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相关规定一、引言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聘任协议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对于明确双方权责、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的基本内容1.聘任期限独立董事的聘任期限通常为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2.聘任程序公司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
提名前,董事会应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声誉等,确保其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提名后,董事会应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正式任职。
3.聘任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判断公司经营状况的能力;(3)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不得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5)不得在拟任职公司担任其他职务;(6)不得在拟任职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其他职务。
4.职权与义务(1)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4)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2)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影响;(3)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5)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履职情况;(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5.报酬与激励独立董事的报酬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规模、业绩、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一、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只是《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规定,我们一般建议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当然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权
威人士也是适当的人选,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中国证监会将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
三、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第三、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的声明

附件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符合任职资格的声明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了解独立董事XX(可以多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董事会认为,XX(可以多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XX(可以多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XX(可以多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XX(可以多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

独立董事的聘任应符合哪些条件?独董任职资格涉及多部法规,主要如下: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第四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四)本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五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六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八条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九条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的规定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三)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四)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五)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六)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什么是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企业治理机制,旨在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防止董事滥用权力和公司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引入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法律的规定,以保护股东利益,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以确保其独立性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规定了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例如与公司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任职期限:独立董事需要按照一定期限进行选聘,以防止任职时间过长导致独立性减弱。
通常,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独立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监督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董事的能力,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业务经营等提出独立性意见并作出有效的监督。
5.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独立董事的失职或过失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独立董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目的是为了制约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治理,维护股东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银行独立董事除了需要满足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外,还有一些额外的要求。
以下是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概述:基本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独立性要求: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持有股份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是股份公司前10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单位任职,也不在股份公司前5大股东中的法人单位任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董监高职务。
专业资格要求: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培训要求: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其他要求:不得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等。
以上条件确保了银行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和公众的利益。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是一种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士颁发的证书,证明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建言,保障公司的公平公正
运营。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对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
业性和道德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如具备
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受到任何外界利益干扰、具备独立思考能力、
不受其他董事或高管的限制等。
同时,持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也
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以保持其独立性和优秀的
业绩。
总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有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水
平和素质,加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

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摘要:一、董事任职条件的基本规定二、董事任职的具体要求1.资格条件2.工作经验3.独立性要求4.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三、董事任职的限制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执行刑罚未满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或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5.个人所负债务到期未清偿四、上市公司董事的选举和罢免1.股东大会选举2.累积投票制3.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五、结论正文:上市公司的董事任职条件是保障公司运营和发展的基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基本规定和具体要求。
一、董事任职条件的基本规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 周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二、董事任职的具体要求1.资格条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董事应具有较高的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素质,为公司发展和决策提供支持。
2.工作经验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与公司职务相当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3.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独立董事的选举和履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的任职条件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如学历、年龄、行业背景等。
三、董事任职的限制为了保证公司董事的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法律规定了董事任职的限制条件。
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尚未满五年的;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尚未满三年的;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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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1、担任独立董事首先应当满足《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特别规定,主要见于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指导意见》”);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深证上〔2017〕307 号,
“《深交所备案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上交所指引》”)
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详见下表,《上交所指引》相较《指导意见》、《深交所备案办法》相较《上交所
指引》的不同规定,均以红色字体标注)
上述规定主要是从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知识和工作经验等,特别的,交易所规则要求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独
立性(主要从避免关联关系方面规定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方面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限定。
特别的,交易所规则还
有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不能有不良记录和勤勉尽责的要求。
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公务员、中管干部、党政机关领导等具有特殊身份的候选人,或者拟担任证券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独立董事,还应当遵循其他特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为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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