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合规管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探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合规管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首先要求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工程的合规性。
在开展工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环保方案。
在工程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二、节能减排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中注重节能减排。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要减少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污染,控制排放,做到清洁生产。
三、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提倡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应合理规划资源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尽量减少浪费。
同时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推进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降低对环境的负荷。
四、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调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环保违法行为。
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共同努力,落实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与环保,促进工程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措施和要求。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措施和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进行环境监测,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环境事故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第十六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环境问题。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面
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愈发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为建设项目开
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保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实效性。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合
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引入环保技术、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完好,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监测和管理等环保工作。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施工方
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绿色施工,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施工对环境造
成损害。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符合要求,发现环保问题及时报告,最终管理和控制环境风险。
四、项目环保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应当在开工前
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施工中,实施环保技术措施、科
学管理建设现场和污染物排放,及时处理环保问题;在竣工验收时,需要出具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五、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未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并实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
位应当共同落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条款改变后,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以符合最新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建设项目中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环境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的目标和原则,如减少排放、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
2. 环境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3. 环境管理责任:明确项目各方的环境管理职责和责任,建立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并指定环境管理负责人。
4. 环境管理计划: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包括环境保护目标、控制措施、监测方法和频率等。
5. 建设过程管理:对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排放控制、噪音防治、水资源管理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6. 污染防治和治理:对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污染防治和治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 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
8.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及时处理事故和纠正问题。
9. 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项目工作人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0. 监督和执法: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执法,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以上是一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内容和措施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二)1.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者和项目参与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
2. 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前期规划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水资源、空气质量等。
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工程项目部环保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环保管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保责任,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第四条本制度由工程项目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环保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环保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实施工程项目环保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3. 负责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4. 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环保相关资料;5. 负责处理环保投诉和纠纷;6. 负责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各部门应明确环保职责,落实环保责任,积极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环保管理制度第八条环保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环保目标;2. 环保责任;3. 环保措施;4. 环保检查;5. 环保考核;6. 环保事故处理。
第九条环保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2. 尽量减少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3. 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排放标准;4. 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第十条环保责任: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3. 施工人员对个人施工行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环保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设施,如围挡、喷淋、沉淀池等;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音、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3. 施工垃圾应分类存放,及时清运;4. 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宣传栏,普及环保知识;5.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环保检查:1.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2. 环保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保检查工作。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参考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负责,并将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工程投资预算。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当按照规定堆放整齐,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体。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查、评估,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前,项目单位应申请项目立项,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报告。
第六条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分析、项目的规模和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第七条项目立项报告应经过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批。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工程建设方案、环境影响分析等。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经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批。
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应予以公示,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第四章施工与监督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结果和相关法规进行。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和属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并符合环保要求。
第五章违法和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的基本建设项目,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示范》附件2: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流程图》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编号:(2022)第692号。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响应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有效规范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在国家、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不断强化公司环保的自律行为,使公司整体环境行为达标。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当响应责任。
员工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污染防治行动”的指导思想,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提倡清洁生产,走绿色发展之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及其生活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司下属单位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工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委员: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副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委员:公司其他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构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含安全质量环保部其他人员。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七条公司下属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至少配置一名及以上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具体配置结合相关规定,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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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环境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财务总监、副经理任副组长,项目各部室领导及工班长任组员。
项目经理部设安质环保部,配备专职环保员,工班设兼职环保员。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二条项目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1、组织制定项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
2、为项目环境保护所需资源的配置,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环境保护职责
1、组织进行环境调查,审批项目环境因素调查表、环
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目录、环境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控制措施;
2、组织、协调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保护投诉的处置。
第四条项目安质环保部职责
1、项目开工前,负责从设计单位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水、气、声、影响分析结论要求及项目实际,组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出项目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
2、编制项目《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并将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告知相关方;
3、识别并获取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摘录适用环境法律法规条款,编制项目《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目录》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
4、负责组织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合规性评价,做好记录;
5、结合程序文件及指导性环境管理方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实际,组织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
并组织评审、更新工作;
7、组织对施工扬尘、场界噪声、施工污水等进行自检或委外检测,做好检测记录;
8、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
参与环保投诉的处置及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9、不定期对现场环境保护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环境保护资料的收集、保管、分类、归档。
第五条工班长兼职环保员职责
配合安质环保部做好现场环境保护日常工作。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
第六条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打印、复印纸必须做到两面使用。
旧报纸、废文件及其它纸类废弃物自行处理给废品收购部门(机密文件,应在粉碎后处理);
2、严禁将废墨盒、硒鼓、电瓶等投入垃圾池。
能以旧换新的,以旧换新;不能以旧换新的,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或直接让供货方带离办公、生活区;
3、设专人专房对废灯管实行统一管理,严防汞气泄漏;
4、现场建立固废物堆放设施。
施工、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5、施工弃方应合理调配,尽量用于站场的回填方,以减少弃方数量;
6、清洗仪器、设备及检修车辆使用过的油绵纱,必须进行统一管理,禁止随地乱丢弃;
7、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第七条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准备阶段要对施工便道、预制场地等临时用地进行硬化处理;
(2)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实施清洁生产、文明施工;
(3)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杜绝粗放式施工;
(4)施工现场采取围墙、围挡等遮蔽措施,阻隔施工扬尘;
(5)对运输施工垃圾、砂土、白灰、粉煤灰等的车辆必须采取蓬布遮盖,防止物料抛撒和扬尘;
(6)存放水泥、石灰、粉煤灰及其他易起尘的细颗粒材料,应采用遮盖、封闭措施。
对结构物拆迁作业场所及易起尘的路面进行洒水湿润。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上的弃土、弃碴和道路上的抛撒料、碴。
市政工程施工还需对弃土场内弃土进行覆盖,以防扬尘污染;
(7)对施工扬尘进行自行或委外监测,确保扬尘达标排放;
(8)高处作业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用垃圾袋分类装,吊放到地面,严禁高处抛洒下弃;
(9)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净化处理,配备专门的设备和人员,负责清除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车体和轮胎上的
泥土;
(2、烟尘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施工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当地尾气排放标准;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如焚烧沥青、油毡、皮革、橡胶等;
第八条振动和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1、在居民区或单位密集区进行振捣、钻桩等施工作业,应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低噪音设备,以降低噪声污染;
3、对能够控制的施工噪声,采取建立消声屏障、安装消声器、加长消声管线或其它方法进行降噪。
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4、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混凝土输送泵、钢筋切割机、电锯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等声学处理的方法进行降噪。
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污染;
5、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工程施工,要限制施工作业时间。
居民区或单位密集区施工,夜间施工时间控制在22点以前。
如因生产工艺上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第九条施工、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1、确保施工区内的废水、雨水等顺利疏排。
排水沟设置拦污网,并定期进行清理;
2、在施工场所合理设置沉淀池,污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必要时须设专业污水处理设施;
3、设置满足桩基施工需要的泥浆池,避免泥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经沉淀处理后可以二次利用的污水应尽量做到循环使用,以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污水的排放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自然保护措施
1、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学习活动,提高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合理布置临时用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不占用红线外土地、施工前对开挖范围内植被预先进行移植保护,结构物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夯实土方,回植植被并保护;
3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水系完好畅通。
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污染;
5、加强对已发掘文物及地下文物的保护,防止地下文物流失与破坏。
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有文物等应立即停止施工,一边保护好现场、一边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项目相关部门应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现场自然环境进行拍照,并予以保存。
待工程竣工后,修复施工期间破坏的自然环境。
第十一条油品污染防治措施
1、存储油品、化学品的场地必须进行硬化、防渗处理,清除一切易燃物。
安装必要的静电接地装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必须使用完好的盛油容器,防止油品泄漏现象发生;
3、露天存放的储油容器应有遮阳、防物体打击防护设施。
油品应尽可能存放在油料库或料棚内,严禁阳光照射;
4、不同类型、标号的油品应分类存放,并进行标识;
5、油品严禁使用其他敞口器具倒灌,防止产生静电导致火灾;
6、油品在搬运、使用过程中要避免遗漏现象;
7、空压机排出的废油应用盛油容器接收,严禁油品污染土壤及地下、地表水。
第十二条节水、节电措施
1、使用节能电机、变压器;
2、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严禁常明灯、常流水现象。
对超过一定时间不用的机械设备要及时断电,禁止机械设备空转现象发生;
3、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尽量重复使用(如用于洒水、混凝土养生等),以提高水的利用率,
节约水资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相关记录表格
1、环境因素调查表(附表1)
2、环境因素清单(附表2)
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附表3)
4、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目录(附表4)
5、环境管理方案(附表5)
6、合规性评价记录(附表6)
第十四条项目可根据自身的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环境因素调查表
编制单位: ZT20CX18-01 页
附表2
环境因素清单
编制单位: ZT20CX18-03 页码: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有效法律法规目录
ZT20CX03-01 编号:
环境管理方案
ZT20CX19-01 编号:
环境法规及其它要求遵守情况评价记录
ZT20CX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