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假期管理、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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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司人资20115号-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时制度、假期及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集司人资20115号-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时制度、假期及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集司人资〔2011〕5号关于印发《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时制度、假期及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经集团公司2010年10月28日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和2010年12月30日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会议研究,现将《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时制度、假期及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时制度、假期及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时制度、假期及考勤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关于转发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颁布工作时间、班制、假期和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集司人资[2004]38号)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与集团公司(包括本部、指挥部、分公司及驻外办事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工时制度第三条工作时间包括个人宽放时间(劳动者自然生理需要的时间);作业宽放时间(工作日准备与结束时间);技术宽放时间(组织造成的中断时间);作业(工作)时间;员工依法参加国家、社会、企业等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作),计算工作时间。

第四条工作时间分类及适用范围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以全年平均不超过2000小时、每月平均不超过167小时为标准,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适用于集团公司施工生产一线直属项目部的全体人员,从事铁路临管运输工作的生产人员,内部保卫人员。

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以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为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专职文秘、司机、勤杂服务人员,驻外办事机构和指挥部的全体人员,营销、采购人员,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的汽车司机、装卸、押运、辅助工作人员,有明确任务指标的业务人员,非生产性各类值班人员。

过年放假考勤制度通知模板

过年放假考勤制度通知模板

尊敬的各位员工: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现将过年放假期间的考勤制度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根据国家规定,春节期间放假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共计15天。

具体放假安排如下:1. 腊月二十三(星期六)至正月十五(星期二)放假,期间包含周末调休。

2. 腊月二十四(星期日)至正月十四(星期一)为公司安排的调休日,共计4天。

二、考勤规定1. 放假期间,请各位员工按时打卡下班,确保考勤数据准确无误。

2. 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正常进行。

3. 放假期间,如有紧急工作,请及时与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放假期间,员工如需请假,请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

请假申请单需在放假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5. 请假审批通过后,员工需在放假期间按时履行请假手续,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6. 放假结束后,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整理放假期间的考勤数据,并于复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三、加班规定1. 放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加班,请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2. 加班申请单需在放假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3. 加班期间,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

4. 放假结束后,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整理放假期间的加班数据,并于复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四、温馨提示1. 放假期间,请大家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

2. 疫情期间,请大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避免聚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3. 放假期间,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公司领导或同事沟通,确保信息的畅通。

最后,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春节假期!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日期。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_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_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_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篇1为落实考勤管理制度,根据闽实运办字【】022号《关于下发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及《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本部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上下班考勤管理细则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时应通过按指纹进行考勤,避免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旷工行为的发生。

1、考勤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2、员工外出办事不能按时进行考勤的,应在事先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外出。

(1)员工当月外出办事5次以内不能按时考勤的,由部门主管审批;超过5次以上不能按时考勤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部门主管外出办事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3、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异地交流干部或家不在当地的管理人员,若遇周五下午需提前离岗,应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但每月最多只能享受2次。

二、请假审批流程员工请病事假及法律规定的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1、员工请病事假,在法定的带薪年休假未休完之前,均应先使用带薪年休假。

请年休假,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批。

2、员工患病需住院治疗,应持有医院的住院通知单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员工请产假、婚假、丧假;或在法定年休假休完之后仍需请病事假的,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4、员工加班申请调休,应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调休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处理规定1、考勤管理纳入员工当月绩效考核的范畴。

2、考虑到上班期间可能遇到偶尔发生交通事故等引发的道路堵塞,造成无法准时上班的情况,员工当月上班迟到3次(在10分以内的),不扣减绩效考核奖金。

各类假期及考勤管理办法

各类假期及考勤管理办法
5、实施节育手术的员工,可凭医疗单位证明休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并按法定产假处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公司支付.
6、凡采取避孕措施失败意外妊娠并终止妊娠的,应当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女员工一定时间的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
(二)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工作不容间断或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岗位,如:机房值班、话务服务、营业、客户服务等岗位,可通过合理排班,使员工工作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请探亲假的员工需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由部门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假期结束销假后,《员工请假审批表》随《月度考勤记录表》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员工享受探亲假假期规定如下: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均不与员工住在一起)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新进毕业生上半年见习期(实行临时基薪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次年享受。
4、上述婚假、产假、护理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假期期限亦可执行属地政府有关政策。假期内工资、福利不受影响.其中:
(1)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进行补偿,生育津贴低于员工的基薪与奖金总额的,由公司对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休假期间员工的基薪与奖金由员工所在公司支付。
(八)生产岗位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公司应在六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员工补休应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并由考勤员做好补休记录,充抵加班时间。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22年版)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22年版)

附件考勤休假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地方相关法规,结合XXX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岗员工。

第三条考勤职责及原则(一)人力资源部为员工考勤休假的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对违反考勤休假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处理。

1.应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审批员工的日常考勤,并对员工的日常考勤咨询予以解答。

2.定期将考勤情况通报直线主管,异常情况及时提示直线主管加强管理。

3.对非正常考勤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

4.对特殊考勤从严管理,每半年对特殊考勤人员名单进行一次检视。

(二)各部门是考勤休假工作执行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考勤休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部门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

1.应秉着实事求是、负责任的态度对员工的考勤情况做出审批意见。

2.针对考勤异常情况较多的员工,应给予关注,并督促改善。

3.绩效考核前,可结合下属员工在相应考核期间内的考勤情况,作为考核时的一项参考数据。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工作时长与考勤时间我行根据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考勤时间以综合管理部下发通知为准。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并报备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考勤统计考勤统计时间以一个自然月份为一个考勤周期。

第六条考勤种类及定义我行考勤分为正常出勤、因公外出、休假、迟到、早退、旷工、非正常考勤、特殊考勤等类型。

(一)正常考勤:员工在工作日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工作岗位,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后离开工作岗位(以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准),且在此期间从事所在部门安排的岗位工作。

(二)加班考勤:员工在所在部门安排和批准的加班时间进行加班,且在此期间完成所在部门安排或批准的加班任务的,为加班出勤。

铁路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最新规定【最新版】

铁路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最新规定【最新版】

铁路职工休假及考勤管理最新规定一、病假01请假时间及手续办理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出勤,应提前向所在车站领导提出事假休假申请,请假时按病假规定办理,申请经车站和车务段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办理事假请假手续。

02审批权限①3天及以内事假由车站在人员可以安排的情况下批准。

②3天以上10 天以内的事假由车间在人员可以安排的情况下批准。

③10 天以上20 天以内的事假车站在安排好人员后,报段劳动人事科审批。

④20 天以上的事假由段劳动人事科汇报段长同意并安排好人员后审批。

⑤一年内累计或连续超过60 天的事假一律不予批准。

03重点提示按照铁道部劳动工资局劳资(61)字第77号文件规定,职工全月请事假,单位将全额扣除当月工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扣款部分应由职工自行到段财务计划科缴纳现金。

04违反休假规定处理职工在休假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凡是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休假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对旷工的处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铁劳卫〔2014〕379号)规定执行。

二、年休假01请假时间及手续办理职工休年休假前应按规定向班组或车间提交年休假申请,并按照休假审批权限,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02年休假相关政策说明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发第514 号)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 号)的规定,全民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应享受带薪年休假。

⑵年休假天数的确定及计算。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按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具体休假天数确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②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③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职工考勤、各类假期及相关待遇管理办法

职工考勤、各类假期及相关待遇管理办法

职工考勤、各类假期及相关待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职工的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合理安排有效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考勤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或部门职工的考勤负责人,劳动人事科负责考勤的管理工作,有责任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本办法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结合生产性事业单位的属性,对单位工作制度、考勤种类、审批权限及程序、各类假期及待遇做出具体规定。

二、工作制度1、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确因野外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必须按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审批。

2、各单位(部门)遵照执行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单位、部门除外)。

(1)每周公休2天;(2)法定节假日:a、元旦,放假1天。

b、春节,放假3天。

c、清明节,放假1天。

d、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

e、端午节,放假1天。

f、中秋节,放假1天。

g、国庆节,放假3天.h、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1天。

i、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3天。

三、考勤办法1、职工考勤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定本部门的考勤员,报人事部门备案。

考勤员要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每日如实填写考勤表,并公布于众,便于职工互相监督.2、考勤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如:病假、事假、产假、出差、探亲假、年休假、学习、婚丧假、旷工等都要按实际情况填写。

3、考勤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到单位人事科审批.4、职工因工外出办理公务时,须向本部门领导(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5、考勤设置种类:(1)出勤:职工在本岗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从始至终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的记录。

假期管理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假期管理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各部门、全体员工:为了确保公司假期期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员工休假质量,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假期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二、假期申请与审批1. 员工需提前一周向直属上级提交假期申请,说明假期类型、起止时间、预计休息天数及工作交接情况。

2.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员工。

3. 特殊情况需跨部门审批的假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

三、假期出勤管理1. 员工在假期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响应公司紧急工作需求。

2. 如遇公司重大紧急事项,员工应无条件返岗,具体返岗时间由公司另行通知。

3. 假期期间,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四、假期工资待遇1.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员工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2. 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假期,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待遇参照公司薪酬制度。

3. 假期工资计算方法及发放时间由财务部另行通知。

五、假期工作交接1. 员工在假期开始前,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和信息安全。

2.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项目文档、客户联系信息等。

3. 直属上级需对工作交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交接完整无误。

六、假期期间公司运营1. 假期期间,各部门应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2. 部门负责人需安排专人负责假期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随时响应公司需求。

七、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假期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对违反假期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附则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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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XX员工假期管理、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中心,各区销售公司、分公司: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最新规定,根据省公司《关于印发<XXXX广东省分公司员工假期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联通﹝2016﹞354号)、《关于修订<XXXX广东省分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人力﹝2016﹞273号)、《关于印发<XXXX广东省分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人力﹝2016﹞430号)要求,公司制定了《XXXX员工假期管理、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保障员工休假工作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各级干部员工应切实加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各项制度。

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XXXX员工假期管理、员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最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全体联通合同制、第三方用工人员。

第三条各级工会小组依法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各类假期规定第四条本细则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荣誉休假等(各类假期和待遇一览表详见附表1)。

第五条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机构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

员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医疗期时间的部分视为事假,并按照事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详见附表2。

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

员工在进入医疗期前,应将医疗机构的诊断和病休证明及时反馈给单位,履行告知义务,经单位核准后进入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按照其应当享受的医疗期期限在一定的时间内累计计算。

第六条事假。

员工个人或家庭有客观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视实际情况核给事假。

事假仅限于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不得在事假期间从事为员工个人及家庭带来收入的活动。

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年度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探亲假。

员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父母的探亲假。

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在途时间以乘坐火车、客车等常规交通工具所需的时间进行计量)。

(一)探亲假期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核给假期,或者员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核给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此外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二)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父亲或者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三)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境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上限为公司所在城市和探亲目的地城市之间火车硬座标准。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员工工作地点探亲,单位按照探亲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报销其境内往返路费。

员工本人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五)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1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单位员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假,但一切费用自理。

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

单位同意配偶出国前应与其签署书面文件就其出国后薪酬、劳动合同等内容做出约定。

(六)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内的配偶,不享受出国探亲待遇。

(七)驻外使领馆常驻人员不随任的配偶,在常驻人员任期内可探亲一次,探亲假原则上为60天,由员工报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每年1月份,各单位在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及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均衡休假,并拟定员工年度休假计划并归档。

每年7月份,各单位根据上半年员工休假情况,重新调整、拟定下半年员工休假计划。

员工应结合实际工作,上报休假计划并主动向所在单位申请休假。

员工自行安排或临时调整的休假计划,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三)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

员工参加荣誉休假,不冲减年休假。

(四)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五)年休假周期为1个自然年度。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尽量集中安排,也可以视实际情况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六)新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七)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做扣回。

(八)跨部门调动、地市公司与省公司之间调动的员工,年休假合并计算。

第九条婚假。

员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给予3天婚假,再婚员工也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自员工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使用。

进入公司前已办理婚姻登记的,不再享受婚假。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第十条丧假。

员工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

如后续国家规定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一)女员工正常生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

难产的(难产类别参照相关法规规定)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员工如怀孕流产,妊娠不足2个月的,给予15天产假;妊娠不足4个月的,给予30天产假;妊娠满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含)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产假。

(三)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四)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孕前必要检查(需持有医院证明)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休产假时,可核给男员工15天陪产假。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假。

自愿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给予计划生育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第十四条休探亲假、婚假、丧假时核给的路程假,一般省内为1天,省外为2天。

第十五条荣誉休假。

根据年度评优文件、战略人才相关激励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年休假、事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荣誉休假按照工作日计算(不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病假、探亲假、产假、陪产假按照日历日计算(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第十七条员工因非工作原因占用工作时间的,应请假。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请销假审批制度。

(一)员工请假应提前7天填写请假单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休假(附表3)。

(二)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

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

(三)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在假期结束3天内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应有相应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或超过应休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人力资源部保存1年备查。

(一)休病假需提交本地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和病休证明。

(二)休探亲假需提供配偶或父母的户口证明或者在职证明。

(三)休婚假需提供有效结婚证明。

(四)休产假、陪产假和计划生育假,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以及相关医院证明。

第二十条休假手续(一)休假应提前7天填写请假单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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