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8.10-05-201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6-06-30发布 2016-06-30实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 (3)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体制,规范竣工环保验收、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17.10-01-201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臧电宗宋兆星

本标准修改人:孙永兴张志勇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二次修编,2016年6月第三次修订。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与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二级公司、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4] 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5] 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L/T 362-2010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Q/BEIH-217.10-10-2016 《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

Q/BEIH-216.09-39-2013 《环保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2 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3 三同时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4 重大环保治理项目

是指脱硫、脱硝、除尘、噪音、烟尘、固废、废油、污水排放等投资额在100万及以上的环保改造项目。

3.5 京能集团

是指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的统称。

3.6 集团公司

是指集团公司总部。

3.7 子公司

是指各二级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的统称。

4 职责

4.1 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 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 能源建设部

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3 生产管理部

4.3.1 负责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3.2 负责集团公司环保设施大修、技改管理工作。

4.4 实业管理部

4.4.1 负责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物业、油库类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5 子公司

4.5.1 二级公司

4.5.1.1 负责执行本标准,并组织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相应标准的制定,不断规范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

4.5.1.2 负责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5.2 其他子公司

4.5.2.1 负责执行本标准,并组织本企业相应标准的制定。

4.5.2.2 负责本企业及下属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规范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

5 管理活动内容与规定

5.1 总则

5.1.1 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管控”的原则,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为基础,以绩效考核、全方位对标为手段,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构建“政策解读、管理支撑、风险前瞻、技术创新”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塑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形象。

5.1.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5.1.3 建设项目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工作中必须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推行文明清洁生产,控制有害物质排放,防治环境污染。

5.1.4 京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企业总经理负责制,企业总经理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企业总经理要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国家、地方政府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及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5.1.5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环境保护职能机构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全面完成国家及地方政府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及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5.1.6 各子公司建立环境保护三级管理机构,集中全公司的力量做好各类环保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会议、召集专项活动等工作。

5.1.7 各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结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1.8 环境保护设施是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内,实行全过程管理。

5.1.9 加强环境安全管理,重点对生产危化品、产生危废和生产废水及生产过程中含有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进行辨识和管理,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1.10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定期进行环保设施检查,集团公司每三年进行1次,各子公司每年至少进行1次。环保设施的检查应以环境监测、检查为手段,科学、客观地评价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环保设施的运行水平和对污染物的控制水平,全面系统地查找和分析环保设施存在的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和实施方案。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范围确定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需涵盖):全厂性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物脱除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含监管的污水处理厂)、噪声治理、灰渣(含灰渣、石膏、废渣、煤矸石)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危废管理、放射性物质管理、电磁波辐射防护、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环境保护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1.11 实行全员环保教育,提高全员环保意识,推动环保科技进步,提高环保科技水平。

5.2 目标管理

5.2.1 京能集团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体系,其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按政策要求对所有污染物进行管控、各类排放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不发生环保处罚事件。

5.2.2 环境保护目标

5.2.2.1 发电企业

5.2.2.1.1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5.2.2.1.2 污染物达标排放。

5.2.2.1.3 按照政策要求对所有污染物进行管控,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1.4 按照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1.5 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环保设施改造,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1.6 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严重环境影响事件。

5.2.2.2 基建企业

5.2.2.2.1 不发生“未批先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事件。

5.2.2.2.2 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5.2.2.2.3 不发生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事件。

5.2.2.3 煤矿企业

5.2.2.3.1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5.2.2.3.2 污染物达标排放。

5.2.2.3.3 按照政策要求对所有污染物进行管控,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3.3 不发生矿区沉陷、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5.2.2.3.4 不发生工作场所环境污染影响人身健康事件。

5.2.2.3.5 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严重环境影响事件。

5.2.2.4.4 热力企业

5.2.2.4.1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5.2.2.4.2 污染物达标排放。

5.2.2.1.3 按照政策要求对所有污染物进行管控,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1.4 按照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1.5 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环保设施改造,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1.6 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严重环境影响事件。

5.2.2.5 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5.2.2.5.1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5.2.2.5.2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气体泄漏事故。

5.2.2.5.3 污染物达标排放。

5.2.2.5.4 按照政策要求对所有污染物进行管控,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5.5 按照环评批复及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5.6 不发生工作场所环境污染影响人身健康事件。

5.2.2.5.7 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严重环境影响事件。

5.2.2.6 其他生产企业

5.2.2.

6.1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5.2.2.

6.2 污染物达标排放。

5.2.2.

6.3 按照政策要求对所有污染物进行管控,不发生违规处罚事件。

5.2.2.

6.4 不发生工作场所环境污染影响人身健康事件。

5.2.2.

6.5 建设、生产现场不发生噪音、扬尘、强光等扰民的事件。

5.2.2.

6.6 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严重环境影响事件。

5.2.3 各子公司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的环境保护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各子公司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对环境保护实行控制和考核,并分级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真正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监督到位的闭环管理,并与绩效挂钩。

5.3 集团公司主要职责

5.3.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贯彻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及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的要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为生产、生活过程中对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影响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废水排放治理、固废(含危废)管理、噪音治理、扬尘治理、放射性物质管理、电磁波辐射防护等工作。

5.3.2 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和管理标准。

5.3.3 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污染治理及限期治理任务。

5.3.4 负责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对各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5.3.5 负责统一管理集团内部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并进行内部调剂、交易。

5.3.6 参加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

5.3.7 负责所属企业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和环境统计。

5.3.8 组织重大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集团公司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5.3.9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改造工程实施,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5.3.10 参与电力建设与生产管理中有关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环境保护方案的技术把关工作。

5.3.11 负责集团公司碳排放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安排各子公司碳核查、碳减排项目开发、碳配额交易等工作,审批各子公司年度碳排放核查的对外报送文件、碳配额交易协议及碳排放信息披露等。

5.3.12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加强国内外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及时跟踪国际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定期举办各类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班,提高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5.3.13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工作。

5.3.14 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超标排放及发生其它环境保护违法事件,未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子公司进行考核。考核依据《控股企业全方位对标奖励与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年度考核责任书。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则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3.15 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信息的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

5.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5.4.1 各类建设项目(包括电力、煤矿能源建设项目及化工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及《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的要求。

5.4.2 严格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使用集团内部节余可交易指标,由集团公司统一进行调剂。

5.4.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并报送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能源建设部、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参与对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

5.4.4 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选型应遵循技术成熟、可靠、适用的原则,能源建设部、生产管理部和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共同负责审查设计方案和设备选型,采用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5.4.5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同时报送集团公司。

5.4.6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不得发生如下事件:

5.4.

6.1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5.4.

6.2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擅自发生重大变动。

5.4.

6.3 超过法定期限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重新审核。

5.4.

6.4 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4.

6.5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5.4.

6.6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5.4.

6.7 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5.4.

6.8 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5.4.7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理时,必须同时按国家规定的监理程序和要求,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理(包括设计、施工、试运行、竣工等),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监理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监理资格证和上岗证,并熟悉该项目环境保护专业。

5.4.8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设项目对外招投标、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有环境保护专业人

员参加。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4.9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影响的生态环境。

5.4.10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4.11 建设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日常监督管理记录、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4.12 建设项目进入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在进行委托前把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汇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对建设单位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4.13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经集团公司审核,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5.4.14 建设单位在竣工环保验收通过后,应及时申请、落实环保电价等优惠政策。

5.4.15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及时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保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编写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保障环保设备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5.4.16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5.5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5.5.1 各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制污染防治计划,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5.5.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排放标准要求。按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确定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子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5.5.3 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品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要求,防止因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5.5.4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子公司,必须按有关规定申报登记,严格管理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5.5.5 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回填及老矸石山种草种树等工作,恢复生态环境。

5.5.6 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矿井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或实现废水零排放。

5.5.7 监管污水处理厂的子公司,根据有关要求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达标投运。

5.5.8 根据有关政策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实现雨污分流,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有条件的子公司实现废水零

排放。

5.5.9 环境保护设施应正常运行和维护,不得擅自降低运行效率、停运或拆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确需停运或拆除的,必须提前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集团公司批准。环境保护设施的规模、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集团公司申报,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5.5.10 各子公司必须根据污染治理需要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计划和资金。法规、政策确定的或申请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必须全部专项用于污染治理。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排污费的核定和缴纳工作。

5.5.11 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

5.5.12 各子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根据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导则》规定执行。5.5.13 各子公司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5.5.14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5.15 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管理:

5.5.15.1 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和审批、招标工作上报和审批、建设过程管理及竣工验收等。

5.5.15.2 各子公司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环保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技术工艺方案进行比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管理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时各子公司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工程技术管理。

5.5.15.3 根据集团公司对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各子公司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京能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投标。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需经生产管理部和安全与科技环保部审查。评标结果由子公司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5.5.15.4 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向集团公司汇报后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查清问题和责任主体,依法追索项目承建单位的责任。

5.6 各子公司主要职责

5.6.1 各子公司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任,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

5.6.2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5.6.3 实施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任务,编制并实施本企业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规划。

5.6.4 编制并实施本企业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计划,对环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5.6.5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上报审批,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监督管理。

5.6.6 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

5.6.7根据环境保护法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装备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

5.6.8 电力及煤矿企业应积极做好灰渣、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综合利用率。

5.6.9 电力及热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排污费减半缴纳、申请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积极申报重点脱硫、脱硝、除尘、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在国债计划中立项,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电价,争取国债贷款贴息等系列工作,努力降低环境保护治理成本。

5.6.10 电力及热力企业负责争取大气污染物总量可交易指标,在集团统一指导下进行调剂、交易。

5.6.11 电力及热力企业应按照集团统一要求执行本企业碳排放监测、碳核查、碳减排项目开发、碳配额交易等工作,并进行汇总和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5.6.12 负责本企业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保护统计,根据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向集团公司报送环保信息。根据国家及地方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示。

5.6.13 处理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

5.6.14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应定期举办各类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班,提高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参与能力。

5.6.15 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5.6.16 加强环保超标数据管理、加强各类环保违法事件管理,明确奖惩细则,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部门和个人,在公司内部通报考核;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5.6.17 各子公司环境环保管理工作标准见附录:《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标准》。

6 检查与考核

6.1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 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Q/BEIH-205.04-07-2013《标准检查与考核管理规定》。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1〕16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与四川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直接面向四川省的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需求,为四川环境管理服务,重点围绕四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等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着重推动解决四川环保工作中急需的重大科研问题。主要包括: (一)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的战略性、前沿性研究项目; (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 (三)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控制技术开发; (四)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五)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 (六)环境保护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七)四川省地方环境标准研究; (八)环境监测监察技术、方法研究; (九)环境与健康领域基础研究;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 2、公司环境管理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在本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作为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三、环境保护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体系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苑国权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管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其环境保护职责具体为: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审批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4、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题;

5、参加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大检查; 6、总结与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7、主持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纠正预防对策。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二)、环保责任制 1、项目经理苑国权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规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保护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副经理杨建辉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3、总工程师王涛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组织环境措施交底,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安质部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督促实施。根据法律、法规、业主(合同)要求,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报表、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并负责进行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并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 6、物资部负责材料、固废物的管理,负责油库加油过程中废油的管理,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doc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环境保护制度 1、为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结合我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防止和治理煤炭资源开采、储运、加工利用过程中带来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创造清洁生产环境,把西南呈矿井建设成为环保绿色新型能源基地,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企业。 2、环境保护方针:预防为主、超前预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3、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是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防止污染,促进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即经济与环保双赢。 4、矿长是我矿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环保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具体主管环保工作,环保科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矿环保管理工作。副矿长、各业务科室和队组行政领导分别将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范围,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设计、更新改造、生产计划中去,坚持生产、环保一齐抓。 5、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都必须积极主动地把本单位所管辖的污染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加强管理,做好防治工作,将污染隐患消除在生产过程中。 6、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环保内容, 第- 1 -页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 7、凡本矿现有的环保设施和设备各分管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转,充分发挥其效力,不得任意拆除或停用,需拆除或停用必须申报矿总工办,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做出处理。 8、不断加强科学技术培训,组织企业内部之间技术交流,提高业务水平,保持企业内部职工素质稳定。 9、重视群众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职工环境意识,鼓励职工及外部人员对生产状况提出意见,并通过积极吸收宝贵意见,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10、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要固定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和操作规程。使设备完好率、开机率达到100%。 2、各环保设备必须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 3、井下生产污水和地面生活污水必须经矿井污水处 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化验人员做好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工办。尽量提高水资源复用率,满足复用要求后少量外排。锅炉房废气经TXD型陶瓷多管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尘和SO2排放浓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面对当今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坚持科学发展,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下文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二)本辖区内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煤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把水资源管理提到发展战略的高度。为加强矿井水资源管理,保障矿井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矿井将计划用水指标、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工业产值取水量等指标纳入水资源考核。工业产值取水量的计算以《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值取水定额》(DB37/1639-2010)标准为基础,控制在立方米/吨之内,同时矿井水复用率实现85%、生活污水复用率实现70%、矿井选煤取水量立方米/吨。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各项节水指标等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础管理 (一)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和定期分析制度。以源头和末端控制为重点,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推进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完善水资源计量器具配置和管理。按照用水单元规范配置计量器具,一、二级水表计量率达到100%,三级水表计量率达到90%以上。规范建立供排水管网图、计量网络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保障系统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二)开展水资源使用与管理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取用水情况、供排水系统、计量设施、主要用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技术和措施、用水效率、中水回用、废水排放以及水资源管理机制等情况。对照《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开展取用水现状分析,查找因素,把握重点环节,全面挖掘节水潜力。

(三)强化取用水管理。全面进行供排水系统排查,优化升级管网布置。加强供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定期保修、检修管理,杜绝跑、冒、滴、漏,降低溢流水量。 (四)加大节水工艺研究和改造,推进中水回用。立足当前生产技术、工艺,研究分析生产过程中各耗水工艺环节和因素,以重点耗水工艺和设备为突破点,从经济、技术等方面研究探讨节约用水、降低水耗的可能性。开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推广中水回用、串联供水、闭路循环用水,推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设备和工艺,降低工艺水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深化废水处理和利用。充分发挥现有矿井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立足各工艺用水的实际要求,充分做好矿井水深化废水处理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废水的资源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业新取水量,减少废水排放。 二、部门分工 (一)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公益活动,负责节水先进事例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揭发披露浪费水资源现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员树立科学发展观、节约用水观,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通过专家现场授课、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有效载体,全方位、多层面、不间断强化对生态文明、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指示精神的宣贯学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激发全员参与生态文明矿井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企业管理部门计量中心负责按照测量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监督各单位计量器具的安装配备情况,做好计量器具的建帐、检验、校准等工作,为监督考核提供可靠依据。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标准分类、组织机构、环保计划、 设备、监测管理以及保护、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环保管理。 2 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GBl8485--2001《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 GBl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l 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3.1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2 广泛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消除污染源。 4 环境管理标准的分类 4.1 按环境要求分空气标准、水质标准、噪音标准、绿化标准等。 4.2 按管理内容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设计标准等。 5 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

5.1 建立公司环保领导小组,机构设立在生技部。 5.1.1 环保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各部门和专业负责人为成员。 5.1.2 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内确定l人为环保专管员,负责全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5.1.3 环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A.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审查本公司环保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C.领导并组织本公司的“三废”治理工作; D.检查监督本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质(废水、烟尘、废渣、废灰)情况,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2 环保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5.2.1 环保日常工作由生技部负责,生技部设专职环保人员。 5.2.2 生技部有关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A.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 B.负责编制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环保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C.编制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D.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 E.负责安排公司内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提出治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闩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第九条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调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应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贷款。 第十条矿产、水电资源开发和交通、通信、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科学设计、优化选址选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针对本工程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维护施工地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污染和扰民、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城市优美环境。 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框图 项目部由综合部管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场后主动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定报审具体办法。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方案,按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实施,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严格履行合同中对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三、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与当地政府联合协调。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为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实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2、制定防止和减轻污水、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饮用水源和灌溉渠道;清理场地废料和处理土石方工程的弃方,不影响排灌系统和农田水利的安全。 3、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1)保护环境卫生,尽量保护原有植被。 (2)种植草木将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在临时住房周围及临时便道两侧,进行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4、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加强环保意识和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5、项目经理部建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对工地环保工作

岗位职责煤矿环境保护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煤矿环境保护的岗位职责 一、环委会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二、环委会成员科室环保工作职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3、会同环保处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及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8.10-05-201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6-06-30发布 2016-06-30实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 (3)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体制,规范竣工环保验收、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17.10-01-201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臧电宗宋兆星 本标准修改人:孙永兴张志勇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二次修编,2016年6月第三次修订。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与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二级公司、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4] 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5] 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L/T 362-2010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Q/BEIH-217.10-10-2016 《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 Q/BEIH-216.09-39-2013 《环保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5 【实施日期】2013.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3年7月25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保护与开发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爱护自然、控制污染、降低环境危害,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资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使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要求。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首席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科技质量中心安全监察部劳动工资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 保卫武装部生活公司供应公司 租赁公司负责人及各工程公司经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工程公司设立专(兼)职环保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编制公司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学习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工程公司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公司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其环保现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办法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作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作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 第十四条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负责对各项工程中的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水电消耗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指标、目标达标排放,并在日常工作中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环保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环保人员应加强环保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九条每年对环保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十条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及其工程项目进行环保检查。

煤矿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贞丰县岔河联营煤矿环保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2017年1月1日

岔河联营煤矿 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建设和谐矿区,造福矿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方针,搞好本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煤矿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矿区生活环境,使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煤矿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煤矿安全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尽量避免“谁污染、谁治理”的情况。从一开始就做好周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把“建设和矿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4、煤矿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煤矿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我矿成立管理部门机构、由科、班组成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矿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煤矿生产场所周围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煤矿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网,由矿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在我矿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煤矿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组织煤矿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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