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直系亲属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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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方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包括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以下简称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指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条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第二章报销凭证第四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2.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3.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二)无偿献血者亲属报销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2.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3.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4.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第五条持有《无偿献血证》,但血站信息系统中没有记录的,由献血者献血的血站审核并出具证明,审核通过的给予报销。

第三章报销标准第六条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三)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

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方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包括基层血站和中心血库,以下简称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指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条无偿献血者献血当日起,即可享受无偿献血报销政策。

第二章报销凭证第四条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2.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3.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二)无偿献血者亲属报销1.献血者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信息化手段无法查证时,提供《无偿献血证》等有效凭证);2.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3.就诊医院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单位专用章);4.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联系方式。

第五条持有《无偿献血证》,但血站信息系统中没有记录的,由献血者献血的血站审核并出具证明,审核通过的给予报销。

第三章报销标准第六条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三)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省血液中心: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流程,为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省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需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用血费用报销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方便、快捷、顺畅,促进无偿献血服务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1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销标准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四章报销相关规定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流程,为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省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受益人”)。

第三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

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指献血者的父母、子女)临床用血费用报销适用本办法,外籍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根据《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享受免费用血。

第四条机采成分血献血者每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折算为800毫升全血,其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参照本办法第三条享受免费用血。

第五条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仅为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不含医疗机构的血型鉴定与配血费、储血费。

第六条献血者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 应持以下材料办理报销手续: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用血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以及《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申请单》(见附件)等材料。

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还应当持有用血者身份证和能证明与献血者关系的户籍本、结婚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即用血者或献血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与献血者关系的证明。

第七条计算累计献血量时限以医疗机构发票写明的医疗用血日期为准,在此之前结余的献血量方可用于医疗用血费用报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不累计入其无偿献血总量,但献血者可免费使用与其无偿献血等量的血液。

第八条临床用血折算献血量时,每使用一个单位的手工分离成分血折算全血200毫升,每使用一个治疗量机采成分血折算全血800毫升。

第九条设立无偿献血保偿金。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提供给医疗机构的所得,由采血机构每200毫升全血或每单位红细胞悬液提取10元,每1个治疗量机采成份血提取30元归入无偿献血保偿金。

第十条无偿献血保偿金用于支付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费用和无偿献血的表彰、奖励等费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流程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流程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流程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冀卫办医函〔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流程的补充通知冀卫办医函〔2019〕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院,省血液中心:为做好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报销工作,根据《河北省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实施方案》(冀卫规〔2016〕4号)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2014〕18号)有关要求,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报销流程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8〕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有关政策调整情况,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通知》中《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0〕41号)已废止,我省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139号)要求执行。

二、《通知》中《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费用报销(返还)比照标准》《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标准对应表》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附件:1.河北省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比照标准2.献血、临床用血报销(返还)血费标准对应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19年1月21日。

《南宁市献血条例》及无偿献血知识考试试题

《南宁市献血条例》及无偿献血知识考试试题

《南宁市献血条例》及无偿献血知识考试试题一、单选题1、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将每年1月—3月定为,7月—9月定为。

()A.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季,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季(正确答案)B .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月,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月C.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季,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月D.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月,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季2、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将每年月定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活动季”、月定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季”。

()A.1—3月,7—9月(正确答案)B.2—4月,6—8月C.3—5月,8—10月D.4—6月,10—12月3、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明确每年()月设为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

A.7月B.6月(正确答案)C.3月D.12月4、()应当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范围,指导学校开展献血宣传教育A.新闻媒体B 大中专院校C.教育部门(正确答案)D.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5、()应当将学生献血或者参加献血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德育学分考核加分A.新闻媒体B 大中专院校(正确答案)C.教育部门D.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6、()应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献血公益宣传,免费刊播献血公益广告,普及献血科学知识A.新闻媒体(正确答案)B 大中专院校C.教育部门D.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7、()应当储备急救用血,保障急救用血需求。

A.医疗机构(正确答案)B 南宁中心血站C.市人民政府D.国家机关8、本市建立献血(),对献血者予以关爱,对因无过错用血受感染人员予以救助,所需经费从献血工作经费中支出。

A.救助机制B 关爱机制C.慈善机制D.关爱和救助机制(正确答案)9、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临床用血的,除医疗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

这里“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A.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B.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C.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正确答案)D.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10、符合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条件是()A.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以上的B 在本市稀有血型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以上的C.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累计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D.全部都是(正确答案)11、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除了()A.进入政府投资或者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等场所免收门票B.在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C.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D.享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一次(正确答案)12、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明确献血年龄是?()A.16-55周岁B.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继续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doc

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doc

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报销流程:①、员工整理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单据准备报销②、员工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理赔事项③、员工到独山子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④、员工到公司财务资产部报销⑤、员工到配偶工作单位财务报销注意:本单位或配偶单位报销的顺序可调,其他顺序不可调。

二|、报销注意事项:1、本次供养亲属医药费报销仍执行独山子**公司Q/SY DS G 341—2019 《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管理规定》。

2、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理赔需查看发票原件,员工在准备报销票据时要根据以上报销步骤将票据复印件准备齐全。

3、社区门诊、医院急诊费用的发票、住院发票和门诊大病发票必须先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然后将《报销证》、《分割单》、《支付凭证》(不需复印发票、处方等相关资料,下同)、医院普通门诊费用相关票据、超出居保报销封顶线后的社区门诊及医院急诊、住院费用相关票据等资料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按规定统一报销。

3、独山子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需以下单据:⑴、参保人员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⑵、报销人员本人身份证;⑶、职工本人工资卡号;⑷、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相关门诊病历及处方单;⑸、住院费用发票及住院明细清单、出(入)院证;⑹、转院、转诊须附《克拉玛依参保人员外转就医审批表》。

注:每月1-20日在区社保报销住院费用。

21-25日在区社保、金山路街道办、西宁路街道办报销门诊费。

4、公司财务资产部报销医疗费需以下单据: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过报销比例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证》复印件;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分割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报销凭证》;⑶、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签字的《费用报销审批单》;⑷、医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相关病历及处方单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配偶单位财务结算专用章);⑸、住院费用发票及住院明细清单、出(入)院证的复印件(需加盖配偶单位财务结算专用章);⑹、转院、转诊须附《克拉玛依参保人员外转就医审批表》复印件⑺、除转院外的异地发生医药费须附单位出示的证明。

福建省献血工作办公室无偿献血报销实施细则

福建省献血工作办公室无偿献血报销实施细则

福建省献血工作办公室无偿献血报销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用血报销程序,根据《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福建省无偿献血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6】服64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范围适用于在福建省内献血(在军队采供血机构献血的除外)的献血者和献血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用血报销手续的办理。

2.职责2.1献血服务部门负责报销的受理、报销凭据的初审、报销材料的整理。

2.2财务部门负责报销材料、报销金额会计审核和结算。

2.3献血服务科主管、献血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审批。

3.报销凭据3.1献血者本人用血报销需提供以下凭据:献血证、有效身份证件、出院小结、收费票据(就诊医院开具的正式发票)和用血费用清单。

3.2献血者直系亲属及配偶用血报销需提供以下凭据:除3.1规定的凭据外,还需用血者有效身份证件、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薄或结婚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系证明)。

3.3献血者和受血者以外人员代理报销的,代理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4关于报销凭据的相关说明3.4.1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出生证等;3.4.2无出院小结的,可用疾病证明书、死亡证明书或病历等疾病证明相关材料代替;3.4.3发票未体现输血费用的,可由就诊医院在发票上注明输血费金额并加盖公章,或由就诊医院出具证明(内容包括受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输血日期、输注血液的品种和血量、输血费金额、医院盖章)代替;3.4.4因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报销凭据被有关单位收存无法出示原件的,可由收存单位出具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视同原件”,加盖收存单位公章来代替;3.4.5用血费用清单不齐全,但是费用清单体现的输血量大于所能报销的血量的,不影响报销手续的办理。

用血费用清单不齐全,且费用清单体现的输血量小于所能报销的血量,导致无法核算报销金额的,以及无用血费用清单的且无法收集齐全的,可由医院出具证明(内容包括受血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输血日期、输注血液的品种和血量、输血费金额、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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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直系亲属办理报销手续请到韶关市芙蓉东路158号韶关市中心血站(联系电话:8520120,8532711)。

具体明细如下:
1、献血者本人用血:5年内按3倍献血量,5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退回用血互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献血证;②用血人、办理人身份证;③住院疾病诊断书;④用血互助金收据;⑤住院发票(参加医保的需带总结算表和用血住院一日清单)。

2、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用血:献血者献血满600ml后一个月起,3年内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免费用献血量的2倍血量,3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退还互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献血证;②献血人、用血人、办理人身份证;③住院疾病诊断书;④用血互助金收据;⑤住院发票(参加医保的需带总结算表和用血一日清单);⑥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单位证明、居委证明、结婚证件之一)。

3、单位完成献血计划: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其职工次年临床用血时可退还相应的用血互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完成年度献血计划证书》;②用血者本人和办理人身份证;③住院疾病诊断书;④用血互助金收据;
⑤单位证明;⑥住院发票(参加医保的需带总结算表和用血住院一日清单);⑦用血者在职合同书或聘书(退休者带退休证)原件。

4、社会指定互助献血:经韶关市中心血站检验合格,按互助者所献血量(用血后两个月内献血)1:1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互助者献血证;②互助者、用血人、办理人身份证;③住院疾病诊断书;④用血互助金收据;⑤住院发票(参加医保的需带总结算表和用血一日清单)。

材料提供齐全后,市献血办主管领导审核。

注:1、根据韶血办[2004]10号《关于下发〈韶关市临床用血成本费及互助金减免须知〉释义》第四条第八项之第一款的规定,需长期输血(6个月以上)的或需要通过输血来维持生命的病人根据病情酌情减免临床用血互助金。

2、献血者直系亲属是指其父母、子女及配偶。

3、临床用血血液成本费及退还用血互助金报销需在出院后6个月内办理。

如有不明之处请登陆韶关市中心血站网站/查看《韶关市区减免临床用血血液成本费及退还互助金指南》!
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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