GB18218-2009标准规定:(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以GB18218-2009标准中规定的危险物质品名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且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11≥+++nn Q q Q q Q q Λ (3-1)式中 :n q q q Λ,,21——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t ;n Q Q Q Λ,,21——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源无处不在,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
识别和评估重大危险源的能力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方法,以及对其重要性的理解。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灾难或环境破坏的物质、设备、工艺、活动或事件。
2. 分类: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重大危险源可分为自然灾害、人为意外、工业事故等多种类型。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方法1. 预先评估法:通过对现有资料的分析和整理,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2. 现场调查法:走访调查,观察现场情况,与相关人员交流,以获取更为细致和全面的信息。
3. 客观分析法: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其潜在风险。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方法1. 定性评估: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特征和历史数据,将其分为等级或评分,以确定其危险程度。
2. 定量评估:运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量化,以便于比较和决策。
3. 风险矩阵法:将危险程度和可能性分别划分为若干等级或区域,并通过交叉分析,确定危险源的整体风险等级。
五、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1. 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减少危险源对人员和环境的威胁。
2. 监测与检查:建立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危险源的状态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和改进。
六、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与观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措施,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然而,也需要注意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决策者对风险的正确把握,避免过度或不足的评估导致的损失。
总结本文深入探讨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方法,强调了其在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通过预先评估、现场调查和客观分析等方法,可以准确识别重大危险源,并通过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风险矩阵法等方法,对其风险进行评估。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危险源等级划分、分类与评估报告是怎样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从这一规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两种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
具体办法,200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218-2)“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体规定。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
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危险的、破坏性等级别。
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处作业根据高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4级(一级2m至5m,二级5m至15m,三级15m至30m,特级30m以上);按压力指标将压力容器划分为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4级。
从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据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大小、控制难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分级。
重大危险源辨识

1.3重大危险源辨识1.3.1重大危险源辨识有关定义和依据1、有关定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登记建档和上报备案。
本节对该生产和储存的危险物质进行分类和确认,并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3.2.1 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根据GB18218-2009标准规定:(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是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2)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以GB18218-2009标准中规定的危险物质品名及其临界量来确定的。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且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时,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2211≥+++nn Q q Q q Q q (3-1)式中 :n q q q ,,21——每种物质实际存在量,t ;n Q Q Q ,,21——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t 。
(完整版)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分类及风险评估标准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分类及风险评估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4类:(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临时电漏电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D)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D=LEC。
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个等级,D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D在20~70为可容许风险,D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
表1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表3 发生事故的后果(C)项目部将根据以上列表对《条例》规定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所存在的3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6个方面的一般危险源进行评估(见表4、表5):表4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表5 一般危险区域、部位的评估表D值>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华仁集团苏州分公司嘉盛项目部 2011.4.24。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

山东博源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山东博源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分级。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山东博源石化有限公司的生产实际,重大危险源为5个储罐区。
对本公司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3轻油、2#轻油、苯、煤焦沥青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1#轻油罐区重大危险源辨识表根据“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本单元内只有一种危险化学品,且存量大于临界量,故构成重大危险源。
辨识结果:异丁烯储罐区单元为重大危险源二、重大危险源分级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1)、分级原则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
(2)、R的计算方法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 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3)、校正系数β及R值分级区间的确定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4)、校正系数α的取值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表3 校正系数α取值表(5)、分级标准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综采队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

综采队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一、引言综采队是煤矿生产中重要的作业队伍之一,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着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管控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综采队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综采队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生命危险的因素。
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行为性四类。
1.物理性重大危险源物理性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有爆炸性、火灾性、高压力和高温度等特点的危险源。
针对这类危险源,综采队需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化学性重大危险源化学性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有毒物质、易燃物质和腐蚀物质等。
在与这些危险源有关的作业中,综采队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化学品的泄漏和扩散,避免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3.生物性重大危险源生物性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病原体、有害生物和有毒动植物等。
对于与这些危险源有关的作业,综采队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对生物危害的认识,同时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4.行为性重大危险源行为性重大危险源主要指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例如违反作业规程、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综采队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对作业人员的威胁。
三、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为确保综采队的作业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并加强其执行。
以下是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的相关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综采队应对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基于评估结果,综采队可以确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管控措施的制定与宣传综采队应制定与重大危险源相适应的管控措施,并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确保作业人员全面了解并有效执行这些措施。
3.责任的明确与分工综采队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管控的责任和分工,确保每个相关人员都能够理解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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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与判定
(一)、施工重大危险源
1明挖法施工重大危险源
(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军便梁的使用与维护。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
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矿山法施工重大危险源
隧道开挖与支护、大断面隧道二次衬砌的施工,降水工程。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红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二)、环境重大危险源
1、地铁工程邻近或穿越的既有轨道线路、河流。
2、地铁工程邻近或穿越的重要保护性或永久性建(构)筑物,重要市政管线、道路及桥梁。
3、地铁施工穿越的不良地层
4、其他判断定为环境重大危险源的环境。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实际编制重大危险源控
制措施,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控制目标、指标、安全评估;
2、专项施工方案;
3、管理程序与规章制度;
4、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
5、现场监测、报告、预警与报警制度;
6、应急预案;
7、监督与检查制度;
8、其他应包括的内容。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应报标段监理单位审核,总监办审
批。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
5 案必须通过施工单位本部(中标单位)的审核和专家论证,
并根据论证审查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
论证后需要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
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后,方可组织实施。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
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
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
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
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具体
落实,负责设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组织机构、专职领导和6 专职安全员。
施工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相关状态
的变化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控制,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见附表2),并于每月20日前将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报标段监理审核、总监办审批,同时更新《沈阳市地铁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情况予以公示,公
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和控制时间,并在重大危险源位置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每周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专职安全员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见附表6)。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作业人员
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方案及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教育和培训,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在作业前,应明确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对具体预防措施、安全标准及应急预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将每日监测
信息录入《沈阳市地铁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异
常监测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总监办和安监办,总监办7 将治理情况上报沈阳地铁有限公司安监处和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附表1:
重大危险源清单
附表2:
地铁号线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施工单位)
标段名称:施工单位:
案的编制;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经过审批(以上措施有的打√,没有的打×);方案中具体的技术控制措施(文字描述);2、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方案执行;技术措
施是否到位;监测情况等;3、措施落实情况可另附页。
附表6:
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记录标段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