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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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西藏拟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推荐word版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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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西藏拟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西藏拟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近日提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自治区卫计委副主任果吉尔锑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用血需求大幅增长,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地区“血液极为珍贵”等传统观念束缚以及因高原气候西藏干部群众普遍患有高原疾病、血液合格率偏低的原因,导致西藏采供血量严重不足。

同时,由于未制定献血法地方性法规,致使自治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草案鼓励个人和单位积极献血,对公民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的、单位连续三年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等七种行为将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将为一次性献血200毫升以上的无偿献血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与献血者献血后一定的营养补贴和适当的休息。

年度内献血累计达8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8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三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为保护献血者权益,草案规定,在采血前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标准为献血者进行免费健康检查。

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同时,为保证边远地区群众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用血者和献血者身体健康,草案要求加强基层血站机构的设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临床用血需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据本办法和《血站管理办法》设置血站,配备专业人员。

医院无偿献血规章制度

医院无偿献血规章制度

医院无偿献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献血者的权益,提高无偿献血效率,医院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的无偿献血活动。

第三条进行无偿献血的人员应当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并符合相关献血条件。

第四条医院将依法保护献血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献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院将对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进行免费的献血体检,并提供必要的后续关怀服务。

第二章献血参与条件第六条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应当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健康人士。

第七条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应当无乙肝病毒、丙肝病毒、HIV病毒、梅毒病毒等传染性疾病。

第八条参与无偿献血的人员应当在献血前接受医院的相关体检,并确保符合献血条件。

第九条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慢性病的人员不得参与无偿献血。

第十条献血者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在献血前不可过度紧张或担忧。

第三章献血流程第十一条献血者需提前预约献血时间,到医院指定的献血点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献血者需填写献血知情同意书,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相关咨询。

第十三条医院将对献血者进行血液采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献血者应当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配合医务人员的操作要求。

第四章献血后的关怀第十五条献血者在献血后应当在医院内停留一段时间,并注意补充水分和饮食。

第十六条献血者在献血后应当避免剧烈运动和疲劳,保持充足的休息。

第十七条献血者在献血后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医院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医院将对献血者进行跟踪关怀,了解其身体状况及献血效果。

第五章献血者权益保障第十九条献血者对自己的隐私信息和健康状况具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第二十条医院对献血者的个人信息及献血过程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二条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献血者不得出现恶意扰乱献血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献血资格。

献血分配工作制度

献血分配工作制度

献血分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献血分配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献血资源合理利用,提高献血工作效益。

第三条献血分配工作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献血分配相关规定,确保献血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献血,尊重和保护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二、献血登记与审查第五条献血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献血条件,包括年龄、体重、身体健康状况等。

第六条献血者应当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接受献血前的健康检查。

第七条献血者献血前应接受献血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献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八条献血者献血后,应按照要求进行休息和观察,确保身体恢复。

第九条献血者的献血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三、献血分配第十条献血分配应根据用血需求、献血者意愿和献血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献血分配应优先保障医疗急救用血,重点保障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献血分配应遵循献血者意愿,尊重献血者对献血用途的选择。

第十三条献血分配应确保献血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四、献血工作监督第十四条献血工作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献血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献血工作应定期进行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献血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对献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保障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五、献血者权益保护第十七条献血者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献血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献血者享有保密权,献血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九条献血者享有获得奖励权,按照国家规定,对积极参与献血的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献血者享有用血权益,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用血优惠政策。

六、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献血工作管理部门。

医院献血保密协议(4篇)

医院献血保密协议(4篇)

医院献血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指定日期签署:甲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个人或组织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医院,专门从事献血活动,并且涉及到献血者的个人信息,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和隐私,特制定本献血保密协议。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乙双方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一旦签署本协议,双方需严格遵守协议内容。

一、保密义务1. 乙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献血者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个人、组织或协会。

2.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献血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篡改、窃取或滥用献血者的个人信息。

3. 乙方同意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献血者个人信息,仅限于为献血者提供相关服务,如通知献血结果、开具相关证明等。

4. 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献血者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二、责任和义务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献血者个人信息是合法、真实和准确的,并负责对献血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

2. 乙方承诺仅使用甲方提供的献血者个人信息完成约定的服务,并在完成服务后及时销毁或删除相关信息,不得滥用献血者个人信息。

3. 乙方承诺对献血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传播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4. 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时,配合甲方对献血者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或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献血者个人信息泄露或不当使用,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还可能导致其声誉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公开道歉。

四、协议终止1. 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终止:a.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b. 乙方实施了严重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享受协议约定的保护权益;c. 乙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受到法律追责。

对献血者在献血中的防护

对献血者在献血中的防护

对献血者在献血中的防护刘景兰【关键词】献血员;献血;防护作者单位:4761000商丘市中心血站《献血法》颁布实施12年来,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社会的公益性事业,在各级领导、采供血机构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公民的热情参与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意识不断增强。

适量科学献血有益健康,帮助他人的观念得到广大公民的认可,定期献血已成为公民的意识。

为使采供血机构与献血者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互助的和谐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人员要从招募信息至反馈的整个献血过程中,要做到人文关怀、换位思考、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对献血者防护的意识。

1保密制度[1]1.1《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对献血者,体检、征询进行保密性,对献血者的隐私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做法,采供血机构应该按工作的需要,有独立的征询区和体检区,在征询期间将获得的信息按规定项目作好记录,不能口出有声,在体检中按规范操作对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并做好记录,将获得信息表格,传递下一站,对体检征询不合格者作好解释工作,不能夸大其词造成惊恐,也不能隐瞒实情延误病情,建议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的检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献血者。

1.2保密性弃血在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有授权人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对血液报废。

1.3献血相关资料,显示统一的编码,不显示姓名,对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反馈,对检测结果异常者,由授权者负责回告。

2采供血过程及其前后的防护2.1采血前做好心理疏导,特别是初次献血者,消除紧张情绪,作好采血的准备工作,让献血者感受到操作者工作有条不紊,有一种信认感。

2.2在采血中作好工作人员手部消毒,使用一次性的消毒包,做到一人一巾,一带一消毒。

选择血管,避开神经或癍痕及有条索状的部位,进针要快、稳、减轻疼痛,在采血过程中与献血者进行情感交流以分散其注意力,消除紧张,拔针后再按针眼,以免针尖对皮肤的切割伤,如有职业暴露要作好消毒清洁处理。

2.3做好献血后护理:保护好针眼,对采血后的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如有献血不良反应,轻微型:于采血后休息半小时观察情况,待症状消失后方可离去。

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

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

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首先,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明确献血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原则和责任。

制定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在献血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献血者信息得到妥善保管。

同时,建立信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献血者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管理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其次,加强献血者信息的收集和存储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献血者信息应当通过专门的填表程序进行收集,确保献血者的个人信息集中和完整。

同时,建立专门的信息存储系统,对献血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然后,建立献血者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制度,严格控制信息的访问权限。

只有具备相关资格和需要的人员,才能够访问和使用献血者的个人信息。

对于不必要的信息访问,应当设置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管理,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此外,建立访问日志和审核制度,对信息的访问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最后,建立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保障献血者信息的安全。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综上所述,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是保障献血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必要制度。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加强献血者信息的收集和存储管理,建立献血者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制度,设立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保障献血者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同时,公众和社会应当加强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保密的认识和重视,共同维护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和个人信息安全。

浅谈无偿献血者档案的隐私保密管理

浅谈无偿献血者档案的隐私保密管理

浅谈无偿献血者档案的隐私保密管理■李凤莲/湖南衡阳市中心血站摘 要:现阶段,由于我国公民法律及自我保护意识的大大增强,对于采供血机构的服务也相应提出了更高一些的要求。

个人隐私作为无偿献血人员的基本权利之一,应当受到保护,如若外泄,则可能引起献血人员的不满情绪,并影响他们再次献血,更严重还会引起冲突甚至法律纠纷。

在此情况下,无偿献血者的档案必须获得采供血机构的保密管理。

关键词:无偿献血 隐私 保密管理当前,人们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无偿献血者,其必然希望自身的档案信息、血液检测结果等作为个人隐私被严格保护起来。

所以说,不论何种情况采供血机构均需要保障献血人员的有关档案隐私不对外泄露。

本文主要针对无偿献血人员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国内法律规范对献血人员档案隐私的保护规定、各环节中加强对无偿献血者档案保密管理的措施等进行了论述。

一、无偿献血者的基本权利具体而言,无偿献血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下所述:第一,自愿权。

我国规定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享有自愿献血的权利。

每一名公民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献血,也可以选择献全血或者成分血、献一次血或者多次献血等等。

第二,健康保护权。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身体情况不满足无偿献血条件的,必须向他们说明具体情况,并且不可采集其血液。

每名自愿献血人员每次的血液采集量切忌高于400ML,并且相关人员不得对献血人员超量、过于频繁地采集血液。

第三,健康检查权。

我国的无偿献血人员在献血的时候均能够享受到免费体检、化验等优惠待遇。

第四,表彰奖励权。

每一名无偿献血人员均有获取我国各级政府部分以及红十字会表彰奖赏的基本权利。

第五,赔偿权。

对于采供血机构不按规定操作流程及机制采集血液同时对献血者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献血人员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六,人格隐私权。

在我国,每一名无偿献血人员的人格都需要被尊重,譬如他们的个人档案信息、血液检测报告等个人隐私均需要进行严格的保密处理。

献血规章制度

献血规章制度

献血规章制度1. 引言献血是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不仅可以挽救生命,还可以帮助科学研究和医疗治疗。

为了规范献血行为,保障献血者的权益,制定本《献血规章制度》。

2. 献血资格2.1 年龄要求献血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不超过60周岁。

2.2 健康状况献血者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慢性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等。

2.3 体重要求献血者必须体重在50公斤以上。

2.4 饮酒和抽烟限制献血者在捐血前的24小时内不得饮酒,捐血前的1小时内不得抽烟。

2.5 献血间隔时间全血捐献者的献血间隔时间为3个月,儿童血液成分捐献者的献血间隔时间为6个月。

3. 献血前准备3.1 饮食献血者应在献血前保证有充足的高蛋白、高铁的饮食,避免过度饮酒和过重的饮食。

3.2 饮水献血者应多喝水,保持体内血液的充足。

3.3 休息献血者应保持充足的休息,避免疲劳状态下献血。

3.4 献血前健康检查献血者在献血前需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宜献血。

4. 献血程序4.1 注册登记献血者到达献血点后,需要在登记处进行注册登记,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血型等相关资料。

4.2 健康评估献血者在注册登记后,将进行一次健康评估,包括询问献血者的健康状况和进行体格检查。

4.3 血液捐献通过健康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将进入采血区域进行血液捐献。

在采血区域,专业的医务人员将进行血液采集,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卫生。

4.4 采血后护理完成献血后,献血者将进入休息区域进行休息和观察,以确保身体适应献血过程。

4.5 补充营养献血者献血后,应及时补充流失的血液,特别是铁元素等营养物质。

5. 献血后注意事项5.1 饮食要求献血者在献血后应保持正常饮食,避免过冷、过热的食物,多摄取富含铁元素的食物。

5.2 休息要求献血者在献血后应保持充足的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过度劳累。

5.3 忌讳事项献血后的48小时内,献血者应避免酗酒、高温热水浴、浸泡在温泉中等。

5.4 身体异常反应献血后,献血者如出现早期或晚期身体异常反应,应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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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献血者信息不外泄和失窃,维护献血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的同时,保障用血者的安全。

维护血站的诚信形象。

2 范围
适用于血站全体员工对献血者姓名、地质、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检测结果以及献血者献血后回告及保密性弃血内容等需要保护的信息的保密。

3 职责
血站工作人员保障献血者信息不被外泄的责任和义务。

对本人接触到的保密内容进行保密,对他人违反保密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科主任监督本科室科员对献血者信息措施的执行情况。

办公室档案管理做好献血者资料的保存管理,防止保密资料丢失,破损和被随意借阅。

质控科监督血站工作人员对献血者信息保密措施的执行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质量主管报告,并对泄露献血者信息时间进行调查和处理。

站长确定保护献血者的各项措施所需的资源和责任人。

4 管理要求
4.1 采血科和体检科
1)采血工作人员对由于某种原因,如明知自己有高危行为(吸毒、男男性行为、多个性伴侣等),想通过献血检测血液是否合格,或患有某些疾病(疑有艾滋病、性病者)、或曾经服用某些药物,患有或曾经感染过HBV、HCV、梅毒螺旋体,或高危人群迫于某些外部因素而参加了献血的献血者,可对该份血液进行保密性弃血处理。

并尽快报告科主任及相关人员。

2)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和体检时,须有一个能够保护献血者隐私的空间。

3)献血者本人填写《湖南省献血者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出注明更改原因和日期,并签名。

4)对停止献血和暂时不适合献血的献血者应保持尊重,已填写的《湖南省献血者档案》应妥善保管并带回血站。

5)献血者查询献血结果时仅限于,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为其查询,其他人不能代查。

工作人员在查询结果后应立即关闭相应电脑系统界面,防止无关人员围观。

5)采血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录必须按要求归档,防止未经授权接触和对外泄密。

4.2 检验科
1)检验科工作人员应保证血液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对其进行保密,防止未授权接触和对外泄露;
2)非本站工作人员进入检验科工作区域,需经站领导同意并制定专人陪同。

3)对于检验科相关质量记录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乱放,更不能随意借阅。

4.3发血科
1)血袋信息血液包装及血液方面所有的标签不能出现献血者姓名等信息。

2)血液检测结果发布,血液贴签,血液放行和隔离等工作人员不得透露献血者的献血信息。

4.4献血管理科
1)血液检测结果查询
在电脑上查询献血结果时,要求对方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或献血证,且不能代人查询,查询结果后应立即关闭系统界面防止他人旁观。

电话查询献血结果时,要求来电者报出其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献血时间和献血地点以及献血证号码,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为其查询。

2)做血液检测结果电话回访的时候,应先确定接听电话者的身份是否是献血者本人,比如请其配合报出献血时登记的有效证件及号码,确定无误后方可告知献血者献血结果。

3)严禁私下谈论有关献血者的个人资料。

4)不得从事有可能损害献血者利益的活动。

4.5办公室
1)对献血员献血档案进行归档和管理,防止献血档案丢失、破损,未经授权不得借阅,借阅须登记借阅时间,借阅人,并签字,归还时间,归还人,并签字。

2)如发生泄漏献血信息事件须与质控科一起进行调查和处理。

3)贮存献血者信息的计算机,由信息管理员统一管理,并为经站领导授权的不同岗位的人员设定工作权限,同时应及时将电脑贮存献血信息备份,维护血站内部网络系统安全避免通过网络泄密。

4)不得私下谈论献血者个人资料,不得从事损害献血者利益和血站诚信的活动,如向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个人泄露献血者信息。

5 支持性文件
献血者跟踪回访服务制度
1目的
为了向献血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沟通途径和安全优质的献血后服务,并最大程度的将合格献血者发展成为固定献血者,以确保临床供血,确保血液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献血后的相关服务工作
3 职责
献血管理科血液检测结果跟踪和回访,无偿献血者献血提醒和节假日祝福短信发送,接听献血热线电话和受理,献血者来信来函回复。

4 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献血后礼仪管理制度》和《献血者抱怨与投诉处理制度》要求。

2)血液检测结果合格献血者的回访每天随机抽取20人作为回访对象,回访内容主要为高知献血者本次献血的检测结果,了解其是否接受到血站发送的合格短信内容,有其是对于血型是RH(-)的第一次献血者,血型初筛和复检血型不一致的的献血者,应及时回访。

3)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献血者的回访对于HBsAg、抗-HCV、抗-TP、ALT不合格的献血者告知其血液检测不合格,并对献血者提出的问题进行科学合理,耐性的解释。

对于抗-HIV不合格的献血者,应在疾控中心出具报告后,对于不确定和阴性的献血者进行及时回告,抗-HIV确认阳性者由疾控中心与献血者联系。

4)回访时间限制在由检验科发布血液检测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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